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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反破坏事故

  1945年至1948年,内部单位反破坏事故斗争没有作为公安机关的专项任务,一旦发现敌 特反革命破坏作为锄奸任务去追查处理。1949年3月,第三次东北公安会议明确提出保卫经济 建设的任务。从此,把经济企业部门发生的可疑事故追查工作,列入公安机关内部保卫工作 序列。
    1950年4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凡发生和破获的破坏案件,应向当地党 政领导报告,以揭露敌人阴谋,教育广大干部与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性,保卫经济建设。各 地公安机关按照此精神,采取预防措施,在39个工厂内成立安全委员会、166个安全小组,参 加职工1 120名。同年5月,公安部召开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确定反破坏事故斗争作为保 卫经济建设一项专门任务。各省、市公安机关经济保卫处、科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据1950 年不完全统计,松、黑两省发生破坏事故63起,查破53起。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继续展开,厂矿企业新建、扩建工程和 苏联援建工程相继开始建设。黑、松两省公安机关调配一批公安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厂矿保 卫组织,贯彻“以防为主”方针,加强反破坏事故工作。1953年1月至1954年6月,共防止各 种重大事故329起,其中防止破坏事故8起,查清破坏事故26起。针对反革命分子往往借口没 有经验、疏忽大意、技术不熟练等原因,经济保卫部门从敌情的这个特点出发,按不同工种、 生产过程、技术分工,制定工作、保管、责任等方面制度,明确要求,确保安全,防止各种 重大破坏事故的发生。
    1955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遵照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防止各种重大 破坏事故的发生,保卫生产和安全。同年,全省厂矿系统共发生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496起, 查清破坏事故353起。其中基建系统就发生342起,查清破案178起;森林系统发生81起,查破 28起。通过深入调查,逮捕破坏分子139名。1956年,进一步加强反破坏事故斗争,对资本主 义工商业、基本建设、森林工业、铁路等战线,全面加强防范工作,防止敌人乘机破坏。同 年,发生破坏与破坏嫌疑事故40起,查破36起。还查破积案89起。1957年,全省各级公安机 关,认真贯彻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的“预防为主,积极追查”方针,指导全省经济企业 部门,结合增产节约、劳动生产竞赛,发动职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预防事故成为人人有 责的群众性活动。省公安厅认真总结了消灭事故单位的经验,以巩固成绩。对追查事故,提 出严格区分破坏事故与非破坏事故、反革命破坏事故与落后性质的破坏事故之问的界限。省 公安厅经保处总结过去发生破坏事故的规律、特点和破坏手段,派出工作组深入鸡西矿区摸 索追查事故的工作程序和如何具体区分界限。在追查事故中,一般都是同生产安全部门结合 起来,深入现场调查,找当事人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调查事故的原委,制造事故者有无破 坏因素,组织职工座谈,请技术人员开技术辩论会,搞清事故性质,最后组织处理。在区分 界限上,主要区别是以反革命为目的破坏还是因某种不满制造事故,是责任心不强还是技术 不熟练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通过试点摸索,推动了全省反破坏事故斗争的正确开 展。
    在1958年“大跃进”中,全省许多企业仓促上马,生产条件简陋,管理不善,生产事故 不断发生。据此,全省各级经济保卫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政法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反破坏事故 斗争,广泛发动群众,揭露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佳木斯市在企业中利用各种生产会 议、生产空隙,发动职工群众查空隙、查漏洞,仅5天内就查出各种漏洞647件。哈尔滨电机 厂在技术革命中,通过技术人员座谈,自动组织技术小组,在保卫部门认为没有漏洞的部位, 又找出漏洞20多处。牡丹江市在安全运动中,几天时间职工就发现各种漏洞2万余处,从而出 现“人人注意安全,人人有重点,作啥保卫啥”的局面。全省各级经济企业部门基本都采取 查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及时整顿,来防止事故的发生。1959年,全省发生29起破坏与破 坏嫌疑事故,查破18起破坏事故。
    1960年至1962年,国家发生由于天灾和人祸所造成的暂时困难,黑龙江省经济保卫部门 主要抓预防,重点抓了国防工业、钢铁、机器制造、燃料动力、石油工业、重点工程、交通 枢纽、国际干线、重要物资仓库等部门反破坏事故的斗争,协助有关单位通过社会主义教育 训练班、红专教育学校、守法讲座等形式,进行政治和遵纪守法教育,同时严密控制掌握那 些可能进行破坏的危险分子,防止他们制造事故。困难时期经济企业部门发生事故较少,1962 年,全省仅发生52起事故,查清属于反革命破坏事故6起,捕处人犯6名。
