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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公安厅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设在哈尔滨市,两省公安厅合 并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定编为717人,其中行政编制为445人,事业编制为272人。厅长赵去非, 副厅长陈续政、卫之民、李强奋、曹永祯。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政治保卫一处、政治保卫 二处、经济保卫一处、经济保卫二处、森林工业保卫处、预审技术处、治安行政处、文化保 卫处、交通财贸保卫处、防空处、行政事务处、劳改局、公安干部学校。辖黑河、嫩江、合 江3个专区公安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5市公安局。黑河专区辖瑷珲、 呼玛、孙吴、逊克、佛山5县;嫩江专区辖龙江、讷河、嫩江、依安、泰来、景星、甘南、富 裕、林甸县、杜尔伯特旗10个县、旗;合江专区辖:依兰、富锦、桦南、集贤、宝清、汤原、 桦川、萝北、抚远、勃利、饶河等11个县公安局外,省直辖:海伦、绥化、肇东、肇州、安 达、兰西、青冈、望奎、明水、绥棱、庆安、铁骊、拜泉、克山、克东、北安、德都、通北、 双城、五常、拉林、阿城、宾县、呼兰、巴彦、木兰、通河、尚志、延寿、方正、宁安、海 林、穆棱、鸡西、林口、密山、东宁、虎林、伊春县和郭尔罗斯后旗还有双鸭山矿区计41个 县、旗矿区公安局。黑龙江省共辖64县、2旗、1个矿区公安局。全省共有干警11 574人。
    1955年2月,经公安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公安厅编制为805人。其中行政编制 460人、事业编制345人。机构设置政治保卫一处改为政保处,政治保卫二处改为外侨处,经 济保卫一处改为生产保卫处,经济保卫二处改为基本建设保卫处。同年3月,张炜任副厅长。 4月,省公安厅和哈市公安局警卫机构合并成立警卫处。全省共有干警10 523人,其中行政编 制5 584人,事业编制1 459人,民警3 480人。
    1956年3月,卢福贵任副厅长,厅机关增设农村合作化保卫处、档案处、民警管理处、 交通保卫处。预审技术处分开成立预审处、技术处。同年7月,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紧 缩编制”的指示,省公安厅核定编制为525人(不含劳改局和公安干校)。为减少层次,提高 工作效率除政治部、办公室、治安行政处、民警管理处、行政事务处保留科的名称,其他各 处的科均改为组。由厅、处、科三级层次改为厅、处两级。全省公安干警19 977人,其中行 政编制为9 098人(干部5 044人,民警4 054人),事业编制为10 879人。
    1957年1月,省公安厅机关调整为政治部、办公室、政治保卫处、工业保卫处、治安行 政处、交通财贸保卫处、文化保卫处、森林工业保卫处、预审处、民警管理处、劳改局、公 安干部学校。撤销农村合作化保卫处,防空处、技术处划归哈尔滨市公安局建制,行政编制 压缩到330人,厅长赵去非,副厅长卢福贵、陈续政、卫之民、曹永祯、张炜,全省有公安 干警21 663名,其中公安行政编制干部5 054名,人民警察4 054名;劳改事业编制干部12555 名。
    1958年2月,根据中央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指示精神,省厅行政编制由330人减为220 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政保、文保、工业财贸、森保、治安民警、预审等处。撤销文 工队和公安学校文化班及其教研室。经过精简后,全省公安干部实有15 920人。同年7月, 赵清显任副厅长,10月14日,副厅长卫之民代理厅长,11月,张柱国任副厅长兼武警总队政 委。
    1959年1月,卫之民任厅长。同年5月,省公安干部学校与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 是年全厅干部为229人(行政干部222人、企事业干部7人)。全省干警22 739人。
    1960年3月,李悌光、颜世勇任副厅长。厅内增设国防工业保卫处。
    1961年1月,撤销民警管理处,厅机关为246人,全省公安干警21 587人(干部16 897人, 民警4 690人)。
    1962年,撤销国防工业保卫处。1963年,厅机关为309人,全省公安干警21 217人(干部 17 263人,民警4 008人)。
    1964年5月,省厅设立监察组。7月在三处技术科的基础上成立刑侦科学技术室。厅机关 429人(行政干部341人,事业干部88人)。
