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公安局
1945年8月至1949年底,黑龙江地区有哈尔滨(直辖)、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兴山
(1945年12月设置,1949年12月改为鹤岗)、东安市。各市公安机构、人员编制不一。1946年9
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各市、地依此设置机构
和人员。局内设秘书室(科)、执法(司法)、行政、总务等科,拘留所、公安大队、消防队、
交警队等,编制200人(含公安、消防、交警队140人)左右。1947年1月,东安市撤销,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同年底,黑龙江地区共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
岗5个市公安局,除鹤岗市外,均设置市辖区,4市共设21个市辖区,各区均设立公安分局。
为了适应煤炭、森林和石油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从1956年至1960年,随着行政区划的
设置,同时建立双鸭山、鸡西、伊春、安达(今大庆)市公安局。并在20万人口以上的市,分
别设置市辖区。到1960年底,全省9市公安局。其中有8个市设区,共设54个区公安分局。
1975年底,全省9个市公安局中,8个市设区公安分局55个。
1979年12月,安达市改为大庆市。至此,全省设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鹤岗、鸡西、双鸭山、大庆、伊春9个地级市。
1980年至1985年,双鸭山设辖区公安分局,七台河升为地级市,也设辖区公安分局。
1983年底,省会市公安局有公安干警3 689人,省辖市公安局有公安干警9 307人。
1985年底,全省有10个地级市公安局。
一、哈尔滨市公安局
1949年4月2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改省辖。局内设办公室、人事
处、总务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行政处、公安干部学校、交通警察大队、消防
大队、公安总队、教养院。1950年11月,外侨科升为外侨管理处。局下辖道里、南岗、太平、
东傅家、西傅家、新阳、顾乡、香坊、松浦区等9个公安分局。总编制为4 800人(其中公安
总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2 600人)。
1951年增设狱政处。1952年改为监狱。同年人事处改为政治处,增设军法处、公安医院。
同年7月,增设平房公安分局。
1953年,增设文化保卫处、基建保卫处,撤销军法处、政治处改为政治部、总务处改为
行政处,同年7月18日,哈尔滨市又划归中央直辖市。11月,撤销新阳公安分局并于道里公
安分局。
1954年2月15日,根据哈尔滨市区划规定,增设王岗、朝阳、天恒3个郊区公安分局(股
级)。时辖道外、道里、南岗、香坊、太平、顾乡、平房、松浦、王岗、朝阳、天恒等11个
公安分局。内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书室、政保、经保、治安、户籍、刑警科等,下辖派
出所。
1954年,增设预审处,防空处。同年公安干部学校升为处级单位。6月19日,哈尔滨市
改为省辖市辖12个区公安分局。全局共有干警3 132人。
1955年4月,省公安厅文保处警卫科与市局警卫科合并为市局警卫处,负责省市警卫任
务。成立劳改处。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警察大队合并,成立交通消防处。
1956年3月,市局增设财贸保卫处、户籍处和人民经济警察管理处。并增设局直属一科、
二科。经济保卫处改称生产保卫处,政保处改称政保一处、外侨处改为政保二处。10月26日,
东傅家分局与西傅家分局合并为道外公安分局。顾乡公安分局并入道里分局,天恒分局并入
朝阳分局。
1957年,将政保一、二处合并为政保处;基建保卫处、财贸保卫处、人民警察管理处、
生产保卫处合并为经济保卫处,公安干部学校并入省公安干部学校。省公安厅技术处与市
局直属一、二科合并成立市局技术处。
1958年9月13日,将王岗、朝阳、松浦3个郊区公安分局合并,成立滨江公安分局。7月,
阿城、呼兰、肇东、宾县4县划入哈市,4县公安局划归市局领导。9月16日,增设机电公安分
局。11月13日,滨江公安分局撤销,业务移交各区公安分局。同年,哈市局辖道里、南岗、道
外、太平、香坊、动力、平房7个区公安分局。
1960年6月,增设劳动教养处。5月,将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县公安局划归哈
尔滨市公安局领导。通河、五常境内的通河、清河、山河屯林业地区公安局,同时划归哈尔
