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禁 毒

  帝国主义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的历史由来已久,黑龙江地区也深受其害。1931年日本帝 国主义侵占东北后,积极推行这种毒化政策,要把东北人民变成“东亚病夫”,于是在黑龙 江地区所辖省市县设立专卖总署、专卖局等经营机构,普遍设立管烟所、大烟馆,贩毒、吸 毒者不计其数。1938年,哈尔滨市仅在道外一地公开挂牌,规模较大的所谓“官烟馆”就有 110多处,仅“大观园”里就有20多家大的烟馆,私设烟馆则遍及全市,约有1 000多家。1937 年(伪康德4年),牡丹江市城区就有官办管烟所7处,私营鸦片零卖所7个,登记在册的吸食鸦 片人数1 210人。至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夕,官办和私营烟馆发展到80多个,吸食鸦片、扎 吗啡的人,全市达4 846人,占人口总数的4.8%以上。佳木斯市有烟馆80家。各县城、集镇 也设有管烟所和大烟馆。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管烟经营机构随之解体,但烟馆、贩吸毒品者依然存在。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进驻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后,对烟馆进行关闭,严禁贩卖、吸食毒品。 各省市公安机关普遍采取措施予以禁止:(1)张贴布告,明令取缔;(2)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 传教育;(3)封闭烟馆,没收毒品、烟具;(4)调查登记烟民,限期戒除;(5)对限期不戒者和 流浪街头的烟民集中收容,强制戒烟;(6)惩处私种、制造、贩运、贩卖毒品分子。
    哈尔滨市贩毒吸毒人员分布广、数量大,为此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进行打击、改造贩吸 毒品人员。仅据西傅家区(现道外区)对贩毒吸毒情况的调查,除官办烟馆外,旅店、客栈是 贩毒吸毒的主要场所。较大的烟馆有“天一楼”、“小洞天”、“广德楼”、“福泰楼”等 40多家。有些小店、客栈卖大烟,容留贩吸毒品者,有的业主、经理销售毒品。毒品来源大 部分是从图们、延吉、牡丹江市运来的。一部分是跑老客(行商)去时带货,回来带毒品。还 有少数朝鲜族人专以贩运毒品为生,往来常住在安阳街、承德街一带的朝鲜旅馆。这些旅店 的经理与贩运烟土的老客都有勾搭,给贩毒者隐藏烟土。贩运毒品采取秘密方法,或吃进腹 中,或置于肛门和阴道里。贩毒者有两种,一种是专门贩卖烟土,一种是贩卖烟份(炮制为成 品出售的小单位,约一钱左右)。吸毒者大多为妓女和无正当职业者。1946年5月,全市明令 取缔烟馆,开展禁止贩运毒品活动。1947年,对流浪街头的吸毒者进行收容改造。据市游民 教养院统计,自1947年9月至1949年11月,全市收容吸贩毒品者1 236人,绝大多数经过改造 获得新生。
    齐齐哈尔市1946年11月7日,由市政府公安局发出布告:“对于本市贩卖及吸食鸦片、麻 药及开灯供客者,一律禁止”。并由公安和民政部门联合成立戒烟委员会,经过宣传教育, 明令取缔烟馆,没收毒品,调查登记,限期戒除,惩处私种、贩运、售卖毒品分子。至1947 年,全市共查封取缔烟馆45家,鸦片小卖部26处,戒除吸毒者2万余人,扎吗啡瘾者500余人, 依法惩处贩毒分子570人,缴获烟土200余两。戒毒委员会对吸毒者改造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对烟史长、中毒深者,集中收容,给他们吃戒烟药,打戒烟针,强制戒毒。一种是发布 公告限期戒烟,主要针对分散在社会上的吸毒者,按年龄、身体状况限定时间戒除。
    牡丹江市于1946年5月23日发布《牡丹江市实施禁烟办法》布告规定:市内所有烟馆一律 取缔,禁止种植、贩卖和吸食鸦片等毒品,违者依法处理;限期登记、限期戒除等。随后查 封100多家烟馆,逮捕了有三代开烟馆史的业主侯玉林。据《牡丹江日报》1946年7月报道, 全市有吸毒者6 900多人。市成立戒烟所,将吸食者集中起来戒毒,戒烟期从5月30日至12月 30日止,逾期不戒者,收容到市戒烟所强制戒烟毒。至1947年底禁烟结束时,共收缴鸦片等 毒品2 000余两,逮捕判刑毒犯216名。
    佳木斯市除发布告,查封烟馆外,还成立戒烟所,对吸毒者分期分批戒烟,对严重者进 行处理。仅据1947年4月至6月统计,为此逮捕108人,其中判刑1人、教育释放30人、罚款77 人。桦南县公安局于1947年3月、7月两次逮捕200余人,送往郊区农场,强迫他们戒烟毒,对 屡教不改并有贩卖烟土罪行的3人判处死刑。
