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警务活动
一、设置维持殖民秩序机构
伪清乡委员会 是根据1932年10月31日伪满州国国务院发布的训令,自伪中央至地方设
立清乡委员会而设立。伪黑龙江省清乡委员会由伪省长任委员长,伪省警备司令官任副委员
长,伪省总务厅长、警务厅长、民政厅长、警备司令部军事顾问等任干事。各市、县(旗)伪
清乡委员会亦由上述伪官员组成。伪省、县清乡委员会主要任务,令警务人员协同日军清剿
抗日队伍,收缴民间枪支,维持地方殖民统治秩序及表彰维持殖民秩序有功人员,开展宣传
安抚等项工作。
伪治安维持会 于1933年6月设立,黑龙江地区先设立伪治安维持会的有黑龙江省,后省
区划小,又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牡丹江等5省设立。所属各市、县旗也相应设立伪治
安维持会。各省由日本关东军防卫地区司令官任维持会委员长,各省包括警察机关的各机关
负责人员任委员。市、县、旗伪治安维持会组成人员大体相同,主要职责是,在日本关东军
统一指挥下,调动军警及所有国家机关共同维持日伪殖民秩序,负责(1)有关保甲法和自卫团
事项;(2)有关宣传官制事项;(3)有关收缴武器弹药事项;(4)有关招抚受降抗日武装;(5)
有关森林地区警备和讨伐围剿抗日武装事项;(6)有关取缔鸦片事项;(7)有关警备通讯及警
备道路事项;(8)有关建立集团部落事项;(9)有关公路两旁种植高稞作物事项等。
为了加强伪治安维持会的宣传业务,还层层建立宣抚小委员会。各级宣抚小委员会由维
持会委员长指定或委托的人组成,承委员长旨意,开展多种宣抚活动。
伪警务联络委员会 于1935年8月设置,在日本关东军宪兵队的统管和主持下,各省由宪
兵队管区内有关军警人员组成,隶属于伪治安维持会。主要负责治安工作中的思想工作,使
各警务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审议思想对策方面的警务统制事项。
伪警务统制委员会 于1936年3月由伪警各联络委员会改成。各省由各宪兵队长为委员长,
委员由有关军警人员组成,主要职能是强化军警思想上的戒卫和镇压功能,进一步扩大这种
镇压的收效。配合日满军警的所谓治标工作,开展所谓的治本工作,即有关思想对策中的警
务,特别是镇压中国共产党的计划、统制、运营事项的审议;在思想对策方面保持各警务机
关的紧密联系及协助普及和贯彻关东军司令部、防卫司令部、各部队长在治安工作方面的各
种命令、指示、规划。
伪防卫委员会 于1939年4月设立。同时废止了一直保存的伪治安维持会、警务联络委员
会等并入该会。各省防卫会委员长由关东军防卫长官担任,参事和委员由军、警、政要员组
成。主要职能:为应付内外紧急形势,加强日伪共同防卫,便于指挥日伪军警及各机关审议、
实施有关防卫和维持治安秩序等重要事宜。
二、强化殖民秩序的几项治安举措
收缴民间枪支 日伪统治黑龙江省地区后,为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防止抗日武装力量
从民间获取枪支弹药,把收缴民间枪支弹药,纳入所谓“治安肃正”工作中治本措施的重要
内容。1932年伪满政权建立后,试图通过省清乡委员会收缴,但收效不大。1933年5月,伪民
政部以第6号令制定《枪炮取缔暂行规则》,采取军警官民一体协作,调查散在民间的武器,
采取强硬措施彻底收缴。但由于民间养枪自卫的习惯和反日对立情绪,有的隐匿不报,有的
卖给或送给抗日武装团体,收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迫使日伪当局不得不变换手段,软硬
兼施,又出台《收缴枪械处理规程》,采取登记收缴、借给使用和现金购买的变通“领置”
办法。购买单价:步枪支6~10元,手枪支8~12元,火炮及机关枪50元,洋炮1元,子弹0.01
元。在治安维持会的统一操纵下,由警察机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查缴,并在牡丹江、穆棱、
佳木斯等地设置收缴枪械集中场所。1934年1月统计,齐齐哈尔市收缴民用枪352支,子弹10.4
万余发。1935年哈尔滨市收缴民用枪支15 554支,子弹44 863发。1938年至1940年,据日伪
当局统计,黑龙江省收缴各种枪5 846支,子弹14万余发;滨江省收缴各种枪74 745支,子弹
82万余发;三江省收缴各种枪7 968支,子弹10万余发;牡丹江省收缴各种枪2 118支,子弹
9 659发;黑河省收缴枪173支,子弹24 600发。东安、北安两省在1939~1940年共收缴枪支
1 271支,子弹19 9125发。收缴枪支除留用一部分较好的外,大部分送炼铁厂做原料。留用
的步枪装备了开拓团,手枪除警察再用外,还给关东军和伪国军一小部分。据1937年8月统计,
仅送给三江开拓团用以防备抗日武装的枪支即达1万支。
1934年6月,伪民政部先后颁布《枪炮管理法》、《枪炮管理施行规则》,进一步控制民
间枪械,对制造、贩卖、修理、输出、转让、持有、运输等,作了严密的规定,并附加对“假
