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警务活动 一、防剿胡匪、马贼
黑龙江地区地处边远,为清廷封禁之地,囚犯流放之所,开发较晚,吏治亦不健全,向
为盗贼胡匪出没之地。1900年沙俄入侵,匪风日炽,几无安宁秩序可言,商民患之。鉴于旗
兵旧制于治安不利,创警之初,即将剿匪靖闾作为首要任务。巡警军分马步各营驻防各地,
省城警察总局及各府州县巡警局,皆设马步巡警以防剿胡匪、马贼为主。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时任黑龙江巡警总局总办吉祥率队围剿悍匪“东霸
天”,至周老荆船口酣战,乘贼渡河奋力截击,击毙匪22名,撵入落水溺死30多名,活捉“
东霸天”等11名。巡警初战告捷,使游弋各地的胡匪、马贼深受震撼,有所顾忌。同年五月
初,吉祥又率队乘胜追剿出没在肇东境内匪绺,于沈家店捕获受伤胡匪小头目沈泳言。并留
作眼线,会同巡警管带英顺部并击骚扰小城子南张家店及五站西姜家窝堡一带股匪,接仗4次,
计擒斩匪首20余名,解救人质50余名。五月十五日闻匪首青字、贾字、英字、双三凤等4股计
一百六、七十名匪贼窜扰信字十井一带,吉祥当即督队连续驰剿。当晚统计,共毙匪贼26名,
生擒16名,击伤逃逸者不知确数。夺获损坏连珠枪20杆,马25匹,救人质20余名。适巡警左
军统领恒玉率队由黑津河来,探知另有匪首巴天、大奎字、著造等在前麋集,当即会合各队
驰抵坤字四井与匪鏖战,时有绥化府捕盗营哨官金和巴兰后路练总张永贵带兵前来助剿,由
于天下大雨,仅获贼匪张利成、王育生两名,获人质40余名,马13匹。十六日,闻吕明全屯
被匪焚烧,遂又会同各队向北穷追。遇匪于三道污窿地方,开枪迎击,拼死拒敌。相持半日
之久,贼大败奔逃,计阵毙贼目8名,夺获枪炮多件,马9匹,兵警连夜前进。十七日进至厢
蓝旗六井,又毙贼首巴天,大奎字、著造等贼首受枪伤逃匿。此次巡警总办吉祥率队不分昼
夜,同心追剿贼匪数日,并连续告捷,其功绩由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上奏给奖。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秋,“天灭洋”二、三百人与警周旋于海伦一带,兵去而来,兵
来而去,造成兵劳而匪逸,剿之不易,抚之不驯,他处亦情况相同。鉴于此状,巡警总办吉
祥仿照乡巡办法,妥为编定各地警属及练会,以增加警力。同时,为正本清源之策,严饬各
地方官,迅速将城乡户口实力清查,严办通匪奸民,烙印民间枪械,防止为匪所用,对匪与
民通、民为匪谋等情,予以严惩。此外,还加强了装备,在已购快枪2000支的基础上,再拟
购5 000支供剿匪专用。
八月底,“天灭洋”、“天平洋”、“孟尝君”“打五城”等匪部200余人,在木兰县东
兴镇一带与右军统领巴英额部交战,后又在海伦一带与巡警左军接火,“孟尝君”等匪首被
击毙。九月十九日,探知匪首“天灭洋”仅受微伤,乘巡警总办吉祥拨队回省之际,与匪首
“占长江”等绺啸聚300余名贼匪直扑绥化府上集厂,乘该署分防经历杜荫田因公赴府、驻厂
左军右营管带李庆禄奉调出街,所留营队及巡警兵力无几之时,闯入北街纵火焚掠,烧毁官
民房17处,绑去商民5名,枪杀商民6名、税巡1名。留营中哨长宋德督兵会同众商户持枪截击,
与贼相持之际,管带李庆禄闻警折回,奋勇夹击,将此股匪击退窜入海伦一带。十月初,该
匪绺闯入海伦街劫去被囚贼犯6名,要挟官府乞降。二十日吉祥率部赶到,激励士卒突入街口,
左军统领恒玉及练会马队管带亦由绥化先后趋至。匪见剿兵云集,登时纷散,由东南东北两
路逃窜去200余名,20余名匪贼缴械投降。此役后总办吉祥查悉,海伦厅警察总巡王翰卿勾结
“天灭洋”等匪首窜入海伦,不能率众堵御,反而助匪挟官,逼请收降,致匪贻患殃民,经
绥化府审结,报将军程德全批饬就地正法,以儆效尤。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天灭洋”等匪残股在余庆以东地区活动,巡警
左右军统领及绥化府多禄等前往会剿击溃。年底,由蒙古窜入大赉厅一带马贼50余众,黑龙
江省出动巡警捕盗会同吉、奉军协力追捕。同年十二月至1909年(宣统元年)三月中旬,黑龙
江省巡警军兵同吉、奉军会剿纵横数千里,历时4个月,剿办蜂蜜山(今密山)等处胡匪;在通
肯(今通北)等处擒获巨匪“大江东”(即李桂林)等;在博克图附近擒获俄匪首安米里等7名,
此间共擒毙匪众500余名,解救人票240余人。
府州县设乡镇巡警,在防剿匪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呼兰府志》记载,罢练会而改
设乡镇巡警后,“寇不敢逞,民乃大苏”。1910年(宣统二年),鉴于乡镇巡警“名额少而事