    1963年,国家暂时困难有所好转,经济部门生产正在恢复,反坏分子破坏活动抬头,据 统计全省1至9月,共发生破坏事故104起,全部查破。其中属于反革命破坏事故15起,一般事 故69起,盗窃性破坏事故20起。这一年发生破坏事故较多,经济损失和危害都很严重。针对 这种情况,省公安厅经保处深入调查,对破坏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了发生事故的特点:
    (一)新生反革命分子破坏多。15起反革命破坏事故中,有13起是新生反革命分子制造的。 反革命破坏事故往往以技术职权为掩护,利用修改设计、伪造记录等手段制造隐患事故,连 续作案。15起反革命破坏事故中,连续作案的有9起,占60%。牡丹江机车厂1名钳工因对社 会不满,加工机车汽缸和月牙板部件时,连续12次故意把钻孔钻偏、钻大,造成11件废品, 严重地影响了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一般破坏事故数量大。全省一般破坏事故占破坏事故总数的83%,作案成员绝大多 数是思想落后分子。据58起一般破坏事故的61名作案成员分析,其中思想落后分子54名,占 88.6%,坏分子7名,占11.4%。他们制造破坏事故的因素,多数是因为私人成见或嫉妒别 人,少数是对生活待遇、工作岗位、批评处分不满,以制造事故来达到发泄私愤和个人报复 的目的。他们往往得手就干,突然袭击。牡丹江发电厂汽车车间班长丛×,因被车间主任批 评不满,采取水泵电机轴瓦不加油手段,企图制造小事故,进行报复,结果因轴瓦烧损,引 起汽轮发电机被迫停止发电,酿成大祸,损失达7万元。
    (三)外部和内部盗窃破坏事故。社会上的盗窃犯、企业内部有偷摸行为的职工,为了经 济目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拆毁设备零件,割断电缆、电线,造成破坏生产。鹤岗北大 岭露天煤矿安装队工人潘××,乘夜间打更之便,先后7次偷割正在使用的电缆203米,价值 3 400元。
    1964年,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经企部门反破坏事故斗争的意见》,各级公安机关经 保部门组织各单位保卫组织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做好预防工作,打击破坏分子制造事故。 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向广大群众进行敌情教育,提高预防事故能力。依靠治保人员对有破坏危 险的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生的事故确定专人进行查破。做好事故登记工 作。据1964年统计,全省共发生破坏事故70起,其中反革命破坏事故2起,一般报复事故68起, 比1963年下降18.6%,使厂矿企业内部出现生产安全的良好局面。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的经济保卫工作遭到灾难性破坏,保 卫工作和保卫队伍被削弱、取消、“砸烂”,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破坏事故 不断发生,追查事故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文化保卫 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经济文化保卫干部在党委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深入揭发批 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公安保卫工作的罪行,迅速恢复、整顿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队 伍,开展反破坏事故斗争。1977年,紧密结合企业整顿,把反破坏事故斗争和同治安灾害事 故斗争结合起来,恢复健全保卫、安全防范制度。直到1981年,建立起一整套较完整的安全 岗位责任制,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普遍把反破坏事故斗争纳入到单位和企业 管理中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的重要条件。反破坏 事故斗争工作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检查、同评比, 使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制度化、群众化、经常化。1978年,发生21起破坏事故,均被追查清 楚,破坏分子基本上是做啥破坏啥,以技术不高、疏忽大意为借口,破坏动力线、要害设备。 1982年,发生破坏事故12起,均被查破。制造事故的因素很多,有的对领导与现实不满,有 的好逸恶劳,盗窃生产部件制造事故。1983年,发生破坏事故74起,全部查破。1984年11月, 省公安厅在绥化市召开全省反破坏事故斗争座谈会,交流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情况,进一步 明确任务,推动了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同年,发生和查破破坏事故63起,较1983年下降14%。 1985年,发生和查破破坏事故49起,较1984年下降22%。全省经企和文化科研部门工作生产 秩序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