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颁发居民身份证
1948年4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东公字第2号令,称:“现我解放区土改告一段落,
土匪基本肃清,治安日趋巩固,同时为沟通城乡关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在我解放
区城市之居民,16岁以上,不分男女,自8月1日起,一律实行居民证”。为贯彻执行这一政
令,发放好居民证,东北公安总处于同年4月28日,发出第6号通令,规定“在我中心区之都
市、县城及2万人口以上集镇,一律实行居民证”。“发给居民证,应以户口为底册。尚未进
行户口调查之县市城镇,应先由居民申报登记落户,作为底册”。黑龙江地区各省在城镇户
口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废除路条制,发放居民证,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
从1948年8月1日起,在东北城市废除路条制。同年7月份起,黑龙江省地区属各城镇开始对年
满16岁以上的男女居民发放居民证。合江省从7月开始到10月中旬,在城镇397 650名人口中
发放居民证158 775份,应发尚未发下的7 331份,缓发者2 389份,总计应领居民证者168 495
人,占城镇总人口42.37%强。按规定不应发给者4 818人,占总人口0.12%。黑龙江省据
13个县统计,共发放居民证116 681份,同时对苏联侨民和日本人发了居留证。嫩江省从8月
中旬开始发放居民证,到9月初除肇州县外,各市、县均圆满结束,共发出居民证190 755份。
同年,哈尔滨市在发放之前先在马家区试点取得经验后,于8月初,以公安分局、分驻所人员
为基本力量,抽调教员、学生400余人,经过复查对照户口、抄卡、照像、填证等,至12月全
部完成,全市共发出居民证430 870份,其中临时居民证8 948份。发放居民证后,城市各界
人民对实行居民证制度,取消路条制,大多数表示拥护,并珍惜所领到的居民证,把这件事
看成是自己享有的政治权利。实行居民证,对于沟通城乡关系,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经济
提供了方便,活跃了市民的经商、旅行、生产和生活,也有效地限制了坏人的活动,有利于
治安管理。1950年,东北公安部指示停止发放和使用居民证,黑龙江和松江两省居民证即取
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居民证已停发多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改革开放
发展经济的需要,1984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这是现行户口管理制度的
一项改革,黑龙江省依照条例规定,从1985年起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
1885年1月8日,成立黑龙江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由11人组成,设在省公安厅,负
责全省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工作。2月2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颁发居
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分别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
由副市长或秘书长任组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宣传、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
同志。下设办公室,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主任,业务处(科)长任副主任,配工作人员15至20
人不等。区、街两级也分别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其他各地、市、县也开始陆续组建机构。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于1985年3月至7月,在哈尔滨市
南岗区革新、奋斗两个街道办事处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工作。在哈尔滨市颁发居民身
份证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全市迅速开展试点工作。(一)抽调人员进行培训。按每发证500
人配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两个办事处用7天时间选调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
能力的工作人员123人,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一周的培训,使之掌握发证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二)核对户口。为保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准确率,工作中强调严格把住户口核对关,由民
警带领工作人员采取逐户、逐人、逐项、逐字,一户不漏、一人不丢、面见本人,施行三核
对(户口簿、户口底册、本人口述)的办法核对户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基本上做到
人头准、项目全、无差错。经过认真核对户口,查清两个试点区共有居民21 095户、人口73 916
人,16周岁以上的58 074人,占试点区总人口的78.6%,因各种原因需缓发证的1 755人,
占16周岁以上人口的3%。(三)组织居民照像。把组织居民照像作为颁发居民身份证的一项关
键性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检查验收。奋斗办事处制定组织居民照像方案,
确定6家照像馆为居民身份证指定照像点,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地点的原则,将18个居民
委的照像日程进行合理安排,并按居民身份证照片的标准、规格进行试拍,经检查验收合格
后再正式拍照。同时印发“居民身份证照像须知”和“照像票”。“须知”张贴在各指定照
像点,“照像票”发到居民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动员居民重新拍照。保证照片质量,为制
证打下良好的基础。(四)编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编号的规定》,采取行政区
划代码、出生日期码、分配顺序号码三结合的方法,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在户口核对、
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基础上进行编码,保证居民身份证编码不重、不漏、不错。(五)
填写居民身份证底卡。在户口核对、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基础上,填写每张底卡。通
过自查、互查、抽查的方法保证填写的不重、不漏、不错。试点验收时,底卡项目差错率在
万分之二以下,保证制证质量。
为指导全省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请示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于1985年4月,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指导全省的发证工作。自此,全省发证工作全面铺开。到
1985年7月末,发证前的各项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在此基础上,又在齐齐哈尔市正阳街道办事
处和梅里斯乡进行发证试点工作。9月上旬,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发证工作在全市铺开。到1985年底,全省共颁发居民身份证197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