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点保卫
重点保卫是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点建设项目的保卫。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把对党政机关保卫工作列入重点,较普遍地在党政
领导机关设立警卫岗哨、收发室,负责对进出人员的询问和出入手续的查验工作,防止坏人
渗入破坏。机关内部建立防谍保密制度,强调“首长负责,亲自动手”,负责本机关的保卫
保密工作,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防谍保密教育。其他一般机关单位也都相应地加强值班、
保卫工作。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以后,在机关内部审查清理人员,清除混入的内奸,把
锄奸作为主要任务,彻底清查残存敌人,纯洁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比较正规,工作严谨,行政管
理制度比较健全,纪律作风要求严格,内部很少发生政治、刑事案件。此后,随着政治形势
好转,保卫组织逐步健全,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镇反”、“清理中内层”和“肃反运动”。
“镇反”运动之后,黑龙江地区普遍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了机关内部的防范工作。
党政机关的保卫组织,主要是加强值班值宿,做好“四防”、安全保密工作。“文化大革命”
运动中,保卫组织被解体,工作停滞。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又重新组建保卫机构,恢
复和加强机关保卫工作。1983年,“严打”开始以后,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
建立机关治安责任制,确保机关安全。
要害部位保卫
首先是核定要害部位,加强保卫。解放初期,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尚未提出要害保卫。
1948年2月,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召开东北锄奸保卫工作会议,确定“坚持以城市铁路沿线、
兵工厂、仓库、矿山、敌我边沿地区以及我之内部为重点,以保卫我之要害,打击敌之主力”。
从而把要害部位的保卫列为内部保卫的重要任务。1949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厅把兵工
厂、仓库、矿山作为要害保卫单位,派干部进行调查研究,清理人员,建立各种反奸、反特
制度,加强对职工提高革命警惕性教育,审查职工队伍,清理敌伪残余分子,纯洁要害人员。
同时制定安全防范制度,保卫工矿、仓库的安全,防止敌特破坏。
1950年5月,公安部召开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依生产设备及业务特点,
实行重点保卫和要害保卫,避免处处设防,分散力量,以致陷于被动,遭受损失”。同年10
月,公安部专门发出《关于加强要害部位保卫的指示》。根据上述精神,各省、市公安机关
指示下辖公安机关核定要害部位,加以保卫。黑龙江地区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采取5条措施抓
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一)认真调查研究,核定要害部位,建立档案。(二)审查清理要害人
员,对政治上不可靠的危险人员进行调离。(三)制定岗位责任制,严守职责。(四)建立健全
安全制度,包括储存、保管、提取手续制度。(五)建立守卫值班,把住人员出入关口,防止
敌人混入破坏。
1951年,结合社会镇反、内部清理中内层运动,对要害人员进行整顿,发动群众检举坏
人坏事。同年7月,松江省公安厅发出《清理中内层保卫要害工作几项意见》,要求厂矿保卫
科、股做好要害保卫,清除祸根的工作。据统计,是年有213个厂矿企业开展清理中内层工作,
坦白、检举、密告各类复杂分子、反革命分子48 536人。
1953年,全区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两省对要害部位又进行核定工作。据黑龙江、
松江两省5市、2矿、4个直属工厂的要害部位复查核定,复查原有要害部位76处,增加新的要
害部位52处,取消要害部位5处。对要害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各类问题的分子35名。在
要害部位预防事故42起,查处上年事故76起(破坏事故3起,责任事故73起),捕处17人。仅在
六二六厂、一二七厂、一二三厂,重新核定要害42处,其中水、电、汽、设备要害25处,技
术、保密科室的要害单位17处。同时,对要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对不可靠者调离27人,因
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14人。
1956年,省公安厅内保部门对齐齐哈尔钢厂特殊钢生产要害进行审定,将技术科、机要
科、中心试验室和炉前分析等定为生产、技术指导要害部位。电源、水源、汽源、轧钢机的
动力机、电炉变压器、水压机、重要汽锤、吊车等定为动力和机械命脉设备要害部位。为保
卫要害的安全,采取审查要害人员,纯洁队伍,健全各种保卫保密制度;对检查分析、技术
指导和独立作业的部位,由党团员、积极分子进行操纵控制等措施,积极防范。
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错误口号和目标,全省内保部门主
