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铁路公安机构
1946年4月至10月前,黑龙江地区铁路治安由东北民主联军负责维持。
1947年1月11日,中共东北局社会部关于《铁路锄奸保卫工作指示》指出:“为了保证铁
路之军运、粮运、民运之安全,必须加强铁路方面的保卫锄奸工作,建立保卫机关与各级的
铁路锄奸组织”。2月8日,东北公安总处通知中又明确指出:“为了使铁路沿线锄奸保卫工
作与地方锄奸机关取得密切联系与互相配合,以加强铁路的锄奸保卫工作,故决定铁路的锄
奸工作在本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段负责,凡各铁路局办事处车站在锄奸工作上,应受各该
地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建立工作,并与铁路保卫部门取得联系”。2月5日,成立东北铁路公安
处(设哈尔滨)严佑民为处长,王光文、李言为副处长。
1948年7月31日,东北局《关于统一与加强铁路锄奸护路工作的决定》和东北铁路公安处
发布的《关于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机构通令》,进一步强调:“铁路公安组织:全路设东北铁
路公安处,统一管理全路之锄奸、治安、执法、护路工作”,“各铁路管理局管区各设铁路
公安局”,“凡设车务段、列车段之处,均设铁路公安段,重点车站,大的铁路工厂及重要
桥梁山洞,各设铁路公安驻在所”,“铁路公安部队,应确定为铁路公安护路的武装,即是
保卫铁路的人民警察”。据此,黑龙江地区铁路公安机关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
黑龙江地区铁路公安机构设立较早的是牡丹江铁路公安处,是中共东北局社会部为建立
东北铁路公安机关的先行试点单位。
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公安处 1946年10月1日成立,是东北铁路公安机关第一个公安处,隶
属东北局社会部领导,处机关设置:秘书室、调查统计股(负责政治保卫工作)、总务股、拘
留所和警卫排,没有下辖单位。
1947年3月,先后在图门、鸡西、林口、绥芬河设公安特派员(对外称特派员办事处)。调
查统计股改称治安股(仍负责政保工作)。5月30日,公安处改为公安分处(亦称公安分局)。处
内设:治安科(负责政保)、行政管理科(负责执法、治安)、秘书科、总务科和拘留所。5月至
9月,先后增设牡丹江铁路地区公安特派员和横道河子公安特派员。
1948年7月31日,根据东北局《关于统一与加强铁路锄奸护路工作的决定》,8月,东北
铁路总局公安处下发《关于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机构通令》,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公安分处,先
后调牡丹江、林口、图们铁路地区特派员组建所在地区公安段。同年9月8日,撤销牡丹江铁
路管理局公安分处,图们公安段移交吉林铁路管理局公安局管辖,牡丹江公安段和正在筹建
的林口公安段划归哈尔滨管理局管辖。
1958年1月1日,随着牡丹江铁路管理局第二次建立,遵照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指示,成立
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公安处,内设:办公室、一科(政保)、二科(机关保卫)、三科(治安)、四
科(预审)、总务科(8月改为总务股)和政治处。下辖2个公安段、1个特派员办事处、15个公安
派出所、3个厂保卫股、12个厂段独立保卫干事,全处共有干警484人。同年8月1日,随着铁
路局工程处成立,增设了工程处保卫科和11个工程队保卫股。处机关增设民警训练班。同年
10月,牡丹江铁路管理局改称为牡丹江铁路局,公安处亦随之改称,隶属公安部十局领导。
1959年9月1日,增设安全保卫科(编号为二科)。同时将原二科改称为牡丹江铁路局机关
保卫科。
1960年3月,增设警卫科。同时将牡丹江公安股看守所划归处直属。10月,增设货运保卫
科(编号为五科)、原五科改为六科。12月25日,增设民警机动队,由26名干警组成。
1963年1月16日,撤销民警机动队。同年3月,处内设:办公室、一科(政保)、二科(安全
保卫)、三科(治安)、四科(货运保卫)、五科(警卫)、六科(预审)、总务股、押运队、看守所、
民警训练班,政治处下设组织科、宣传科。同年3月31日,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撤销。原
管辖的牡丹江、林口、鸡西、横道河子、牡丹江工程公安段同时撤销,只保留绥芬河公安段
并划归新成立的牡丹江铁路公安分处领导。原牡丹江铁路公安处管辖范围并入哈尔滨铁路公
安处管辖。
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公安分处 1947年5月11日成立,隶属东北铁路总局公安处领导。内
设处长秘书,一科(治安)、二科(执法)、总务科、公安大队。
1948年8月13日,根据东北铁路总局党委会关于执行东北局《关于统一加强铁路锄奸护路
工作的决定》精神,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公安分处与护路部队合并,成立齐齐哈尔铁路管理
