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户口管理 黑龙江地区于1946年1月至1947年底,先后在城镇开展户口调查登记工作。合江省有2市
12县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初步建立起户口管理制度。佳木斯市从1946年1月开始户口调查,通
过户口登记,弄清人口户数,掌握黑人黑户的来历,随之发现一些伪警宪特、国民党、三青
团分子和其他嫌疑分子。合江省于1946年12月20日,颁发《合江省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哈
尔滨市从1946年10月至1947年9月,先后两次开展户口调查登记工作,第一次从1946年10月至
11月,经1个月的调查登记,初步掌握人口的杂乱面貌,全市登记人口57万人,人口数字调查
不够准确。1947年9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部署下,经过充分准备,成立户口调查登记工作
队,在全市各区同时开展第二次人口清查登记,共登记64万人口,基本查清全市的户数人口。
登记中发现国民党、特务、建军土匪、日伪残余、反革命嫌疑、地主、恶霸、盗窃分子等4 777
人,逃往敌占区未归人员9869人。破获国民党吉林保安队情报员胡海军案;又破获国民党特
务建军手枪案,缴获短枪2支,捕获重要案犯100余人;通过户口调查提供的情况,为外地捕
捉恶霸、地主、敌伪残余等700余人。在此基础上,整顿了全市街道门牌户号,建立完整的户
口簿册,统一户口管理手续及档案管理制度。松江省双城、延寿县、牡丹江市及黑龙江省铁
路沿线各县,嫩江省主要市县,也都进行初步的户口调查登记工作,仅肇东县户口调查就查
出外地逃亡地主、敌伪残余200余人。
1948年6月,东北公安总处召开各省公安处行政科长会议。就户口复查登记工作作出专门
部署。同年6月25日,东北公安总处根据哈尔滨、佳木斯、北安、双城等地的经验,制定颁发
《户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地区各省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抽调大批人员(多
者753人,少者411人)组成工作队,经过训练,于7月初,深入城镇居民中开展全面的户口调
查登记工作。调查登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逐户调查,居民自己申报登记;第二种是开居
民小组会,本人申报,民主评定。在整个调查登记中,强调不影响群众生产,力求简便真实。
采取第一种方式比较普遍,因为比较灵活,既有利于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也易于了解
群众的思想,可以随时进行宣传解释,消除顾虑,登记的真实性较大。这次户口调查登记,
各地都注重实效,不走过场。齐齐哈尔市和泰来县等采取登记与复查交替进行,每登记完一
个街之后,马上进行复查,再一次核对,漏登补登,差错及时更正,从而保证了登记质量。
这次登记基本查清城市、集镇的人口户数,了解掌握社会面貌和阶级关系,为党政领导机关
决策提供了依据。据松江、牡丹江省的牡丹江市,双城县韩家甸,尚志县城关区、一面坡、
苇河、石头河、亚布力、帽儿山,通河县城,五常县城区、山河镇,阿城县城区、玉泉,巴
彦县西集,宾县城区、新宾镇、新甸,拉林县城区,延寿县城区、加信镇,方正县城厢区,
木兰县城区、东兴,宁安县城区、兰岗,镜泊县世环镇、沙来镇,东宁县城区,新海县城区、
山市、横道河子、新安镇,穆棱县城区、八面通、下城子、梨树镇、绥芬河,呼兰县城区、
康金井等42个市、县和集镇(有3县、市或集镇档案未载其名,已无从查考)统计,共有162 292
户,618 752人。嫩江省1市13个县城即齐齐哈尔市、甘南、洮南、洮安、泰来、开通、突泉、
安广、瞻榆、景星、镇赉、杜尔伯特、洮北、镇北县(旗)的统计人口为451 914人(齐齐哈尔
市有7个国籍外侨132人)。合江省1市13个县城即佳木斯市、依兰、勃利、鸡宁、林口、密山、
宝清、虎林、汤原、桦南、集贤、绥滨、富锦、同江等县统计有79 379户,334327人。黑龙
江省海伦、拜泉、克山、克东、北安、兰西、绥化、绥棱、庆安、铁力、通北、明水、泰安、
青冈、德都、望奎、黑河等17个县城统计为63 367户,264 951人。哈尔滨市人口为767 542
人(其中26个国籍的外侨33 567人),比东北沦陷时期最多人口尚多23 917人。
通过户口调查登记,查出大量黑人黑户,发现掌握了国民党、团、特、建军土匪、日伪
残余、反革命分子和逃亡地主、富农分子的情况,为侦查工作和打击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提
供了线索。松江省的7个县1个市的统计,发现黑户253户,黑人1 149人,发现敌伪残余635人,
参加迷信团体的232人,加入反动组织的139人,嫌疑分子60人,来历不明的33人,盗窃分子61
人,贩毒分子4人,有其他问题的895人。黑龙江省17个县统计,查出黑户921户,3 588名黑
人。查出有各种问题的11 557人,其中国民党、团、特414人,伪警宪特592人,伪军官、官
吏641人,反革命嫌疑分子170人,封建帮会分子344人,地富分子5 122人,贩毒分子291人,
盗窃分子177人。嫩江省查出伪满残余、国民党团特、建军土匪、盗窃分子等7 058人。进行
户口登记既限制坏人的活动,又能对其起到威慑作用,有的主动坦白交待问题。齐齐哈尔市
五区八街张振芳(伪满劳工头子,与国民党建军团长有密切联系)在户口登记中惊恐不已,交
出隐藏2年多准备搞建军的43支手枪、5箱手榴弹、30只真空管。龙江县在登记户口中查出私
藏电台l部及音波探知器等。泰来县查出隐藏在炕洞中数月的伪警尉任和邦。佳木斯市和勃利、
依兰两县把户口调查登记中发现的吸毒、好赌、拐骗、偷窃、流氓、妓女、无业游民等,集
中送教养院改造。从1948年春起,先后将805人送去改造,6个月后处理放出462名,其中给介
