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通秩序管理
1945年9月,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后,城市交通秩序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1946
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颁发《东北各城市陆上交通暂行规则草案》,规定仍实行左侧
通行。面对原有的交通设施破烂不堪,各种车辆无序停放,商贩、摊床挤占道路,行人违章
等混乱的交通秩序,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即着手整治交通秩序。
一、交通设施建设
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各分局增设交通管理人员,着手整顿道路秩序,修复东北沦陷时期使
用过的电气指挥灯、伞式指挥灯及横断步行道机等交通设施,划定商贩、摊床营业区域,规
范行人通行和车辆行驶停发规则。根据主要街道车辆、行人流量,在7处交叉路口设手动信号
指挥岗,其他主要街道设立铸铁座标和拉链、护栏。1947年,又在各区繁华街口标设缓行线,
在主要街道添设各种停车场标志牌,使车马行驶停放有序。1949年3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
员会统一规定,实行第一次交通改革,车马行人改左侧通行为右侧通行。公共电汽车左侧车
门改为右侧车门,将左侧候车站台改为右侧,将左侧通行标志改为右侧通行标志,左侧停车
场改为右侧停车场。交通指挥将原来的手式指挥改为红绿色旗式指挥。市公安局抽调388名干
警整顿交通秩序,取缔违章行为。
齐齐哈尔市于1946年10月2日公布《交通取缔规则》,规定行人车马一律右侧通行,繁华
街道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乘用马车双马拉车、自行车2人同骑、铁轮车走柏油路、
摊床小贩占道经营、临街堆置砖瓦、沙石、木料、煤炭及其他杂物。交通民警以手式指挥交
通。1947年5月1日,市公安局公布《交通管理规则》,12月20日又公布《妨害交通暂行罚法》,
对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处10日以下1日以上拘留,80小时以下4小时以上劳动,
或5 000元(东北流通券)以下1 000元以上罚金。同年,在市区主要路口中央建石座柱式伞盖
岗台6处。1948年11月,东北改左侧通行为右侧通行后,改手式指挥为红绿旗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主要城市交通设施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改造。1950年,
哈尔滨市建立4处指挥信号灯、5处伞式指挥岗灯和5处遮阳伞。同年7月15日,市公安局公布
《使用电气指挥灯指挥交通的布告》,在中央大街、靖宇街设立禁止马车通行标志。1955年
8月19日,公安部颁发《城市交通规则》后,11月15日,市公安局公布《城市交通规则哈尔滨
实施细则》,实行第二次交通改革。开放通行街道13条,堵塞7条,拆除妨碍交通安全的街心
岛和候车台。实行人走人行道、快慢车分道行驶,改旗式指挥为棒式指挥,启用木制红白两
色指挥棒。市公安局抽调325名交警会同265个单位司机代表,对全市28条主干道路设施及标
志进行勘察。在主干道路面,油画29公里长分道线,设交通安全标志牌126个,新建改建13处
电气信号灯,设置9处街口护栏,整修12个街口人行横道线。同时规定各种车辆的分流线路,
1处为单行路,3处为兽力车和牲畜禁行路,3处为载货汽车、三轮车、手推车禁行路。全市交
通设施、标志的基础建设初步形成网络。1959年设立23种149个交通标志牌,在9条主干道路
建设永久性人行横行线。开始使用交通安全夜明标志,夜晚随路灯开启,指示车辆行人安全
过往。1963年为6处主要岗楼安装电话机、扩音器,改造20处交通安全夜明标志,新建4处信
号指挥灯,增设13处交通岗亭。至“文化大革命”前,经过17年的建设,哈尔滨市已建交通
标志161个、夜明标志21处,安全护栏10处、交通指挥岗亭29处,安装电话24部,制作铁质交
通岗台25处,交通设施基本配套、完善。
1966年后,受“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市区交通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
坏,幸存的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一些单位和少数居民随意占挖道路,市区二、三类街
道损失严重,直接影响交通秩序。为此,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由市交警大队与市政建设部门对
一类街道占挖道路实行统一管理。各区交警中队与区建设部门管理二、三类街道。经清理整
顿取缔,滥挖占道行为得到控制。
1977年始,随着各项公安工作的恢复,损坏的交通设施开始修复,逐步适应交通发展的
需要,逐步改革交通设施。为适应自行车按信号行驶和便于对步行道、慢行道的管理,将原
设吊式指挥信号改为立柱式指挥信号。
1978年,市交警大队对全市机动车流量深入调查。根据机动车在主要街道的流量,参照
外地经验,首次提出机动车辆按路线分流的合理措施。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调整交通流量整
顿交通秩序的通告》、《关于南岗区中山路和红军街禁止大小型机动货车通行的通知》、《
关于大直街一段禁止大小型机动货车通行的通知》,同时规定各主要街道禁止大型货车、拖
拉机、柴油车和畜力车通行,缓解了繁华路段堵车现象。
1979年,在主干线路口指挥灯岗,安装定周期自动指挥仪。在交通拥挤、车人流量大的
哈一百、南岗秋林公司等路口,设置1 000延长米的人车隔离护栏。
1981年,南岗、道里分别安装200延长米车行隔离护栏,新建4处交通指挥岗亭。
1982年5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区域以及停车场地的暂行规定》,
全市定为2个禁行区域、33条禁行路、10条单行路、7条限时路、4处禁止机动车左转弯路口、
11处禁止自行车左转弯路口、20处机动车停车场、173处自行车存车点、295处通勤车站点。
在一些车辆集中地段的交叉路口增划导向箭头。同年,市区安装29部扩音机、2部无线电台,
建立市区交通无线电通讯网络,使交通管理的通讯联络开始向现代化迈进。同年,增设人行
护栏200延长米,车行护栏2 805延长米,安装信号灯7处。
1983年至1984年,设立夜明标志420个,安装物体隔离桩688延长米,人行护栏550延长
米。新建灯岗3处,水泥隔离护栏7 221延长米,交通标志969个,画交通标线293 933延长米,
配备对讲机35部。
齐齐哈尔市于1950年5月始增添交通设施,先后在5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绿、黄、红3色
指挥灯,并设置人行横道线标志。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公布《市容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凡家畜家禽不得散放在马路及人行道上;柏油路、混凝土路严禁铁轮车及有伤路面车辆通行;