滨市公安局领导。将肇东县公安局划归松花江地区。哈市局时辖9个县公安局和3个林业公安
局。
1963年1月,市局增设反修侦查处。5月,恢复劳动教养处。7月1日,恢复滨江公安分局。
11月,交警大队由科级升为处级单位。
1964年,农村工作指导科升为农村工作指导处,保密办升为处级。
1965年7月22日,将所属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公安
局和通河、清河、山河屯3个林业地区公安局一并移交松花江专署公安局。市区有:道里、南
岗、道外、太平、香坊、动力之乡、平房、滨江(郊区)等8个区公安分局。1967年将动力之乡
改为动力区,平房区改为新曙光区。
1966年,市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行政处、政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处、户政处、
文化保卫处、技术侦查处、预审处、警卫处、反修处、法制处、劳教处、交警大队等,编制2 071
人。
1967年1月12日,市公安局被造反派联合夺权,成立哈尔滨市公安局红色造反团临时接管
委员会,原各职能处(室)失去作用。同年3月3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
撤出外单位参加接管省和哈尔滨市公、检、法三机关人员的决定》后,参与接管市公、检、法
机关的“红卫兵”全部撤出。18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5月12
日,保卫组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工组、法制组、社会治安组、
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公安医院。
1968年1月12日,成立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撤销哈尔滨市保
卫委员会。军管会设立办公室、政侦组、刑侦组、治安组、政保组、审判组、劳教组、内卫组、
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政治部、文革组、行管组,编制1 880人。
1969年8月,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下设:秘书组、政工组、政保组、治
安组、审判组、行管组、交警大队、刑警大队,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继续存在。
1970年4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下设:
政工、秘书、行管3个组和政保、内保、治安、户籍、技侦、强劳、预审、审判、交警、消警10
个大队。
1972年,撤销滨江区。新曙光区公安分局恢复为平房区公安分局。
1973年7月16日,根据全国第十六次公安会议精神,撤销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
恢复哈尔滨市公安局名称和建制。各区公安分局名称和建制亦恢复。市局机关设政治部、办公
室、行政处、政保处、经保处、户管处、文保处、治保处、技侦处、预审处、警卫处、反修处、
劳教处、法制处、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1975年3月,增设打击现行反革命案件办公室(处级)。4月,文保处与经保处合并,改称经
济文化保卫处。
1976年7月,成立哈尔滨市武装警察大队。列预审处序列,对内称武警队。治保处改称刑
侦处。12月,反修处并入政保处。
1977年5月,撤销军管会。当年,全市公安人员4 653名(干部1 952名,民警23 413名,工
勤288名),时辖7个公安分局。
1978年11月,重设反修处。
1979年,侦破现行案件办公室并入政保处,户籍处分为户籍处、治安处,撤销法制处,增
设有线通讯安全检查办公室(处级),成立中共哈尔滨市公安局党组纪检组(处级)。11月,各区
公安分局由科级升为处级。
1980年6月,成立哈尔滨市公安学校,后改为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
1981年,市民警训练队与哈尔滨市公安干部学校合署办公。
1982年12月,反修处并入政保处,警卫处与治安处合并为治安处,有线通讯安全检查办公
室与技术侦查处合并为技侦处。
1983年1月,哈尔滨市武装警察大队改为武装警察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受
市公安局和省武警总队双重领导。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全部改为现役,编制纳入武装警察序列,
受市公安局和省消防总队双层领导。8月,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市局劳改处移交市司法局。
