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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交通公安机构

  1956年4月,黑龙江省交通厅正式成立人事保卫科。
    1957年10月,精简机构,人事保卫科改为人事科,科内设1名专职保卫干事。
    1958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交通厅设立保卫处。
    1965年2月,黑龙江省交通厅设立政治部,内设武装保卫部,取代保卫处工作职能。一直 延续到1980年。
    1980年11月,经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交通厅恢复保卫处。业务受黑龙江省公安厅九处 (文化保卫处)指导。
    1981年2月,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同意,黑龙江省交通厅在直属单位相继建立10个保卫科、 28个保卫股,共配备保卫干部133人。
    1984年7月14日,经省编委批准在原保卫处的基础上,正式组建黑龙江省交通公安局(处 级单位),编制30人,下设办公室、治安、刑侦、内保、防火科。业务工作受黑龙江省公安厅 领导。
    1985年,省公安厅批准,建立齐齐哈尔江桥、佳木斯公路大桥二个治安民警队50人。是 年交通公安局共有38名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