道路两侧严禁挖坑取土、堆积物品、搭盖板棚、木栅及摆设摊点等,违章按《妨害交通暂行
罚法》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处以20小时以上5日以下拘留。
1951年5月,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停止使用红绿旗指挥,
按统一规定的6种指挥手式和灯光指挥信号执勤。
1953年,开始清理路障,打通梗阻路段。
1955年8月19日,公安部颁布《城市交通规则》后,交警用指挥棒加灯光信号。同时设
置交通标志,有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
1958年,在主要干道路口建立岗楼12处。革新了信号灯,改机械式信号灯为继电器式自
动和手动两用信号灯。
1960年,在市区主干道划分车道中心线、快慢车分道线、停车线、人行横道线。规定汽
车、摩托车行驶快车道,非机动车行驶慢车道,行人走行人道。
1964年9月,在5处行人、车辆流量大的交通路口设置铁链交通护栏500延长米。至1965
年末,市区共设立机动车、畜力车停车场21处。
1966年,为减少南大街主干线交通流量,在两侧开辟汽车、马车单向行驶线2条。为减
少永安大街至火车站主干线交通流量,规定民航路至火车站为大型汽车通道,新马路至龙华
路为中小型汽车通道,朝阳街至建设路为大小型拖拉机通道,实行交通分流。
“文化大革命”期间,交通设施建设基本停滞,管理陷入混乱状态。
改革开放后,交通设施建设逐步恢复完善和迈入现代化。1979年8月,在7个主要路口设
置交通自动指挥仪信号灯指挥交通,提高人车通行效率。
1980年5月,增设5处停车场,3 000米铁护栏,于进出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立交通检查站,
加强对外来车辆管理。
1981年11月30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调整车辆行驶路线的通告》,规定4处
路段白天禁止大型机动货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通行,1处路段全天禁止机动货运车辆通行,
4处路段禁止机动车辆超车行驶;非机动车行慢行道。
1983年6月15日,富拉尔基区3个路口实行交通自动指挥仪信号灯指挥。自此,市区基本
实现交通指挥自动化。
1984年9月,在4处路段设钢管水泥墩隔离设施2 900米、人车隔离护栏3 000延长米。新
建3处固定交通指挥岗,增设97处交通标志。至1985年3月,各交警中队在进出市区主要路口,
设置7处交通检查站。全市共有交通岗亭35处,各种交通标志841块,钢混隔离设施11 074延
长米,人车隔离护栏3 500延长米,划定各种交通标线51 050延长米。
牡丹江、佳木斯及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庆等省辖市的交通设施建设
起步不一,最早的始于50年代初,晚者至80年代建市时。
牡丹江市:1951年交通队员分别在市区主要街道进行路面流动指挥。1953年初,分别在
东三条路光华路口、东一条路与维新街路口、西三条路与长安路口、新华路与斜文街路口及
火车站前设立5处交通岗点。同年6月,建3处固定岗亭,每岗亭设2名交警,用手势信号指挥。
1956年改用棒式指挥。1959年2月,撤掉岗亭,分别建3处封闭透明式岗楼,内设指挥电话、
扩音机和高音喇叭。主要路口设电动信号指挥灯,由执勤人员手工操作开关。1961年增设岗
楼1座。1977年至1980年增设岗楼3座。1982年始,先后在5处主要街道设立快慢道隔离带6 800
米,并划人行横道线。1983年始,设部分交通标志。至1985年底,共设单行线标志30块、禁
行线标志110块、禁停标志30块、限速标志30块、行人注意标志20块。
佳木斯市:自1958年由公安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以来,设施较为单一,主要街道设有短护
栏,十字路口有交通指挥台。1982年,新建5处交通岗亭,增设隔离带2 500延长米,人行护
栏200米,增设3处自动信号灯,2处人行自动信号指示灯。
鸡西市:1979年建立3处自动化指挥灯岗,1984年配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
双鸭山市:1979年建立2处交通指挥岗,主要路口设置标志栏杆,1980年改用自动信号灯
指挥。
大庆市:至1980年9处灯岗全部改为自动信号灯指挥,交警大队建立无线中转台,调度全
市交通指挥工作。
二、交通安全宣传
1949年3月,黑龙江地区第一次交通改革实施,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主
要城市普遍张贴布告,并通过广播向市民宣传新规定,并组织驾驶人员逐条学习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以普及《
城市交通规则》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951年,松江省公安厅下达公治字第12号文件,要求各主要城市与部队联系,开展对志
愿军回国驾驶员遵守《关于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教育。
1953年1月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根据东北行政委员关于开展交通安全运动的指示,
发出《齐齐哈尔市开展交通安全运动的通知》,并组织公安局、军事部、公路局、市搬运工
会、工商联合会、摊贩事务所、运输公司、汽车队、卫生科、市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
成立齐齐哈尔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代市长高可际任主任,公安局副局长杨建文、军事部后勤
部处长马汝川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抽调42名干部组成宣传、机动车检查、载重马车检查、
自行车及摊贩检查4个组。召开省、市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业、街道居民、马车夫、汽
车驾驶员等2 000多人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市长作大会动员,公安局长作交通管理情况及开展
交通安全运动意见的报告。会后,组织省、市宣传员、公安派出所民警、街道干部、治保会
成员8 000多人,分赴各区、街、各单位进行遵守交通规则和维护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并印
发、张贴宣传材料和标语口号7 700份,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还利用报纸、电台、电影、
幻灯、图片展览等宣传交通事故案例,召开交通事故宣判大会,参加会议的人数2 000余人,
对致人伤亡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中6名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徒刑,使汽车驾驶员和人民群众