绍职业167人,遣送回乡生产的24人,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10人,送农场就业的21人,到学校
做饭和当保姆的15人,送到双鸭山煤矿当工人的56人,妓女改造好嫁人的5人,安置其他工作
的23人。
整顿和重编街道门牌户号。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当时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地人口大量
流动,房屋由群众乱拆乱盖和遭到战争的破坏,城市原有街道和名称、户号都有很大变化,
有的已面目全非,必须加以清理整顿和重新编排。松江省为使清理户口工作更有秩序地进行,
各城市、集镇在清查登记户口之前,先确定街道区划,重新编排门牌户号。合江省在重新编
排户号的同时,对伪满的一些有伤国家民族尊严和感情的街道名称加以取消,定出新的名称。
哈尔滨市结合户口清查,把解放当时造成的残缺零乱不齐的门牌户号,特别是东、西傅家区、
顾乡、太平等几个建筑杂乱的区域,以较大的力量,沿街按户做了整顿与重新编排门牌户号,
这样不仅给邮政、通信、自来水、电业等单位工作提供了方便,也为公安机关加强户口管理
创造有利条件。
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加强户籍业务建设。1948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公安机关根据前
两年的户口工作实践,先后制定各自户口管理办法,对申报户口范围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但各自或繁或简,极不统一。同年,各省市进行户口调查登记后,认真地贯彻东北公安总处
颁发的《关于户口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建立户口的目的、作用、申报户口的范围、对
象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指出管理户口的方法和重点,对于通过户籍工作了解阶级关系、发现
潜藏坏人、限制敌特活动,起到一定指导作用。实行统一的户口管理办法后,黑龙江地区各
省(市)都积极开展户口管理的业务建设工作。
松江省公安处在户口调查登记后,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转入正常管理,发挥户口作用”,
户口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明确的保护与便利好人,限制与改造坏人的思想政策。强调户口是专
门业务,必须要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方法,要有科学的分工,精确系统的工作,详细地
积累材料,研究动向,发现问题。合江省公安处对各市县要求支持经常性的户口管理制度,
要吸收街道干部、积极分子协助管好户口。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从思想上启发群众自
觉遵守户口制度,好的表扬,坏的典型要处分。对坏人的动态和特殊人口都要有周密登记和
材料积累,要分析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将户口工作和侦查工作相结合,通过户口调
查了解社会动态。
嫩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统一户口管理制度之后,在公安局行政股与治安股实行定期交
换情况制度,共同研究特殊人口的情况和采取的对策。建立户口制度,从中了解掌握社会动
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制定派出所对特殊户口管理规定,凡属正式参加各种反动组织的人员
及破坏社会治安的分子,都按特殊人口专门掌握管理。
黑龙江省公安处向全省提出,要建立科学管理户口的组织制度与具体负责制,以便随时
掌握千百种职业、人口变动情况,了解社会阶级动向,供各级领导决策时参考。要求固定户
口员,按街道建立户口档案和特殊户、嫌疑人档案与登记簿。分驻所人员要深入群众宣传户
口工作意义,遵守户口制度,深入调查及时揭发惩治坏人。要求户口管理不能单枪匹马孤立
从事,要与工厂、企业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不能单从技术出发,必须照顾群众的利益和方
便。规定城镇分驻所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群众检讨户口工作情况,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
批评。
哈尔滨市公安局规定,管理户口业务在局长领导下,行政科负责对分局户口工作布置、
检查、指导及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教育,反映社会动态,统计人口数字;公安分局长直接领导
分驻所的户口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公安分驻所以户口为中心,办理户口移动
手续,随时掌握户口变动,定期统计人口数字,深入群众调查户口,发现嫌疑对象,提供侦
查线索,配合锄奸治安工作。还制定管理户口的7条注意事项:(一)分驻所在所长领导下,实
行分担区制,每个公安员负责一个区域,开展经常性的户口调查;(二)分驻所除户口簿外,
还要建立职业变更,临时寄宿登记簿,积累材料,掌握变动情况:(三)深入群众要与本人见
面,了解真实情况;(四)户口人员不能轻易调动,便于熟悉情况,能了解掌握更多的情况;
(五)调查户口一般要在白天,夜间查户口易引起群众恐惧和反感,也容易给盗贼、匪徒可乘
之机;(六)调查户口发现的问题,不能直接惊动本人,应将材料转分局治安或司法股,做到