繁,故力苦薄”,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以巡警为基础,在乡镇试办预备警察,进行防剿匪患。
此时凡犯呼兰府之匪,皆大挫。如兰西县预备巡警在县知事阎毓善督率下,成功击溃大股土
匪,待省军至,贼早败散。时呼兰府共有预备巡警计2 930名,其中马队约占3成。
二、几项治安管理
(一)交通管理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始,黑龙江将军衙门所在地齐齐哈尔市由各警段设岗哨执
勤,巡警负责管理城市交通,白天负责交通秩序,夜间设路灯为过往车辆照明。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滨江厅巡警局建立后,巡警兼管交通。警局制定《通行规则》、
《管理道路规则》、《管理骡马车规则》和《管理脚踏车规则》等交通法规。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五月九日清廷颁布《违警律》后,依交通之违警罪对车马争道、
道路不设保护设施,自行车无车铃、夜间车马无灯疾驰、毁投道路桥梁之题志、破坏路灯及
于路旁私自开店摆摊等违警行为进行了管理和查处。
1911年(宣统三年)省城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公所后,又明确将交通管理纳入行政科交通股
执掌,负责道路、河渠、桥梁、码头、街栅之事项;轿夫、挑夫、马车、手车、人力车、自
行车之登记取缔;障碍道路招牌、栅架、木石、摊位之取缔等。此项管理主要在省城和大的
商埠(滨江厅)开展。
(二)公共场所管理
主要管理影剧院、车站、码头、公园等。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齐齐哈尔有德魁茶园
(唱黄皮大戏)、德发茶园(唱民间戏曲),省城巡警总局派警员维持剧场秩序,收缴戏捐5%。
齐齐哈尔城西北官渡、葫芦头及车站秩序均由巡警总局派员进行管理。
1903年(光绪三十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在哈尔滨设立警察部,翌年划中东路为4个警区设
警察署,黑龙江地区管内各车站秩序由警察署负责管理。
省城齐齐哈尔仓西公园(西花园)及建东湖别墅(东花园)的治安管理由警务公所负责管理。
(三)特种行业管理
旅店业:1909年(宣统元年),清廷制定《管理旅店规则》,黑龙江省城巡警局据此审查
旅店店簿登记的投宿人姓名、住址及其职业等,检查旅店违警情况。是年齐齐哈尔有旅店152
家,其中客栈12户,大车店102户,伙房38户。
旧货业:1909年(宣统元年),清廷颁布《营业管理规定》,明确旧货业包括估衣铺、古
玩铺、挂货铺、典当、染房、钟表修理等,开业时须经银行、银号或有一定资本的店铺三家
联保,由驻地警察机关批准,发给执照方准营业。这些店铺使用统一印制的循环薄,买卖货
物逐一登记,以备巡警随时检查,月终将循环薄送交警察机关统一查检。同时规定衙署、军
衣、枪刀、子弹及其他官用物品不得买卖。如有违反规定者停业10天,屡犯不改的勒令歇业。
是年,齐齐哈尔有估衣铺7户、典当15户,钟表修理铺9户,染房8户。
刻字业、印刷业: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省城齐齐哈尔始办发行印刷图书所。同年9月
建黑龙江官报局。黑龙江巡警总局依据清廷《印刷物专律》规定,对凡未经注册之印刷人,
不论承印何种文书、图画、均以犯法论而予以罚银或监禁处罚。翌年,清廷颁发《报律》,
严格报馆及印刷者管理,各类报纸均须送巡警官署核查,然后交付指定印刷厂所印刷。1909
年(宣统元年),印刷业由省城巡警总局警务科管理。
1911年(宣统三年),清廷将旅店、旧货、刻字、印刷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统一由
各地警察机关管理。
(四)禁烟毒
警察负责禁烟工作始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年黑龙江省厉行禁烟之令。省城齐齐
哈尔开设戒烟药局19所。呼兰府、巴彦州、兰西县、木兰等地设戒烟所。全黑龙江地区禁烟
情况无从统计,但仅就呼兰、巴彦、兰西、木兰等4处戒烟所成立3年中,断绝烟瘾者1500余
人。凡入戒烟所者,由医官查其身体强弱、烟瘾轻重,分别发给药丸,免费戒除。
清末黑龙江地区禁烟工作,尽管官府有禁令,警察有举动,其功效却甚微。以呼兰府为
例,志载“男妇癖鸦片者几于十人二三”,而“入所断瘾,不过百中之一二”。官府一面禁
烟,一面允许开烟馆,发准吸烟票,各级财政亦从中抽取大笔烟税。禁种亦未净尽。1910年