领置”枪炮扣押处分的规定,对违反者以私藏军火、反满抗日的罪名严惩。
1938年,伪治安维持会解散后,从4月起将全部收缴武器的业务交由警察机关主管,并修
改了收缴规程,加大收缴力度,增加了强行没收的措施。
推行保甲制 日伪当局为了强化法西斯统治,残酷镇压黑龙江地区人民的反满抗日活动,
将旧中国制裁民众的保甲制度重新启用。1933年12月22日,伪满洲国颁布《暂行保甲法》,翌
年1月17日,伪民政部又公布施行《暂行保甲法施行规则》,同年2月3日,又发布《关于实行
保甲法须知》,进一步详细释解保甲法内涵。日伪当局启用传统的保甲制度,不是简单的沿袭,
而是明确表示要达到三大目的:(1)发展提高伪政治生活与实现所谓王道政治;(2)维持殖民地
治安秩序;(3)培养所谓国家观念和自治观念。其实质就是用高压株连手段,迫使民众互相监
督、互相制约,人人自危,从根本上削弱人民的反抗和斗争精神,因而将其纳入维持殖民统治
秩序的“治本”渠道。
保甲法要点:在农村以村或相当于村区域内的牌为1甲,以每10户为1牌,以1个警察署所
辖区域内的甲为1保。在市镇,一般以10牌为1甲。保设保长,副保长各1人;甲设甲长、副甲
长各1人;牌设牌长1人。规定保甲内居民必须遵守的细则和连坐罚法,即每牌中有居民违法,
其余居民一律给以同等处罚。
根据保甲法:在保甲区域内成立自卫团,分两种:一种由保长或甲长为防御、警戒居民
造成某种紧急危害所组织起来的;另一种是由警察署长下命令组织起来的,均发给武器。团
员由管内18~40岁男子组成。自卫团设团总、副团总、团长、副团长,受警察署长、保长、
甲长的指挥和监督,成为辅警力量,负责维持公共秩序和应付突发事件。为了使保甲法家喻
户晓,层层举办保甲讲习,强迫居民过“保甲日”,唱“保甲歌”,背诵“保甲五训”、“保
甲十训”等。
黑龙江地区先后推行保甲法的有:1935年有哈尔滨、呼兰、阿城、双城、海伦、绥化、
龙江、讷河、克山、龙镇、桦川、富锦、瑷辉等13市县;1936年有明水、拜泉、克东、依安、
林甸、富裕、镇赉、泰来、乌云、呼玛、奇克、逊河、勃利、同江、依兰、方正、汤原、巴
彦、望奎、青岗、安达、兰西、肇东、肇州、宾县等25县;1937年有泰康、景星、甘南、德
都、嫩江、通北、突泉、漠河、欧浦、佛山、宝清、饶河、抚远、通河、风山、萝北、绥滨、
五常、珠河、苇河、延寿、木兰、东兴、庆城、铁骊、绥棱、东宁、宁安、穆棱、密山、虎
林等31县。
开通警备通讯 为了对人民的反抗斗争和抗日武装做到快速反应,及时镇压,日伪当局
在黑龙江地区开通了警察通讯设施,主要有有线电话、无线电台和信鸽3种。由日伪中央通向
各省建立主干线工程,并逐步向系统配套过渡。
有线通信。黑龙江地区1932年开通主干线设施1 340公里;1933年开通772公里;1934年
开通2 420公里;1935年1 000公里;1936年283公里;1937年2 568公里;1938年1 615公里;
1939年890公里;1940年1 340公里共计12 228公里,设置电话交换机318部,电话机6 704部。
无线通讯。自1935-1940年,先后在海伦、铁力、穆棱、宁安、五常、汤原、通河、方
正、依兰、勃利、通北、抚远、凤山、萝北、饶河、苇河、宝清、富锦、同江、绥滨、东兴、
庆城、密山、虎林、东宁、佛山、绥芬河、呼玛、瑷珲、双城、林口、绥棱、甘南、景星、
奇克、漠河等36个县地设立无线电通讯设施。
信鸽通信。自1935-1940年,共在黑龙江地区设通信所49个,共置警用信鸽2 542只。主
要用于国境地区和森林地带的讨伐抗日武装、警备和所谓治安肃正工作。
强行建立集团部落 1934年12月3日,日伪民政部第969号训令下达通知《关于建设集团
部落之件》,强行在黑龙江地区建立所谓集团部落,即被民众称为“并大屯”的集中营性质
的村落。其目的是为彻底切断抗日武装团体与民众的联系,从而断绝粮食、衣物、弹药补给、
人员补充及情报来源。同时在部落内构筑防卫工事,以保甲形式强迫居民实行防卫、连坐等,
以对付抗日武装力量。正如《满州国警察史》中所述“有必要配合军警的彻底讨伐,将那些
偏远的零散住户和经常受匪袭威胁地区的部落,加以集团化,配之以强有力的防卫设施和适
当的警备力量,切断匪类赖以生存的粮食补给之路,以实现村民和匪类的彻底分离”。因而,
日伪当局把建设集团部落作为“治安肃正”工作一项重要治本措施来抓。在抗日武装力量活
跃地区,分别修筑防备部落和聚家部落。
集团部落一般以40~50户以上、150户以下为单位,建在适合防卫的地方。部落形状以正
方形为主,四周构筑防卫设施炮台、壕沟、土墙和铁丝网。炮台间隔100米,筑成长35尺、宽
30尺、高8尺的椭圆形基座,上面有两层15平方尺见方高11尺的炮台。壕沟的标准,上宽14尺、
底宽3尺、深10尺。土墙标准,高10尺、底宽6尺、墙厚2.5尺。
为了修建集团部落,日伪军警把大批农民驱赶出祖辈居住的家园,放火烧光村落,制造无
人区和隔离带,对敢于反抗的群众,非抓即杀。1937年12月,日伪军警趁黑夜闯进汤原县四合
村,将不愿搬迁的农民抓住毒打、冰冻,再用刺刀刺死,投入井中,然后放火将全屯房屋烧光,
共烧死、打死农民120余人。1938年3月,富锦、饶河、虎林等3县日伪军警500多人,对抗联7