局公安局和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大队。增设警备科和政治处。同年11月,先后组建海拉尔、齐
齐哈尔、昂昂溪、白城子铁路公安段。
1949年2月,东北铁路公安处改称东北铁路公安总局,各铁路管理局公安局改称公安处,
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公安局改称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公安处,处内机构未变。
1950年5月1日,中长铁路局成立,局界重新划分。原由哈铁公安处管辖的佳木斯、绥化
铁路公安段划归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将齐铁公安处管辖的昂昂溪、海拉尔公安段移交哈铁
公安处;白城子公安段移交锦州铁路管理局公安处。齐铁公安处下辖佳木斯、绥化、齐齐哈
尔3个公安段。7月,公安处撤销警备科,增设人事科。8月10日,根据东北铁路公安局命令,
齐铁公安处管内,除保留满洲里检查站外,其余一律改称车站公安驻在所。
1951年3月,公安处设警政科,各公安段设警政股,负责民警教育工作。4月,增设调查
科。
1952年5月,公安处(段)撤销警政科(股),成立政工科。同年12月,公安处撤销调查科、
保卫科,成立运输厂段、机关3个侦查科。处内设:秘书科、第一侦查科(负责运输系统)、第
二侦查科(负责路线系统)、第三侦查科(负责机关保卫)、治安行政科、财务科。1953年2月,
秘书科改为办公室,设消防队,分处设消防班。
1954年,增设保卫科,财务科改为总务科。公安处设办公室、一科(运输侦查科)、二科
(厂段侦查科)、三科(治安行政科)、四科(机关侦查科)、五科(保卫科)、六科(基建侦查科)、
总务科和政治处。直属有乘警队(1955年2月,划归齐铁公安分处领导)、机动警察队、消防队。
1956年4月,撤销总务科,其业务并入办公室,成立预审科。
1957年根据国家公安部关于“适当收缩、加强、提高”的方针,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发
布108号命令将公安处一、二、六科合并为第一侦查保卫科,原四科改为第二侦查保卫科,原
五科改为四科,三科(民警治安科)、预审科和办公室未变。各公安分处机关,科改为股,撤
销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建立政工股。同年12月13日,将铁路消防队划归齐齐哈尔公安局消防
支队,撤销公安处消防队建制。
1958年1月,根据铁道部关于改进铁路体制工作的决定,齐齐哈尔铁路管理局公安处,随
着铁路管理局改称为铁路局,而改称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
1959年6月,公安处第二侦查科改为铁路局直属保卫科。公安处设技术室。12月,增设警
卫科。
1961年3月,设立货运保卫科。1962年2月,成立齐齐哈尔铁路民警大队,直接领导齐齐
哈尔乘警队和公安机动队。对各公安段的押运队、乘警队,实行民警大队和公安段双重领导
体制。1963年6月,货运保卫科撤销其业务并入内保科。1964年5月,撤销公安处五科(警卫)
并入三科(治安)。1965年3月,撤销民警大队,成立民警管理教育科,将齐齐哈尔、海拉尔、
白城3个押运队合并为1个,由公安处直接领导。5月,齐齐哈尔、白城、海拉尔、图里河公安
段改为公安分处。1966年4月,公安处机构设置:办公室、一科(政保)、二科(安全保密)、三
科(治安)、四科(预审)、五科(民警管理教育)和政治处,成立文教保卫科。
1967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齐铁公安处由公安机关和齐铁公安分处及保卫科代表成
立临时接管委员会。同年7月,解放军毛泽思想宣传队进驻齐铁公安处。1968年3月19日,中
国人民解放军3057部队对齐齐哈尔铁路局实行军事管制。同年4月28日公安处改设军事管制委
员会,各公安分处改设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8月,齐齐哈尔铁路局革命委员会组成人民保卫
组,内设政保组、治安组、秘书组、预审组和政工组及民警大队。1970年3月23日,齐铁保卫
组改称齐齐哈尔铁路局人民保卫部,各分局人保组也改称人民保卫部。治安组内增设刑警队。
至1972年7月,撤销各级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机关,称为齐齐哈尔铁路局革命委员会公安处
和铁路公安分处。机关设:办公室、一科(政保)、二科(安全警卫)、三科(治安)、四科(预审)、
政治处。1974年4月,公安处二科(安全警卫)改为反修特侦查科,原二科工作并入一科。齐齐
哈尔铁路公安分处和齐齐哈尔铁路局公安处均增设警卫科(五科)。公安处设:办公室、一科(
政保)、二科(反修)、三科(治安)、四科(预审)、五科(警卫)、政治处。直属单位铁路局保卫
科和收容审查站。
1978年8月,公安处设置办公室、一科(侦查)、二科(保卫)、三科(治安)、四科(警卫)、
五科(预审)、六科(技术)、民警管理科和政治处。1979年9月,增设强制劳教队,业务工作由
公安处三科领导。公安处和公安分处增设消防监督科。1982年4月,成立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
纪检组。1983年9月处机构设置:办公室、一科(侦查)、二科(治安内保)、三科(刑侦)、四科
(警卫)、五科(预审)、六科(技术)、七科(民警教育)、八科(消防监督)、总务科和政治处。