(宣统二年)八月,清廷内阁谕:“禁烟一事,禁吸尤要于禁种,各省督抚希图邀功,急于禁
种禁运,而疏于禁吸,已属非是。前饬度支部派员密查,兹据查明复奏,各省于禁种,亦不
免粉饰,即如吉林、黑龙江、河南、山西、福建、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均经奏报,一律
清除,其实并未净尽,各该督抚失察及奏报错误,殊难辞咎,均著交部议处”。
三、户政管理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黑龙江警察总局成立后,各属巡警负责管内户口登记核
查,编钉门牌、建立册档。户口登记分为文武官员、食饷兵役、绅士平民、庙宇客店、无业
游民、烟馆女寮6类。
1909年(光绪三十四年),清廷奏订《调查户口章程》,实行调查全国户口,各省以巡警
道为总监督。时黑龙江省城巡警总局抽调警政人员组成调查处,负责省城户数、口数调查。
每户编钉门牌户号,人口数登记入册,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等逐项填明。对曾受过
监禁以上刑罚的人、无正当职业的户主、一户内多人杂居的予以另册登记。对7岁以上学童和
16岁以上壮丁,另记总数,附入册后。各户遇有生、死、婚、嫁、继承、往来、迁移等事,
须在3日内亲赴调查处或巡警区呈报。全家死亡,由亲族、邻里代报。船户和旅居海外的游学、
经商人员,列入特别调查登记之内,单有细则规定。
此次户口调查,原定5年为限,只进行3年,清朝灭亡,调查中止。
清末黑龙江省人口调查情况见表1-11。
四、严缉反清灭洋活动
自沙俄入侵黑龙江地区后,各地的民间自发灭洋组织,进行抗俄自卫活动。此举,不但
没有得到官府支持,反而被寇以“顽匪”、“马贼”而遭到查剿和镇压。
黑龙江改练军为巡警军时,东北人民不堪忍受腐败的清朝统治和沙俄的欺压,与内地革
命党相呼应,不断进行反清灭洋活动,当时东北地方统治者则以此作为弹压的重点。
1904年(光绪三十年)十一月,郭尔罗斯后旗五站一带民众因不满沙俄入侵和盘剥,以刘
宝珊为首的民众举义,伏击了前来视察的俄驻黑龙江军事委员鲍格丹诺夫中校一行,击毙鲍
本人及多名随员。其后官府出动军警杀害举义骨干14人,并逮捕30多人入狱。同年,活动在
牡丹江一带的抗俄“忠义军”2000多人,使俄军难于应付。此外,黑龙江岸的张显珍、呼兰
附近的“打五省”等部及哈尔滨一带的“天灭洋”部中抗俄义士均因进行抗俄活动,遭到官
府的镇压,以“马贼”之名予以通缉和追剿。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呼兰民众举行反俄活动,沙俄出动400名俄兵进行围剿,并
照会交涉局,官府应允。为助“剿匪”,呼兰知府向俄人“请拨枪100杆”,借兵50名,以为
接应。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哈尔滨及中东路中俄工人在江北集会庆祝“五·一”国际劳动
节,沙俄出动大批警察前往驱赶镇压,官府听之任之。
1909年(宣统元年)三月,由于官府垄断盐业,加紧盘剥,引起各界民众强烈不满,导致
宾州爆发2 000多人抢盐事件。不久阿什河、长寿、大赉等地也相继爆发抢盐事件,当地府县
官衙指使巡警出面平息。墨尔根哈布气达呼尔屯村民周正顺等,聚众千人入城抗缴学堂地捐,
被官衙抓走5人。
1910年(宣统二年),滨江厅巡警局接到省民政司关于革命党要在哈埠起事,要严加防备
的通知,加紧侦查探防革命党和缉捕革命党人的活动。1月28日,来哈尔滨进行反清活动的同
盟会会员熊成基在宾如客栈被逮捕,随即解往吉林。2月27日,熊成基在吉林被杀害。为防止
各地民众举义,全省给数以万计的预备警察发放枪支,以加强警力应付乱局。同年,反清抗
俄革命志士蒋大同被侵黑沙俄军警枪杀于黑龙江畔。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派人入关侦探武昌等处军
情和起义情况,饬令省内各地邮局及报馆,不准接发有关辛亥革命的消息和电文,并责各地
巡警从严缉查。11月,黑龙江民政使宋小濂鉴于“川鄂兵民作乱”,深恐革命党人进入黑龙
江活动,特于省城成立侦探队,加紧防范。同月,黑龙江省中学堂学生在革命党人策划下,
各处奔走,策应全国反清义举,成立“黑龙江国民联合会”,要求宣布独立。急进会首领张
榕、同盟会员张银仁等组织“联合急进会”,向当局展开斗争。为防止学生“散发传单,倡
言独立”及联合革命党举事,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下令省城各学堂停办3个月,并派警探严密监
视,禁止学生参与鼓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