受到很大教育,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1955年11月,为贯彻公安部同年颁发的《城市交通规则》,中共哈尔滨市委、市人委组
织以公安局为主,吸收宣传、教育、文化、公用、军区、工会、青年团、妇联、铁路、报社、
电台等单位参加,抽调大批宣传人员,到街道、工企单位、机关学校、街道进行新交通法规
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市交警大队有325名干警参加,组织市区265个单位的司机代表宣传
新的交通法规,使全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牡丹江市公安局派人协助机动车较多的单位研究
制定《行车安全公约》,市运输工会组织三轮车工人,协助交警在繁华街道、路口用“喊话
筒”宣传新的交通规则,维持秩序。各影院在电影放映前,利用幻灯放映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对观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全年开展3次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受教育者达到5万余人
次。
1956年,为维护冬季交通安全,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全市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王宏伟副
局长对一年来交通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求以会议
为契机,普遍开展对全市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交通事故迅
速降下来。同年,齐齐哈尔市率先在驾驶员中建立安全联合组,从有车单位的车管干部中选
定组长,在市交警大队指导下,定期组织各驾驶员安全联合组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开展行车
安全的宣传、竞赛活动。
1958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
机关发动群众,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群众化、多样化、通俗化、制度化。
会后,全省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主要是举办交通肇事案件图片展览;
在各市区主要路口和商业闹市区,增设大型宣传画板和标语牌;深入到单位、街道、学校、
车队,在出车和会议前后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编印交通安全手册;举办驾驶员学习班,进行
交通法规、驾驶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对驾驶员定期测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
安全意识。省公安厅治安处定期编印《交通安全简报》,通报事故情况,总结阶段性安全情
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工作要求等。
1959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交通安全运动季的通知》,决定于4、5、
6三个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齐齐哈尔市于5月由市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
宣传、交通、城建等单位,针对机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突出问题,
进行以交通安全宣传为主的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全市出动宣传员32 773人,召开各种会议8 726
次,利用广播、板报、诗歌、快板书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受教育人数达340万人次。还组织
15 400多人轮流到路面执勤,纠正交通违章。各有车单位,主管交通运输的行政领导和驾驶
员安全联合组共同开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马车运输社发动驭手开展安全行车竞赛
活动。是年,全市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23.5%。牡丹江市成立安全委员会,成员9人,各工
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分别成立基层安全委员会39个,成员461个,各人民公社和区属基层单位,
成立安全分会122个,成员1 243人。全年开展6次大规模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警队分段包
干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51%。同年11月,哈尔滨市交警大队第一
次在全市开展“百日行车安全竞赛运动”,至1960年2月17日结束。为充实交通警力,同年5
月市公安局招收50名女交警从事交通指挥工作。
1961年3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召开1960年度全市交通安全表彰大会,对全
市交通运输战线上329名交通安全生产能手、交通管理标兵、先进模范工作者和59个交通管理
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并交流了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同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冬季
行车安全动员大会,要求各单位根据冬季运输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
运输的教育,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减少或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翌年
2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联合召开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安全服务动员大会,要求司机、
乘务员争做以安全好为第一的“十好”个人,确保节日交通安全。4月,市公安局、交通局联
合召开1961年交通运输安全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1963年,针对城市交通事故高发的问题,哈尔滨、齐齐哈尔等较大城市交警部门采用交
通安全宣传车,进行定点、定时巡回宣传的方法,加强对主要事故多发地段的交通安全喊话
宣传活动,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切实注意交通安全。哈尔滨市还在6处交通岗楼、13处岗亭安
