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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务活动

  一、防剿胡匪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防剿胡匪,仍沿袭清末警察与军队配合之法。 主要由各地方巡警负责防剿零散小股胡匪,大股胡匪以军队为主,各处巡警辅 之。鉴于匪势日炽,自1913年(民国二年)起,又办民团,以辅警剿匪。1914年 (民国三年)9月,奉省文裁民团归警察,各县举办清乡,以治匪患。黑龙江省委 派王顺存为清乡督办。清乡先由警察调查户籍,编钉门牌,办理连坐册本,每10 家推牌长1人,百家推甲长1人。如遇有窝匪、济匪、通匪以及收留无业游民等, 要及时报警。遇有胡匪不报,负连带责任。拜泉县1914年举办清乡,同年春查 获匪首双办、李万荣等10余名,均予枪毙,匪情因之收敛。同年冬,清乡督办王 顺存来拜泉,侦获匪“靠山”等数名,分别枪毙。当时大盗虽皆匿迹,而乡间土匪 仍不时窜扰。肇东县举办清乡两年协同警团分5乡调查户口,烙印枪械,访缉科 办,共罚办私藏枪械危险物犯15人,没收枪械20杆,子弹593颗,枪毙胡匪3名, 法办济匪、通匪犯6名,县境之匪因之敛迹。通北清乡中缉获巨匪程江,号“大喜 字”,讯出匪党数十名,先后在海伦、拜泉、克山、讷河各属缉获匪首及骨干10余 名,地方渐安宁。青岗县清乡前,胡匪曾窜扰东西北3乡,百姓不安宁,经清乡, 先后查拿胡匪、济匪、通匪、窝匪人犯百余人,10余名重犯被处决。两年安定了 社会秩序。
    1915年底,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呈文大总统,以黑龙江省素称胡匪充斥之 区,举办清乡以来,地方得以粗安,“惟清乡不能常办,要在整顿警务,以为长治久 安之计”为由,呈请任命清乡成绩昭著之督办王顺存为省会警察厅长兼督察全省 警察事宜,奉令照准。此后,以强化各地警察为防剿胡匪要旨。
    1918年,奉大总统令,部分县成立保卫团以助警御匪,但大多数县仍以巡警 治匪。1920年12月,省警务处长宋文郁以各属警团单弱,遇有匪警救应不灵为 由,拟就各属抽编警察以3或4县合编联防游击队,将胡匪常出没的22个县划 编7个联防区。省长孙烈臣以数县合编游击区太广,抽警编队至警力愈单,改以 各县警团混合编游击队,应援邻县。同时制定游击队联合剿匪章程,计18条。 但至1919年,全省有18个县因无经费无法办队。
    1921年10月,黑龙江省推行保甲连坐法以治匪。居民每10户编为1牌,每 10牌编1甲,每个警区设1保,各委牌、甲、保长,是时,省城齐齐哈尔共编3保、 71甲、761牌。保长负责各甲,甲长负责各牌,牌内互相督察,如有为匪、窝匪、通 匪、济匪等犯,即向该管警察举报,反之,1家有犯、9家连坐,将防匪之责落实到 各家各户。
    民国初期,哈尔滨地区胡匪在光天化日之下打家劫舍,绑票勒索。1916年9 月5日夜,一股匪至江北糖厂鸣枪行抢,遭厂自卫队抵抗,傅家甸警队30人闻警 援剿,将匪击窜。滨江警察所于1917年春派长警10人参加联防,拿获胡匪宋 魁、利发等4人,并驱散一伙绑匪,解救2名人票。同年6月26日上午,1名华商 提款12万卢布,行至中国十二道街拐角处,被4名胡匪劫走,警方闻讯追捕,抓 获1名匪徒。
    1923年,东省特区路警处捕获俄籍惯匪卡尔尼洛夫和罗马克夫司基。罗妻 安多尼娜借探监之机,将手枪密交罗。罗以交待余罪为名,当开庭复审时,拔枪 击伤法警同卡尔尼洛夫逃走。路警处同特警处协同查缉。6月16日,在马家沟 关基街,将拒捕之罗马克夫司基击毙,捕获卡尔尼洛夫和安多尼娜。1926年4月 14日,俄商结什末尼司克在斜纹街被绑票,特警处探访局及第一、第三警署将绑 匪古无西齐等8人捕获,缴手枪1支、大洋4 000元,救回人票。月底,又捕获抢 劫久大昌钱铺胡匪孔广和,缴获手枪1支。1927年3月18日,俄侨苏伯多夫斯 基开小汽车在商务街被3人雇去江北,车行至庙台子附近,3人将其绑架,劫走 汽车。探访局经缉查,将劫车胡匪董普喜、辛廷芳抓获。11月9日,滨昌盛商号 柜伙王发正带护勇收款途中,在中马路被俄匪抢劫,东省特警处在侦缉中将非约 道错夫等2名俄匪击毙。