10月,呼兰、阿城两县公安局划归市公安局领导。11月,市公安局机构调整,政治部下设各科
升为处级,增设国家安全处。市局共有干警3 689名。12月,国家安全处划归市国家安全局领
导。
198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设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处、政保处、经保处、预审处、
出入境管理处、纪检组、交警支队、市人民警察学校、市公安干部学校,全市设道里、道外、
南岗、太平、动力、香坊、平房7个公安分局,人员为6 364名(含公安分局、派出所人员)。
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1945年11月24日,齐齐哈尔市建立民主政权后,相继建立嫩江省会公安局,隶属嫩江省
自卫处。内设一室三科,即秘书室、行政、总务、执法3个科,有公安人员60余人。下辖公安
大队、消防大队。12月31日,嫩江省会公安局,随省、市党政机关转移甘南、讷河等县。
1946年4月24日,重新接收齐齐哈尔后,嫩江省会公安局随省、市党政机关迁回齐市。6
月25日,改嫩江省会公安局为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总务、侦查、执法4个科,
下辖交通排、警卫连、6个公安分局。
1947年6月3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安局改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与齐齐哈尔卫戍司令
部合署办公。增设侦查科、组织科、供给处。1948年7月,齐齐哈尔卫戍司令部撤销,所属
部队改编为市公安局执法大队。下设6个公安分局。市公安系统编制为1 279人。
1949年3月18日,市辖6个公安分局调整为5个。8月,市局撤销各区公安分局,在全市建
立19个公安派出所,直属市公安局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公安局内设:秘书室、
总务、治安、行政、司法5个科(室)和侦查工作队。下辖执法大队、消防队、交通排、公安
派出所等,有干警924人。
1950年8月,市局内设机构为秘书科、政治保卫科、经济保卫科、户政科、治安科、行
政科、警训科、总务科、公安大队。同年全局干警821人,其中有公安大队380人、消防队60
人、交通队60人。
1952年6月,市局建政工科、执行科(1953年2月改为预审科)、技术侦查科。辖7区公安
分局和16个公安派出所。
1953年8月10日,市局编制为595人。12月,消防队列为市局直属机构,下设4个中队。
1954年1月,市局设文化保卫科。2月,政工科改为政治处。设立防空委员会(防空科)。
9月省政府决定将龙江县辖的富拉尔基区、昂昂溪镇、达斡尔自治区及七、八、九、十区划
归齐齐哈尔市,局内设秘书科、政治处、机关事务科、政保科、经保一科、经保二科、经保
三科、治安行政科、户政科、文保科、技侦科、预审科、防空科,下辖消防队、交警队,富
拉尔基和昂昂溪公安分局及21个直属公安派出所,共有干警692人。
1955年1月,市局增设农村保卫科。5月,建郊区公安分局,编制22人,下辖4个公安派
出所。8月市局设立永定区、龙沙区、铁东区、北关区等公安分局。
1956年7月,市局增设:警卫科、民警科、外线科、刑警科。10月成立劳改工作科。11
月,先后在23个单位组建经济民警队,有经济民警939人。
1958年3月,交通警察队升格为交通警察大队,下辖龙沙、建华、站前、富拉尔基、北
满纲厂、直属工程公司等6个交警中队。10月,在全市以大厂为轴建立建华、铁锋、和平、
龙沙、新华、红岸、华丰、红宝石、火车头、昂昂溪等10个人民公社,设置公、检、法合一
的政法公安部。
1959年2月,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恢复警卫科,成立劳改处(1960年1月撤销)。是月,
市人委决定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区公安分局。市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行政事务
处、档案科、警卫科、治安户籍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九科、十一科、十四科、十
五科,行政编制766人,其中市局机关209人。
1960年4月6日,实行地市合一行政体制。原嫩江专署所辖的克东、克山、拜泉、依安、
富裕、讷河、泰来、林甸、龙江、甘南、嫩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12县和专署直辖华
安人民公社划归市公安局所辖。6月,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为处级建制。有办公室、政治处、行