军经常活动的饶河县小南营、十八垧地、关门嘴子等村屯群众不及时搬迁进行报复,反复实行
讨伐,并烧光房舍,抢光粮食,杀死无辜群众。类似情况,在黑龙江地区各省屡见不鲜。修筑
集团部落,是日伪当局分离抗日武装与广大农民之间的密切联系的一种最毒辣的手段。其危害
性正如东北抗日联军第9军政治部编辑的《军队政治指导员及共产党员普通政治常识》中所述:
“满洲建立集团部落,是日本帝国主义企图在殖民地消灭抗日军队和限制人民自由活动的一种
政策”,“广泛地引用了世界各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如英国对非洲和印度的政策,也引用了
秦朝商鞅的十家连坐法”,“现在如不加以破坏和阻止,抗日军队就必然灭亡”。
日伪当局修筑集团部落,主要集中在抗日武装活动激烈的1935年之后,结束于1939年。据
统计,全东北共计修筑13 451处。黑龙江地区三江省仅1937~1939年,就修筑581处,涉及14
个县,收容48 037户。北安省432处。滨江省612处。
修筑集团部落,使数以万计的农户被迫离开赖以生存的房屋和田地,挤进集中营般的部落,
背负上各种勤劳奉仕和防卫设施费用、防卫工作的沉重负担,陷入水深火热、担惊受怕的绝境。
同时,也使抗日武装失去赖以生存的人民群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补给,进入“火烤胸前暖,
风吹背后寒”,以草根、树皮充饥肠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岁月。
强化外侨管理 黑龙江地区外侨主要居住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日伪警察厅分别设外
侨科、外侨股,由外事警察专事对外国驻哈、齐领事馆和外国人的管理。由于日本人占统治地
位,朝鲜人多加入日籍或依附日人,均不按第三国人对待。
1932年4月5日,伪民政部发布第一号《国内侨居外国人情况调查件》,专为外事警察掌握
对象所做的法令准备。1933年4月12日,制定《外国旅行护照及外国人入境护照的登记规则》。
遂后在黑河、绥芬河关卡检查外国人护照。为便于对可疑外国人的取缔,于同年6月17日制定
《外国人入境取缔规则》,与出入境护照相结合,完善了对入境者的管理。鉴于外管缺少法律
依据,又于1934年2月17日分别制定《外国人侨居证明发给暂行规则》和《外国人逗留登记暂
行规则》,发给侨居证明和责令逗留旅行外国人速向警察官署申请登记。
哈尔滨市是外国人居住的中心。对申请居住外侨,均由伪警察厅外事科登记身份,核发侨
居证明。为了严格控制外国人,包括外国驻哈领事馆外交人员的外出旅行,规定必须事先向外
事科执照股申请,审批后签发旅行护照,方可外出旅行。对领事馆外出人员,外事科事先通知
外事班警察跟踪监视。对苏、美、英、法、德驻哈领事馆,除设监视哨外,并在领事馆人员经
常活动的剧场、舞厅设置据点,发展密侦,调查掌握其人员活动情况。哈尔滨、齐齐哈尔日伪
特务警察通过外侨管理,掌握外侨动向,调查发现间谍线索,开展反间、情报工作,为日本的
侵略战争服务。
由于苏联的一贯反日立场,加之中东铁路已正式转让,日伪当局于1936年2月,除保留苏
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外,齐齐哈尔、绥芬河、黑河等3处领事馆先后被封闭,同时中断了黑河、
绥芬河两条交通路线。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又封闭了美、英、法等国驻哈领事馆。
对于逃出苏共政权而流亡到黑龙江地区的白俄人,鉴于他们所持的反苏反共立场和拥戴日
伪政权的态度,则给予许多优惠和宽松条件,允许他们结社立团,成立“白俄人事务局”,本
部设在哈尔滨,并给予援助。
据1938年统计,黑龙江地区居住20多个国家的外国人,其中龙江省1 112人,黑河省769人,
三江省374人,牡丹江省3 306人,滨江省35 860人。外国人主要居住地的哈尔滨市1940年统计,
总户数11 649户,总人口34 453人;齐齐哈尔市同年统计,总户数82户,总人口281人。
取缔私种罂粟 日伪当局为断绝所谓土匪,即一部分反日武装依赖私种罂粟和贩卖烟土
维系财源和粮食来源的通道,把取缔私种罂粟纳入“治安肃正”的治本工作。首先于1935年
12月16日,由伪民政部、蒙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私种罂粟的布告》,称“从康德3年
起,将更加严格执行以往之取缔方针,军警一致,动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取缔机关,对敢于违
反者毫不宽恕,坚决予以镇压,务必将私种罂粟和密卖鸦片者,彻底根绝”。
从1936年起,在伪中央治安维持会的指导下,各省均竭尽全力投入工作,在各级治安维
持会(未设者由省警务机关)统一组织下,坚决实施取缔私种鸦片措施。其主要实施要点:(1)
地方行政机关应与专卖公署合作,不仅在禁止私种的地区,即使在允许种植的县内,也应严