时辖齐齐哈尔、白城、海拉尔、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分处,满洲里公安段。直属单
位有齐齐哈尔劳动教养所、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学校。
1983年10月,齐齐哈尔铁路局公安处撤销。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局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局于1948年8月8日成立。内设秘书科、
治安科、执法科、总务科、警备科、警卫中队。8月15日,建立哈尔滨、三棵树、南岔铁路公
安段。9月18日,林口铁路公安段划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局。10月,撤销三棵树、南岔、
林口铁路公安段,成立绥化、佳木斯铁路公安段。
1949年2月,东北铁路公安局发布命令,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局改称哈尔滨铁路管理
局公安处。处内增设供给科,直属单位增设执法中队、哈尔滨机车车辆修理厂公安驻在所。
1950年5月1日,成立中长铁路管理局。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改称为中长铁路管理局
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管辖范围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北到新松浦、南至陶赖昭。8月,
为了加强苏联专家和首长安全,公安处设立警卫科,各公安段设警卫股。10月25日,根据抗
美援朝需要,按东北铁路公安局决定将各公安处警备科撤销,将守卫铁路山洞、桥梁、任务
交由护路部队承担。政治处撤销设立人事科。处内治安科改称保卫科,执法科改称治安行政
科,供给科改称总务科。各公安段撤销政治股、警备股。治安股、执法股亦随之改称。同年
末,公安处设乘警队。
1951年3月设警政股。4月,镇反运动中,为加强侦查工作增设调查科,各公安段增设调
查股。10月,成立外侨科。
1952年12月,再次成立政治处,撤销人事科和警政科,成立警卫科。处机构设置:秘书
科、调查科(一科)、保卫科(二科)、治安行政科(三科)、警卫科(四科)、外侨科(五科)、总
务科(六科)、政治处、乘警队。
1953年1月,重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辖沈阳、哈尔滨铁路公安处。
1954年2月13日,沈阳、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合并,成立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处。处机关
设:秘书科(一科)、路线侦查科(二科)、动力侦查科(三科)、机关侦查科(四科)、治安行政
科(五科)、警卫科(六科)、外侨科(七科)、总务科(八科)、政治处、乘警处、警卫队。公安
处下辖:哈尔滨、满洲里、牡丹江、长春、沈阳、大连、安东7个公安分处。4月3日,成立牙
克石工程公安分处。
1956年1月1日,铁道部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划分为沈阳、哈尔滨两个铁路管理局。新设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撤销外侨科、政治处,成立政工科、预审科、基建侦查科。处机
构设:办公室、一科(线路)、二科(动力)、三科(治安)、四科(内保)、五科(基建)、六科(预
审)、七科(警卫)、八科(财务)、政工科。同年3月,各公安分处机关科改为股,政治协理员
办公室撤销,建立政工股。哈铁公安处下辖哈尔滨、牡丹江、满洲里公安分处。
1957年8月,将线路侦查科、基建侦查科、内保侦查科合并为侦查科(序号为一科)。
1958年1月1日,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公安处改称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同年,因各铁路分
局撤销,成立办事处,各公安分处一律改称公安段。哈铁公安处管辖哈尔滨、绥化、佳木斯
3个铁路公安段。
1959年1月,哈尔滨铁路公安处时辖哈尔滨、绥化、南岔、佳木斯4个铁路公安段和基建
公安分处。7月,公安处增设保卫科,公安段增设保卫股。
1960年12月,为适应保卫运输尖端保密物资需要,公安处成立直属民警队。1961年4月,
成立货运保卫科。
1962年1月,公安处民警组织实行军事编制,组建人民警察大队。同年9月,铁路局撤销
肃反办公室,公安处增设六科(肃反),各公安段增设六股。同年末,处机关设办公室、一科
(侦查)、二科(安全保密)、三科(治安)、四科(预审)、五科(警卫)、六科(肃反)及财务科、
局机关保卫科、政治处、直属民警大队、看守所。
1963年4月1日,撤销牡铁公安处,其管辖范围并入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管辖。
1965年撤销人民警察大队,公安处和公安分处成立民警管理科。公安处下辖哈尔滨、牡
丹江、绥化、佳木斯铁路公安分处和虎林铁路公安段。