    1965年8月,原处级政治部升为副厅级,下设秘书室、干部处、组宣处、直工处(厅机关 党委办公室)。同年12月,陈怡任政治部主任,陈士珍任副厅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省公安厅厅长卫之民、副厅长赵清显、陈士珍、曹永祯、 李悌光、颜世勇,政治部主任陈怡。下设政治部、办公室、监察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 处、治安行政处、国防工业保卫处、预审处、文化保卫处、森林工业保卫处、政治侦查技术 处、刑事侦查技术处、反修侦查处、消防处、保密办、劳改局、政法干部学校。
    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7年1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被“红卫兵”夺权, 公安干警靠边站,领导干部被揪斗,机构被“砸烂”。各地、市、县公安机关亦被“红卫兵” 夺权,机构陷于瘫痪。
    1967年3月3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撤出外单位参加接管省和哈 尔滨市公、检、法三机关人员的决定》后,全省公、检、法一切权力由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 会保卫组行使。保卫组组长张富(解放军),副组长王志连(解放军),下设政工组、秘书组、 政策研究组、政侦组、治安组、审判组、群众工作组、后勤组、信访接待室。
    1968年1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1967年12月9日《关于 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黑龙江省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 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主任谢长华(解放军)。下设 对敌斗争指挥部、政治部、办公室、秘书组、治安组、政保组、审判组、清查办、警卫组。 同年8月28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劳改工作革命委员会,隶属省军管会直接领导。
    1969年10月30日,省革委会公布《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试行方案》,省革命委 员会保卫组改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与军管会同一机构,两个名称。主任谢长 华(解放军)。下设政工、秘书、警卫、审判、治安、政保等组和清查办。
    1970年1月3日,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会议决定,省人民保卫部编制120人。
    1971年2月,军管会、保卫部主任王文祯。11月26日,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省人民保 卫部编制为250人。下设秘书组、政工组、政保组、治安组、经文保组、劳改组(设泰来)、预 审组、审判组、内卫组等,全省公安干警为19 845人。
    1972年底,恢复省政法干部学校建制。年末,全省干警共有21 862人(干部13 024人,民 警8 838人)。
    1973年5月31日,省委、省革委会发出《关于省直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决定撤销省人 民保卫部,为局建制。9月21日,中央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撤销全省公安、电台、铁路军管 的通知》后,公安机关军管会相继撤销(至1977年12月,军管人员从公安机关全部撤出)。
    1974年4月,省人民保卫部改为省公安局,局长张泉生(解放军),副局长沈宝泰(解放军)、 布特格奇、颜世勇、陈士珍、赵清显、李悌光、娄廷波、周宗武、康增。同年10月8日,局机 构由组改处,设政治部、办公室、政保处、情报处、反修处、技侦处、预审处、治安处、经保 处、文保处、警卫处、消防处、民警处、边防处,全局编制264人,全省公安干警23 896人(干 部13 456人中,其中“文化大革命”前公安干部7 440人,“文化大革命”中调入6 016人;民 警10 035人中,“文化大革命”前民警2 365人,“文化大革命”中调入7 670人)。
    1976年4月,唐文序任省公安局副局长,局机关为256人,全省公安干警27 670人(干部14 354 人,民警13 776人)。
    1977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公安系统经拨 乱反正,公安机构逐步得到恢复、完善和加强。同年12月,卫之民任省公安局局长。局机构调 整后,下设政治部、办公室、政保处、反修侦查处、技侦处、治安处、预审处、边防处、民警 处、森林保卫处(设在省森工总局)、内保处、警卫处、消防处、行政事务处、省劳改局、省政 法干部学校。局机关306人,全省公安干警31 086人(干部15 033人,民警14 125人、工勤人员 1 928人)。