专门指导与一般调查相结合;(七)户口人员要艰苦朴素,埋头苦干,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
众风俗,提高警惕,立场坚定,防止坏人拉拢腐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地区对各省、市的户口登记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户口登
记管理法规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并根据实际需要有
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户口复查登记工作。户口登记是户口管理的基础,具体包括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变动登记。使经常登记工作与集中复查整
顿紧密结合,通过复查整顿带动经常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肃清敌伪残余势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松江、黑龙江
两省于1950年围绕镇反运动开展户口调查工作,调查以黑人黑户为重点,从中发现可疑人员,
为镇反提供线索和打击对象。据松江省调查,发现无证件黑人黑户1 567户,黑人6 775人(其
中单人来的2 306人)。在已经查清的4 549人中有问题的占11%,其中有血债民愤大的反革命
首恶分子135人。至1950年上半年,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3市及尚志县即调查发现敌人社
会基础39 206人,建立档案58 956份。可见当时在黑人黑户中暴露出来的反革命分子活动情
况是严重的。通过户口调查及时发现那些到处流窜、力求隐蔽、甚至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
动的反革命分子,有力地配合了全省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城镇户口管理法规。
黑龙江和松江两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并在城镇开展户口复查。同年哈尔滨市,将年满16岁
以上在本市报有正式户口的居民均建立户卡,共建户卡1 235 400份,并用注音符号编排的方
法进行管理,在一、两分钟左右即可查到属于制卡范围内的人,查询人名、住址极为方便。
1952年下半年,两省为了配合普选和为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做好准备,根据公安部的要求,
在户口复查的基础上又进行户口核对工作。通过户口复查核对,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
群众对户口的正确认识,发现和纠正户口差错,基本达到户口登记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进一
步掌握社会情况,为人口普查奠定基础。据松江省统计,共发现黑人3 384人,黑户213户,
更正户口差错70 085件,同时还发现有政治历史问题的327人,逃亡地主142人,伪警14人,
国民党26人,盗匪3人,建军土匪9人,蒋伪军政官吏41人,封建会道门5人,特务11人,其他
4人。同年末,据牡丹江、佳木斯、鹤岗3市统计,又发现1 160件黑人黑户材料,其中外地潜
来地、富、伪警、宪特、蒋匪官兵、反动党团分子材料1 711件。
1953年7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各级
公安机关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准确、及时地完成第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结果,
两省总户数为2 465 032户、总人口为11 897 309人,其中男性为6 487 678人,女性为5 409 631人。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仍延续户口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同年10月18日,
黑龙江省公安厅根据国家公安部1953年5月26日下发的《关于转业军人落户问题的通知》精神,
答复通河森林工业公安局的同时,转发至全省各市、县。凡转业军人持有转业证明在各地就
业落户的,只要有当地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介绍信,应予以落户。介绍信可作为落户根据。
如转业军人在家中的户口已被撤销,当其回家后予以补登入户。如系集体转业,而无军人转
业证明者,可令其持当地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同年从山东、安徽等省
盲目流入的农民、灾民日渐增多,半年就流入3.8万余人。黑龙江省公安厅根据政务院1953
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并结合省政府、省委对各地民政部
门《关于关内农民流入我省的如何安排、处理的指示》,认真协助民政部门积极认真地劝止
教育盲流人员返乡生产。对现已安置或未经安置而根本不能返乡,散流在黑龙江省各市、县、
矿、城镇的难民,无论有无证件,为便于掌握管理,从中发现问题,均应给予落户。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黑龙江省根据此
精神,在全省农村和森林地区开始建立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简易的户口登记制度。森
