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署公安处(局)
1945年9月以后,黑龙江地区各省除绥宁省外,均先后设立了专区。1946年9月16日,各
专区均根据《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精神设置机构,至1947年除黑河专区外,各
专区先后撤销,公安机构亦撤销。
1948年4月1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下发《各级公安机关掌管事项及组织人员暂行编制》,
进一步统一了公安机构编制。以后随着区地机构的不断变化,公安机构亦随之变化。
黑龙江省:1947年2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同时
设立5个专区公安分处,均下设公安机构。
第一专区设北安,辖德都、北安、依安、绥化、海伦、通北、拜泉、绥棱、庆城、铁骊、
克山、克东、通肯、绥东等14县公安局。
第二专区设富拉尔基,辖讷河、嫩江、甘南、龙江、龙东、景星、泰来、富裕、依克明
安旗等8县1旗公安局(科)。
第三专区设青冈,辖望奎、兰西、林甸、青冈、安达、明水等6县公安局。
第四专区设肇州,辖扶余、肇东、肇州、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等3县2旗公安局(科)。
第五专区设黑河,辖漠河、鸥浦、瑷珲、呼玛、乌云、逊克、孙吴等7县公安局。1947年
9月,黑嫩两省分设时,除第五专区恢复黑河专区名称予以保留外,其余4个专区予以撤销,
公安机构亦随之撤销。
松江省:1945年12月,先后设哈北、哈东、哈南、哈西等4个专区公安分处,管辖阿城、
宾县、珠河、苇河、延寿、方正、呼兰、巴彦、兰西、木兰、东兴、通河、双城、五常、肇
东、肇州、青冈、安达等18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公安局(科)。1946年3月,哈西专区的肇东、肇
州2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江行政区管辖。4月28日,松江省党政军机关进入哈尔滨市,5月
5日,省政府正式成立。分设哈东、哈北、哈南3个专区,共辖15县,内设公安机构。1947年
8月,哈东、哈北、哈南3个专区全部撤销,公安机构亦随之撤销。
合江省:1945年10月,设立三江地区专员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合江省,并
设佳木斯、富锦2个专区。1946年4月和6月先后撤销佳木斯专区和富锦专区。1947年2月,设
立第一、第三、第四专区,并将1946年设立的东安区改为第二专区。7月,撤销第一、第三、
第四专区,将第二专区的东安市和密山等6县划归新设置的牡丹江省管辖,专区的公安机构
亦随之变化。
嫩江省:1946年4月,先后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专区,分辖各县,均设公安机
构,至1947年1月专区撤销。
至1947年9月,上述4省,由于行政区划并、撤,所设专区均先后撤销,各专区公安机构
亦随之撤销。其工作人员编制均归各市、县。
1950年2月18日,设黑河行政区公安分处(反改公安处)。
1954年7月2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设立嫩江(驻齐齐哈尔市)、
合江(驻佳木斯市)两个专区,同时组建公安处,8月合省时,加原黑河专署,全省共有3个专
署公安处。其编制嫩江、合江各40人,黑河35人。内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办公室、秘书、
政治经济保卫、互助合作保卫、治安、执行(兼管劳改工作)等科。3个专署公安处共管辖25
县、1旗公安局。
195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增设绥化(驻绥化县绥化镇)、牡丹江(驻牡丹江市)两专
署,同时设专署公安处(局)。其编制绥化专署公安局71人,牡丹江专署公安处69人。
1957年,全省5个专署公安处(局)共有干警1 934人。
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松花江专区(驻哈尔滨市),原绥化专署公安局亦随
之改为松花江专署公安局迁至哈尔滨市,辖13县公安局。黑河公安处辖5县、嫩江公安处辖
15县、合江辖10县、牡丹江辖9县公安局,计5专区公安局共辖52县公安局。
1964年6月,伊春市改为特区,市公安局亦随之改为特区公安局(又称伊春林业地区公安
处),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文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技术科、保密科、刑警队、
看守所、消防大队、交警队。8月,设大兴安岭特区(驻加格达奇),10月设大兴安岭特区公
安局,内设办公室、秘书科、经保科、政保科、刑事技术侦查科、治安科。
1965年5月,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更名为绥化专区,公安机关亦随之更名为绥
化专署公安局。7月,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驻哈尔滨市),管辖哈尔滨市原辖的8县。同时成
立松花江专署公安局,下辖8个县公安局。至此,全省共有6个专区,即黑河,嫩江、合江、
绥化、牡丹江、松花江专署公安处(局)和伊春、大兴安岭2个特区公安局,其机构编制无大
变化。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专区(特区)公安处(局)改称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
委员会,内设秘书、治安、政保、审判组。
1968年1月13日,各地区保卫委员会被撤销,成立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
管会),内设政治处、对敌斗争指挥部、清查办公室。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同年
10月,全省各地区均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内设政工、秘书、治安、政保、审判等组和强劳
队。
1970年,全省辖9个地区,即黑河、合江、牡丹江、绥化、嫩江、松花江、伊春、大兴
安岭、呼伦贝尔盟地区。同年3月,各地区保卫组改称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内部机构除
增设内保组外未变。
1973年8月,各地区(盟)设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刑侦科、
治安科、内保科、预审科、技术科、消防科、强劳队。编制50~70人左右。
1977年,据黑河、绥化、牡丹江、松花江专区和大兴安岭特区统计,共有干警8 514人。
1978年11月,绥化、松花江、合江、嫩江、黑河地区撤销革命委员会,改设行政公署,
公安机关仍为公安处(局)。
1979年7月1日,按照中央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和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
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盟公安处及各旗公安局亦同时划归。12月,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
春市。
1980年9月,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12月,牡丹江地区革命
委会改为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公安机关仍为公安局(处)。此时,全省7个行政公署公安局
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治安、内保、预审、技术、刑侦、信访、消防、武警科及劳教
所等。
1983年9月,为进行市领导县体制改革试点,牡丹江地区与牡丹江市合并,成立牡丹江
市。地、市公安局亦随之合并。辖7县公安局。
1984年12月,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合并为齐齐哈尔市、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合并为佳木斯
市,公安机构和下辖各县公安局亦同时划归齐、佳两市公安局管辖。
1985年,全省共有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内设政治
处、办公室、政保、内保、预审、治安、刑侦、技术、消防、信访、机关保卫、通讯、装备
等科和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组),除大兴安岭外,各地区公安机构编制增至1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