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点人口管理
重点人口管理是户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公安机关同犯罪分子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的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基层公安机关保卫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全国刚刚解放,社会秩序极不稳定的具体情况,1950年
8月10日,公安部颁发《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据此,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公安厅分
别制定《特种人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主要管理对象及管理办法。主要管理对象分政治性
和社会性两大类:凡曾为反动党、团、特务、军政官员或为反动派掌握的外围组织之活动分
子,尚无证明其已改悔者及有反革命嫌疑尚不足构成侦查条件者,均认为政治性特种人口;
凡属封建地主、封建会道门、散兵游勇、隐藏武器、扰乱金融、假冒伪造、抢劫、盗窃、贩
毒、聚赌、窝娼等之首要分子、可疑分子及前科犯、假释犯,均认为社会性之特种人口。依
据不同的对象分别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特种人口的调查管理,基本上搞清了黑龙江地区残
余的反革命主要力量,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提供了大量材料。
1950年底,松江省确定本省的特种人口为31 705人,其中反动党团2 038人、特务167人、
封建会道门头子866人、还乡团员1 707人、伪警宪特1 321人、盗匪426人、吸贩毒品1 825人、
地主富农20 247人、政嫌分子485人、新区迁来57人、其他2 56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7‰。
共管制1 474人,占特种人口的4.6%。其中特务82人,党团骨干49人、会道门头子80人、坚
持反动立场的603人、不法富农84人、其他坚持反动立场的蒋伪军政官吏等576人。1950年5月
30日,哈尔滨市制定《特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主要管理对象是反动党团特分
子、建军土匪、反动官吏、国民党军官、伪警宪特、伪官吏、反动封建社团头子、封建军阀、
被斗地富、假释、缓刑及剥夺公民权者、吸贩毒、受过刑事处分等分子。公开管制范围是:
国民党、三青团、职业性特务、地主及少数反动富农、认为有必要管制者。由市公安局签发
《应管制之特殊人口命令书》,对特殊人口负责管制。12月27日,重新圈定特殊人口,全市
列管特种人口9 345人,占人口总数的11.7‰。公开管制者占全部特殊人口数的1%。
1953年9月,公安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工作会议,把“特种人口”改称T为“重点
人口”,并要求在大中城市、工矿所在地、水上、军事要地及其周围地区加强户口管理。同
时对重点人口的管理范围,作了一些修改补充。黑龙江、松江两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将重
点人口管理范围也进行修改补充。两省补充的对象主要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家属、逃亡
地主等阶级敌对分子及从帝国主义国家归来的而又行迹可疑的人。
1954年上半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厅开展对重点人口的调查清理。松江省已掌握反
革命社会基础和社会治安危险分子5 028名,并开展了系统的调查研究,给刑事侦查部门提供
77件侦查线索,掌握可能够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材料83件。两省还将外来人口与黑人黑户的
调查,作为户籍民警的中心工作。结合镇反,全面宣传政策,抓紧对问题不清、来历不明分
子除在当地作深入具体了解外,都向原籍通报,查明其出身成份、历史问题、来此目的等,
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哈尔滨市整顿与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市的重点
人口材料进行清理排队,掌握重点人口2 300余人,并配合普选工作,弄清了依法剥夺政治权
利的地主及富农分子342名,其他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495名。同年6月,哈尔滨市对重点人口
又进行了一次整顿建档工作,列管重点人口5 400余名。在此期间,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对重点
人口的管理主要是围绕镇压反革命工作,结合户口清查登记,依据不同对象,采取公开管理
和秘密调查两种方法。对秘密调查对象,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历史罪恶,掌握他们的
现实表现。凡属假释、缓刑、剥夺公民权者,均进行公开管制。对这些对象,公安派出所召
开居民会发动群众,结合行政管理,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瓦解特种人
口的反动思想,缩小他们的活动范围。
1956年3月,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一次户口工作会议,颁发《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草案),进一步明确管理的主要对象即反革命可疑分子、各种刑事犯罪可疑分子、有反革命
罪恶尚未查清的分子、尚未得到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经政府处理的对象中有
从事犯罪可能的或可疑分子。1957年11月10日,公安部将原发的《规定》(草案)修改后正式
下发各地。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这个《规定》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加强了管
理,在管准、管活问题上,迈出新的一步。在管理方法上,强调必须依靠群众,结合党政中
心工作及各项行政管理,根据不同对象,了解他们的不轨行为和改造他们的思想。另一方面
分类管理,对那些有可能有严重历史罪恶尚未查清的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嫌疑分子,作
为重点人口中的管理重点,采取公开教育、监督与秘密调查、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并和破案
工作、群众性防范工作相结合。1956年至1957年,据18个市、县统计,共列管重点人口14 177
人。经过调查提供逮捕对象845人,管制对象352人,提供侦查线索材料495件。经调查整顿查
清问题和改造好撤销重点人口4 961人,有力配合对敌斗争和社会改造。对不够重点人口管理
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刑满释放分子以及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等均分门别类的建立个人
材料档案。又据35个市、县统计有上述分子49 320人,已建立起档案38 734人,进一步掌握
敌人的社会基础的变化情况。哈尔滨市列管重点人口3 232人,占全市人口的0.23%。根据
工作需要,在重点人口周围培养建立966名治安积极分子,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掌握控制。结合
各项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逮捕、管制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568名,为侦查部门提供
线索和可疑情况材料223件。到1959年,据全省不完全统计,共列管重点人口27 325名,占全
省总人口的1.95‰。其中有进行反革命或其他犯罪活动可疑分子和可能有反革命罪恶尚未查
清的分子175人;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和敌对阶级分子6 332人;需进行调查、控制或教育改造
的19 243人。
60年代初期,全省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无大变化,管制对象数据有少许增减。“文化大革