林地区结合林业队伍的清理工作,逐步把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加强起来。同时随着粮食、棉布、
油料等按人口计划供应,进一步健全机关、企业的公共户口管理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4市还建立健全了人口卡片管理工作。
1956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
作和户籍工作移交公安部和各级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同年2月22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正式
同民政厅办理农村户口管理移交工作,从此城乡户口皆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同年3月21日,
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对户口调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每个户籍民警在
两年内对自己管区80%以上的人口能熟悉其出身、来历、职业、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并完
成对反革命社会基础的建档工作,做到人人有卷可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
要求,进一步加强户口调查工作。对全省城市派出所所长普遍进行轮训,明确工作重点和工
作方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户口管理业务水平。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城市干警对管区居
民成年人口情况的熟悉程度,平均达到60%左右,其中3年以上民警熟悉80%,2年以下新民
警一般熟悉40%。通过调查,将一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刑满释放分子以及敌伪军政
警宪人员等均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据全省25个市县统计有这类人员49 320名,已建立档案
38 734份,基本上掌握城市人口的复杂情况和各种变动情况。1956年7月18日至24日,省公安
厅按照公安部全国户口工作会议的要求,召开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116人,部署
全省城市、农村和林区的户口管理工作任务。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会议要求,结合1956年基层
普选的选民登记和各种物资供应进行人口核对等工作,对全省户口又进行全面复查整顿。
1957年11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强调要通过户口调查,查清城市中尚未
落户的外来人口和已经落户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口以及黑人黑户、复杂人口情况,以便
配合有关部门对这些人实行遣返回籍、安置生产提供材料。调查重点是黑人黑户、流氓、盗
窃、无业游民、刑满释放分子以及经常聚集、窝藏坏人和易于滋生犯罪的地方。按照会议的
布置,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双鸭山、鹤岗、鸡西等8个市和有关派出
所的城镇均开展详细的户口调查工作。仅据哈、齐、牡、佳4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现盲目流
入的黑人71 698人,纠正户籍项目差错8 485项。牡丹江市还查出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人口2 437
人。到1957年底户口复查底数整顿工作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共纠正各种差错37 407件。同
时,在省辖8个市、59个县所在地、37个有派出所的集镇和23个森林地区换发新的户口簿;农
村换发简易户口簿建立4项变动登记册,乡和社(农业合作社确定了兼管户口干部,乡文书负
责全乡人口登记、统计、办理迁移手续)的大部分地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迁出、迁入、出生、
死亡和乡内移动登记都由会计掌握。全省的城乡和森林地区的公共户口,也通过户口复查,
基本上消灭了常住户口中有人无户口和有户口无人的现象。设立了专管公共户口人员。在此
基础上,省公安厅提出3年以上民警对管区人口情况全部了解掌握,3年以下民警达到70%的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户口调查工作。
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法律,
使户口登记工作进一步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黑龙江省公安厅于同年3月6日,下发《关
于进一步贯彻(条例)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
贯彻各项登记制度,提高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并简化手续,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
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矿区、林区的开发,省内外一些农民不断流入城市,使
