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教育
第九篇 教育和科技
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组建后,即面临着公安人员极少,素质不高,缺乏业务知
识等问题。为了适应工作,各地相继举办训练班,以培训提高干部。1947年2月5日,中共中
央东北局在《关于当前地方保卫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东北锄奸保卫干部,不仅数量少而
且质量低。干部问题的解决,除抽调部分老干部和作过保卫工作干部实行复员作骨干外,主
要应从各种运动中挑选工、农、学生积极分子中的优秀党员加以培养。其办法:(1)各级社会
部开办各种训练班。(2)用带徒弟方式和逐级加强具体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培植下级干部。(3)
选择群众运动较好地区树立保卫工作的典型,经常抓紧领导检查,突破一点,以取得具体经
验,推动全局,并培养干部。(4)出版保卫工作秘密刊物,以加强在职干部的业务学习。(5)
加强保卫干部党的生活及政治学习”。据此,黑龙江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均举办锄保训练班
或公安训练班,培训大批公安干部和青年积极分子充实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黑龙江省、松江省分别建立省公安干部学校,进一步加强培养训练干部的工作。1978年,随
着形势的发展,又建立省公安学校(中专,1980年改为人民警察学校),随着大专院校招生,
录取新警员。1984年后,相继开设自学和公安函授教育,以强化在职干警的专业素质,拓宽
知识面,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