政事务处、政保处、经保处、治安处、户政处、文保处、技侦处、消防处、预审科、民警科、
看守所、交警大队、劳改教养队、嫩江地区武警支队等16个处、室、科、队。辖11个公安分
局、12个县公安局。
1961年9月,地、市分设,撤销劳改处。12月,根据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下属公安机构改
为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郊区7个人民公社公安分局。
1963年1月17日,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区、郊区等看守所的43人由事业编制转为行政
编制。21日,增设直属政保科。3月,武警中队改为公安中队。市公安局编制总数为903名。
1964年4月,成立治安民警队。5月,撤销直属政保科,增设八处(政保二处)、保密科改
为保密办公室。1965年11月,建立监察小组和增设法制组。
1966年6月,按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全国公安部队、公安消防警察划编中国人民解放
军序列的决定》精神,市武警中队、公安消防警察大队移交市人民武装部领导。7月,根据总
参谋部、公安部指示精神,撤销经济民警组织。是年,局内设政治部、办公室、行政科、政
治保卫处、经济保卫处、治安处、户政处、文化保卫处、技术处、预审处、民警处、防空处、
交警大队、劳教大队、消防处。下辖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昂昂溪、华安、郊区等
7个公安分局,编制1 150人。
1967年1月7日,市公安局被“造反派”夺权。2月,成立以解放军“支左”人员为主的临
时领导班子。5月17日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保卫组,内设政工、秘书、政保、预检、
审判、后勤等组和交警队,各公安分局改为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
1968年1月25日,成立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内设办公室、
政治部、指挥部。
1969年8月1日,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内设秘书、政工、后勤、政保、治安、预检、
审判等组。下辖交警大队,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华安、郊区(昂昂溪并入)区革命
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和29个基层街道保卫组。市保卫机关人员405人。
1970年3月26日,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改为人民保卫部。10月,市人民保卫部政工组改为
政治处。
1973年5月26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9月,恢复市公安局。12月,恢复局内各业务
处、室、队,增设反修处、检察处。11月,撤销各区人民保卫部,建立各区公安分局。12月1
日,消防大队划归公安机关统一领导(1974年5月3日,改为公安消防支队,归市人武部领导)。
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事务处、政保、经保、治安、户政、文保、技侦、预审、政保
二、检察等12个处(室),下辖消防支队、交警大队、强劳大队,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
基、昂昂溪、华安、郊区等7个公安分局。共有干警1 268人。
1976年3月成立武警科。
1979年5月26日,增设10个公安派出所和3个治安派出所。28日,市各公安分局、直属处,
分别建立科级建制。
1980年1月,市局机关各处、队设置科级建制。9月20日,建立人民警察训练队。
1981年2月,成立纪律检查组。4月7日,成立治安民警大队,编制168人。4月,市人民警
察训练队改称市公安局干部学校。7月31日,市局干部学校改称齐齐哈尔市公安干部学校。9月,
增设23个公安派出所;并增加民警编制406人;刑警编制50人;交警编制120人。
1982年5月20日,成立市公安局经济民警大队(处级),编制17人。
1983年1月3日,撤销文化保卫处。8月,成立特警队编制20人。8月13日,将富拉尔基劳教
所、双合劳教所、劳动教养工作处,移交市司法局。
1984年1月18日,华安公安分局改为碾子山区公安分局。4月3日,市局反修处,政保处、有
线办等部分侦查业务划归齐齐哈尔市国家安全局。建立警卫处(武警体制),编制9人。6月,将
办公室调研科划出成立研究室,政保处外事科划出成立出入境管理处。9月1日,公安干部学校
改称市人民警察学校。