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制止农民盲目外流的指示,省委、省人委于1959年4月
3日,转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紧急通知》,省公安厅为贯彻执
行“紧急通知”的要求,专门制定对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规定。
60年代初,我国遇到三年自然灾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户口
迁移规定,对农村迁往城市的户口严加控制,城镇迁往农村的给予落户,保证省内各地从城
镇精简下来的职工及家属顺利返乡落户,控制了城市人口的盲目增长。1960年,在全省各城
市开展以节约粮食、压缩人口为中心内容的户口清查、整顿工作。全省组织万余名干部,深
入发动群众,采取户口簿、户口登记簿、购粮证、购货证和实际人口五对照的清查方法,发
现和查处大量虚报人口、冒领国家粮食物资等问题。1960年2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户
口工作会议,总结在户籍民警中开展的以常住人口清、公共户口清、暂住户口清、户口手续
清(简称四清楚)为内容的竞赛活动,并部署1960年户籍工作。通过“四清楚”竞赛,查出纠
正47.5万余件户口差错,发现违反户口登记条例的2 000多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
结合破案,破获128件案件,发现和解决了3.7万多处火源火险。继本次会后,省公安厅在哈
尔滨市召开现场会,推广哈尔滨市在户籍民警中开展的“四清楚”竞赛活动的经验,推动全
省户口调查工作。各地针对当时由于国民经济失调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灾民大量盲目流入城
市的问题,加强了对外来人口的调查工作,并收到明显的效果。齐齐哈尔市上半年就调查人
口2 900余名,从中发现在逃的反革命人员、劳改逃犯111名,占4%。哈尔滨市40天查获的148
名刑事犯罪成员中,盲流人员作案51名,占34.5%。据哈尔滨、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
岗、佳木斯等6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共清查人口4 567 505人,从中发现以虚报、冒名顶替、
人走不销户口等各种手段,冒领、骗取国家粮食的人口达94 555人,占6市总人口数的2.96%,
共冒领粮食5 734 611斤,豆油49 387斤。原掌握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的人口为226 068
户,1 370615人,经清查核实后实有人口为219 256户,1 314 725人,虚报6 812户,55 890
人。通过复查还清理出一批社会浮闲人口和盲流人口。据哈尔滨市统计查出可动迁安置到农
村的对象19 871户,175 300人。同年,省人民委员会针对当时情况决定从省到各地、市都设
置收容遣送和安置机构,对盲目流入的人口统一收容、安置处理。到1962年统计,全省共收
容85 041人,通过审查发现有各违法犯罪行为的16 919人,占19.9%,处理送原籍55 601人,
安置本省农村3 452人,送回原单位4 518人,安置福利单位954人,依法处理476人,其他15 314
人。
1962年,省人委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人口的通知》,规定各级公安、民政、人事、
劳动、商业、粮食、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增加城镇人口,没有指定的主管部
门批准证件者,各有关部门均不给予办理一切手续,从各方面加以控制,但对具备下列条件
的职工,允许职工直系供养家属,迁入城镇落户。(一)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的干部,并经过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二)助理工程师和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
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人员和需要照顾的统战对象,并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
(三)一般职工、工龄在15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上的,并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四)技术工种
是六级工或相当于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并经过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五)井下工人需
四级工或相当于四级以上、工龄5年以上,年龄27岁以上,并经过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六)
生产和工作中有卓越贡献的省、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经过县以上人事或劳动部
门批准的。同年4月17日公安部下发公发(62)37号《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省人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精减后返回原籍城镇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于6月26日下发黑精字第1339
