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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五省一市公安处、厅(局)(1945-1946)

第一章 省级机构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派遣大批干部和军队进入东北,开辟东北 根据地,至1946年4月,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1947年10月改为牡 丹江)松江五省和哈尔滨市(1946年11月改为特别市)。各省、市在成立人民政府的同时,均设 立人民公安机关。
    黑龙江地区五省一市时期的公安机关,下设机构名称不一,1946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 员会制定《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各省公安处下设司法、保安、总务、秘 书科、公安大队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先后设有秘书科(室)、治安科或侦查科、行政科、总务 科,有的设执法科、司法科或审讯科、情报科、保卫科、干部教育科、公安大队等。1946年 9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对建立改造公安机关的指示中强调:凡与政联行政委员会之《公安 机关组织暂行条例》相抵触的各种各样性质的公安机关及组织形式,应一律取消,以达统一。 至1947年9月,五省(绥宁省撤销)的18个专区,除黑龙江省第五(黑河)专区予以保留外,全部 撤销,各公安分处亦随之撤销。1948年4月1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各级公安机关掌管 事项及组织人员暂行编制》规定:
    省公安处:处长、副处长各1人,下设秘书室主任1人,室内设秘书1人,油印员2人,通 讯员2人。
    治安科:科长、副科长各1人,下设内勤2人,机关保卫2人,审讯科员2人,外勤10人, 记录2人,看守1人。
    指导科:科长1人,科员4人。
    人事科:科长1人,科员2人(附设训练班)
    总务科:科长1人,会计1人,供给员2人,管理员2人,公务员3人,警卫员2人(为正、副 处长配),炊事员4人。
    公安大队(相当于营):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各1人,保安科、保卫科、干部教育科。
    至1948年7月,黑龙江地区合并为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建制,辖82个市、县、旗公安局。
    1949年2月,各省公安处改为省公安厅,下设各科改为处。同年4月21日,嫩江省和黑龙 江省合并,合江省和松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松江省,同时成立两省公安厅。
    一、黑龙江省公安处、厅
    194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在北安县成立,内设警政厅,厅长宫洗尘。同年11月15 日,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工作委员会,设社会部,部长宫洗尘。
    1946年8月23日,撤销省政府警政厅,成立黑龙江省政府公安处,处长宫洗尘,副处长朱 涤新、王化成。下设秘书科、总务科、治安科、指导科、人事科和公安大队。下辖北安、德 都、依安、克山、克东、拜泉、海伦、望奎、绥化、明水、绥棱、庆安、通北、瑷珲、孙吴、 呼玛、逊克、鸥浦、漠河、乌云等20个县公安局。
    1947年2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同时成立黑嫩省公安 处,处长朱涤新、副处长厉男。处内设秘书科、治安科、指导科、人事科、总务科和公安大 队。下辖1市、5个专区和38县、3旗公安局。同年9月16日撤销黑嫩省,恢复黑、嫩两省建制, 分设公安处。黑龙江省公安处处长为王化成。
    1948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处副处长房兆义,处下设秘书科、治安科、侦查科、总务科, 下辖21个县公安局。
    1949年2月19日,黑龙江省公安处改为省公安厅,厅长王化成、副厅长房兆义。同年4月 21日,嫩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省公安厅厅长许西,副厅长金忠。省厅编制 为99人。辖1市、1专区、39县、2旗公安局,有公安干警2 219人。
    二、松江省公安处、厅
    1945年12月2日,成立松江省军政委员会,下设哈北、哈东、哈南、哈西4个专区公安分 局,管辖阿城、宾县、珠河、苇河、延寿、方正、呼兰、巴彦、兰西、木兰、东兴、通河、 双城、五常、肇东、肇州、青冈、安达等18个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公安局。
    1946年5月5日,松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市成立,分设哈东、哈北、哈南3个专区,辖15个县。 同年11月25日,政府机关迁至延寿。当时保卫工作由省委社会部负责。