1985年1月,地市合并。嫩江地区公安局和市局合并。8月9日,成立齐市扎龙公安派出所。
12日,组建齐市双河农场公安分局及5个公安派出所。9月23日,成立江桥治安民警队,编制
40人,同时市辖11个县公安局成立公路交通派出所,编制141人。市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
行政事务处、调研处、信访处、政保处、经保处、治安处、户政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
技侦处、预审处、警卫处、刑侦处等。下辖消防支队、武警支队、交警大队、经济警察大队、
人民警察学校及龙沙、建华、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区等7个公安分局和
11个县公安局,全局共有干警4 246人。
三、牡丹江市公安局
1945年12月7日,接管维持会公安局,建立牡丹江市政府公安局,局内设警务课、教养课、
保安课、司法课。1946年3月,市公安局机构改设秘书处、警务科、保安科、司法科、管理科、
生产科。同年4月成立绥宁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改为市保安大队。9月25日,绥宁省撤销,10
月19日,市保安大队改为市公安局,内设秘书室、保安科、司法科、总务科。1947年10月1日,
成立牡丹江省,设公安处与牡丹江市公安局合署办公。同年12月又分设办公。1948年,市局
设行政科、执法科,撤销保安科。1949年设政保股(后改为科)、经保股(后改为科)、交通队、
行政科改为治安行政科,撤销司法科、执法科。
1950年,市局设户政科,治安行政科改为治安科。1951年3月,秘书室改为秘书科,12月
设狱政科。1952年,设政工科。1953年,设执行科。1954年,设刑警科、人防科,政工科改
为政治处。1955年,设外侨科、财商保卫科,执行科改为预审科。1956年,设六科、文化保
卫科、警察科。1957年,秘书科改为办公室,撤销警察科。1958年1月,设郊区公安分局,5
月,设东安、西安、爱民公安分局。1959年,设警卫科、军马场公安分局,外侨科改为外事
科。1960年设农林保卫科、保密科,刑警科改为刑警队,总务科改为生活办公室,撤销郊区
公安分局和狱政科。1961年,撤销财商保卫科、农林保卫科。1962年,设法制办公室,恢复
郊区公安分局,撤销军马场公安分局。1963年,撤销保密科和东安、西安、爱民公安分局。
1964年,改生活办公室为总务科。1965年,撤销警卫科、人防科,法制办公室改为法制科。
至1966年5月,市局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政保二科、七科、经保科、文保科、
预审科、六科、外事科、法制科、户政科、治安科、总务科、刑警队、交警队、消防队、看
守所、郊区公安分局。
1967年5月,成立牡丹江市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12月,改为市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
1968年2月,地市机构合并,撤销牡丹江市建制。1973年9月1日地、市机构分设,恢复市公安
局建制。市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外事科、警卫科、预审科、
户政科、六科、十科、总务科、刑警队、交警、队、消防队、看守所、收审站和郊区公安分
局。1975年,设七科。1977年,设信访科。1978年,设技术科。1979年,设森保科。1980年,
设计财装备科。8月成立东安、西安、爱民、阳明公安分局。1982年,设经警科、行政拘留所、
刑警队改为刑警大队(副处级建制)。1983年9月,地、市机构合并,成立牡丹江市公安局,辖
7个县公安局。1984年,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交警大队和政保、经保、治安、户政、预审、
技术、警卫、外事科晋升为副处级建制,科均改为处。撤销十科。镜泊湖公安分局,由宁安
县划归市局直接领导。1985年设市公安干校。市局共有干警2 028人。
四、佳木斯公安局
1945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佳木斯,将国民党控制领导的佳
木斯市民警总团(地方武装),改建为佳木斯市公安局,下设秘书、会计、庶务、督察、司书、
通译等机构。原民警分团改建为公安分局。下属6个公安分局,全局干警295人。
1946年6月,公安局改为公安总局,局内增设社会科、消防队。11月市公安总局同合江省
公安处合署办公,下设司法科、保安科、社会科、总务科、秘书科、公安队、消防队,共有
干警395人。
1947年3月,省、市公安机构分设,市局内设办公室、秘书科、侦查科、公安队、医务室。
各公安分驻所改为公安基干队。1948年,局内各科改为股,撤销公安基干队,恢复公安分驻
所。时辖8个公安分驻所和1个水上公安派出所。1949年,增设户政股、政保股。