号《关于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期间迁移落户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办理迁移落户中按有关
各项规定办理,具备条件的,不准乱加限制。
1963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户口调查工作,调查发现应迁未迁出和应注销未
注销的空白户口达7 000余人,发现手持证件未入户和无证件的黑人8 000多人,按照边调查
边处理的原则,全市已注销空白户口和动员返籍的黑人7 000余人。结合户口调查破获大小案
件200余起,对没有职业有偷摸行为的人,实行强制劳动、收容教养。从1961年至1963年未,
哈尔滨市共动员迁出人口422 284人(不包括所辖县),占1960年未城市人口总数的20%,其中
迁往农村的297 151人,占迁出人口数的70.4%。为使户口管理进一步配合压缩城市人口和
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同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又部署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鸡西、鹤岗、双鸭山、安达、伊春、勃利等10个市区、县进行户口清查整顿工作,收到较好
的效果。据哈尔滨市统计清查应迁出未迁出、应注销未注销的空白户口7 673人,经过动员迁
出和注销5 635人,发现黑人8 134人,其中经动员下乡和返籍的1 574人,两项共减少城市人
口7 209人,纠正各种差错211 100多件,使户口簿册与居民的实际情况更加趋于一致。同年
9月7日,省公安厅与省林业厅、粮食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清查整顿山区、林区、江通河套
等偏僻地区闲散人口的工作意见》,对全省山区、林区、江通河套、三不管结合部等偏僻地
区进行彻底清查,确保了全省人口数的准确。
同年,省委精减城镇人口指挥部和公安厅在《关于绥化县申请盲目流入人员落户问题的
批复》中规定:(一)由关内灾区流来人员,返乡后无亲可投和本省外流人员又返籍要求定居
的,均应在农村落户。(二)对持有迁移证件的,可给落正式户口,无迁移证件的,首先通知
原居住地注销户口,收到注销回执后,给落正式户口。省公安厅在下发的《关于加强户口管
理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镇的通知》中,强调凡由农村要求迁往城镇的和由小城镇迁往大
城市的居民,都要制止。对个别老、幼、残,在农村中确属无依无靠,必须投靠城镇或大城
市直系亲属抚养的特殊对象,也要由公社或派出所审查报县公安局并经县公安局征得迁往县、
市公安机关同意发给“准迁证”之后,方可办理迁移证明。城镇和城市的居民、职工家属迁
往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农村公社或生产队应凭迁移证件给予入户。省内农村与农村之间、
城镇与城镇之间、城市到城镇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居民迁移,迁出地公安机关可不索要
“准迁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凭迁移证件给予入户。
1964年,为了使户口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和树立基层工作样板,省公安厅于3月10日授予
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四好派出所”称号,全省掀起学、赶东莱大练户口工作基本功的高潮。
各地派出所民警树立以担当区为阵地,以户口调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明确只有做好户口调
查,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派出所的工作,严密地控制社会面,主动打击敌人,维护社会治安秩
序。同年8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9月5日,省人民
委员会转发各地、市、县执行。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该规定未得到贯彻执行。“文
化大革命”期间,户口登记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随着户口管理工作的恢复和发展,1977年11月8日,国务院批
转《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明确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同时,公安部又规定:
“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
的内部控制比例。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从1978开始,对全省“农转非”审批工
作实行计划指标控制,由省公安厅统一确定下达各地、市、县的“农转非”指标数,在宏观
上加强了控制。
1980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转《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
前认真进行整顿户口工作的报告》,黑龙江省按要求在全省城乡认真进行整顿户口管理工作,