禁指定外的地方私种。要向一般民众讲清楚,对违反者,依法严惩;(2)各专卖署要与各行政
机关及日满军警通力合作,积极侦查和探寻有关私种情报,必要时可适时利用飞机;(3)对私
种的罂粟,立即予以铲除,必要时可接受日满军警的支援;(4)在深山老林不方便探查的地方
私种罂粟,要在开花季节,在日满军警,特别是森林警察队掩护下予以铲除;(5)担负掩护铲
除罂粟的警察机关的费用,由各级维持会予以补助,其他经费由各专卖署负担等。
1936年,黑龙江地区取缔的种植罂粟重点县:五常、苇河、阿城、珠河、延寿、宾县、
宁安、穆棱、东宁、密山、方正、依兰、桦川、绥滨等14个山区或丘陵县。其中桦川、宁安、
穆棱3县由伪警务司直接派指导员监督取缔。1937年,为使取缔私种罂粟更加彻底,伪满民政
部等又联名颁布《关于取缔私种罂粟的布告》,明确规定处罚办法:违者处1~5年徒刑,或
1~5 000元罚金。同年取缔的重点县:阿城、宾县、五常、珠河、苇河、延寿、东宁、宁安、
穆棱、密山、呼兰、巴彦、木兰、东兴、庆城、铁骊、绥棱、方正、依兰、勃利、桦川、通
河、凤山、汤原、萝北、佛山、乌云、逊河、奇克、通北等30个县,其中木兰、苇河、通北
3县由伪警务司直接派指导员监督取缔。1938年,取缔的重点县:五常、珠河、苇河、延寿、
巴彦、木兰、东兴、庆城、铁骊、绥棱、东宁、宁安、穆棱、密山、虎林、方正、依兰、勃
利、桦川、通河、凤山、汤原、萝北、绥滨、同江、抚远、富锦、宝清、饶河、佛山、乌云、
逊河、奇克、通北等34个县。1940年后,鉴于大多数地区达到禁私种目的,遂把力量投入到
消除一部分山林私种区。
实施鸦片断禁10年规划 1932年9月,伪满政府公布《暂行鸦片收买法》,11月公布《
鸦片法》、《鸦片实施令》,在伪中央成立鸦片专卖公署,在黑龙江省设24个“共同贩卖组
合”处,指定鸦片批发和零售人。同时发布《鸦片缉私法》,给予缉私官员与司法警察同等
的搜查、询问、收押和逮捕的权限,令警察密切协同这些缉私官员共同工作。在齐齐哈尔市
设戒烟所,哈尔滨市设戒烟分所,后又在一些市、县、旗增设戒烟所,由警察机关负责戒烟
工作。1938年8月鉴于这种多元取缔机关的取缔效果不佳,颁发了《关于设置鸦片麻药取缔专
务警察官件》,将鸦片缉私权移交给警察机关,由警察机关发放吸食证及营业证。同时将各
地鸦片零售改为公营。针对鸦片烟毒制度实施情况,日伪当局又制定了断禁鸦片麻药的10年
规划。1939年,又公布《管烟所官制》,将鸦片零售所改称管烟所。这种管烟所在东北有1 621
所。在哈尔滨、齐齐哈尔有87所。1940年,设禁烟总局工厂,在哈尔滨设分厂,由这里供应
黑龙江地区的鸦片制成品。同时将戒烟所改为康生院,全东北有182所,哈尔滨、齐齐哈尔、
佳木斯、牡丹江等市与一些重点县均设有康生院。哈尔滨吸食鸦片者最多时(1938年前)达5万
人,1938年减为3万2千人。除鸦片零售所外,各地还设有供吸食鸦片的烟馆。哈尔滨最多时
有烟馆120家,齐齐哈尔45家,一般县城在10家左右,较大的集镇也都设有烟馆。鸦片烟馆分
等级,一般吸食者均在大长炕躺着抽,空气混浊、条件极差。高级烟馆供军警宪特、土豪劣
绅、公教人员、流氓市侩和浪荡公子等,一般设单间,还有女招待,伴有瓜果糖茶。东北沦
陷初期,每个大烟份卖到2角钱。1938年后,由于烟馆转为公营,抽大烟必经警察机关批准,
发给烟证方可吸食,并规定每天只准吸一份或两份。由于大烟紧俏,警察或有权势的人,就
是不会抽,也都能领到大烟证,从中倒卖烟证,中饱私囊,致每份烟价上涨到6~7元,是原
价的30多倍。
日伪当局在黑龙江推行的所谓鸦片烟毒“10年断禁规划”,旨在渐减吸毒者队伍,最终
除此宿弊。但是,由于其断禁规划,缺少断然措施,实际上根本没有消除鸦片烟毒对人民的
危害,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鸦片管制却成为一种收刮民财的手段。据1939年统计,实施鸦片
公营专卖后,日伪当局每年有2亿多元的收入,此款已成为市、县的主要财源。与发鸦片烟财
的官家相比,饱受鸦片烟毒之害的广大烟民却倾家荡产,病入膏盲,步入绝境。特别是冬春
季节,遍及城乡街头的大烟鬼,骨瘦如柴,衣衫破露,无家可归,不少人因冻饿而倒毙路旁,
成了“死倒”。哈尔滨市仅1937年一年,就有2 446名“瘾君子”陈尸路旁,成了日本侵略者
实施所谓断禁政策这把杀人不见血软刀子下的冤鬼。
同时,在触犯鸦片专营管理的法规淫威下,一批平民吸贩鸦片烟毒者被科以逮捕处罚,
仅1938年7月至1939年12月统计,龙江、滨江、三江、牡丹江、北安、黑河6省就有24 038人
被逮捕处罚,没收烟具18 754件。
三、推行户口调查
日伪当局为加紧对黑龙江地区抗日武装和爱国群众的镇压,把推行户口调查作为一项分
离抗日武装与民众的治本政策,强化管理和控制。初期沿用民国时期有关法规,并于1933年
12月由伪满政府制定颁发《暂行保甲法》,来配合户籍管理工作。后鉴于对付境内反满抗日
斗争收效不大,便于1934年2月7日,以伪民政部第106号训令制定《户口调查规程》,作为伪
警察机关进行户口调查的根本法规。根据规程第16条规定,授予各省省长及警察总监对于必
要细节事项,可作为省、厅的训令做出规定的权力。各地均根据本地的特殊情况,制定了详
