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航公安机构
1950年,依照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达成的协议,中苏民用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在黑
龙江地区设立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个航空站,该站未设专职保卫干部,安全保卫工作由哈尔
滨市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负责。
1954年底,中苏民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撤销。1955年,哈、齐两站的保卫工作改由民航
管理局保卫处负责。
1958年7月,成立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设立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1960年,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成立。1962年4月,省管理局成立政治处,在政治处设保卫
干事,负责保卫工作。
1964年以后,黑龙江民航保卫工作改由民航沈阳管理局保卫处指导。
1969年10月,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制,各项工作均由空军部队负责。只有哈
尔滨马家沟机场公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和省民航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机场保卫委员会负
责。1973年后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设公安派出所,负责机场区的治安工作。
1979年4月,成立机场公安派出所,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领导。
1981年11月,根据国务院批示,成立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局公安分处,设空防、治安2名干
事和5名安检员,编制8人。业务上受民航东北管理局公安局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
佳木斯航空站设公安特派员,受民航公安分处直接领导。
1983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设置的阎家岗机场公安派出所撤销,组建由民航公安分处直接
领导的阎家岗机场公安派出所,干警6人。同年5月,黑龙江省公安厅边防局哈尔滨机场安全
检查站成立,原公安分处安检组随即撤销。同年,民航黑河、佳木斯、牡丹江、齐齐哈尔等
航空站先后建立公安派出所,由民航公安分处统一领导,负责机场的空防治安管理和内部保
卫工作。
至1985年,民航公安分处共有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