基本搞清常住、暂住的人口的底数,扭转了“文化大革命”给户口管理上带来的混乱状况,
为人口普查奠定了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纠正户口项目差错397万件,查出因参军、死亡、
逮捕、出国等应销未销的户口148 475人,重、漏人口26 517人,人户分离658 880人,超计
划生育没有落户新生儿221 476人。在户口整顿中,还发现一批线索,查破一批案件。据哈尔
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和黑河、牡丹江等5个地市统计,发现各种犯罪线索1 300多件,破案
2 317起,发现重点人口1 700人。
198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从社会上借调人员,充实基层民警力量,全省共借调8 967
名,解决了派出所警力不足,使城市派出所由过去每个户籍民警管理900多户,减到600户左
右,为熟悉人口创造了条件。
1981年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户口管理工作的作用,黑龙
江省根据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由
国家供应粮食问题的规定》,国务院批转国防科工委、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商业部、财政
部《关于解决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离退休人员安置和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报
告》和国务院批转煤炭部、公安部、商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煤矿井下职工家属落城镇户
口试点工作总结和在全国煤矿推行落户工作意见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
农村人口进城,统一实行《落户通知书》制度,进一步严密“农转非”审批手续,较好地解
决了全省专业技术干部和部分特殊工种职工家属的落户问题。
1982年1月和3月,省公安厅分别在佳木斯市和绥化市召开全省城市、农村公安派出所工
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重申人口调查是派出所民警的一项基本功,是预防和发现犯罪的一个
基本手段。会后,各地公安派出所广泛开展以熟悉人口为主要内容的大练基本功活动,全省
评选出基本功过硬的城镇派出所民警标兵22名(外勤17人,内勤5人),分别给予记三等功。省
公安厅还组织22名标兵分成4个组,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
鸭山、大庆、七台河、伊春、汤原、富裕、勃利、龙江、宝清、北安、桦南等市、县进行29
场基本功表演,进一步促进各地的大练基本功活动。到1983年,全省有30%民警达到户口管
理基本功过硬标准。在进行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检验了派出所基础工作的
实力。全省“严打”斗争两个战役收捕的犯罪分子属派出所直接提供的对象占70.8%。城镇
派出所直接查破和提供线索破获案件占各地市破案总数的60%左右,农村占80%左右。
1984年4月20日,黑龙江省召开全省公安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总结户籍工作经验肯定
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加强人口调查,深挖犯罪的要求,工作中采取普遍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
合的方法。同时,省公安厅对派出所实行以“七率”(熟悉率、列管率、控制率、改好率、发
案率、犯罪率、案件查破率)为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各地从现实斗争出发,开展以重点人口为
主的人口调查工作,基本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到1985年底,对全省19~45岁的男性居民普
遍进行了调查,共调查750万人。通过调查提供打击对象6 436人,直接破案和提供线索8 000
多起。通过深入开展户口调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和社会
治安情况的好转。
同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黑龙江省及时制
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在松花江地区先行试点,到1984年末五常、双城、巴彦、宾县、尚志、
木兰、延寿7个县共办理自理口粮户口6 076人。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全省陆续铺开,到1985年
末全省共办理31 468人,适应了全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正常活动的需要,促进了城乡经
济的发展。据统计全省1983年至1985年,共办理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2 974人;职工
居民家属124 295人;解决煤矿工人家属“农转非”4 656人,使户口管理为群众排扰解难,
调动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发挥了作用。黑龙江人口状况见表5—1至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