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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人民公安机构

  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公安机构是从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人民政权 的建立而陆续建立的。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 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彻底清除日伪法西斯残余势力、汉奸、特务、土匪;防止与镇压国民党 党特分子进行阴谋破坏、暗杀恐怖、离间叛乱等破坏活动,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保卫与动员 领导人民进行反奸翻身运动,教育提高群众防特防匪工作;维护与整顿城市治安秩序,取缔 旧社会遗留的丑恶现象,打击反动会道门活动,进行反动党团特登记,镇压反革命破坏浯动; 巩固民主政权,保卫根据地建设,支援前线作战,夺取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其机构编制则 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1946年9月16日和1948年4月11日下发的《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 例》、《各级公安机关掌管事项及组织人员暂行编制》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随着人民政权的不断巩固,黑龙江地区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健 全,人员编制有所增加,铁路、林业、农场等系统公安保卫机构亦陆续建立。各级公安机关 根据中央、省的部署要求,先后进行镇反和肃反运动,镇压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有 力地打击了特务、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同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交 通、消防工作,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巩固 和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全地区公安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被“砸烂”,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粉碎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过拨乱反正, 整顿充实,各项工作都得到恢复和加强。为了适应全省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保卫社会主义新 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实现,公安保卫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加强了经济、科技文化保卫工 作,公安装备得到改善。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