    1931年1月,滨江市公安局管内屡出抢案,经常有警察枪械被抢,公安局增 派警探查缉。2月15日,东省特察处捕获胡匪“全胜”,缴获枪支,查获出余党数 名。4月该局捕获土匪45人。5-7月,破获重大匪案10起,捕获打死警探曹胜 芳的胡匪绰号“金龙”的徐忠林。7月,四乡发现大股胡匪活动,滨河、滨双交界 地胡匪抢掠烧杀,顾乡,太平桥夜间常闻匪人喊马嘶及枪声。11月4日,正当10 余名胡匪在松花江上抢劫船支时,下游水上警察局出动警士30余人往剿,击毙 2匪,缴枪2支及被劫物品。 二、治安管理 妓女乐户管理 1914年,省城齐齐哈尔有妓院41家,妓女305名,日本妓馆 7家,妓女72人。滨江县有妓女1 900人,约占人口的4%。其他商业较为发达 的县城,如绥化、呼兰、肇东、巴彦、五常、拜泉、双城等地也设有妓院,多寡不一。 黑龙江省制定《管理乐户规则》、《管理娼妓规则》,依据法令登记妓女营业执照, 管理乐户妓女营业活动,征取妓女捐税。至1929年,省城齐齐哈尔妓院发展到 54家,妓女500多名。日本妓馆16处,妓女81人。省城妓捐年收人占地方捐税 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拜泉县自1914年(民国3年)起征收妓捐,按妓女名额分等 征收,上等妓女每月征钱40吊,二等30吊,三等20吊。当年收1万吊,按4%提 出代征经费外,余款如数充作警察经费。此外,一些妓女较多的地方,由警察机 关成立济良所,作为专事救济烟花女子的场所。
    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仍把旅店业、旧货业和刻字、印刷业纳 入特种行业,由地方警察管理。1913年(民国二年)3月31日,黑龙江省城兼商 埠警察厅制定《取缔旅店规则》,规定业户开业需经审查批准,检查来往旅客,如 有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齐齐哈尔有客栈76户、车店69户。1919年9月16 日,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制定《稽查旅店规则》,将旅店分为甲、乙、丙3种。甲种当 旅馆、客栈,乙种为客店、骡马店、渔客店,丙种为小店、伙房。稽查事项:有无容 留匪人与紊乱风俗;有无吸食鸦片、聚众赌博、嫖娼;有无夹带军械、禁物;有无外 国人到店住宿等。除省会警察厅随时派员稽查、侦缉人员前往抽查外,主要由各 警署巡警负责经常性稽查。1921年齐齐哈尔有旅店145户,其中客栈76户、车 店69户。
    1913年(民国二年)3月16日,黑龙江省城兼商埠警察厅颁布《警察厅办事 细则》,对典当、估衣铺、挂货铺等违章取缔作了明确规定,由警察厅行政科管理。 年末齐齐哈尔有当铺10户、估衣铺7户、钟表修理铺4户、染房8户。至1927 年,全市有当铺12户、估衣铺60户、钟表修理铺16户。日常管理除省会警察厅 派人稽查、侦缉人员抽查外,主要由各警署巡官负责。
    对刻字印刷业沿用北京政府发布的《出版法》、《管理印刷业规则》等法规,实 行特种行业管理,纳入警察审管范围。,
    危险物品管理 1914年(民国三年)3月2日,北京政府颁布《治安警察条 例》,将危险物品范围定为军器、凶器和爆烈物,纳入警察官吏列管。1915年11 月7日,黑龙江省会警察厅依条例对火器、烟火、爆炸物进行管理。制造、贩卖、 燃放均须经警察署审核批准。1918年1月9日,黑龙江省长鲍贵卿下令调查各 机关现存弹药,并取缔民间防家枪支弹药。19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督军兼省 长吴俊生签发训令,省城成立戒严司令部,并收缴全城枪支弹药,对隐匿不报者 以私藏军火论处。1928年5月,黑龙江省会警察厅规定,民间枪支弹药确定专人 管理,办理执照。是年,齐齐哈尔计有民用枪支244支,各种子弹6万余发。
    外侨管理 黑龙江地区外侨进入主要起自清末,随着中东铁路修筑和工商 业发展,以俄国人为主的外国人相继进入黑龙江,主要集中哈尔滨地区,大部分 居住在中东铁路附属地内,只有日本和朝鲜一些侨民居住在傅家店(现道外区)。 许多外国人在哈尔滨开办银行、洋行、工厂、学校,出刊报纸、杂志,还搞了一些社 团组织和宗教团体。俄、日、法、英等国还设立领事馆。当时中国当局未实行专 业的外侨管理。
