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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民党接收时期警察机构

  1946年1月,国民党派接收大员接收了滨江和嫩江两省。警察机构设置情况是:
    嫩江省警务厅:1946年1月成立,处长张维仁。内设行政、保安、外事3科,秘书、视察、 人事3室。下辖省会警察局。
    1946年4月24日随国民党嫩江省政府从齐齐哈尔市撤退沈阳。1947年奉东北行辕令撤销。
    嫩江省会警察局:1946年1月成立,隶属省警务处。熊文洪为局长。内设秘书室、督察处 及总务、行政、司法、外事4科。下辖侦缉队、警察队、消防队5个警察分局及18个警察派出所, 共有官、长、警528人。4月24日随国民党撤出而解散。
    哈尔滨市警察局:1946年1月成立,国民党接收大员余秀豪偕接收专员黄仗之、孙肇、余 国雄等人接收哈尔滨市公安局,改称为哈尔滨市警察局。余秀豪任警察局长,官文超任副局 长。内设秘书室、督察处、警务、治安、司法、外事4科及侦缉大队、警察总队、交通警察队、 消防大队、警察训练所,辖7个警察分局、87个派出所。至1月末,共有官、长、警1741人。 3月又增设新阳、马家、东傅家3个警察分局。
    4月23日余秀豪逃离哈尔滨,警察局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