细的规则。同年8月,伪民政部又对户口调查规程做了部分修改,据此,警察肩负起调查户口
的主责,各级警察机关责令所属按保甲编制调查簿,逐门逐户进行户口调查。尔后,确定每
6个月调查1次,订正调查簿中的户口变动事项。是年伪满政府公布黑龙江地区户口调查统计,
龙江省总人口125.9万人,农业人口107.8万人;黑河省总人口5万人,农业人口3.1万人;
三江省总人口93.8万人,农业人口73.4万人;滨江省总人口391.9万人,农业人口343.8
万人。自1935年后,结合户口调查,在抗日武装活动较多的山区和偏僻农村,发给一般民众
所谓“良民证”以证明居住身份,用以控制抗日武装的活动。
鉴于单纯依靠警察实行户口调查,应付不了各省居住分散、地域广阔等各种困难,难已
达到预想之效果,便依据《暂行保甲法》,于1937年又制定保甲章程,开始严格户口申报制
度。同年12月28日,伪满治安部重新制定《暂行户口申报规则》,规定居民在居住和迁移上
负有申报义务,并同警察的户口实查相结合,使户口调查渐至彻底,同时建立详细的户口底
册。全年户口调查人口统计,龙江省2 729 442人,黑河省73 224人,三江省1 289 121人,
牡丹江省661 019人,滨江省4 764 554人。哈尔滨市460 206人,齐齐哈尔市97 544人。牡丹
江市101 936人,佳木斯76 813人。
1940年10月1日,伪政府公布《暂行民籍法》,规定居民申报户口,由警察机关核清申报
人与户主的关系,注明户主、以前户主及家族人口的姓名、住所、种族、出生年月、职业等13
项内容。如申报违误,则处以罚款。实施户籍法,不仅全面掌握居民户口情况,而且“扭转
过去那种一般户口调查中的纰漏,突出确立所谓“国防体制”的户口调查,即由警察掌握户
口的目的,是为了更进一步掌握民心动向、发展趋势、社会动态,从而为警察维系殖民地的
治安秩序服务。同时在各省开始第一次临时“国势调查”,为征“国兵”、抓劳工、实行经
济统制、搜刮战略物资、镇压抗日活动提供资料数据。是年底公布调查人口数据,龙江省209
万人,北安省232万人,黑河省15万人,三江省141万人,东安省51万人,牡丹江省68万人,
滨江省423万人,哈尔滨市66万人。
1941年2月3日,伪满政府公布《国民邻保组织确定要纲》,规定城镇居民组成班、组,
10-20户编为1组,10-20组编为1班。农村居民组成屯、牌,规模同保甲牌组织。1943年12月
21日,伪满政府颁布《国民手帐法》,规定年满15岁以上必须领取证明身份的国民手帐本,
以加强对居民出行往来的控制。
四、全力镇压反满抗日活动
在日本驻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军警宪特机关的策划操纵下,伪警察在长达14年的警务活动
中,矛头主要指向中国共产党及其抗日团体和武装,侦缉、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其他党派地
下组织、抗日团体的活动,屠杀、迫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围剿中共及爱国抗日武装队伍,
开展了大讨伐、大逮捕、大检举等镇压活动。据伪《满洲国警察史》记载,仅1938年至1940
年,日伪警察参与对黑龙江地区抗日武装活动的镇压,实施大小讨伐7 566次,杀害抗日志士
3 731人,致伤1 848人,抓捕646人。制造了桩桩血腥事件。
中共汤原中心县委事件 1932年后,中共满洲省委委派共产党员裴治云为汤原中心县委
书记,崔圭复为组织部长,金成刚为县委委员,组成汤原中心县委的核心,领导三江人民建
立抗日武装,扩大力量开展游击战争。日伪当局对此极为恐慌,他们动用宪兵警察进行侦查,
并以高官厚禄、金钱美女收买了叛徒,掌握了中心县委的活动情况。1933年中秋节,盘踞在
鹤立的日伪军警宪特荷枪实弹,在叛徒的引领下,分兵几路将汤原县半截河附近的新农、格
节河等村屯包围,开始了大逮捕。由于叛徒的出卖,将中共汤原中心县委书记裴治云、组织
部长崔圭复、县委委员金成刚等12名党团员及抗联家属逮捕。敌人先用酷刑审讯裴治云、崔
圭复,一无所获,便把希望寄托在唯一的县委女委员金成刚身上。敌人用铁棍撬开她的嘴硬
灌下一壶壶的辣椒水,眼见她的肚子大起来,一个日本特务嚎叫着狠命地踹她的肚子,辣椒
水顺着她的嘴鼻子喷了出来,她坚持不吐一字,直致昏死过去。尽管敌人软硬兼施,但令他
们失望的是12名同志没有一人屈服。恼羞成怒的敌人无计可施,于5日后将12名同志全部活埋。
血洗土龙山事件 1934年3月8日,依兰县土龙山一带2 000余农民为反对日伪当局收缴地
照和民间枪支,举行武装暴动。9日攻战太平镇伪警察署,毙敌10余人。11日在太平镇西白家
沟屯击毙日军第10师团63联队长饭塚朝吾大佐、铃木少尉以下日军18人、开拓团十几人,
俘虏伪警察大队长盖文义等26人,缴机枪5挺,步枪10余支,子弹数千发。此举即震动中外的
“土龙山”事件。3月12日,日伪当局出动大批军警血洗土龙山地区的村屯,杀害群众1 200
多人,烧毁房屋1 400余间、粮食40多万斤。