1950年,局内各股改为科,设立文书科、政治保卫科、经济保卫科、治安行政科(辖看守
所、侦缉队)、户政科、总务科等及消防队、交通警队、公安队,同时,建立长安、和平、通
江、佳西、佳铁、造纸、郊区7个公安分局,全局干警595人。至1960年底,局机关科室增至17
个,管辖长安、和平、佳东、佳西、郊区5个公安分局。
1967年2月17日,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管会,下设办公室、政治处、指挥部、
清查办等4个组。
1973年7月,市公安局恢复建制。下设政治处、政保、经保、文保、技侦、治安、预审、
秘书、技术、行管等科和刑警队。
1975年,市局撤销秘书科、行管科,改建办公室。1977年,增设现行科、信访科,经保、
文保2科合并为内保科,12月,又分为2个科。
1980年1月,市局增设干训科。1981年5月,成立永红、向阳、前进、东风4个公安分局。
恢复户政科、经济民警科,成立治安民警队、经济民警队,市公安干校和新风砖厂劳动教养大
队(1983年,移交市司法局)。1984年,市公安局机构设有:政治处、宣传科、组织科、干部科、
老干部科、团委、调研室、办公室、行管科、纪检委、信访科、干训科、通讯科、户政科、治
安科、技侦一、技侦二、技侦三科、反修科和有线办及一、二、三、五、六、八、九科。辖交
通警察支队、收容审查所、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和5个公安分局,共25个单位。
1985年1月,地改市,合江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合并为佳木斯市公安局,下辖13个县(市)
公安局。编制为486人,内设:政治处、纪检组、团委、干部科、组宣科、老干部科、信访科、
一、二、三、五、六、九科、教育科、调研科、办公室、行管科、户政科、技侦一科、技侦二
科、通讯科、经济警察科、警卫处(现役武警)。9月19日,亮子河发电厂成立公安派出所,全
市共有公安派出所29个,市局共有干警2 256人。
五、鹤岗市公安局
1945年12月,人民政权设置兴山市公安局。1948年兴山为合江省辖市,1949年12月,改为
鹤岗市,归松江省辖。鹤岗市公安局内设文书科、调查科、安全科、治安行政科、户政科、消
防队、公安中队。市局编制为43人。1954年12月14日,市局编制60人。1960年12月,设市辖区
9个。1961年,撤销新华区。1964年5月,划出郊区镇和吉祥等4个农村公社、梧桐河等3个国营
农场归汤原县管辖。市区分为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等8个区,
各区均设公安分局。
1977年,市局共有干警481人。1980年,市区调整为向阳、工农、南山、兴山、兴安、东山
6个区,公安机关则调整为6个公安分局,至1985年无大变化。1985年,全市共有干警649人。
六、双鸭山市公安局
双鸭山市公安局,前身是1947年7月1日成立的双鸭山矿务局警卫科。1948年4月12日,成
立双鸭山矿区公安分驻所,编制5人,业务隶属合江省公安处,受集贤县公安局指导。1949年
5月11日,组建双鸭山矿区公安分局,下设秘书、治安、行政等3个股。同年11月,局内增设户
政股。全局干警由13人增加到29人。
1950年7月,双鸭山市矿区公安分局改升为矿区公安局。增设了民政、安全、政工、基建
保卫股。10月15日,局内股改为科的建制。1954年,局机关设秘书室、政治协理员办公室、机
关保卫、治安行政、基建保卫、坑口保卫等科。
1956年5月25日,双鸭山矿区改为双鸭山市。7月30日,双鸭山矿区公安局改为双鸭山市公
安局。内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预审科、民政科、户政科、治安行政科、刑侦科、机关保卫科、
坑口保卫科、生产保卫科、基建保卫科等10科(室)及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等4个公安派
出所,共有公安干警241人。1956年9月,改协理员办公室为政治处。
1958年,市公安局机构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刑侦科、基建保卫
科、警察科(辖管经警大队、武警大队)、预审科、交消科辖管交警队、消防队。同年,双鸭山
市成立政法公安部,统管公、检、法3机关。是年底,政法部撤销,恢复双鸭山市公安局。
1959年1月至1962年2月,双鸭山市公安局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文保科、治安
科、刑侦科、保密科、经保科、预审科等10个科,下辖尖山、岭东、岭西、宝山、四方台、郊
区和四方台、集贤、笔架山、二九一等农场10个公安分局。1962年4月,各公安分局撤销,共
有干警1 149人。1963年6月,直辖矿区公安处,设办公室、煤保科、调查科、治安科。
1966年9月,局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政治科、煤保科、刑侦科、预审科、治安科、