    民国时期,外侨空前增加。有丹麦、意大利等22个国家在哈尔滨设立领事 馆或代表机构,有28个国家侨民居住哈尔滨。据1919年2月统计,哈埠有外侨 3 968户,65 135人,占全市人口37%,其中苏侨2 085户,27 166人;日侨781户, 2 669人;朝侨211户,986人;无国籍796户,3 1821人;其他各国侨民795户,2 673人。 省城齐齐哈尔1931年统计,有外侨161户,581人,其中苏侨158人,日侨139人,朝 侨280人,波兰、美国侨民各2人。
    1920年,鉴于中东铁路附属地经常发生俄人抢、盗案件,哈尔滨临时警察总 局对俄侨进行调查,无正当职业者,周济资助出境。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建 立后,设侨务股和侨民注册所,管理外侨事务。负责颁发临时居留证和登记户 口。1922年10月,俄白军4 000余人,由海参崴经朝鲜流窜到哈尔滨,被中国地 方当局解除武装收容。1923年,对生活无着落的俄国难民遣送出境,计11批, 3 620人。1925年,东省特警处处理违法犯罪外侨3 374人,其中违警犯1 920 人,刑事犯1 454人。1926年5月,东省特警处一区第一警署查勤,屡见有俄侨 贫民衣衫褴褛,身体污秽,三五成群,沿街行乞,影响市容和治安,遂函请万国庇 寒所予以收容安置。1927年4月,为防止俄民栖流所收容的俄国贫民沿街滋扰, 有碍治安,在栖流所门前设警岗,不准所内贫民任意外出。7月30日,东省特警 处呈请滨江关监督,限制日本侨民从大连向哈埠购运枪械,无中国官署护照不予 放行。1929年,东省特警处修订《发放侨民临时居留执照规则》、《侨民户口登记 章程》,规定“凡入境之侨民,自迁入后或迁出前12小时内填具签名报单二纸,连 同侨民户口册和居留执照等呈报警察署登记”。1930年经侨民户口登记,哈尔 滨共有苏侨27 233人,无国籍白俄30 619人,日侨2 549人,朝侨1 127人,英、 法、德、美等20个国家侨民2 473人。全年共检查出境外侨117 820人,入境外侨 127 948人。
    交通管理 民国初期,未设交通警察。1913年3月始,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地 方警察厅行政科负责公共交通督察及车辆状况审查事项。1915年12月,省会警 察厅规定:城内汽车、马车、人力车、自行车必须到警察厅登记、检验,领取牌号, 并接收执勤巡警的检查,在车辆较多的哈尔滨地区,由各警察署设守望警岗,巡 警兼指挥车马行人通行。对违反规定,违章行驶者按《交通违警罚法》处理。滨 江警察厅1918年共设守望警岗51处,至1922年共设守望警岗120处。同年,东 省特警处一区警署制定《管理车辆通行规则》、《管理道路章程》、《考验汽车司机 办法》等交通管理法规,5个分署设守望警岗235处。
     1925年,东省特警处首次设立管理交通警种,从各警署、队考选交通警土 100人,备补警20人,设28处交通执勤岗,并规定汽车行至交通岗位鸣喇叭、打 手势。是年共处理妨害交通违警案6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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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6年5月,省会警察厅在车马行人繁多的南门外大街、雷家胡同和永安 街,设立专职交通警察,按左侧通行的规定,行使路局交通管理。1929年3月,省 会公安局根据《管理城市交通章程》,开始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至此,车辆管理、 路面交通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
    