1967年1月17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处被造反派夺权。同年2月26日,成立接管委
员会,内设侦保组、治安组、预审组、总务组和接待组。3月15日,解放军3026部队毛泽东
思想宣传队进驻哈尔滨铁路公安处。下辖各公安分处先后被造反派夺权后,亦进驻解放军宣
传队。同年11月,在哈铁革命委员会领导下,组建了保卫组。
1968年2月15日,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实行军事管制。建立哈尔铁路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
员会。随之,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绥化铁路公安分处、虎林铁路公安段,相继设军事
管制小组,实行军事管制。接受铁路分局和哈铁公安处军事管制委员会双层领导。处军管会
内设办公室、指挥组、政治组、后勤组、清查办、学习班。1969年9月,哈尔滨铁路局人民
保卫组初建时,设置秘书、政保、治安、政工4个组和民警大队,对各分局保卫组没有领导
和管辖关系。1970年5月,人民保卫组改称人民保卫部,增设预审组和刑警队,对各分局人
民保卫部的业务工作有了指导关系。
1973年1月至3月,哈尔滨铁路局和各分局相继撤销人民保卫部,成立哈尔滨铁路局革命
委会公安处,同时恢复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绥化4个铁路分局革命委员会公安分处。
撤销绥芬河地区人民保卫组,恢复公安段,仍归牡丹江公安分处管辖。公安处机关设置办公
室、一科(政保)、二科(安全保卫)、三科(治安)、四科(警卫)、五科(预审)、政治处、看守
所、刑警队、技术室(属三科)、政保队(属一科)。各公安分处撤销消防队,成立乘警队。1976
年9月,公安处增设民警训练队。
1978年4月,随着绥化铁路分局撤销,绥化铁路公安分处同时撤销,成立绥化铁路公安
段,归哈铁公安分处领导。同年5月,各铁路分局革命委员会公安分处的名称统一变为哈尔
滨铁路局公安处××公安分处,基建公安分处改称哈尔滨铁路局工程公安分处。10月,哈尔
滨市铁路局将全局81个基层保卫科(股)和196名保卫干部划归公安处统一领导。
1982年10月,公安处增设刑事侦查科、纪律检查组和机关工会、信访办公室。建立公安
学校、民警治安队。撤销刑警队、民警训练队。1983年9月,处机构设办公室、一科(政保)、
二科(安全)、三科(治安)、四科(警卫)、五科(预审)、六科(技术)、七科(消防监督)、八科
(刑事侦查)、信访办公室、政治侦查队(属一科)、政治处、纪检组,直属:公安学校、治安
民警队。下辖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公安分处,哈尔滨工程公安分处,哈尔滨大修总队公
安科。同年10月1日,齐齐哈尔铁路局公安处及其所属齐齐哈尔、加格达奇、伊图里河、海
拉尔铁路公安分处和满洲里铁路公安段并入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原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学校改
称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公安学校。绥芬河铁路公安段隶属哈铁公安处领导。处内机构除新
设内保为二科,原二科(安全)改为九科,增设民警科、行政管理科,原治安民警队改称民警
治安队外,基本未变,政治处设办公室、组干科、宣教科、老干部科和视察室。
1984年2月,撤销政保科、内保科、刑事侦查科、技术科、安全科,成立调查科、侦查
科。内保工作并入治安科。
1985年1月1日,根据铁道部公安局《关于改革铁路公安机关体制机构问题的决定》,哈
尔滨铁路局公安处改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下辖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海拉
尔、伊图里河、加格达奇铁路公安分处改称公安分局。满洲里、绥芬河公安段,分别改称哈
尔滨铁路公安局满洲里、绥芬河公安段。齐齐哈尔工程处保卫科改称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
齐哈尔工程公安段。齐齐哈尔大修总队保卫科改称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齐齐哈大修公安科。
哈尔滨大修总队保卫科改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大修公安科。哈尔滨工程处公安分处改
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工程公安段。同年5月,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公安学校,改称
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职工中等公安学校,为铁路局直属,行政由哈铁公安局领导。齐齐哈
尔公安学校绥化分校改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绥化公安学校,为哈铁公安局直属单位。8月,
公安局机关增设通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