要是依靠本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注意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随时注意发现及清除反、
坏分子和危险人员,防止反、坏分子乘机破坏。
1959年,大庆油田开始开发,黑龙江省内保部门重点加强了石油工业生产保卫工作。根
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开发石油资源,发展石油工业的领导的决定》精神,省公安厅
党组提出了加强石油工业勘探、生产保卫工作的意见,继而加强对大庆油田的保卫。主要措
施是:(一)自始自终地将安全运动贯彻到勘探、运输、生产全过程。(二)大力加强防火,千
方百计地消灭火灾。(三)积极进行人事审查摸底工作,对审查出的地、富、反、坏分子,能
够清除的要坚决清除,留内部使用的要经党委批准,应调离要害部位的向群众公布,采取“
几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的办法,由群众监督改造。(四)加强对首长、专家
的保卫工作。(五)加强交通管理,防止肇事。同年9月,省委抽调省直机关和政法三机关干部
50余名组成工作团,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曲常川、公安厅副厅长赵清显带队,深入大庆油田,
结合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及组织勘探和生产作业,帮助油田保卫处组织实施安全保卫
工作。
1960年,在石油大会战中,省公安厅抽调工作团的干部协助大庆油田保卫处加强了保卫
会战誓师大会的安全,保卫会战区的生产安全,协助保卫处查清发生的事故。同时组建油田
下属单位保卫科、室,由省公安厅派去的干部兼任重要单位的保卫科长、保卫室主任。特别
是加强了油田特种技术大队的安全保卫,建立各种安全制度,检查各种技术设备,保证作业
的安全。1960年6月,工作团全部撤回,圆满完成会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年,油田建立
公安分局,以强化油田保卫。至1979年成立大庆市公安局下辖5个公安分局。改革开放中,油
田实行工农联防,把井、站和储料场物资器材安全守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偷盗
原油、器材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了油田生产的安全。
军工企业保卫
1950年6月至1959年,黑龙江地区军事工业陆续增加,保卫工作主要是开展调查研究,清
理审查职工队伍,做好保密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1960年2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12个国防
工业的保卫处、保密科和有关市、专署公安局主管国防工业的处、科长保卫工作座谈会,讨
论加强国防工业的保卫、保密工作等问题。会后,省公安厅党组向省委写了会议报告,省委
批转了该会议报告,要求加强军事工业保卫工作。强调在党委领导下,以保卫国防尖端产品
的机密和安全为中心,进行了全面的人员审查清理工作,开展群众性的保密大检查,打击敌
人的破坏活动。一年中,仅据哈尔滨市统计,审查43 748人,其中达到“三清两有”(本人历
史清、家庭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人人有结论、事事有旁证)的7 637名,确定调离国防
工业单位的253名,调离尖端要害部位的395名。1961年3月,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将一二0、
一二二、一二三厂收为省公安厅直接管理的重点单位。1963年,加强对“五反”(反对贪污盗
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保卫工作,没有发
生大的问题。结合运动对职工队伍进行政治清理,发现漏划地主分子13名、摘掉帽子表现不
好的地富分子4名、历史反革命和特务分子8名、新定反革命分子1名、窃密嫌疑1名。破获反
革命集团1起、反动标语1起。1965年,对国防工厂贯彻重点保卫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了
生产和要害部位的保卫,以抓安全为中心,重新审定要害部位,以纯洁要害队伍为重点,全
面开展反破坏事故斗争和加强群众性的安全预防工作。全省军工企业共查出34人不适合要害
部位工作,全部予以调离。同年9月,对哈尔滨四二三、六七一厂和牡丹江四七五、一二一厂
弹药生产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不安全隐患358件,当时整改328件,对一时解决
不了的30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了战备和生产安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军
工保卫组织被“砸烂”,工作停滞。1969年6月2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当前国防工业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
革命委员会做好4件事:第一,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敌情调查研究,提高革命警惕,注意分析
和掌握敌情新动向、新特点。严密部署对敌斗争工作及时打击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第二,
