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登记反动党团特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为了争夺东北,在大肆向东北运兵的同时,也大肆进行党务特务活
动。自1945年9月,国民党整理东北9省的党务系统,到1946年春,又成立各省、市党部和东
北铁路特别党部。同时,三青团组织也在9省设有支部,市、县设有支分团部。黑龙江地区的
松江、合江、嫩江、龙江等省普遍建立党部、党专组织,并把触角伸向广大城乡地区,层层
建立组织、发展党员,进行反共反人民的罪恶活动。
同时,国民党中统、军统两大特务系统抓紧向黑龙江地区特别是哈尔滨市派遣特务,发
展组织。从1946年开始,经过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断打击,敌公开的党特组织基本被摧毁
和瓦解,主要头子大部被捕获;特务组织亦大部被侦破,少数组织则更加隐蔽。反动党特成
员除骨干分子被抓捕者外,一般成员或个别分子,已散落或匿藏社会或机关、企业内部,有
的继续进行破坏活动。随着东北全境解放和平津解放,一些曾在敌占区参加党团特组织及其
外围组织的人和蒋军官兵、建军土匪陆续返回黑龙江地区隐匿下来。当时对这些残存的国民
党党、团、特分子及散兵残匪,采取予以统一登记处理的办法。
1948年1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对国民党特务的处理指示》,指出:“我们的基
本方针是:坚决摧毁一切国民党特务组织,肃清一切敌探奸细反革命活动。但对这些特务分
子的处理,则又必须采取分别对待的政策”,并提出了打击和瓦解的具体办法。中共中央批
示:“中央同意东北局对国民党特务分子的处理指示。东北已完全解放,一切措施对全国作
用甚大,对敌特分子处理除继续隐藏进行阴谋破坏者,应予严办外,一般可多采取宽大方针,
以瓦解分化敌人营垒。扩大我方政治影响”。同月,东北局又发出《对溃散之土匪蒋军的处
理办法》,指出除对其顽固对抗和罪大恶极者应采取坚决打击外,对停止活动、溃散的蒋匪
官兵、宪兵警察、党团员则令其向政府登记自首。
1949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
指出:“一般的处理办法,首先应由军事管制委员会与市政府出布告,明白宣布中国国民党、
三民主义青年团(当地如有中国青年党、民社党或其他反共反人民反民主的党派团体的组织与
活动,应一并列入),均为反动组织。宣布中国国民党党员通讯局(原名国民党中央党部调查
统计局)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伪中央政府国防部第二厅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当地如有其他
与‘中统’‘军统’性质相同的一切残害人民的特务组织,亦一并列入),均为反动特务组织”。
“饬令上述一切反动党派、团体的各级委员会(从最下层的区分部起)的每一个委员及特务组
织的每一个特务工作人员,向市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所指定之专管机关(或公安局),进行
登记,办理登记”。
根据中央指示,东北局社会部于1949年2月,发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三青团及
特务机关组织处理办法的指示》,规定登记应由市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同年3月5日,
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登记布告》,向人民公开宣布对残余的国民党
团特组织及其他人员实施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精神,松江省社会部于1949年2月25日发布有关登
记布告。黑龙江省政府1949年3月12日作出《关于执行东社部对敌登记工作的指示》。各省登
记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1949年3月初至4月初调查摸底,个别登记骨干分子,一般成员采取
报到办法;4月份后召开各级公安局长联席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登记工作。由于当时松江与合
江,黑龙江与嫩江处于合并之中,登记进度不一,4月21日合为黑龙江、松江两省后,即全面
开展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