    三、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户籍工作有所加强,户籍制度和表册逐渐完善。自 1913年至1931年,北京政府和国民政府内务部先后公布《人口统计表编制暂行 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调查规则》、《人事登记暂行条例》、《清 查户口暂行办法》和《户籍法》。据此,黑龙江地区有县治和自治公所之地方,由 政府和警察机关共同办理。黑龙江地区各级警察机关除配合政府进行经常性人 口登记外,还参加人口调查工作。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在人口调查中,以厅长为调 查监督,各警察署长为调查长,抽调所属警员为调查员,重点清查现住户口,详细 登记各户口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年限、 是否盲哑、疯癫和其他残疾。对户内曾受刑徒以上刑罚、素行不正、形迹可疑及 一户内杂居多数而非家属等,另作记载。一般居民按户立号、编钉门牌,船户、寺 庙、僧道、公署、监狱、学校、工厂和其他公共处所,则另行编号。迁出、迁入、出 生、死亡、商店开业、歇业、店员、工人、职员、雇佣、辞退等,必须在5日内到警察 署申报登记。其他各县及设治局作法大体相同。
    哈尔滨地区,由于属中东铁路附属地,交通发达,工商业得以迅速发展,招致 经商做工者纷至沓来,也使移民和难民大量流人,人口变动较大。1916年3月, 滨江县警察所进行人口调查,全县有商户1 340户,民户3 194户,共22 613人。 4月,设定清查户口章程,在警察所内附设清查户口机构,委派编辑1员、编查1 员。按区划界,定牌甲;10户为1牌,百户为1甲,设牌、甲长。凡市井事项,皆为 牌、甲长议讨。10月,为便于调查户口,传知商民取消旧门牌,更换新门牌。全 县户口共6 800户,比春季猛增2 226户。1918年1月,对中东铁路附属地户口依 中国商警公布《调查户口实施细则》进行调查。调查户数以编订门牌为终结,户 分为正副2类。调查人口数以填明查人口票为终结。查人口票记人姓名、性别、 年龄、籍贯、职业、商户增记营业和资本。人口数分为甲、乙、丙3等,甲等为品行 端正富有资产的正当职业者,乙等为普通人,丙等为客店、寺庙、流浪、地痞、娼妓 及无业、性行不良、前有犯罪者。
    滨江警察厅1920年制定统一户口迁移证,凡人口移动必须利用。东省特别 区警察总管理处先后4次公布和修定户口细则,将住户分类登记人簿。充任重 要公职、有财产者为甲类户,普通居民为乙类户,被判刑或游民无赖等行为不良 者为丙类户。各住户要有门牌和门灯。1924年9月,统一更换门牌,将原木质改 为铁质搪瓷新门牌,将俄文街名改为中国街名。由河北、山东来哈谋职求生的移 民和难民累年递增,1927年4月最多时每日达4 000人。1917年统计,哈尔滨地 区有8 856户,69 904人,至1927年末已达57 558户,325 500人,年净递增人口 25 559人。
    1929年11月,依据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发的《清查户口暂行办法》,黑龙江地 区各警察机关按规定,将所有户口册式均照部颁式样填写正副册各1份,以备考 查。对外来寄居及无业游民等,另造册随时抽查。
    黑龙江省于1912年、1928年、1929年3次开展全省人口调查统计,各级警察 机关直接参加调查统计。调查统计情况见表1-12、1-13、1-14。
    四、缉剿革命党人
    孙中山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中华民国成立后,革命成果被袁 世凯窃取。袁氏及后继军阀独裁者相继在全国讨伐革命党人,黑龙江地区警察 亦助纣为虐,大肆缉剿革命党人。1912年1月23日,故清巡防营统领,奉系军阀 头子张作霖杀害了奉天联合急进会会长张榕,首开东北镇压辛亥革命党人的先 河。自此,黑龙江地区缉剿革命党人的逆流相继而起。