中共满洲省委事件 1934年4月,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馆逮捕10余人,交伪哈尔滨警察厅
特务科审讯。日本特务林宽重对10余人酷刑逼供,由于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刘明佛(胡彬)、
宣传部长杨波的叛变,致中共满洲省委机关、哈尔滨区委、吉东局及双城、长春、沈阳、大
连、珠河等地和呼海铁路的党、团、工会组织均遭受一系列破坏,前后被捕200余人。
赵一曼事件 1935年冬,东北抗日联军三军二团政委赵一曼,在珠河县侯村乡上围子村
小西北沟养伤时被敌人发觉,激战中又3处负伤被俘,被押解到哈尔滨伪滨江省警务厅监禁。
日伪警察特务为了从她口中得到抗联情况,不断地严刑审讯均告失败。后因伤处化脓,被送
到哈尔滨市立第一医院监视治疗。她的凛然正气感动了看守、南岗警察署警士董宪勋和女护
士韩勇义,于1936年6月28日夜,俩人将赵救出。次日被警察发觉,在奔赴宾县山区途中又被
捕回。暴怒的敌人给她施以电刑,她宁死不屈。8月2日,将赵一曼押到珠河县小北门外枪杀。
董宪勋、韩勇义经日本特务泉屋利吉残酷刑讯,拒不承认和抗联的关系,最后被判刑收监,
董宪勋死在狱中。
《黑龙江民报》事件 1935年,中共党员金剑啸去齐齐哈尔市任《黑龙江民报》副刊主
编。在社长王甄海(中共党员)的支持下,进行抗日宣传活动,引起日伪当局的警觉。当王甄
海、金剑啸察觉已受到日本特务跟踪后,金剑啸于1936年3月返回哈尔滨。日特机关特务化装
成商贩,继续进行秘密侦控。日警特机关认定报社有共产党领导的地下组织“人民阵线运动”,
王甄海是该组织的领导,金剑啸是重要成员,报社其他成员均在涉嫌之列。金剑啸所接触的
教员、学生是其发展的同党,教育厅长和部分职员,还有铁路局的“嫌疑线索”均与民报社
的“地下组织”有联系。6月13日,在日本宪兵队长中田敏雄指挥下,从伪齐齐哈尔警、宪、
特机关抽调139人组成的7个逮捕班进行大逮捕。被逮捕的有黑龙江民报社全体成员,省教育
厅长及部分职员,各中等学校的有关师生,铁路局有关人员等90多人(金剑啸在哈尔滨被逮捕,
押解齐齐哈尔)。敌人进行严刑逼供,王甄海被打得皮开肉绽;铁路局科长鞠兴任死于水刑;
师范学校教师王柱华被折磨成精神失常;教育厅长王宾章被逼自杀身亡,但却无一人供出涉
及共产党组织和活动的情况,使齐齐哈尔市伪“警务统制委员会”束手无策。后仅凭一被捕
者口中得知有“生活改善会”,日伪当局就将本案定为“齐齐哈尔共产党案件”。金剑啸、
王甄海、阎达生(民报副刊编辑)、王柱华、麻和均(齐日语专科学校教师)等5人以“背叛”罪
处死,民报记者刘大川等26人被判刑。
伪齐齐哈尔陆军监狱暴狱事件 抗日武装领导人韩登瀛,1936年夏在齐齐哈尔市侦查敌
情,因有人告密被逮捕,关押在齐齐哈尔陆军监狱。中共地下工作者陈桂林,化名张树戈,
1935年从苏联回国,在索伦、洮南等地收集日伪军的情报,1936年8月在洮南被逮捕,也关押
在陆军监狱。
韩、陈在狱中结识后,开始酝酿暴狱。先在同监狱友中秘密发动,后通过串号、放风之
机,暗中串联其他监号的“犯人”。监狱中关押的多为反满抗日志士,明确韩、陈的身份后
积极响应。韩、陈把暴狱时间定在新年前夕,并规定了暴狱的方法、步骤和联络暗号。1936
年12月31日,按既定部署由第一监舍1名“犯人”提出上厕所,当看守押送外出之时,第一监
舍的难友首先打破监门,接着各监舍同时行动,破门而出。砸开军械库抢走步枪15支,子弹
900余发,手枪10支,子弹200余发,军服25套,并杀死3名负隅顽抗的看守,冲出监狱。103
名暴狱者分散逃离齐齐哈尔。暴狱事件发生后,震惊了敌人。齐齐哈尔日本宪兵队和伪龙江
省警务厅立即召开警务统制委员会议,组织大批军、警、宪、特及各地自卫团,进行堵截,
搜查追捕,至1937年1月7日,捕回韩登瀛等63人,枪战杀死3人,冻死8人。陈桂林等29人逃
脱。9日,日伪军警将捕回的63人枪杀。
“四.一五”事件 1937年2月上旬,伪滨江省警务厅逮捕伪苇河县警务科和伪军中3名
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经酷刑审讯,掌握了中共哈东特委的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情况。3月初,
日本宪兵队制定逮捕计划和名单,将逮捕任务交由伪滨江省宪兵和警察执行。4月15日晨,伪
滨江省出动大批警宪人员,在哈尔滨、滨绥、滨北各铁路沿线城镇进行有计划的大逮捕。16日,
由于中共哈尔滨特委书记韩守魁被捕叛变,随之中共哈尔滨特委、哈尔滨国际交通局及所属
大连、哈尔滨市委、海伦县委、盘石中心县委、柳河县委、抚顺、呼兰、宾县、巴彦特支均
相继遭破坏。此外,还在阿城、双城、安达等地还逮捕一些抗日群众,在哈尔滨逮捕了口琴
社(中共外围组织)侯小古等10余人。这次大逮捕一直延续到8月,中共党团员及爱国民众745
人被投入监狱,198人被杀害。
“三.一五”事件 日伪军警在破坏了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共地下组织后,接着对活动
在伪三江省各地的中共地下组织及外围团体实施重点侦查。1938年3月15日,佳木斯日本宪兵
