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警卫工作,首长安全由警卫员负责,首长出席的各种会议的
安全由省公安厅政治侦查处中的政保队负责,仅松江省的政保队编制60人。当时,公安队还
设有警卫排,但编制也是60人,负责首脑机关的警卫。
1950年7月,政保队改为警卫科,仍隶属政治侦查处,编制增至80人,警卫排改为政保队,
列入省公安厅编制。
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来黑龙江支援建设的苏联专家增多,有关单位配备了专
职警卫干部,负责安全警卫。
1954年7月,警卫科隶属省公安厅文化保卫处,直至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黑龙江省组建新的警卫处,编制120人,政保队撤销,
其任务职能交公安一团。首长、外宾警卫逐渐增多。
1955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设立警卫处,与省公安厅警卫处合并为一个警卫处,共同负
责省市的警卫任务。两处编制82人。1956年,又成立省暨哈尔滨市政府专家工作处警卫科。
省委、省交际处、国际旅行社、黑龙江旅社、哈尔滨旅社、哈尔滨工业大学等设专职警卫人
员。之后,又在外宾、专家活动较多的伟建厂、东安厂、新风厂、齐齐哈尔富拉尔基钢厂、
伊春友好加工厂、铁力干镏厂及镜泊湖外国专家休养地设专职警卫干部。各地对专家、外宾
警卫工作都做到既要保证安全,又能方便外宾活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省暨市警卫机构编
制已精减至42人,1965年又压缩至36人,1967年压缩至33人。1968年至1974年,“文化大革
命”时期砸烂公检法,警卫机构被取消。1974年4月,省公安局恢复成立警卫处,编制13人。
1976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恢复警卫处,编制16人。1980年省公安厅警卫处编制增到20人。
1984年3月全省警卫处、科转为武警现役编制,归公安厅、局直接领导和使用。哈、齐两市警
卫机构为副团职建制。
警卫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首长警卫、外宾警卫任务的增加,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以来承担大批量的警卫任务,比较突出的完成了首长和外宾的安全警卫任务。有的
警卫任务受到省委和中央警卫局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