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柞林面积广阔,林场连片,坡度平缓。5至9月气温大体在19—22℃之间,正是
柞蚕生长发育最适宜的温度。据《清宣统实录》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乙卯(1908年):“东
三省总督徐世昌奏:黑龙江省绥化府朝阳陂一带,柞树繁多,饲养山蚕,最属相宜。现经遴
派妥员,设立蚕业公所,练习饲养、缫丝之法,并于柞树多处划出地段,专为放养山蚕区域。
仍由公家拨款,以资提倡,下度支部知之。”清宣统三年(1911年)一月四日绥化府呈报:
“蚕业公司试办两年,糜款巨万。去春因雨水过多,柳蚕收茧无几,柞蚕只收茧十万余个,
秋蚕全无收成。”
民国16年(1927年)1月出刊的《东省经济月刊》三卷十二号记载:“黑龙江省柞蚕丰收,
本省奇克特地方(今逊克县,原属瑗珲县)于上年发现柞蚕后,黑瑷人士均知其将来必获
大利,遂有养蚕公司之设,由内地运来蚕仔,放于柞木之上。本年试验结果,春秋两季,蚕
茧均十分良好,成绩极佳,茧质较之奉鲁两省有过之无不及。其丰收原因,因今年天气温暖,
养蚕适宜。”但是由于蚕茧价格波动过大,蚕农生活得不到保障,加之养蚕公司对虫、鸟
病害无力防治,即自行停办。1931年日本侵占东北后,在宁安、牡丹江等地试养,亦告失败,
遂认为北纬45°以北气候不适宜养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密山县新农社农民王明祥,在虎林县放养柞蚕一把剪子
①(①一把剪子,指一个劳动力放养柞蚕的工作量,约4千粒柞蚕,需柞林3—4公顷。)收茧
3万多粒。1956年穆棱县向阳乡合作社,由辽宁省西丰县引入7000粒春蚕,放养后收茧2万多
粒。1957年密山、东宁农场试养柞蚕,收成亦好。事实证明,北纬45°以北地区可以养蚕。
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委为解决人民衣着需要,根据黑龙江省柞林资源情况及
有些地区养蚕收茧的事例,提出放养柞蚕以发展丝绸生产的问题。由主管财贸工作的省委书
记、副省长杨易辰亲自主持,由省商业厅抽调了180名干部,分赴密山县连珠山、林口县马鞍
山、宁安县平顶山、伊春市浩良河和东宁县小乌蛇沟,共建起5个柞蚕养殖试验站,并成立了
蚕业处统一领导。同时,省内34个市、县商业部门,也相继抽调400多名职工分别建立了柞蚕
养殖试验场。为了尽快掌握养蚕技术,省商业厅从辽宁省聘请3位技术人员,举办养蚕训练班
,学习有关蚕场更新、种茧保管、饲料调配、防治病虫害等养蚕技术知识。之后,辽宁省又
派来58位蚕农分赴各地作技术指导,并在蚕种上给予大力支持。5月中旬,全省39个柞蚕养殖
试验站(场),开始试养柞蚕共812把剪子。6月下旬都成功地结茧,收茧2千担①(①担:重
量单位,每百市斤为1担。)均单产2.4担。柞蚕试养成功后,副省长杨易辰于8月末亲自组
织省商业厅、农业厅、林业厅在林口县联合召开养蚕现场会,总结和推广试养柞蚕经验,讨
论确定1959年在林口、密山、嫩江、龙江、北安等11个县进行大面积放养。1959年实际放养
3.1万把剪子,收茧4.4万担。1960年放养3.5万把剪子,收茧5.7万担。两年放养的数量
虽多,但因缺乏经验,管理粗放,单产不高,平均只有1.5担左右。1961至1963年,农业连
年遭到自然灾害,人心向粮。养蚕数下跌到3000把剪子。1963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省商业
厅将养蚕事业移交给省化工轻工业厅管理。1964年省化工轻工业厅,采取整顿巩固的方针,
强调少养养好、摸索经验。当年放养柞蚕3500把剪子,单位产量稳步提高到2.2担,比前5年
平均单产提高44%。
1965年5月省化工轻工业厅将蚕业工作,移交给省林业厅管理。因省外购入蚕种不足,当
年放养数减少到2700把剪子。平均单产2.6万担,比1964年提高18%。单产达到3担以上的高
产县有北安、德都、嫩江、讷河、宾县、宁安等6县,达到3担以上的高产点有200个,占总数
1/3,达到5担以上的有40个。这时养蚕收入与农田收入几乎相等,有的地方还略有超过。因
此,1966年以后,养蚕数逐年增加。
1968至1972年5年间,蚕业工作由省农副产品供销局(后改名省供销合作社)管理,每年
养蚕数都超过1万把剪子,单产平均2.4担。1973至1982年10年间,养蚕数平均保持在7400把
剪子左右,比前5年下降,而平均单产为5.2担,比前5年提高1.1倍。养蚕收益较好的勃利
、讷河、宁安等县,每把剪子收入500元至850元。
1982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将蚕业工作移交给省纺织总公司管理,实行蚕丝合一并组建
省丝绸公司。
1983年全省有44个养蚕县,在养蚕生产上,全面推行专业承包责任制,各地蚕业站与30
00多个养蚕专业户和兼业户,签订10年至15年的生产承包合同,由当地政府签发蚕场管理证
或山林证,明确养蚕户对蚕场的使用、建设和管理权限,起到了保护资源,稳定“两户”的
作用。当年全省放养柞蚕7500把剪子,获特大丰收,单产高达11担,结茧8.2万担。但正值
本年国际市场蚕茧滞销,出现“卖茧难”。为保护蚕农利益,省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收购,扩
大推销,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同时开辟渠道,销往外省3.5万担。还采取开茧卖蛹办法,允
许蚕蛹进入城乡贸易市场议购议销。
1984年实行收缩政策,全省蚕业只有10个生产县,7个保留县。当年全省养蚕4000把剪子
,产茧34600担。
1985年在养蚕前期发生干旱,养蚕后期低温多雨,东部地区又发生虫害,养蚕数下降到
3200把剪子,产茧2.5万担。对蚕茧销售,继续扩大外销至河南、山东、吉林、内蒙古、湖
北、浙江等省区。
在放养柞蚕的同时,1961年全省有10几个县饲养桑蚕350张①(①张:饲养桑蚕的量名。
刚孵出的幼蚕,其形似蚁,称蚁蚕。蚁蚕放养在养蚕工具上,每10克为一张。)后每年都有
饲养。1974年最多达925张,产茧558担。但因北方气温较凉,桑叶不肥,蚕茧不壮,单产不
高。1982年饲养桑蚕下降到286张,产茧150担。1983年全省停止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