    1947年2月12日,松江省公安处在哈尔滨市成立。由省委社会部部长陈泊兼公安处长,副 部长朱明兼副处长。下设执法科、治安科、总务科、秘书室、公安大队。下辖4个专署(其中 两个专署设公安分处)及所属19个县公安局。同年4月9日,松江省政府迁回哈尔滨市,同月, 经东北公安总处与松江省委决定,松江省公安处、省委社会部、军区保卫部合并为省保卫处, 陈泊任处长,朱明任副处长。下设秘书室、执法科、治安科、保卫科、总务科。7月1日,赵 去非调任松江省公安处副处长,省公安处直辖各县公安局。
    1948年5月7日,赵去非任松江省公安处处长。同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时,将其所辖牡 丹江市和宁安等7县划归松江省,白步洲任松江省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处下设秘书室、治安 科、指导科、人事科、总务科、公安大队、看守所,共55人,警卫队175人。全省辖牡丹江 市和双城、五常、阿城、宾县、尚志、延寿、方正、拉林、佛山、呼兰、巴彦、木兰、通河、 宁安、海林、穆棱、东宁等17县公安局。
    1949年3月,松江省公安处改为公安厅。4月21日合江省和松江省合并成立松江省。5月 11日,哈尔滨市划归松江省为省辖市。6月13日,赵去非任省公安厅厅长,王化成任第一副 厅长,赵云鹏任副厅长。下设:秘书处、治安处、行政处和公安干部训练班,厅编制为100 人。全省辖4市32县公安局,共有干警3841人。
    三、嫩江省公安处、厅
    1945年11月14日,嫩江省政府在齐齐哈尔市成立,设自卫处,处长厉男。机构不健全。 许多工作是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协同进行。下辖齐齐哈尔市,龙江、讷河、嫩江、甘南、景 星、富裕、林甸、泰来、大赉、镇赉、洮南、洮安、安广、开通、瞻榆、突泉等16县和杜 尔伯特,依克明安2旗,共19个市、县、旗公安局(科)。
    1946年5月7日,省自卫处改为省公安处,处长厉男,下设秘书室、总务科、联络科、 侦查科、审讯科、干部教育科、公安大队。1947年初,嫩江省公安处辖:齐齐哈尔1市,龙 江、龙东(1946.6增设)、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泰来、扶余、肇州、肇 东等12县;郭尔罗斯后、杜尔伯特、依克明安等3旗公安局(科)。
    1947年2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两省公安处合 并称黑嫩省公安处,同年9月,又恢复两省建制,省公安处亦同时分设。处长厉男,副处长 许西。时辖17个(安达县划入)市、县、旗公安局。
    1948年4月,撤销龙东县,辖区划归龙江、富裕2县,公安机关随之合并。7月,依克明 安旗并入富裕县。同年8月,辽北省的洮安、洮南、洮北、开通、瞻榆、镇赉、安广、大赉、 乾安、郭尔罗斯前旗10县(旗)划归嫩江省管辖,公安机关同时划归。同年9月,洮北县撤销, 所辖划归洮安县。
    1948年底,全省辖齐齐哈尔1市,龙江、嫩江、讷河、富裕、林甸、甘南、景星、泰来、 安达、肇东、肇州、扶余、大赉、安广、乾安、镇赉、洮南、洮安、开通、瞻榆20县和杜尔 伯特旗、郭尔罗斯后旗、郭尔罗斯前旗3旗,共24个市、县、旗公安局。
    1949年3月7日,嫩江省公安处改为省公安厅。厅长许西、副厅长金忠,同年5月中旬,嫩 江省公安处改为省公安厅。厅长许西、副厅长金忠。
    四、合江省公安处、厅
    1945年11月21日,合江省政府在佳木斯市成立,内设保安处,处长柳润生。 下辖佳木斯、东安2市,依兰、勃利、抚远、同江、富锦、桦川、汤原、鹤立、萝北、绥滨、 佛山、密山、虎林、饶河、宝清、鸡宁、林口17县;佳木斯、富锦2个专区。各市、专区、县 均设公安局(科),省保安处与佳木斯市局合署办公,内设秘书室、保安科、司法科、总务科、 侦缉队、看守所、公安大队,共有干警86人。
    1946年2月,松江省的通河县划归合江省辖(6月又划归松江省),4月,将东安市和密山、 虎林、鸡宁、林口4县划归绥宁省管辖(6月,除林口其它3县又划回合江省),6月增设集贤、 桦南2县。11月,省保安处改为公安处,处长王卓超,副处长李正南。
    1947年2月,设立第一、三、四专区,将1946年设立的东安区改为第二专区。同年7月, 撤销第一、三、四专区。8月,将第二专区的东安市和密山、鸡宁、永安、宝清、饶河、虎 林6县,划归牡丹江省管辖,公安机关随之变归(1948年7月,除永安县外,其余各县又划归 合江省管辖),10月鹤立县并入汤原县。至1948年底,合江省共辖佳木斯、兴山2市和依兰、 汤原、萝北、绥滨、桦川、富锦、同江、抚远、饶河、桦南、集贤、勃利、宝清、密山、虎 林、鸡宁、林口、刁翎等18县公安局。
    1949年1月,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刁翎县并入林口县,公安机关随之合并。同年3月1日, 省公安处改为公安厅,厅长王卓超,副厅长晏家华、张铁军。下设机构除保安科改为治安科, 增设人事科、指导科外无变化。同年5月中旬,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松江省公安厅。
    五、绥宁省(牡丹江省)公安处
    1946年4月15日,绥宁省政府在牡丹江市成立,内设保安处,处长陈文治。下辖牡丹江、 东安2市和宁安、穆棱、东宁、绥阳、密山、鸡宁、虎林、林口等8县公安局。5月,增设五 林县。6月,将东安市和密山、虎林、鸡宁3县划归合江省管辖,8月,增设新海县,是时, 全省辖1市7县公安局。同年10月7日,根据东北各省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简称东北政 联)9月24日决定,撤销绥宁省建制,改为牡丹江专区(直属东北政联)。