队和伪三江省警务厅,纠集所辖各市县日本宪兵、伪警察、自卫团及特务1 000余人,对汤原、
依兰、桦川、富锦、勃利等县及佳木斯市中共地下组织和抗日团体进行大规模搜捕,共逮捕
中共党员、救国会员及抗日群众365人。中共汤原县委书记高春雨等8各同志惨遭杀害。大逮
捕一直延续到7月,致使松花江下游地区中共地下组织遭到严重破坏,更多的抗日民众受到迫
害。
“三肇”事件 1940年8月底,东北抗日联军第三军十二支队根据北满临时省委指示,进
入肇东、肇源、肇州3县,组织抗日武装进行平原游击活动。自9月初至11月上旬,在三肇抗
日民众的大力支持下,十二支队先后攻占肇源县城和丰乐镇,占领伪县公署和伪警察机关,
伪军全部被缴械,砸开监狱,释放监押的群众。战斗中,击毙日本警务股长以下日伪人员15
人,俘虏伪警官2人,缴枪320余支、子弹2万余发、黄金40两、伪币16万元、马70匹、胶轮车
10辆及军服等物品,有200余名群众参加抗联队伍,取得游击作战的重大胜利。
日伪警宪特机关在侦察的基础上,制定“三肇地区治安肃正计划”,于1941年1月~1941
年3月出动大批军警,对三肇地区抗日民众实施大讨伐、大逮捕,破坏了中共地下组织龙江工
作委员会、三肇地区委员会和9个抗日救国会,逮捕共产党员、抗联人员和爱国群众325人。
1941年1月9日,日伪军警将肇源县救国会会长王化清等19名抗日志士用铁丝捆绑,押至李家
围子南面松花江,活活塞入冰窟中溺冻而死,路过此处目睹敌人暴行的一名妇女,也被抓来
塞入冰窟中。伪滨江省警务厅警务科长山崎到肇源后,听说抗联攻进县城时开仓放粮,一些
百姓当场烧了粮证,便令家家领粮,没有粮证的和不去领粮的按“通匪”逮捕。1941年3月24
日,将所谓“通匪”的42名普通群众,押到肇源西门外大坑内集体枪杀,然后浇上汽油焚尸。
在肇州县抓捕100多名嫌疑人,有32人被驱赶到县城南门外枪杀,并割头示众。在肇东也有100
多人被捕,其中绝大多数人被杀害。据伪哈尔滨警察厅长于镜涛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期间
供述:“肇东被杀害的有四五十人,我在第二年(1942年)春到肇东县所在地满沟站街上,看
见电线杆上还挂着1941年被杀的人头”。
齐齐哈尔抗日救国会事件 1941年2月,抗联第三路军第九支队党员医生王耀钧到齐齐哈
尔铁路局职员聂洪图家养伤,结识具有反满抗日思想的铁路员工史履升、佟允文、毛殿武等
人。同年7月25日,成立“北满执委部”,王耀钧任党代表,史履升为执委,佟允文为干事长,
周善恩等人为巡视员,并积极在工人中开展反日工作。至8月下旬,先后在齐齐哈尔、哈尔滨、
长春、吉林等地建立7个小组。8月底,将该组织更名为“齐齐哈尔抗日救国分会”,由王任
书记,并拟定抗日“十大纲领”。10月初,由于九支队转战莫力达瓦旗境内被日伪讨伐队突
然包围,政委郭铁坚等30多名抗联战士壮烈牺牲。敌人从郭政委遗物中发现该组织花名册,
并根据此线索,组成149人的特搜班,于11月9日在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吉林、克山、
古城等地实施大搜捕,至12月12日,共逮捕救国会员及嫌疑分子114人。被捕人员受尽水刑、
冻刑等残酷折磨,日伪当局将其中37名救国会员关押在伪齐齐哈尔第一监狱,王耀钧、史履
升、周善恩等被杀害。
谋杀赵尚志将军事件 抗联第三军军长赵尚志将军,被日伪当局称为“满洲治安的一大
祸患”,为拔掉这个“眼中钉”,除动用军事手段外,还曾多次妄图诱降、暗杀,均告失败。
就在赵尚志在汤原、鹤立北部林海雪原中率小队活动期间,敌人经过多次严密地策划,1942
年1月上旬决定派“非常有价值”的特务刘德山执行诱捕任务。数日后,刘终于在姜把头“趟
子房”碰上了赵尚志小队。赵尚志对刘的突然出现十分警觉,感到其行迹可疑,但经跟随赵
尚志的队员姜立新介绍,赵尚志放弃了对刘的严格审查,将其吸收入队。刘从此骗取信任。
不久,敌人又派特务张锡蔚前往接应,也潜进赵的身旁。在刘、张的“建议”下,赵尚志决
定袭击敌梧桐河警察分所。小队向这一方向前近。途中的几天,赵尚志曾计划袭击成功后去
苏联,失败则返回姜把头小屋集合,再图良策。到达距目标2 000米一处农家独屋后,刘以派
人去侦查之机,将张锡蔚放回报告。之后,刘德山紧随赵左右,伺机动手。清晨3时许,当小
队来到距梧桐河伪警所不远的吕家菜园子时,刘德山认为时机已到,诡称去小便,绕到赵身
后,扣动了枪机,赵尚志中弹仆地。这时,赵尚志强忍剧痛,操枪回手朝正要向另一队员射
击的刘德山连击2枪,结束了这个可耻特务的生命。走在后面的姜立新听到枪响,急奔赵跟前,
见赵腰部流血如注,即背起赵进入附近小窝棚。此刻,特务张锡蔚已到伪警所,听到枪声,
所内敌人乱作一团。在附近负责警戒和配合的日特穴译武夫带队在张引领下包围了赵尚志藏
身处,战斗中,赵尚志躺地顽强与敌对射,并掩护姜立新携机密文件及经费包突围去苏联。
队员王永孝负重伤与昏迷中的赵尚志被俘。赵尚志伤重仅活了8个小时,时年34岁。
赵尚志牺牲后,2月15日,敌人将赵尚志的遗体运往伪三江省警务厅,2月25日凶残地割
下赵尚志的头颅,用飞机送往伪国都新京(长春),向警务总局报功。日本投降后,因谋杀赵
