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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县公安派出所

  1946年,哈尔滨市10个公安分局共辖89个公安派出所。1947年4月8日,各区建立政权, 公安派出所撤销,于街公所设公安委员、公安员、户籍员。1948年4月9日将公安委员、公安 员由街公所划出,全市建有99个公安分驻所。
    松江省(不含哈市)有31个公安派出所,54个公安分驻所,130个区设公安助理员。1947年, 牡丹江省有3个县属公安分局,41个公安分驻所,29个乡镇派出所,1个矿区派出所和6个检查 站。牡丹江市有7个公安分驻所,1个公安派出所。佳木斯市有6个公安分驻所,后改为公安基 干队,1948年,又恢复公安分驻所。
    1949年9月1日,公安分驻所改称公安派出所。哈市有101个公安派出所。嫩江省12个县有 公安派出所20个。齐齐哈尔市有19个公安派出所。佳木斯市有9个公安派出所。
    1950年,为适应复杂区域工作和与隐蔽敌人作斗争需要,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构 编制“为加强两头精简中间”,“加强市局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精简分局”的要求,黑龙江地区, 除哈尔滨市和甲等县公安局下设分局外,其余市、县只设公安派出所。同年松江省共有公安派 出所119个(不含哈市),1 225名干警。黑龙江省有126个公安派出所,543名干警。哈尔滨市有 98个公安派出所。
    1951年,黑龙江省共有公安派出所91个,干警662名,松江省没变化。
    1952年6月20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将7个区辖的16个派出所改称为第一至第十五和榆树屯 等16个派出所。1953年7月,撤销以号码命名的派出所,实行以街道命名的公安派出所。
    1954年8月,黑龙江省为贯彻中央增产节约精神,本着加强省、市公安机关,加强政保部 门等原则,对全省公安机关编制作了精简调整。同年12月14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省公 厅对全省公安系统编制机构的决定中,关于派出所的编制设置中要求根据所在城区情况、人口 多少、社会治安复杂程度,是否交通要道和边沿地区等情况,以此确定保留派出所的县城有海 伦、绥化、北安、肇东、依安、克山、安达、瑷珲、讷河、拜泉、泰来、双城、阿城、伊春、 五常、密山、富锦、宁安、巴彦、依兰、呼兰、勃利、鸡西、林口、尚志等25县。通河、望奎、 嫩江3个县城派出所撤销。在局内增加户籍干部1~4人负责城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集镇派出所保留的有:尚志县的亚布力、苇河,宁安县的世环镇,伊春县的南岔、带岭, 富锦县的同江、绥滨,海林县的横道河子,五常县的山河屯,巴彦县的兴隆镇,鸡西县的恒山, 东宁县的绥阳镇,集贤县的福利屯,绥化县的四方台,海伦县的海北镇,龙江县的碾子山、朱 家坎,安达县的萨尔图等18个。至此,全省共保留县及专业公安派出所48个(其中县城派出所25 个、集镇派出所18个、机场派出所5个),编制374人。撤销派出所的集镇和农村区设公安特派员 1人。全省共有公安特派员265人。当年,哈尔滨市公安派出所减至82个。
    1964年11月,全省有城市公安派出所200个,边境派出所94个,水上公安派出所2个;县属 公安分局32个,城镇公安派出所105个,农村派出所45个,专业派出所32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派出所名称、机构基本没变,干警基本上都集中改造,由军队 派人取代。1969年下半年后逐步归队,到1972年底基本上归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乡人口 大流动,派出所警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要。
    1980年5月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转发1979年8月6 日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户籍、刑事、治安民警改为干部的通知》。 至此,结束了民警一直为工人编制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的历史。
    1981年初,全省地、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反映警力不足问题,中共黑龙江省委第14 次常委会议提出,各地、市可因地制宜,暂从企事业单位商借人员解决公安编制不足问题后, 各地、市均根据(81)51号文件,按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法书记会议精神,增加和充实一些 公安派出所、治安、刑警队的编制。齐齐哈尔市于同年9月10日,经省公安厅批准,在7个分局 增设23个公安派出所,加之原有43个派出所增加人员,到年底共有957人。佳木斯市市区增设8 个公安派出所,郊区增设5个公安派出所。鹤岗市公安局新设5个公安派出所15人。9月30日,鸡 西市增设6个派出所共50名干警。当年,全省共有县属分局5个,公安派出所1 243个。其中,城 市派出所296个,城镇派出所187个,治安派出所40个,水上派出所5个,边防派出所214个,农 村派出所423个,其他派出所78个。1983年底,全省共有县公安分局7个,公安派出所1 522个。 其中城市公安派出所366个,城镇公安派出所343个。农村公安派出所813个,人员编制为5 520 人。至此,基本实现了一乡一所,取消了区、乡公安特派员建制。此后,各地公安派出所又作 了必要的调整,并增加一些编制,至1985年,全省共设有城市、城镇、农村、城市治安、城镇 治安派出所1 574个,实有警员8 1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