    1912年2月15日,袁世凯窃取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6日,在哈尔滨进行 秘密革命活动的同盟会成员梁廷栋、梁廷樾聚众起义,攻占了滨江厅及电报、邮 政局和自治公所,成立机关部,以中华民国关东临时都督出示布告。滨江道尹李 家鳌、统带么佩珍佯称归顺。革命军誓师攻吉林,吉林巡抚陈昭常遣使通诚,接 受约法。2月19日晨,陈昭常嗾使降将么佩珍率领军警,趁革命军不备发动进 攻。双方在傅家店(现道外)一带鏖战竟日,革命军因弹尽粮绝而失败。梁廷栋、 梁廷樾及骨干陶遇春、王绎臣等7人死难,13人被捕,是役被杀者30余人。2月 17日,东北总督赵尔巽通告清帝逊位,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时称:“人民目的 已达,更无革命可言”,“凡革命党人切勿再自扰乱,致生恶果”。27日,又通令所 属:“国体既定,已无革命之可言”。针对革命党人组织的民军队伍,赵称今后“遇 有匪徒入境,无论假何名称,应即痛加剿捕”。3月19日,赵尔巽又同黑龙江都 督宋小濂拟定解散革命党人的3条办法,称“今者政体已定,更无革命可言。建 设方新,岂容秩序之紊乱?倘再意图破坏,扰害治安,即属国民之公敌”。令南方 籍革命党人到当地官署报到,“遣散回籍”。令当地革命党人“各回旧业”,不许举 行讨伐袁世凯的活动,否则“按土匪例尽行惩治”。
    是月,孙中山等人在日本创办的“中华革命党”派员来哈设置机关,散发《救 亡警告》、《泣告全国同胞抵制日货》等传单,从事讨袁反日活动。奉天将军段芝 贵密电令吉黑两省“一体协缉”。此后,黑龙江地区先后有名为“统一党”、“同盟 会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社会党”及国民党等革命党组织开展讨袁 活动,均遭到当局的通缉和查禁。1913年8月,黑龙江都督通令全省严缉社会党 (总部设上海)黑龙江支部,为此,齐齐哈尔警局派专员四处探访。10月,袁世凯 总统府军事处电黑龙江都督府,严防国民党员孙佐三在哈尔滨、齐齐哈尔活动。 11月,黑龙江行政公署、督军公署奉袁世凯之命,解散了省内各级国民党组织, 并上缴党证统一销毁。
    1914年1月16日,黑龙江行政公署发布:“自江西湖口倡乱之日起,所有省 议会籍隶国民党之议员,一律追缴议员证书”的命令以后,在国民党党支部陈谟 等交出的材料中,查出该党议员王宪章等23人,已令省城警察厅及各县警察机 关分别追缴证书,并布告公布在案。人秋,在哈尔滨从事秘密反袁活动的革命党 人孙菊农、曹亚东、王在五、宁梦岩、毛鹏举、张权、陈幼闲等遭到地方当局和警 察机关的通缉。
    自1914年至1920年,黑龙江地区又有同盟会、“人群共进会”、“中国社会 党”、“宗社党”等革命党从事反袁活动,均遭到查禁和通缉。老同盟会员朱霁青、 杨首渔在哈尔滨配合奉系军阀将领郭松龄倒戈张作霖,秘密组织“国民革命军东 北军总司令部”,被列为重点逮捕对象,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亲自下通缉令,视朱为 “东北革命党人最有魔力者”,命军警不惜一切代价缉捕,迫使朱霁青、杨首渔不 得不停止活动,逃离哈尔滨。滨江“东陲通讯社”由于售卖反对帝制的上海《中华 新报》,该社主任王目空被滨江道尹派警察逮捕,押往吉林省城。
    1925年11月,哈尔滨成立戒严司令部,张焕相任司令。后又宣布东省特别 区地方戒严。12月由于“时局不靖”,黑龙江省宣布戒严,委任警务处长刘德权 为戒严司令,调集军警,严阵以待,伺机镇压。哈尔滨国民党团组织以“东三省国 民党党部”名义散发传单,号召东三省人民“仿照广东成例,组织农工商各武装团 体”与军阀作斗争,均遭严缉。
    五、镇压革命运动
    在俄国十月革命和北京“五.四”运动的影响下,黑龙江地区,特别是哈尔滨 地区的工人、学生和各界民众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不断高涨,引起了黑龙江统 治当局的十分不安,利用警察组织进行了残酷的镇压活动。
    镇压工人学生运动 1917年10月13日,为防止俄国革命对哈尔滨的影响, 滨江县警备队首次进人道里和车站,加紧巡逻,以防紊乱。12月,应沙俄中东铁 路局紧急请求,滨江道派军警进入路局及各街道巡逻。翌年5月15日,俄国布 尔什维克党员、横道河子教师乌曼斯基在哈尔滨被白匪暗杀,激起中东铁路哈尔 滨总工厂、印刷厂、电报、电话工人大罢工。l7日罢工工人在南岗尼古拉教堂广 场集会追悼乌曼斯基,会上工人领袖秋马克又被白匪抓走。俄工愤懑,进行罢 工,中国工人加入罢工行列,中国当局派警弹压。同时发布布告,禁止中国工人 参加中东路罢工。对中国在俄华工回国者,恐其“已附激党”,是苏联政府派回中 国鼓吹社会主义的,令各道尹严密防范。
