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卫科、处
第一章 内部保卫组织
1950年5月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建经济
保卫的队伍,实行公开与秘密结合、内部与外部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原则,建
立经保工作与各方面的正确关系,以便组织经保部门中强有力的反奸斗争,战胜敌人的破坏,
保卫生产的安全。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厅按会议精神,在工矿企业、交通财贸等部门组建
保卫组织。仅牡丹江市就组建保卫科11个、保卫股4个,配保卫干部89人。齐齐哈尔市组建3
个保卫科、3个保卫股、配保卫干部20人。
1953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展开,随着重点工程建设,新建工程、工企单位增加,保卫组
织和保卫干部也增多。1953年以前,黑龙江省经济保卫系统仅有工企保卫科、股23个、保卫
干部116人,到1953年上半年保卫科、股就增加到55个,保卫干部472名。
1954年上半年,松江省全省经保系统相继新建保卫科股就有69个,保卫干部增到748人。
其中基本建设系统保卫科、股38个,保卫干部524人;轻工系统保卫科、股14个,干部103人;
军工系统保卫科2个、干部14人;财贸系统保卫科、股15个,干部107人。之后,随着各项政
治运动的展开和基本建设、生产情况的变化,保卫组织经历多次精简。“文化大革命”中,
全省经保组织被“砸烂”,正常的经保工作被停止。1976年,“文化大革命”后逐步恢复保
卫处、科、股,仅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3市统计,恢复保卫处127个,保卫科56个,保卫
股1 129个,保卫干部增加到3 908人。到1985年,全省经保系统共有保卫处、科、股2 549个,
保卫干部13 116人。这些组织的建立和强化,对保卫工矿企业生产建设的安全,打击敌人破
坏活动,起到积极作用。
文化保卫组织的建设。哈尔滨市公安局于1947年在治安科内设立机保股,负责对党政机
关和文教系统的保卫工作。1950年,松江省公安厅在二处设文保科,配干部8人。哈尔滨市公
安局举办文保干部轮训班,训练91名干部。鸡西213军工技术学校设保卫股,配干部3人。省
委党校配保卫干事2人。机关保卫工作从1951年初到年末,黑龙江省、松江省在省直机关都设
置了秘密保卫员。松江省设置50名,其中财政厅2名,工业厅4名,商业厅5名,生产、粮食、
水利等单位共设39名。1954年6月16日,松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根据中央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人事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决定在中等学校加强人事保卫工作设专职人员,
1 000人以上的中等学校设2名人事干部,其中1名隐设在人事部门负责保卫工作。专做保卫工
作的干部,由省公安厅统一抽调配备。同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文化保卫处,负责大专院校和
研究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文保组织几乎全部撤销,保卫干部被下放、
调离、保卫工作无人负责。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6年,仅哈、齐两市文保系统就恢复保卫处、科、股169个、
保卫干部1 212名。到1985年全省文保系统保卫处、科、股达467个,保卫干部2 0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