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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为了及时平反纠正他们制造的冤假错案,中共中央于1976年 下发23号文件即《中共中央通知》,明确规定:“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 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 给予党籍团籍处分的,应予撤销。”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和省委的指示,黑龙江省公安局党委 于同年12月16日,召开各地、市、盟、铁路、航运公安局(处)长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23号 文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座谈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局 长卫之民同志向省委汇报了有关情况,提出贯彻意见。1977年,省委下发108号文件,进一步 部署全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
    1978年4月,黑龙江省公安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平反冤假错案的要求,从全省预审部门抽 调专门力量,开始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审理的政治和刑事案件,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前 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
    为认真搞好“三案”复查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设立了专门机构。省公安局成立了 “三案”复查办公室(设在预审部门),由1名副局长负责“三案”复查工作,抽调两位处长、 13名懂业务、执行政策好的干部负责全省“三案”复查工作。各地、市、县公安机关也相继 成立了“三案”复查办公室,都由1名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抽调1 914 名干警参加“三案”的复查工作。
    “三案”复查工作,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逐案进行调查、收集、研究、核实有关问 题,按照政策进行平反。为推动全省“三案”复查工作,省公安局于1979年5月,召开“三案” 复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各地、市都在会上汇报了“三案”复查工作的情况,部分地、市介绍 了经验。这次会议,明确了“三案”复查工作的形势、任务,推广了部分地、市的先进经验, 对复查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有关政策统一认识。省公安局“三案”办公室还多次深入地、 市、区、县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基层分析、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从而加快“三案”复 查工作的进度。
    经过3年认真细致的复查工作,截止1981年7月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复查案件37 083件, 已复查结案37 055件,占应复查案件的99.93%,未结案件28件,占应复查的0.07%。其中: 政治案件应复查22 571件,已复查结案22 547件,未结案件24件。经审查,予以平反的19 765 件,占已复查政治案件的87.66%(包括部分平反的1 015件),未平反的2 782件;刑事案件 应复查14 512件,已复查结案14 508件,占应复查刑事案件99.97%,未结案件4件,经审查, 予以平反的2 224件,占已复查案件的15.47%(包括部分平反的447件),维持原结论的12 284 件。在复查中,对为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不平而被打成“反革 命”的618起案件625人一律予以平反;对由于反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打成“反革命” 的270起案件、273人全部予以平反;对无意喊错口号、写错标语或因种种原因对领袖、共产 党和“文化大革命”不满而说了错话、做了错事而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全部予以平反; 对在肃反、镇反运动中已作结论,“文化大革命”中又旧账新算、被重新审查批斗、拘留、 戴帽、教养、判刑或被遣送,而现实又未发现新的罪行的,只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错定 部分,依旧维持肃反、镇反时的结论;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 本来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却硬加上个“反革命”的罪名,如:“反革命破坏生产罪”、“反 革命盗窃罪”、“反革命强奸罪”等,去掉“反革命罪”的定性;对在清队中,因搞扩大化 而被定为“三特一叛”或“反革命”的,只要“文革”前已作过结论的,一律予以平反,维 持“文化大革命”前的结论。“三案”复查坚持“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 原则,全面落实党的政策。在平反决定上不留尾巴,不抓辫子,对无罪而有错误的部分,不 写在决定书上,平反决定书均有本人签字;在法律文书上都有复查卷宗,被株连的家属都发 给平反通知书;被错遣的,按有关规定,前期平反的迁回原居住地,后期平反的就地安置, 不再迁回,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补助,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在平反中,全省公安机关给 5 442名干部、群众恢复了公职或安排工作,发给7 165人6 372 135元生活补助费。在“三案” 复查过程中,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制定的标准,在各地、市公安机关组织检查验 收的基础上,省委和省公安厅分别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到各地、市进行检查检收。
    198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公、检、法三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 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8个单 位《关于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定的错案的意见的报告》的精神,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 开展“三案”复查工作,又纠正平反冤假错案2 531件,其中政治案件1 720件;刑事案件81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