    1919年北京“五四”运动爆发后,5月6日哈尔滨市1 000多名学生和3 000 多名工人走上街头举行示威,声援北京学生爱国斗争,要求释放被捕学生。5月 10日,吉林省公署令滨江道、县两署,严加防范各校学生“暴动行为”。l2日,哈 尔滨临时警察总局教练所学生李德麟等3人,因声援“五,四”运动,开会演说,被 校方开除。学生激于义愤纷纷退学酿成风潮。23日,滨江警察厅发布通告,要 “查究重惩”“意图煽惑于治安有碍的不肖之徒”。24日,滨江东华中学等学校学 生进行示威游行,强烈要求取消“二十一条”,并在街头和公园演出《英雄泪》、《国 事悲》等救国话剧,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各界群众日益高涨的反帝爱国运 动,使反动当局非常惊慌,警察厅“各巡岗皆特别加岗”、“长警来往巡视”。28 日,滨江警察厅又发布通告,禁止学生演说,破坏学生与各界的反帝爱国运动。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中等学校学生组成黑龙江学生联合会声援“五 四”运动,定于6月1日在龙沙公园举行追悼北京大学学生郭钦光大会。省会警 察厅闻讯,即令督察长丁冠英同省教育厅长赴各校责令校方禁阻未果。大会如 期举行,会后,各校600多名学生不顾警察层层禁阻,坚持游行示威。
    7月,为支援苏联十月革命,哈尔滨铁路总工厂3 000多名中俄工人以拒收 西伯利亚纸币为由首先罢工。17日,哈尔滨机车库800余名中国工人和150名 俄国工人参加罢工。21日,哈尔滨发电厂5 000余名中国工人、600多名俄国工 人亦投入罢工行列。25日,中东路铁路工人联合会宣布全线总罢工,使中东路 陷入瘫痪。26日,中东路界内白俄匪军总司令发布告,以“战时军法”和枪决相 威胁,限工人28日前复工。28日,中东路管理局派军警逮捕罢工领导人。8月3 日,沙俄军警闯入哈尔滨铁路总工厂,驱逐被开除的俄国工人,被千余名中俄工 人包围。8月5日,2 300余名中国工人在三十六棚召开大会,抗议白俄军警以武 力镇压工人。8月6日,白俄军警动用装甲车、机关炮、汽车对罢工工人进行镇 压。8月7日,中东路戒严,大逮捕开始。8月19日,107名中俄工人被捕,7名 罢工领袖被枪杀。11月,哈尔滨道里、道外商号因铁路局停用西伯利亚纸币,损 失惨重,举行罢市。共2周市民无处购买食物,激起民众聚众抢劫饭铺和商店, 爆发“江日风潮”,当局出动军警弹压。
    1920年5月1日,中东铁路工人在哈尔滨多处集会演讲,庆祝“五.一”节,中 国当局派警严密侦查、防守。翌年4月,鉴于哈尔滨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不 断发展,滨江警察厅发出布告,禁止人民结社、集会,违者按违警查处。
    1924年3月,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强行解散中东铁路职工联合会。 1925年4月,哈尔滨100多家成衣店1 000多名工人因抗店主减发工资,举行罢 工,持续半年之久,被东省特警处和滨江警察厅镇压下去,前后拘捕20名成衣工 人。
    1925年5月30日,上海发生“五卅惨案”,消息传到黑龙江地区,为声援上海 工人学生的斗争,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各中等学校学生成立“沪案后援会”,并致 电上海学生联合会,表示支持和对死难烈士哀悼。师范学校和女子师范学校的 近千名学生走上街头,到日本领事馆举行示威,并为死难者家属募捐。省会警察 厅通知所属警察机构,“加意防范,免滋事端”,并出动大批警察包围师范学校,勒 令各中等学校停课,提前放假。对不肯离去的外县学生,安排专车派军警押送回 籍。与此同时,哈尔滨各界人民义愤填膺,召开救国大会,举行声援游行,演戏募 捐,支持上海同胞的斗争。此举均受到沿途警察的严密监视和“劝阻”后,以“时 局不靖”,宣布哈尔滨地区实行戒严,以武力相威慑各界民众。
