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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新民俗

  自中华民国时期以来,在大城市始兴“文明婚礼”,模仿西方礼节,男着西装,女披白 纱,在教堂或礼堂举行婚礼。但乡镇、农村仍以传统婚俗为多。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后,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特别是80年代以后晚婚、“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深入人 心,婚姻习俗有了很大改观。“新事新办”、“移风易俗”,摒弃了庸杂和封建迷信色彩的 仪式。少数民族婚俗更有了较大的变化,包办、买卖、等级婚姻基本废除,实现了男女平等, 变革了彩礼、送亲的不正当要求。与此同时,在不断受到汉族婚嫁习俗影响过程中,仍保留 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优良风俗——如蒙古族诵唱赞歌、蒙古书,回族进行信仰、行为劝诫,朝 鲜族载歌载舞,鄂伦春族的比武、竞技活动等。
    在婚姻形式上,服役婚、转房婚、表亲婚、童养婚、包办婚、买卖婚、重婚等陋俗已基 本取缔。离婚受到法律的保护,妇女权益有了社会保障。与此同时,入赘婚、寡妇再嫁及老 年再婚等现象已被社会广泛接受。青年男女多通过相互接触后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后相处一 段时间,双方认为志同道合才决定订亲、结婚。订婚时,男女双方父母仍沿用传统的“会亲 家”仪式,议定结婚日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和嫁妆多以彩电、冰箱、录放机、 洗衣机及金银首饰为主;此外,男方负责装修房屋、准备家具,女方负责室内装饰及被褥等 床上用品的准备。筹备彩礼盲目攀比的奢侈之风则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抵制。举行婚礼前,以 照订婚像,领取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标志婚姻关系的确定。
    当代婚嫁仪式有了新的变化。迎亲、典礼都在一天完成。在城市多用轿车、面包车及客 车接亲,并多有乐队、摄像师以壮声势者;个别有车队成龙、大讲排场的,为广大群众所不 耻。在乡村,则多用彩篷大车或自行车迎亲。新郎多西装革履,手执鲜花到女家接亲,新娘 在得知新郎将到时,面向床里盘腿坐定;新郎到女家后,先吃点心,稍坐后在接亲人的帮助 下“冲”入闺房,替新娘“找”鞋,穿戴完毕后,搀扶或抱出新娘,向女方父母拜别。迎亲 时,仍有给女家送四脊“离娘肉”、“长寿粉”等礼物的习俗。
    新娘到男家后,婆婆上前迎接。新娘给婆婆戴花,改口称“妈妈”,婆婆给“改口钱”。 亲朋好友撒彩花及五谷杂粮致意,鞭炮齐鸣。稍顷,婚礼由“司仪”主持开始。在礼厅正面 挂有彩旗,桌上设鲜花,主婚、证婚、介绍人先后入席,男女宾相陪一对新人入场。证婚人 宣读结婚证书,新人以戒指或花束相互赠送,并向各方来宾行鞠躬礼;来宾简略致词后婚礼 即告结束。一般在婚礼后均设宴或举办舞会招待宾朋。在大城市中,“司仪”成为一种专门 的或半专门的职业,一个好的司仪可以凭幽默、灵活的主持技巧使婚礼频添喜庆的气氛。在 哈尔滨市还有专门的婚庆服务公司,从彩车、礼堂的设计,到婚礼、婚宴的组织,服务周到, 令人满意。
    此外,“集体婚礼”近些年在政府和共青团组织的提倡下受到青年人的欢迎。特别是每 年冬季省城哈尔滨“冰雪节”期间举行的“冰上集体婚礼”,更是别有格致,受到省外乃至 国外广大青年的欢迎。省市领导每届都要前往祝贺。婚礼仪式既简单又节俭,且妙趣横生, 很有意义。“旅行结婚”也形成一种新的风俗,最近还开办了国外旅游结婚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