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敌情教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人人做安全保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
第三,尽快建立健全厂、矿企业中的保卫组织,选配政治可靠和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保卫
工作。第四,加强领导,定期研究保卫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卫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原有合
理的规章制度要坚持,不要随意废除。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有破有立,不要破而不立,以免
出漏洞,妨害生产。1969年7月,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和省保卫组联合召开军工保卫工作座谈会,
全面研究和部署安全保卫工作,特别强调安全检查,预防各种事故的工作。“文化大革命”
期间,保卫工作遭到破坏,保卫工作由群众组织负责,不安全因素较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之后,经济保卫工作完全得到恢复和加强,把军工企业做为重点保卫重新核定了列管范围。
对全省367个军工企业,加强保卫组织建设,整顿了内部秩序,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全面
推行治安责任承包制。1982年以后,随着军工企业责任制的建立,军工企业普遍把治安保卫
工作列入厂长、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各级负责人的工作日程,结合生产经营一起抓,
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奖优罚劣,把治安保卫同企业领导个人政
治、经济利益挂钩,以强化企业领导的责任心。全省军工企业普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
“死看硬守”,开展以“防破坏、防窃密、防盗窃、防火灾”为主要内容的斗争,出色地保
卫了国家航天科技、尖端武器在我省的生产安全。
重点建设项目保卫
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的基建保卫工作是从1953年大规模基本建设展开的,随着建设的发
展,加强了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主要突出了3个方面工作。(一)现场保卫:建设必要可
行的制度,制定出入现场的检查制度、标志符号的佩戴制度、现场参观实习制度、图纸资料
的保管制度;设立武装警力,成立经济警察和工人纠察队,维护现场秩序,重点保卫要害部
位和要害环节的安全;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或治安小组,发动群众防特、防盗、防火、防治
灾害事故等。(二)施工保卫: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围绕勘探、试车投产等
主要环节、区段健全制度,严格措施,保证安全。(三)事故预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
度,进行“四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大检查。成立预防和追查事故委员会或小组,及时打
击各种破坏分子。由于省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领导重视,不断
加强要害保卫,使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1955年,根据省公安厅工作计划要点,以兴建的重点工程为中心开展清理基本建设队伍、
侦破案件、反破坏事故斗争和现场保卫等项工作。
基本建设队伍清理。按照中央批转公安部长罗瑞卿《关于继续在基本建设部门贯彻清理
工作》的精神,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领导下,按基建部门不同情况,采取全部运动、局部
运动、边施工边运动等不同形式,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清理运动。在清理中始
终贯彻“普遍教育,重点清理,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反革命分子”的方针,对省内17个基建
单位7 598名技职人员和5 072名固定工人进行清理,发现有各类问题的人1 915名,其中有5
个方面的残敌51名、反动会道门分子210名,国民党员、三青团员54名,被镇压的反革命子弟
37名、封建把头、地主、“五反”中被打击的资产阶级分子、建军土匪、蒋兵等46名、其他
88名。追查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20起,缴获短枪1支、子弹148发。通过清理,纯洁内部队伍,
教育了群众,控制了阵地,确保了施工安全。
保卫施工现场。突出抓了施工现场的要害保卫。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纯洁要害部位
人员,调离不可靠分子;建立技术控制、交接工作检查制度和措施,教育党团员及治保会成
员、治安积极分子提高警惕,交待保卫任务。对现场的重点设备、重要物资实行武装守护、
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