    1928年11月5日,哈尔滨工大、法大及各中学学生2 000余人,为反对日本 在东北修筑铁路,手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标语,高呼口号,散发传单,举行声 势浩大示威游行,并到日本领事馆抗议。7日,吉林公署下令查禁学潮,责令各 校将教师、学生中“主谋者”开列名单,“呈候核办”,对“附和者立予开除”。9日 哈尔滨大中学校5 000余名学生反对日本劫夺路权,再次举行示威游行。当队 伍行至道外正阳街时,遭到滨江县知事李科元和警察厅长高齐栋亲自率领的四、 五十名军警的堵截。学生不畏军警的拳打脚踢、枪托痛击和开枪镇压,终于冲破 了堵截。下午4时许,游行队伍包围了县公署和警察厅,高呼“打倒卖国贼”! “严惩李科元”!“严惩高齐栋”!直至傍晚游行方告结束。据不完全统计,此次 游行,学生重伤8人,轻伤140人,住院43人,酿成“一一九惨案”。此举在黑龙 江地区引起极大反响,相继齐齐哈尔、昂昂溪、依兰、安达、宾县、宁安、拜泉及哈 尔滨铁路总工厂、黑龙江路权自主会等工人、学生和各界市民纷纷组织游行示威 活动,声援学生。齐齐哈尔有2 000多名学生到日本领事馆示威,省长常荫槐命 省会警察厅“速派官警弹压,避免滋事”。警察厅派出暗探掌握动向,进行禁阻。 又派马巡队尾随镇慑,令各警署在游行队伍路经之处“妥为防范”。翌年11月9 日,为纪念“一一九反帝抗路运动”一周年,由哈尔滨一中学生发起,各校千余名 学生上街示威游行,又有23名学生被警察逮捕。
    1930年5月1日,哈尔滨工人、学生和阿城农民200多人在市区举行反帝、 反国民党军阀、反豪绅资本家、地主的“五一”示威游行,捣毁日本驻哈领事馆的 门窗,警察逮捕了部分示威群众。5月26日,东省特警处第一区三署警察包围 第一中学,以“不守学规”为名迫使学校开除35名学生,并将这些学生驱逐出哈 尔滨。
    查禁进步书刊,取缔共产主义宣传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警察机关奉命查 禁宣传革命党人言论的书报、杂志,禁止宣传孙中山提倡的“三民主义”。1914 年12月26日,黑龙江巡按使公署通令查禁“乱党”书籍。1916年2月,哈尔滨等 地奉令查禁海外邮寄的革命书刊,予头指向孙中山在日本的革命活动及对国内 的影响。“五四”运动爆发后,黑龙江省公署下令各地留意检查学生往来函电, “凡有词涉煽惑及激烈言论,均予扣留呈阅,以遏乱萌而消隐患”。俄国十月革命 爆发后,北京政府下令查禁苏共在哈尔滨等地所设之机关,取缔共产党宣传。东 省特别区令饬路警特警两处严厉侦防取缔“过激宣传”,并制定《检查宣传赤化书 籍暂行方法》。黑龙江省公署严令查禁俄国西伯利亚共产党研究支部编辑出版 的《北风》报纸。1922年6月,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以“宣传过激主义”罪名, 查封俄文《俄罗斯时报》。1924年7月,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查封俄报《俄国 之光明》。1925年4月26日,哈尔滨俄报《论坛》宣传共产主义,号召打倒资本 家,被东省特警处查封。同年11月7日,俄版《爱和报》周刊登十月革命8周年 纪念文字和图片,被东省特警处以“过激”为罪名查封。1926年10月24日,《哈 尔滨日报》因转载上海《申报》关于北伐军的报道,被滨江警察厅查封。
    据不完全统计,1922年至1928年,被滨江警察厅、东省特区警察机关查封和 取缔的报刊还有《莫尔瓦》、《十字路》、《前进报》、《新生活》、《回声》、《满洲工人》、 《俄罗斯时报》、《东北时报》等。
    此外,对“宣传赤化”的书籍资料予以扣留,对涉嫌“宣传赤化”者予以逮捕。 1921年4月,滨江警察厅逮捕了中东铁路职工联合会机关报俄文《前进报》主编 海特。1925年10月13日,东省特警处逮捕宣传“过激言论者”斯果边阔,抄出革 命诗歌《同胞努力前进》、《勇猛之海军军官》、《冷风》等3首。1926年2月4日, 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所属警察,将苏联寄往广东省俄文马列主义书籍103捆、 《前进报》225捆扣留,并令今后随时严查。同年7月,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在 铁路图书馆副主任度尔查尼诺夫家中查获“宣传赤化”书籍55本、报纸23份。 10月,在中东路职工联合会查获“宣传赤化”的《工人之路》周刊161本,并严禁该 会再购此等书报供阅览。11月,以“宣传赤化”为名,逮捕哈尔滨铁路机械总厂 工人99人(其中苏联工人12名)。年底,该处警察三署查悉法律大学进步组织 “赤党生员公会”和所藏进步书刊,并逮捕6名主要成员。1927年11月,东省特 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以“宣传赤化”为名,取缔东省铁路图书馆。1929年1月18 日,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逮捕苏联哈尔滨“宣传赤化”机关部20余人。