    在此期间,黑龙江地区各县普遍发布告,进行宣传教育,查封烟馆,调查登记贩卖吸食 者,进行戒烟毒活动。有的县成立戒烟所或自治会。逮捕处理贩毒者,对吸毒者收容、强制 戒烟。有的制定戒烟公约,规定期限,互相监督。泰来县1946年5月28日发布布告,查封烟馆 2家。县公安局与民政部门成立戒烟委员会,抽调20多人进行宣传教育,号召吸毒者向政府登 记,半月之内有337人登记。然后组建群众性的戒烟自治会,民选负责人,自立戒烟公约,规 定戒烟期限,互相监督,分3批戒除,每期1个月,300余人戒除了烟瘾。群众检举线索50多 件,经查实拘留审查20人,其中11名被判刑。安达县于1946年末张贴禁烟通告,取缔烟馆6家, 并在火车站及交通要道设卡堵截贩毒分子,将160余名吸毒者集中在东北二道街伪康生院戒烟, 教育改造个3月后,取保回家生产。对制造和贩运以及屡教不改的吸食者,分别处理66人(其 中贩毒49人、吸毒17人),判刑11人、罚金9人,其余教育释放。对山区半山区进行武装搜山、 清剿烟匪,捣毁烟地。宝清县除发布告禁烟外,还以在街头表演文艺节目《大烟叹》、《顺 口溜》等形式,宣传大烟毒品对人的危害。1948年该县在山林、边远河套、草甸中共查出私 种鸦片田地500余垧,县公安队一次搜山就捣毁烟地520亩,抓捕烟匪25人,收缴烟土80余两。 同年,饶河县在搜山时,收缴烟土300余两,烟枪50余件。1949年捣毁烟地249亩,抓捕私种 大烟者21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市继续开展肃毒运动。
    1950年,根据中央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击烟毒犯的指示,黑龙江和松 江两省公安厅采取果断措施,首先开展以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及靠近林区的城镇为重点的5市、 27县(黑龙江省1市12县,松江省4市15县)的肃毒运动。
    1951年,松江省破获制运贩毒案件达1 507件,逮捕案犯2 185名。其中毒品大部分是从 图们、朝鲜运来,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3市为中心,向铁路沿线城镇及其附近地区倾销。 仅哈尔滨市1951年内即破获制运贩毒案294件,其中一个案件就从图们运来烟毒500两。在偏 僻山林地区,种植罂粟情况十分严重,仅据宝清、富锦、汤原等15个县,几次搜山即捕获毒 犯686人,缴获毒品119两,捣毁烟田192垧。汤原县小白村沙房屯,全屯57户除3户铁路员工 外,余者全部种植大烟。勃利县破获的武装烟匪案,主犯大地主何常山(系在逃匪首九江之 弟),4年来共纠合伪警察、伪国兵等20余人隐藏于山中种毒,并私藏大枪4支,子弹340余发。 集贤县公安局在“三反”运动中打出“老虎”11人,其中即有10人贪污、贩卖烟土770余两, 经他们直接包庇的惯犯,贩卖毒品达5 200两之多。
    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命令各级人民政府 有重点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一个群众性的肃毒运动。黑龙江、松江两省随即展开大规模的肃 毒运动。首先大张旗鼓地对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宣传新中国有关禁毒的政策法令,使群 众认清烟毒的危害,明确种、制、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过3个月 的深入调查摸底及发动在押毒犯检举,基本掌握了两省贩毒分子、窝主等主要情况,为开展 肃毒运动奠定了基础。两省分别按统一规定的行动时间,一举逮捕首批重要毒犯。同时开展 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群众工作,出现了群众积极检举、密告,毒犯纷纷自首、交毒的高潮, 仅松江省就收到检举密告信15 500封。两省到公安机关自首登记的烟毒犯4 867名,其中黑龙 江省1 022名、松江省2 385名、哈尔滨市1 560名。共逮捕重要毒犯1 622名,包括哈尔滨市 闻名的“四大王”,即王占一、王子彬、王松柏、王辅臣和朝鲜族的“四大家”,即王潘龙、 杨春实、朴星鲁、崔仁淑等毒犯。其中黑龙江省255名,松江省623名,哈尔滨市744名。松江 省对山林县份普遍进行搜山铲毒活动,并在搜山中捕获久居山中血债累累的武装烟匪匪首“ 九彪”和“公茂元”等。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两省依法判处毒犯死刑29名(黑龙 江省6名,松江省13名,哈尔滨市10名)、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5名(黑龙江省3名、哈尔滨市 12名)、判处有期徒刑1 256名(黑龙江省238名,松江省538名,哈尔滨市480名),其余的交 群众管制和教育释放。松江省登记自首免予处分的2 385人,两省共缴获烟土6 670两(其中 松江省4 573两)、海洛因400余两、黄金1 400余两、长短枪15支(其中松江省11支)、子弹676 发(其中松江省528发)、各种毒具1 868件(其中松江省677件)。到同年10月中旬,两省肃毒 运动结束。