尚志而获奖状和勋章的田井、东城难逃人民的审判,被送进抚顺战犯监狱。
“巴木东大检举”事件 1942年10月,根据侦获情报,伪滨江省警务厅特务科制定“巴
木东肃正工作计划”。12月初,在巴彦县城仁和商场内设立“巴木东肃正工作指挥部”,组
成巴彦、木兰、东兴3县逮捕班。1943年3月15日深夜,日伪军警500多人统一行动,在3县同
时进行大逮捕。5月25日又实施第二次大逮捕。两次大逮捕共逮捕近720人。日伪警察特务对
被捕者残酷刑讯、屠杀,将逼出的口供作为唯一定罪的证据,以违反《治安维持法》为名,
把500多人就地审判。其中刑讯致死103人,判死刑66人,无期徒刑以下295人。
国民党三省党部案 1944年2月中旬,伪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逮捕国民党地下交通站负责
人王友忱,经审讯供出吉林省国民党支部书记长张兴波。张被捕后交待了东北三省国民党地
下组织活动情况。在搜出张兴波携带的《吉林省党部工作人员名册》、《工作计划》、《中
央党部对各省党部的指示》等秘密文件后,分发到各伪警察机构,同时实行缉捕活动。在伪
新京首都警察厅和奉天市警察厅的配合下,在长春逮捕了吉林省党部督导员袁树芳等5人;在
奉天逮捕了吉林省党部主任委员石坚。又在王友忱家守候,先后逮捕了前来接头的国民党黑
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兼黑龙江蒙旗党务特派员办事处主任特派员肖辅仁(肖达三)、黑龙江省
党部督导员刘兆勋、邹树春等人。根据肖辅仁的供述,黑龙江省党部委员兼黑龙江蒙旗党务
特派员办事处书记长李宗周以及党部委员、督导员、县党部书记长、干事等40余人被捕入狱。
3月17日,由伪治安部警务司长田俊介(日本人)统一指挥,对东北三省国民党地下组织人员实
施大逮捕。由于张兴波、肖辅仁的出卖,国民党辽宁省党部主任委员李兴忱、书记长康天民
被奉天省警务厅逮捕,根据李、康的口供破坏了国民党辽宁省党部组织。6月中旬,大逮捕扩
大到关内京津地区,在北京、天津共逮捕国民党员11人。10月,国民党东北三省党部的主要
负责人,除东北党务专员办事处负责人罗庆春(次年亦被捕)、黑龙江省党部书记长关大成,
西安、洛阳交通站长路秀三等少数人逃脱外,其余全被逮捕。仅在滨江省即逮捕100多人,彻
底破坏了国民党东北三省地下组织。
通河伪警“四六”起义事件 1945年2月14日,在伪三江省警务厅直接指挥下,伪通河警
务科出动百余名警察特务,对坚持抗日活动的凤山、浓河两区各村屯进行大搜捕。于当日和
19日抓捕292名抗日积极分子,投入县临时矫正局监狱,酷刑审讯,先后有188人身亡。时任
伪看守班长的王金才,同结盟弟兄狱警孙录、刘国彬、蒋志堂、赵明久等人,目睹无辜农民
的惨状,极为不满和同情,也引起在伪通河兴安合作社的地下党员李盛彬的注意。他积极做
王金才的工作。王金才在李盛彬的启发、教育下,下决心进行劫狱,豁出命也要救出农民兄
弟。王金才说服了狱警孙录,随后他俩又做通了刘国彬,蒋志堂、赵明久、黄绍双等人的工
作,共商起义之事。同时,王、孙二人又秘密在“犯人”中发展起义的骨干人员,做好起义
的准备工作。
在起义准备工作接近成熟时,李盛彬和王金才又全面研究了实施步骤。商定队伍叫“通
河人民反日游击队”,王金才任大队长,下设分队、班、组。李盛彬留下做情报联络工作。
4月6日零点,王金才率200余人暴狱。他们占领军械库、夺取伪警备队全部武装,与敌激战10
多个小时。打死打伤日伪军警30余人,烧毁伪县公署、警察署、营林署和烧锅。同日,木兰、
通河、依兰、方正4县伪警1 000余人围攻暴动队伍。队伍向凤山转移,孙录在指挥作战中牺
牲。7日,敌继续追剿,暴动队伍在凤山小柳村被打散。5月中旬,王金才在通河祥顺被捕,
同36名暴动人员在佳木斯被杀害。
“三岛理化研究所”大屠杀 三岛理化研究所是伪三江省地方保安局一所秘密监狱,东
西长50米,南北宽30米,四周建有高压电网砖墙,院内设18间双人牢房。被抓到这里的“人
犯”,只有两种结局:或者秘密处死;或者当“马路大”(日军细菌部队用作试验的活人)。
1945年8月12日夜,伪三江省地方保安局的日本特务桥本喜一郎、佐藤正熊、井光男、谷口传
三、高桥大郎等5人,奉保安局长北原的命令,来监狱进行“最后处置”。他们鱼贯而入监门,
逐室叫起被押“人犯”,击毙“人犯”之后,5人又交换监号,对躺卧在血泊中的人补枪,直
至他们确认被关押的人已全部死去为止。监舍内共有41人,其中36名在押中国人,看门、做
饭的4名白俄人和1名朝鲜人。大屠杀时这些人都惨遭毒手,但却有4名“人犯”奇迹般地复活。
8月21日,当人们进入三岛理化研究所掩埋死难者尸体时,却又发现监狱西北角有一个长约10
米、宽8米、深2米的大坑,坑底横躺竖卧着14具无头尸体,已开始腐烂,变形手腕和脚踝上
还截着镣铐。尸体下面和周围,还有一堆堆白骨,坑南10米处有堆被火烧过的刑具,能辨认
出的有绞架、电椅、电床、皮鞭、铁棍等。经过清点,院内共发现54具尸体。日伪特务警察
在这里究竟杀害了多少人,无人说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