    侦缉共产党组织,逮捕共产党人 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列主义传播到黑龙 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年底“五四”运动京津学生运动领导之一、中共党员马骏 由天津回到哈尔滨、宁安等地传播马列主义。1923年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派 人到哈尔滨开展建党工作,对此反动当局视为洪水猛兽,予以严缉和弹压。
    1925年11月,绥芬河第三警察署逮捕了共产青年会长金奎、中共党员裴成 浩、薛林等3人,搜出党员通讯文件、入党履历书、党证等。同年12月,中共哈尔 滨党组织遭到破坏,中共党员任国桢,陈晦生、彭守朴被东省特警处逮捕。1926 年1月23日,东省特别区当局封闭了哈尔滨的苏联工会组织,逮捕了其中的苏 联共产党员。同年10月,滨江警察厅下令通缉涉嫌宣传北伐革命的共产党吴丽 石等10名同志,吴等被迫离哈。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捕杀共产党员,相继,全国 发生镇压共产党人的反革命大屠杀。4月17日,哈尔滨当局派出警察先后在道 里商市街、药铺街、马家沟、比乐街等5处中共活动地逮捕了警察支部负责人吴 宝祥、中共北满地委委员何安仁、交通员金永绪、吉林军运负责人王寒生、工运负 责人姜文周、党员韩心怦、共青团地委书记吴晓天、地委组织部长、代理地委书记 高洪光、宣传部长海涛及党员高洁新共10名党的干部,破坏了中共北满地委,使 党员由140余人减至30人。东北易帜后,1929年1月18日,东省特警处在哈尔 滨道里十二道街逮捕苏联“宣传赤化”机关部20余人,同日又以私自开会“宣传 赤化”为名,逮捕苏联职工联合会长等9人。21日,东省特别区特警处召集会议 决定“严缉共产党首领徐谦来哈,并注意调查户口以防隐蔽,如获得徐谦者,即以 万元充赏”。为此,哈尔滨一区警察三署派干练警员日夜3班监视苏领事馆活 动,直至3月闻徐谦已委任中共甘肃省委委员,此案方予撤销。同年5月27日, 东北地方当局根据特警处报告说,本日中午苏共要在哈尔滨苏联领事馆地窖内 召开“第三国际共产宣传大会”,即迅派员警,前往搜查。搜查中,将前往领馆的 中东路线各站、三十六棚、地包各工厂职工联合会、苏联商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 等负责人39人逮捕。晚10时,当局电令“沿线军警严加防范”。29日,当局又封 闭了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等地苏联领事馆。
    1930年11月后,随着蒋介石对江西苏区进行第一次反革命围剿,国民党反 动派在全国加紧了对共产党的镇压。4月17日,中共满洲省委遭到严重破坏, 党团员及革命群众30余人被捕,使黑龙江地区党的工作因失去领导而停顿。东 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为防止共产党在节日发动暴动,拟定:便衣、军警加强夜 间巡逻;一概禁止集会、结社;纪念日一律严禁集会、游行、张贴标语;对一切公 共场所严密侦查等镇压共产党及群众的措施。12月7日晚11时许,东省特别区 出动巡警将正在哈尔滨道里中国15道街9号召开党团联席会议的来哈巡视工 作的中共满洲省委书记陈潭秋和中共北满特委负责人王鹤寿、孟坚、葛凤鸣、金 亨哲等人逮捕,使恢复工作不久的中共北满特委又一次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