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葬制与孝服
第三节 丧葬、祭灵民俗
“野葬”,亦称“天葬”、“风葬”、“鸟葬”、“树葬”,是黑龙江原住民族长期沿
袭的一种较原始的丧葬形式。据《魏书·室韦传》载,其“父母死,男女众哭三年,尸则置
于林树之上”。《黑龙江外记》亦载:“呼伦贝尔、布特哈人死挂树上,恣乌鸢食,以肉尽
为升天。世有鸟葬、树葬之说,即此俗。”《龙沙纪略》则称:“东北边有风葬之俗。人死,
以刍裹尸,悬深山大树间,将腐,解其悬,布尸于地,以碎石逐体薄掩之,如其形然。”显
然,这已属野葬习俗发展的后期向“二次葬”和土葬演化阶段。鄂伦春族则用桦皮、柳条或
空洞树做成简易的“棺材”,分“树杈卡尸葬”、“吊棺葬”和“担棺葬”3种葬式。树杈卡
尸仅限于夭折的婴儿,赫哲族也有类似的葬法,以为婴孩的魂魄如鸟儿一般,只有无拘无束
地任其飞走才能再生、转魂。吊棺葬即在四棵树中间用绳索吊起棺材施行“天葬”。担棺葬
则是在两对相距1米多远的树干间放一平行横木,将棺材稳固地担在上面“风葬”。而民国
12年刊印的《呼伦贝尔志略》记载:“按天葬旧说,蒙人以土葬或伤龙脉,不利生畜,人
死则载尸于车或置于驼、马之背,振策疾驰,以尸坠处为葬地,大有上古委诸沟壑之风;三
日后往视,尸亡则以升天而喜,倘犹存在,则以为死者之罪恶未消,即请喇嘛诵经忏悔,必
至尸灭而后已。”
“火葬”,在黑龙江许多民族中早已实行,但多因死者属非正常亡故才施以火葬。如蒙
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多将难产、恶病、暴死、瘟疫、雷击及自杀致死的尸首火化,
不得入土,以为这样可以将恶魂、病魔一起化为灰烬。而满族先人则将火葬视为厚礼,以为
“头目女真则火葬”,努尔哈赤时期仍有此俗,“死则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其时,子孙族
类咸聚全,宰牛马,或食”(《建州闻见录》)。《宁古塔纪略》亦载:“七、七内必殡,
火化而葬”,其“棺盖尖而无底,内垫麻骨芦柴之类,仍用被褥,以便下火”,殡后将棺置
于柴垛烧化。《黑龙江外记》记述到:“人死焚尸而瘗,曰熟葬……火炽尸起,梃而仆之,
须臾肉尽,骨仅存,然后拾贮所谓净匣中而瘗之土。”比较特殊的是,回族伊斯兰教以为地
狱是“火狱”,是罪人死后用刑的地方,在一般安葬亡人时不采用火葬。
土葬,是汉族的主要丧葬形式,也是北方原住少数民族因受汉族影响实行的一种丧葬形
式。最初是以桦树皮裹身,埋入地下浅坑中,葬式十分简单;赫哲族曾实行将死者两膝屈起、
仰卧入葬的形式。而满族先人东沃沮“其葬,作大木椁,长十余丈,开一头为户,新死者先
假埋之,令皮肉尽,乃取骨置椁中。家人皆其一椁,刻木如主(生),随死者为数焉”(《
后汉书·东夷列传》),同期记载的夫余人也有“死则有椁无棺”的葬俗。而在唐代的黑水
。却仍是“死者埋之,无棺椁”,表现也地域间的差别。鄂伦春族早年也有合葬的习俗。
如果夫妻先后去世,需把先死者坟墓掘开,把后死者并列放在里面,以男左女右位置再葬。
蒙古族定居后,也以棺椁实行土葬。除卧葬形式外,活佛、葛根、喇嘛、尼姑及对神佛极虔
诚者,死后以“坐棺”形式入葬。坐棺形似小庙,分三节,底坐扁方形,中间长方形,上部
为檐式庙顶。死者盘腿居坐棺中,臀部以下在底层,身腰部在中层,头部在顶层。《肇州县
