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业公安机构
1949年,松江省、黑龙江省所辖各林业局均设保卫股,受所在地的县公安局领导。
1950年6月,牡丹江林业管理局成立公安处,领导所属林区的保卫科、股。
1951年1月12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成立伊春、佳
木斯、绥化3个森林工业公安处。分别隶属松江、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
1952年,牡丹江森林工业公安处,设秘书、调查、治安行政、执行科等,全处42人。下
设5个保卫科80人,3个分局保卫股28人。伊春森林工业公安处48人,下设2个保卫科30人,
各分局保卫股90人,4个单位保卫股20人。佳木斯森林工业公安处全处26人,设秘书、调查、
治安股,下设3个保卫股31人。
1953年7月6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部、东北森林工业公安总局关于《东北森林工
业管理总局所属各森工局一律改设森林工业公安局》的指示,各森工局保卫科、股改为森林
工业公安局,行使县公安局一级的职权。同时撤销绥化、佳木斯、伊春、牡丹江森林工业公
安处。松江省公安厅在二处设企保科,负责森保工作。同年10月,设森林工业保卫处,黑龙
江省公安厅设立森林工业保卫科。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公安厅第六处(森保处)。编制46人。
1956年,省公安厅决定,将全省各森林工业公安局改为林业地区公安局。
1959年10月20日,成立牡丹江林业地区公安处。
1960年,省公安厅森保处由原六处改为七处。7月,组建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隶属
合江地区公安处管理。
1962年2月,成立哈尔滨林业地区公安处。
1963年4月,成立完达山林业地区公安处。
1965年,省公安厅第七处迁到东北林业总局办公,称黑龙江林业公安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被“砸烂”。
1968年,林业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8月,撤销哈尔滨林业管理局,同时撤销哈尔滨
林业地区公安处。所属铁力、朗乡、桃山、双丰林业局人民保卫组,划归伊春市人民保卫部
领导。通河、山河屯、方正、绥棱、通北、沾河林业局人民保卫组,分别划归牡丹江、松花
江林业地区人民保卫部领导。
1970年4月,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人民保卫部所属方正、苇河、亚布力林业局人民保卫组,
划归松花江林业管理局人民保卫部领导。
1971年,松花江、绥化、黑河林业管理局成立人民保卫部。
1973年8月,根据第十次全省公安会议决定,恢复林业公安机关。省委决定恢复黑龙江林
业公安处(省公安局序列七处)。同时,恢复大兴安岭、伊春地区公安局。恢复牙克石、牡丹江、
松花江、绥化、合江、黑河6个林业地区公安处,下辖63个基层林业地区公安局。1979年5月,
牙克石林业管理局公安处及其所辖林业公安局,归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领导。
1980年8月,撤销绥化、黑河林业管理局,同时撤销绥化、黑河林业地区公安处。所辖的
绥棱、沾河、通北林业地区公安局,由省林业公安处直接领导。
1983年7月,省公安厅决定,省林业公安处退出公安厅序列,按地、市公安机关管理。
1984年3月,绥棱、沾河、通北林业地区公安局划归松花江林业地区公安处领导。
1985年底,省林业公安处下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地区公安处。伊春林业地区公
安处下辖:乌伊岭、乌马河、上甘岭、新青、美溪、翠峦、大丰、五营、东风、红星、南岔、
友好、带岭林业地区公安局(政企合一)、铁力、朗乡、双丰、桃山等17个林业地区公安局。
牡丹江林业地区公安处下辖:东方红、东京城、大海林、八面通、海林、柴河、绥阳、林口、
穆棱、迎春等10个林业地区公安局。
松花江林业地区公安处下辖:山河屯、亚布力、苇河、方正、清河、兴隆、绥棱、通北、
沾河等9个林业地区公安局。
合江林业地区公安处下辖:桦南、鹤北、双鸭山、鹤立等4个林业地区公安局。
截至1985年底,全省林区共有公安干警6 5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