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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严打”战役

  1983年,全省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各种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特别是大案、要案、恶 案件越来越多,犯罪分子气焰十分嚣张。有的犯罪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劫持、强奸、 轮奸妇女;有的流氓团伙称霸城乡,无恶不作;有的持械、驾车行凶杀人;有的给党政机关 写恐吓信,公开叫号要与专政机关较量;甚至有的用炸药、雷管爆炸公安、保卫部门,特别 是已经绝迹的卖淫、暗娼、拐卖妇女儿童、绑架勒索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滋生蔓延。 社会上出现了“双职工上班担心家被撬,女职工上下夜班怕走黑道”和“坏人神气,好人受 气,积极分子憋气,基层干部泄气”的不正常状况。在这种形势下,1983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鉴于全国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 决定》,决定3年为期,分三个战役,并要求“两年见效,三年好转”。明确规定了依法“从 重从快、一网打尽”和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 子战役(以下简称“严打”)。全省公安机关积极行动起来,投入“严打”斗争。1983年9月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据此在开 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严惩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保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建 设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