    在这次肃毒运动中,佳木斯市成立肃毒委员会,发布禁烟令,从1952年5月至8月15日, 举行宣传报告会5 300次,接到群众检举信2 375件,查获贩卖、制造、运藏、吸食烟毒者 621名,收缴毒品480两。拘捕129名,其中判刑79名(死刑2名),劳动教养24名,管制14名, 教育释放12名。
    牡丹江市成立以市长郑钧为主任的肃毒办公室,各区建立相应机构,并在东安、西安、 七星区设立3个登记处。市公安局专门抽出一批干部投入运动,并组织调查员,进行调查摸 底和专案调查工作。到1952年7月底,调查大小烟毒犯103名,确定第一批重点打击33名,经 省公安厅批准,于8月5日拂晓集中逮捕主犯、惯犯、现行犯23名。贩毒主犯王柏林,东北沦 陷时期充当日本宪兵特务,依势贩毒,大发横财。解放后,纠集伪东安市工商会理事长尹国 全、建军土匪中队长齐振江合资开办油坊,以此为掩护,暗设毒品转运推销站。1949年10月, 他先后伙同林麻子数次偷越国境从朝鲜贩回鸦片825两,在哈尔滨市卖掉。主犯刘国沛,东 北沦陷时期在日本宪兵队当特务,解放后大肆贩毒。纠集长春的崔盛江、哈尔滨的于孟加、 牡丹江的朱吉赞、杨玉珍等烟土犯组成毒品购销网,以图们王凯玉、宋天生家做据点,分别 在长春、哈尔滨、密山等地销售。从1947年至1952年。共贩运鸦片1 180两。第一批烟犯逮 捕后,市委书记张双城在市三届三次人民代表会上作了开展禁烟肃毒运动的报告。市公安局 长王凤岐作了铲除烟毒的报告,并通过决议,号召全市人民同心协力,把肃毒运动进行到底。 会后,组织报告员、宣传员,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各种线索1 350个, 促使大批烟民和烟毒犯到登记处坦白登记。市公安局又组织98名调查员昼夜兼程,走遍东北 大小23个市县,到8月20日,查清各类烟毒犯226名。8月23日,第二次统一行动逮捕毒犯100 名。其中职业性大贩毒犯24名,贩毒惯犯53名,窝主3名,烟馆业主12名,集团主犯8名。8月 28日,全市召开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宣判16名烟毒犯,依法处决2名惯犯。9月8日、10月6 日,又分两批逮捕烟毒犯25名。运动期间,先后4批集中逮捕烟毒犯148名,到10月底,共处 理93名,其中判处死刑2名,无期徒刑1名,判处10至20年徒刑的13名,5至9年徒刑33名,1至 4年徒刑37名,缓刑2名,依法管制13名,教育释放2名。坦白登记贩毒分子和瘾民678名,构 成大小烟毒犯和一般烟毒分子1 428名。全市烟毒犯基本查清处理,毒源和吸食毒品现象基本 禁绝。
    齐齐哈尔市将这次群众性的肃毒运动,作为一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印制宣传手册 4 800册、宣传提纲1 500份,先后召开两次6.3万余人参加的宣传大会。又以派出所为单位召 开各种宣传会、座谈会、坦白检举会195场次。组织40余支有千余人参加的秧歌队和文艺宣传 队,连续4天走上街头宣传演出,受教育群众达18万余人次。经教育发动,群众检举贩毒吸毒 线索740件,登记毒犯231人、吸毒分子455人。至1952年9月末,逮捕贩毒分子61人,其中贩 毒千两以上者26人。共收缴烟土437两、吗啡锭3 432锭、吗啡液25支、麻药135瓶、鸦片酊40 毫升、吗啡料子130克,毒具及运毒工具173件。10月中旬,召开4.3万余人参加的宣判大会。 判处主犯孙锡铭死刑,立即执行;有8名毒犯被判徒刑;对2名坦白检举较好的毒犯当场释放。
    1952年8月4日夜,哈尔滨市采取统一行动,对毒犯进行大搜捕,一举逮捕毒犯127名,并 缴获一批毒品毒具。次日,召开市人民代表会议,在全市开展禁毒运动。同时展开广泛宣传, 组织宣传员5 000余名、报告员150余名,召开各种会议1.5万余次,受教育群众达83万人次。 对第一批逮捕的毒犯,经审讯扩大线索1 600余件,群众揭发线索3 000余件,坦白自首1 300 余人。经过深入调查,于8月20日又逮捕了第二批毒犯。为体现政策,于8月31日召开群众公 审大会,对22名毒犯提起公诉,判处2名罪大恶极的毒犯死刑,其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从宽 处理,并当众焚毁一批毒品毒具。被处决的毒犯“四大王”之首王占一,从1925年开始从事 28年的贩毒活动,他纠集王松柏、高登永等30余人组成贩毒网,自1946年至1950年,贩卖鸦 片5 700余两。至9月初,又收到揭发材料5 600余件,接待自首毒犯260余名,登记吸毒者4100 余人。9月9日,逮捕第三批毒犯,9月21日,召开第二次公审大会,公判147名毒犯。哈尔滨 市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全市共有毒犯2 600余名,3次大搜捕,捕获毒犯774名,共收到揭发 检举材料2.3万余件,收缴鸦片烟土1 300余两、烟膏30余两、烟料100余两、海洛因400余两、 黄金1 300余两、砂金100余两、旧人民币107亿余元、毒具1 100余件、手枪4支、子弹100余 发。共登记吸毒贩毒人员6 400余人。对毒犯判处死刑的10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有期徒 刑480余人。