命”期间,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受严重破坏,致使一些地区的重点人口情况不清,工作处于被
动和停滞局面。
1978年8月,公安部召开全国第三次治安工作会议,黑龙江省公安厅按会议精神制定《黑
龙江省对重点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对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措施和方法等。据此,各
地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重点人口进行清理整顿。随着户口管理业务的恢复和加强,公安
部于1980年12月,下发关于修订颁发《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确定重点人口
管理范围,规定3类23种。据此规定,全省对重点人口又进行清理整顿。1981年底,全省确定
重点人口44 62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8‰。其中有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可疑的24 692人,有
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18 494人。通过管理重点人口,提供各种打击处理对象3 892人,提供侦
查线索7 456件、破获案件3 437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对重点人口重新进行整顿,摸清底数,
掌握现实表现,完善审批手续,重新发现重点人口1 071人,撤销131人,新建档1 837份,搜
集表现材料4 119份,发现各种线索2 219件,查获案件1 025起,发现犯罪分子358人(逮捕27
人、教养55人、拘留收审276人),发现犯罪团伙205个,成员825人,收缴凶器2 325件。
1982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精神,把重点人口管
理提到重要位置。为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将重点人口管理作为中心
任务抓好抓实,从中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全省确定重点人口44 591人,占总人口的1.36‰。
其中其他犯罪嫌疑的1 315人、有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24 489人,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18 787
人。年内通过重点人口提供各种打击处理对象4 643人,提供侦查线索8 453件,破获案件4 228
起。与1981年比,提供各种打击处理对象增加751人,提供侦查线索增加997件,破获案件增
加791起。
1983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黑龙江省按照中央指示精神,
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开展好人口调查工作要求,把15至45岁的男性公民,14至35岁的女性公
民作为调查对象,从中发现重点人口,提供打击对象。各地公安派出所民警按省公安厅要求,
积极深入居民区、村屯,逐户开展人口调查工作,并做到熟悉列管对象的主要问题、犯罪特
点、活动规律、体貌特征,掌握其思想变化、经济变化、接触关系,普遍建立档案,有照片、
指纹、毛发、特征等资料,对重点人口进一步摸清底数。年底全省列管的重点人口103 764人,
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14‰。比原掌握的总数增加2.3倍,其中有刑事犯罪可疑的人54 508人,
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47 515人,其他犯罪嫌疑的1 741人,从重点人口中提供各种打击处理
对象12 451人,提供侦查线索15 503件,破案8 728起。
1984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
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强调:(一)要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对现有重点人口
进行全面排队,逐人调查,搞清现实表现。(二)要对死角、死面、城乡结合部和区、街企事
业、个体工商户摸底调查,搞清情况,发现犯罪。(三)通过这些方面调查,把够打击处理的
犯罪分子挖出来,把有各种问题的人列为重点人口管理起来,掌握动态,预防犯罪,做到发
现得了,控制得住。(四)经过深入查证,对于需要立案侦查和有重大破坏危险分子,要及时
采取必要的措施。按此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对重点人口进行了认
真调查整顿。全省列管重点人口195 56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93‰,列管率比上年提高88.4‰。
其中,有可能进行刑事犯罪活动的51 635人,有行凶闹事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9 441人,有
可能参加犯罪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流窜犯罪的5 391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2 342人。被判处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9 708人,刑满释放
(含少年管教)、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收审后,有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29 726人,其他
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87 321人,从重点人口中提供各种打击处理对象9 142人,提供侦查线
索15 946件,破获各类案件8 891起。哈尔滨市对多年表现较好的撤管8 154名,对有犯罪条
件和犯罪因素的新列管的8 193名,扩大了列管面。
1985年,公安部重新修订《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其管理范围为:有反革命活动可
疑的;有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可疑的;有危害社会治安活动可疑的;因民事纠纷激化、有行凶
闹事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
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教养不满3年的等6类人口列为
重点人口。按此规定,省公安厅提出:“按公安部规定提高列管率,减少失控面,公安派出
所和保卫处(科)对重点人口管理要做到‘两家包、双主动,各负其责’。保卫处科管辖范围
职工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列为重点人口的属于漏管,列管未管的属于失控,由保卫处科
负责。离退休职工和派出所管辖范围人员中的重点人口由派出所负责管理。公安派出所和保
卫科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等新要求。1985年,全省重点人口管理主要抓3方面工作:(一)
从多种渠道调查摸底,提高重点人口的列管率。(二)依靠群众帮教管理,减少重点人口的失
控率。(三)定期进行考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全省列管重点人口213 259人,占全省总人
口的6.44‰,列管率比上年增加0.51‰。其中有刑事犯罪活动可疑的63 842人,有危害社
会治安可疑的97 269人,有其他犯罪活动嫌疑的1 416人,因民事纠纷激化,有行凶闹事苗头,
可能铤而走险的7 810人,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监视
居住,取保候审的9 333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教养不满3年的33 589人。
年内从重点人口提供各种打击处理对象6 436人,提供侦查线索17 149件,破案6 94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