    1947年8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将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的东安专区合并设牡 丹江省。两个专区公安处亦合并为牡丹江省公安处,处长严佑民,副处长白步洲。下设秘书 科、保安科、总务科、公安大队。下辖:牡丹江、东安2市和宁安、镜泊、新海、五林、穆 棱、东宁、绥阳、林口、鸡宁、密山、虎林、宝清、饶河、永安等14县公安局。
    1948年7月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牡丹江省建制,将原牡丹江专区所辖1市、 7县划归松江省管辖;将原东安专区密山(东安市并入)等6县划归合江省管辖,公安机关亦随 之划归两省管辖。
    六、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
    194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钟子云等到哈尔滨市成立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并 亲自领导接管公安局的准备工作,24日,派周维斌等接管哈尔滨市公安局,周为公安局长, 张晓岩、刘世范为分局长。11月,中央派来的延安干部大队到哈尔滨市后,中共哈尔滨市委 派王文科为公安局副局长,马亮为秘书长,白光为司法科长。之后,又派20余名干部进入哈 尔滨市公安局,并组建两支武装警察队:一是特别警察队100余人(因成份复杂,在同年11月 30日撤离哈市时解散),一是公安大队100余人(撤离哈市时编入主力部队)。苏联政府按照《 雅尔塔协定》,预将东北行政主权移交国民党政府前,于1945年11月17日,苏联驻哈红军司 令部通知中共军政机构退出哈尔滨市。在这种形势下,中共哈尔滨市委决定周维斌等人撤出 市公安局,同年12月12日周宣布辞职后,由无党派人士全广江(曾任伪肇东县协和会理事长) 任公安局长。马亮仍留公安局任督察长,张晓岩、刘世范等没暴露身份,继续留在公安局从 事地下工作。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第二次解放哈尔滨市,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5月 30日,在国民党哈尔滨市警察局的基础上,建立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局长周维斌,副局长 陈泊。下设督察处、秘书室、警务科(内设交通股)、治安科、司法科、外事科、侦缉大队、 消防警察总队、警察训练所。辖东傅家、西傅家、道里、新阳、顾乡、南岗、马家、太平、 香坊、松浦等10个警务分局(后改称公安分局),辖89个派出所。各分局内设秘书、警务、外 勤、治安、司法、行政、总务、外事股,交通驻在所和公安队警备班。为了彻底改造旧警察 机构,建立新型的人民公安机关,同年6月21日,对部分机构进行调整。警务科改为总务科, 治安科改为行政科,侦缉大队改为侦缉队(隶属司法科)、消防总队改为消防大队,警察训练 所改为公安干部训练所(同年9月改为公安干部学校)。此后,又设置研究室、《公安报》编辑 部、供给部、司法大队(隶属司法科)、公安大队(1947年撤销)。8月,撤销督察处,将研究室 和总务科并到秘书室,恢复治安科,撤销外事科,外侨管理工作划归市政府外事科统一管理。 11月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仍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局长 周维斌,副局长陈泊。
    1947年1月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安局,7月3日,哈尔滨特 别市政府公安局改为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总局长陈龙,副总局长黄华青、黄耕夫。设秘 书室、治安科、司法科、公安干部学校、游民教养院、消防大队、执法大队等,后又增设社 会调查科。市政府外事科撤销后,11月,又成立外侨科。
    1948年5月,总局增设干部科,恢复总务科。7月,增设北傅家分局。8月,撤销执法大队, 成立公安总队。11月2日,黄华清任总局长,黄耕夫任副总局长。是月14日,哈尔滨特别市公 安总局改称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15日,市局直属的科级升格为处级建制。局内设秘书处、 治安处、行政处、公安干部学校、消防大队、公安总队、游民教养院等。
    1949年3月5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消特别市中的“特别”称谓的决定,哈尔滨 特别市公安局改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同年4月21日,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5月中 旬,哈尔滨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市改为松江省辖市。6月,王化成任局长。全市共有干警2 42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