    1952年10月肃毒运动结束后,两省种、制、贩、吸毒活动基本得到禁绝,但有的地区仍 时有起伏,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坚持经常性的禁毒工作。尚志县蜜峰公社喜店大队从1956年 至1962年,私种罂粟77户、577平方米,扎吸鸦片56人,占大队成年人的24%。北安、阿城、 呼兰等县也发现扎吸樟脑酊、麻黄素的人。1963年,又发现贩毒分子贩卖毒麻药品,有的基 层医药商店违反规定,出卖毒麻药品。全省公安机关在查禁中,发现一件线索就调查一件, 查清一件就处理一件,决不使其蔓延发展。仅据1963年统计,全省查破制、贩毒案件42起, 处理制、贩毒分子30名。收缴鸦片10余两、麻黄素23万片,樟脑酊1 240瓶。全省有针对性地 加强医疗用毒麻药品的管理,公安机关同卫生、医药、商业等部门对医药生产、供应和使用 毒麻药品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狠抓贯彻落实。对医 疗用的“吗啡”、“杜冷丁”、“咖啡因”、“安纳咖”等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进一步加强 管理,建立、健全严密的出入库登记、出售、使用审批等制度,严禁非法销售和非法使用, 防止被人利用配制鸦片代用品。1964年8月,哈尔滨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对种植鸦片情况 进行调查。发现8个县、区有17个公社、32个生产大队178户种植罂粟,全部予以铲除。由于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工作,露头就抓,至“文化大革命”之前,种植罂粟在 全省范围内基本根绝。
    80年代,国际贩毒活动十分猖獗,黑毒之潮波及我国,省内私种罂粟和贩卖鸦片的活动 沉渣泛起,并有蔓延之势。1980年8月7日,省公安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严禁私种罂粟 和贩卖、吸扎麻醉药品的紧急通报》,要求全省公安、卫生部门注重对毒品的查禁工作。齐 齐哈尔市从对毒麻药品管理、使用和私种罂粟情况的调查发现,梅里斯区共和公社永兴大队 6队有的社员就种植罂粟,分别被郊区公安分局没收,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颁发《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全省进一步加强对烟毒 的查处工作,对烟毒严重的地区、边境口岸和贩毒分子进出的要道,组织有关部门发动群众, 群策群力,检查收缴毒品、堵截贩毒分子。齐齐哈尔市1981年9月的一次销毁罂粟棵苗的突击 活动中,仅梅里斯区共和公社就发现种植罂粟5 000余棵,全部予以铲除。10月,公安部发布 《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哈尔滨市对制造、贩卖毒品的均作犯罪案件立案,对制 造、贩运鸦片5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和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屡教不改的以及私种 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5万株(相当于生产鸦片10两)以上的,均立为重大案件侦破。
    1982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查禁鸦片烟毒的布告》,禁毒工作在全省全面铺 开。全省山区和私种罂粟较多的市、县公安机关通过当地政府发布禁烟毒布告,明令严禁私 种罂粟。每年组织一批专门力量深入山区、农村大抓3次,即春季抓禁种、夏季抓铲秧、秋季 抓禁收,发现种植彻底铲除。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至1984年,松花江地区铲除私种罂粟420 余万株。拜泉、克山、克东县铲除68多万株。齐齐哈尔市从郊区7个乡查出91人私种罂粟16702 株,予以销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在辖区查出私种罂粟近5万株,就地拔除。查处贩、 吸毒案件11起。1983年至1985年,全省不完全统计,共查破烟毒案件31起,抓获犯罪人员20 余人。其间,全省还结合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把禁毒工作纳入“治安责任制”、“乡规民约” 和“文明区乡”建设标准中去,做到打防结合,较好地控制了毒品蔓延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