志略》载“惟嘛死,用白布裹体,或方棺,或瓷坛,今其曲膝尸坐,率以火葬居多”(民国
二年修抄本);而民国12年刊印的《呼伦贝尔志略》记述蒙人葬俗道,“其富而贵者,并有
尸缠白布纳诸坐棺,卜地砌坟,成一上尖下方之塔形,高丈余,卑或数尺,此与汉人稍异处
”,似有以坐棺火化或土葬之别。
回族葬式比较特殊,不用棺木。一是在墓坑上沿用方木镶成门框状,称“四框式”,上
面覆以盖板即可;一是在墓坑四周全部以木板镶成,再盖覆板,民族语称“塔布”。无论“
四框式”或“塔布”式,底部均不设板,露出地面,以为亡人“入土为安”。在墓穴四周均
钉有写着经文的白布,民族语称做“海克”,亦说上面写有亡人到后世见主时的颂辞。墓穴
内撒有防腐药物。
汉族棺材头部宽高、脚部低窄,上盖略呈圆状;满族传统的棺材则前后一般高矮,上盖
呈三角尖顶形,且油漆彩绘,配有“扎彩”。此外,由于不同民族的信仰习俗不同,入棺下
葬后死者的首足朝向也不尽相同。满族亡人头向东北,脚向西南,以示怀念故乡;回族习惯
将亡者头向北、足向南,面部朝向西方圣界;而鄂温克族则首向西北,面朝东方日出;赫哲
族首西足东,达斡尔、朝鲜族头向北、足向南方;汉族受阴阳堪舆的影响,依地势、水脉等
确定墓宅方位和朝向。
黑龙江诸民族丧葬仪式过程中所着的孝服,受中原汉族古代“斩衰”、“齐衰”之礼的
影响,略趋一致。汉族在家人亡故之后即日成服,以粗布做成衣裤,子女等头披麻布,腰扎
麻带,脚上的鞋子也需用白布遮起,不露它色。满族男孝服则前后开衩,马蹿袖,为白粗布
制成,腰间扎白布孝带,帽子上圈一圈白布。女孝服为不开衩白布衫,头围宽幅布折叠成的
“包头”,发髻放下,编成发辫。一老人去世,腰带和包头垂带一长一短,若二老双亡则两
头一样长短。亡者孙子辈服孝,需在带子一端加一红布条,重孙辈加两条,俗称“戴花孝”。
达斡尔族孝服的种类及服孝期限,因死者的辈份及亲疏也有不同。死者之妻、亲子和亲侄服
全身白孝衣,衣摆至脚面。长子外套白马褂,女子戴白布孝帽、服孝期为3个月,脱下孝衣
还需穿素衣3年。死者的三代叔伯侄子和弟弟,以白布叠三层系于腰间,布头由背后跨肩,
男左女右,下垂至踵,服孝期两个月。五代以内的“莫昆”族内近亲,只需系一白带于腰前,
下与衣摆相齐,服孝1个月。
蒙古族服孝,儿女穿长衫,披麻戴孝;孙子辈孝衫至膝;重孙辈穿粉衫孝服;玄孙辈男
着花衣,女擦粉戴花并缠红脑包。从重孙到玄孙见孝,一般认为是“喜丧”,所以悬红而不
挂素。鄂伦春族如果妻子亡故,留有子女,丈夫要戴孝3个月;如无后代,则只戴孝7天。丈
夫亡故,其妻要戴孝1年至3年,有的还将褥子四边镶上白布,以示配偶死去。子女给父母戴
孝的白布长衫可在送葬后脱下,但仍需扎有白腰带或头绳。赫哲族亡人的妻子除着白孝衣带
外,还曾有在身后腰间系一铃铛,以便亡夫灵魂相随不致迷失方向的旧俗。所有的民族在亡
人下葬之后,都有服孝期的相应禁忌习俗。如百日内不除孝服,不许剃头,服孝期不能婚娶,
过年不贴对联和年画,平时不出远门,不受叩礼,不许同房,女子不佩首饰,不参加娱乐活
动等。在服孝期满时一般还要举行解孝仪式,设供品祭奠亡灵之后,脱下孝服捆成一捆,在
烧纸的火堆上摇动几回后收起;也有的在坟前解孝,将孝服从坟上抛过,再行收回。解孝时
多举行酒宴,请亲友、近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