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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内部安全保卫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为了同中国共产党争夺东北,在大举军事进攻的同时,派遣大批 敌特,实施后方破坏。黑龙江地区是战略大后方,是敌特实施内奸政策的主攻目标。特别是 1946年6月以后,中共东北党政军首脑机关转移到哈尔滨,敌特更加紧对机关、学校、工厂、 军工、仓库、矿山的破坏。为了粉碎内奸政策,保卫大后方的安全,中共中央东北局及其社 会部提出了建立内部锄奸保卫工作的要求。
    1947年初,哈尔滨市公安局率先建立机关保卫科。至同年底松江、合江、嫩江、牡丹江、 黑龙江等五省公安处陆续在治安科设专人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省辖市公安局也陆续建立相应 机构,负责指导协助机关企事业内部保卫工作。同时,在机关、学校、工厂、矿山、铁路、 军工、仓库及财贸、邮电等系统和单位建立党委及支部领导下的保卫委员和保卫干事,负责 内部反奸与清理人员工作,也相应地建立一些防奸防特及保密、保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针对潜伏和残存的敌特分子对经济建设的破坏活动,黑龙江 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经济战线反奸斗争,保卫生产安全。1950年1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公 安厅建立经济保卫处。同年5月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以后,各市、行署及部分县公安 机关也相应地加强内部保卫机构,同时在各重点单位内部相继建立保卫处(科),建立健全防 奸保密制度,组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1953年,全国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黑龙江地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迅速展开,新建、扩建和苏联援建工程相继上马,公安机关面 临艰巨的基建保卫任务。松江、黑龙江省公安厅增设基建保卫处。随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又建立文化保卫处。从而把全省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全面开展起来,到“文化大革命”前,全省形成由公安机关内保部门、机关单位保卫组织、 经济民警、群众治保组织构成的内部保卫工作体系,开展查破内部案件、内部肃反、安全检 查及保安防范等项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内部保卫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组织机构被撤并,保卫干部被下放、 调离、集中劳动,致使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无法落实,经济、文化单位的保卫工作陷入瘫痪。 1970年前后,公安保卫干部虽然陆续归队,但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干扰,只在军工企业中 开展一点安全保卫工作,而经济、文化系统的大量保卫工作仍未去做。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内部保卫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发展。1980年3月,全省经济 文化保卫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力做好内保工作的任务和措施。1982 年11月,召开全省经济企业内部侦查工作会议,部署内部治安工作,制定防范和打击措施。 1984年,全省保卫工作会议部署整顿内部治安秩序,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并大 力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建立和开展内部治安责任制。1985年,全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 机企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省有80%机关企业单位推 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或安全保卫责任制。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为主要内容 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减少了不安全因素。
    警卫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是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 社会活动的安全,预防敌人阴谋暗害与自然、治安、责任事故危害的一项专门业务。黑龙江 省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是建国后创建的。几十年来,始终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公安部关于警 卫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依靠党政机关领导,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警卫战线上的干 警兢兢业业,精心工作,圆满地完成了首长、外宾和重要会议的警卫任务。特别是完成了毛 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来黑龙江省视察工作的警卫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