    1978年6月,经省编委批准,恢复纪检组、信访处。内保处分为经保、文保2个处,从治安 处分出成立刑事技术处,对外称科学技术研究所(代号为七六七科研所)。同年12月26日,建立 黑龙江省公安学校,与省政法干部学校合置,编制72人,此时,全局实有行政干部297人,事业 编制为280人。全省公安干警为30 645人(干部13 257人,民警17 388人)。
    1979年5月18日,成立省公安局专案侦查队,编制为140人,除省局直属侦查队留20人外, 均分到各地、市。全厅行政编制556人。
    1980年4月,省公安局成立省边防保卫局,对外称黑龙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同年5 月20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刑警队(处级)编制22人。8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劳动教养工作处。9 月,将黑龙江省公安学校改为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同年12月,省公安局改称黑龙江省公安 厅。行政编制为578人。厅长卫之民。下设: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组、信访处、侦查队、行 政事务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劳教处、预审处、政治侦查处、警卫处、 文化保卫处、反修侦查处、消防处、刑事侦查技术处,有政法干部学校及劳改局所属行政编制 270人等,总编制为857人。
    1981年4月,省政法干部学校改为公安干部学校,仍为事业编制。同年12月,杜殿武任副 厅长。
    1982年5月,马士民、魏旭升、程乃祥任副厅长。10月,杜殿武任厅长,副厅长马士民、 魏旭升、于得卿、翁宝厚、程乃祥。同年底,厅行政编制688人,实有602人。
    1983年,省公安厅机构变化较大。7月8日,将原定由厅主管、委托哈尔滨市公安局代管的 黑龙江省哈尔滨精神病管治院收归省厅直接领导,名称改为黑龙江公安厅精神病管治院。7月14 日,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厅长杜殿武兼任总队政委,颜世勇任总队长,郭 大鹏任副总队长。8月1日,根据中央(83)23号文件精神,将省劳改局、劳教处划归省司法厅。 8月17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同月,刘一平任副厅长。10月,省公 安厅厅长杜殿武,副厅长马士民、魏旭升、刘一平。厅内机构设: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 政治部(老干部处、组宣处、干部处、基层工作处、教育处)、研究室、一处(政治侦察)、二处 (内保)、三处(治安)、四处(刑事侦查)、五处(预审)、六处(出入境、外国人管理)、七处(消防)、 八处(警卫)、九处(技术)、边防局、计划财务装备处、纪律检查组、机关党委和通讯指挥中心 等。厅机关编制为634人,划给国家安全厅124人,剩余编制为510人。辖6个地区、6个省辖市、 5个地辖市、84个县、旗、区公安局,49个城市分局,7个县分局。全省共有公安干警22 781人 (行政18 079人,事业1 069人,企业3 633人)。其中省公安厅1 206人,地区公安处609人,省 会市局4 414人,省辖市9 068人,地辖市470人,县公安局7 014人。
    1984年,省公安厅行政编制为578人,事业编制871人。
    1985年4月,省公安厅增设通信电子计算机监察处,暂加行政编制50人。省厅行政编制为 628人。5月,苑宝山、徐申田任副厅长。
    1985年,省公安厅厅长杜殿武,副厅长苑宝山、魏旭升、刘一平、徐申田。厅机关设:公 安厅咨询委员会、政治部、纪检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 政处、刑事侦查处、刑事侦查技术处、出入境管理处、警卫处、预审处、计划财务装备处、通 信电子计算机监察管理处、机关事务管理处等。事业编制871人,省公安干部学校(含警校)370 人、精神病管制院300人,服装仓库25人,警犬队8人、招待所40人,铅印室32人,房管维修队 41人,幼儿园15人,枪支修械所3人,血清化验室30人,老干部疗养所7人。全省辖4个地区、10 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63个县、64个市辖区公安局(分局)。共有干警30 847人(其中行政机关 干警22 974人,事业单位干警873人,企业单位干警7 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