文保科、消防科、武警大队等。1967年,市接管委员会进驻市公安局。1968年1月16日,成立
双鸭山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1969年7月14日,成立市人民保卫组(后改为
人民保卫部)内设秘书、政保、审判、治安4个组和打击反革命办公室、政法学习班。下设岭东、
岭西、尖山、四方台、宝山、郊区6个区人民保卫组。
1973年8月27日,撤销市军管会和保卫部,恢复市公安局,内设政工科、秘书科、政保科、
反修科、经保科、技术科、治安科、户政科、预审科、法制科、文保科、行管科、武警科13科
及消防大队、刑警队和18个公安派出所、1个郊区公安分局。
1980年7月1日,成立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等5个公安分局,1960年成立的双
鸭山农场公安分局。
1983年5月,矿务局保卫处改为双鸭山市公安局矿务局公安处(副处级)。1985年底,市公
安局直属科室21个:政治处(纪检科、组织科、宣传科)、办公室、政保科、经保科、技术科、
治安科、户政科、行管科、信访科、预审科、武警科、技侦科、出入境管理科、反修科、刑警
队、交警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5个副处级公安分局(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
1个公安处和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处级),共有干警983人。
七、鸡西市公安局
1956年12月,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同时设市公安局。局内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秘
书科、政治保卫科、矿井保卫科、厂建保卫科、财贸保卫科、刑警科、治安科、预审科、技
术科、经警管理科等,下设7个公安派出所,编制为120人。
1957年1月,市区分设鸡冠、恒山、滴道、梨树、麻山等5个市辖区公安分局。
1970年10月,又增设城子河公安分局。
1981年9月30日,除设6个公安派出所外,并相应的给部分公安分局增加
刑警队、治安队,编制共115人。
1983年9月,鸡东县划为鸡西市领导。1985年,全局共有干警586人。
八、伊春市公安局
1957年7月,撤销伊春县设置伊春市,成立伊春市公安局。
1963年,市局辖14个林业公安局,干部297人,民警160人。1964年6月,撤销伊春市,设
置伊春特区,共有干警326人(干部198人,民警128人)。“文化大革命”时期,1967年5月,
恢复伊春市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将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1979年12月,撤销
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其间公安机关亦随着区划和名称的变化而变化。同年,市公安局设
政治处、办公室、政治保卫科、政治保卫二科、经济保卫科、户政科、预审科、治安刑警大
队、交警队、森警队、看守所、外侨检查站等。下辖南岔、带岭、大丰、西林、美溪、翠峦、
乌敏河、伊春、五营、友好、上甘岭、新青、东风、红星、乌伊岭等15个林业地区公安局和
嘉荫、铁力2县公安局。至1985年,全市共有干警522人。
九、大庆市公安局
1960年5月,以安达县行政区域和肇州县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置安达市,同时成立安达市公
安局。下辖天泉、萨尔图、杏树岗、大庆4个区公安分局。
1964年6月,安达市改为安达特区,对外仍称安达市公安局。
1965年3月,将特区东部地区划出恢复安达县,设安达县公安局。撤销市辖区,改为萨尔
图、龙凤、让胡路3个镇公安分局。
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大庆市革命委员会,对外仍称安达市。1974年全市
干警1 777人,1978年1月,撤销让胡路区。1979年12月,安达市公安局改为大庆市公安局。
1980年3月,设红岗区,恢复让胡路区。全市设萨尔图、龙凤、让胡路、红岗、大同5个辖区
公安分局。
十、七台河市公安局
1965年2月,以勃利县七台河镇设置七台河特区(县级),3月成立特区公安局。1970年4月,
撤销七台河特区,设七台河市(县级),公安局亦改称为七台河市公安局。1983年10月,七台
河升为地级市,辖勃利县公安局。1984年1月,设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公安分局。1985年,
全市共有干警5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