装了扩音器和大喇叭,执勤交警结合指挥交通,不断向司机、行人喊话宣传交通安全法规。
1974年,哈尔滨市交警大队成立宣传科,各区中队配备交通安全宣传车和增设宣传民警,
采取中队包区、宣传民警包片、班包线、外勤民警包段的方法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各区中队
采取定点、定线的方法,出动宣传车宣传交通法规,维护辖区主干线的交通秩序。各区交警
中队所辖区主要交通路段街口处,制做巨幅交通安全宣传油画或横幅标语。共设置宣传油画
及标语400余幅。
1978年,根据公安部《关于整顿交通秩序的指示》精神,全省开展以减少交通事故为重
点的交通秩序大整顿工作。各地组织专门人员,集中维修、健全一些必要的交通设施,检查
车况,及时查堵一些可能引发事故的漏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较大城市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直接向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的印发交
通安全常识,有的集中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图片进行街头展览。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
交通安全月”、“双月交通安全”、“百日交通安全”活动,较好地遏制了交通事故上扬的
势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上年下降5%。齐齐哈尔市印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1万份,组织
747名学习、实习驾驶员定点包线站岗执勤,纠正车辆、行人违章,使他们从中受到深刻、直
观的安全教育。同时抽调公安、交通专业人员175人,组成29个路检小组,进行3次安全大检
查,纠正违章车辆4 417辆,处理违章人员325人。经过整顿,扭转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
被动局面,全年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30.3%。
1980年至1981年,根据广州全国交通管理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机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
乱停、乱放,行人不守交通规则,摊床商贩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交通秩序整顿工
作,各主要城市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先后创办《城市交通安全报》、
《齐市交通安全报》,以加强对有机动车单位主管领导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常识的
教育。齐齐哈尔市印发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材料11万多份,出动宣传车228辆次,制作宣传板476
块,事故图片展览315场,建立宣传网点223个,放映电影、幻灯31场,受教育人数326万人次,
有1100名学习、实习驾驶员被组织在主要街口、路段站岗、执勤,接受交通安全常识的现场
教育。佳木斯市交警大队印制万份《交通安全须知》和交通宣传画,发放给全市中小学和有
车单位,广为宣传。
1982年初,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出《1982年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利用
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宣传,在治本上下功夫。大庆市拍摄电视小品《恶果》、
《并非小事》;哈尔滨市拍摄《车祸之后》的电视小品。其他城市也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
市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执勤交警在岗台,口头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或出动宣传车
进行流动宣传。还印发《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画刊,制做幻灯片,录制广播和电视新闻、
专题、小品等,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哈尔滨市举办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车管干部学习班和
训练班,学习市政府颁发的《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哈尔滨市交通事故处理暂行
办法》、《道路交通违章暂行罚则》,并把交通安全宣传引向影视广播等媒介。市公安局、
交警大队领导在广播电台向全市居民发表交通安全专题讲话,在电视节目中播放有关新法规
宣传提纲及交通事故报道。
1984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城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座谈会,
总结前段宣传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交通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重点抓好对驾
驶员、骑自行车者和幼儿、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会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
同年5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黑龙江省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城市迅
速掀起学习和宣传高潮。6月份,哈尔滨市《城市交通宣传报》改为以省公安厅名义出版,发
至全省10个城市,每期发行10万份。7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
交流、探讨改革开放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8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举办首届少年交通
宣传夏令营,从60所中小学校中,选出60名小交通安全宣传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
年,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公安厅创办《黑龙江交通安全》杂志,编采交通信息、事故及有
关常识,用以指导全省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