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5日至1947年末,牡丹江省共举办3期保卫工作训练班,培训各县区公安助理员
255名,其中1947年省公安处、东安分处和密山、林口县公安局培训155名。培训的基本方法
是领导讲课,组织讨论,大会发言等。培训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然后回各区县工作。
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公安局接收了国民党警察训练所,于7月改为公安干部训练所,
在这里175名学员经过2个月的审查、短训后,被分配到各分局、派出所。同年9月,公安干部
训练所改为公安干部学校,开办培训班,从社会招收118名学员,经基础、军事、业务课训练
后,于1947年4月18日结业,被补充到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工作。1948年6月1日,公安干
部学校正式招生。从建校至1949年7月,共招收3期学员,第一期招收学员115名,经3个月的
培训,充实到公安队伍。第二期92名,从10月开课至1949年1月结业。第三期招收学员132名,
经过4个月(1949年3月7日~7月)教育培训,结业后一部分学员随军南下支援新解放城市工作,
一部分充实到市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工作。
1946年9月19日,合江省、市、县较普遍地开办公安训练班,受训对象大部分是青年,少
数是中年,均系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和新干部,受训时间为两个月。训练内容:
公安工作性质、作用、特点,保卫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等。训练的方法是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同年12月10日,合江省委在《关于锄奸保卫工作指示》中关于干部问题指出,各县委应注意
锄奸保卫干部的培养,开办训练班,吸收斗争中的积极分子、青年知识分子参加锄奸保卫工
作。是年,据11个县、1个市、一个处统计,下半年共开办锄保训练班27期,训练股、所长级
和公安人员1 033名,有2/3的训练班是县市、委开办的,1/3的是市、县公安局自办的,为
全省公安系统培训一批新的公安干部。
嫩江省从1946年10月至1949年4月,共举办5期锄保训练班,培训公安人员536人。其中1947
年5月30日,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首期公安干部培训班,共有20名学员,均来自机关、学校的
优秀青年。黑嫩省办2期培训班,培训342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了4期,培训100人左右。
全省共培训843名公安保卫干部。省、市办的锄奸训练班,学员大部分是从各县挑选的基层干
部、进步学生和经过土改斗争考验的积极分子。培训中除讲授一些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和各个
时期的政治形势、任务外,主要训练内容:(一)锄保人员的修养、组织纪律教育,培养对党
要忠诚老实,不贪财、不爱色的品格,及为人民解放事业不怕苦、不怕死的奋斗精神等。(二)
锄保工作的业务,讲锄保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侦查、审讯、采证、破案等业务知识。方
法是领导讲课,学员讨论,有的组织实习,进行实际训练。学员经3个月培训,结业后被分配
到公安战线的各个岗位,成为业务骨干。
1947年,松江省公安处、哈南、哈北专区及苇河、尚志、方正、阿城、通河、双城、呼
兰等县共办公安干部训练班35期,主要对象是培训区乡公安人员,共2175人。培训方法是通
过领导讲公安业务课、政治形势课,然后进行小组讨论消化。1948年,改变培训形式,采用
以会代训办法,共开办5期训练班,训练443名股级干部和科、股员、公安员。还以会议代训
形式举办治安科、股长联席会训练班,主要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侦查方针,加强对敌
斗争,如何有效地打击敌人为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学习结束后,去东部牡丹江市、尚志
县一带进行实习。同年,在省党校附设公安人员训练班,调训80人,另有指纹、照相合一的
36人训练班。
1948年,黑龙江省办两期锄保训练班,培训市县公安局股长和科员205名。1949年办4期,
培训440名公安干部。培训内容:政治、时事学习,内容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文件、《论人民
民主专政》、《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等;业务培训主要是学习锄奸保卫工作及其方针、
政策,公安行政、侦查、预审、指纹、内勤工作;思想教育主要是提高锄奸干部的修养等。
学习方法:讲课、讨论会、互助组(团结互助、取长补短),考试评分等。此外,对难以脱产
办班的广大干警,则采取在职学习理论、补习文化、学习业务和在工作中带徒弟等形式,培
养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据黑龙江省24县统计,参加理论学
习的706名,文化补习学校的1 038名。许多县局在学习上受到党委表扬。望奎县公安局理论
组3名干部中有1名当选县的学习模范,局文化实习学校有4名干部当选学校学习模范,局机关
被选为模范学习单位。青冈县公安局干警当选学习模范的占全县学习模范的42%。林甸县公
安局干警经过文化补习,过去只念过1年书的刘长贵和念过2年书的周天喜、念过3年书的冯玉
禄,都升入文化补习的初中班。各县公安局对业务与政策学习也十分重视,每周抽出2~4次
晚上的业余时间,集中或以各业务单位为主,结合各时期中心工作进行学习。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松江、嫩江、合江、牡丹江省公安机关干校及各级培训班,共
培训5 600余名公安干部,为充实提高公安队伍,加强公安机关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
重大贡献,为建国后建立公安干部学校,进行教育培训公安干部打下基础。
1950年1月29日,第四届东北公安工作会议确定“为了适应保卫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实加
强公安机关,提高公安干部政策、业务水平,改进公安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因此大量的轮训
在职干部与培养新的干部,就成为公安工作任务之一”;“省公安厅除每三个月一期轮训股
长、派出所长、区公安助理员一级干部外,并须培养新的工人和学生知识分子干部150名”;
“轮训和培养干部应该是一面教,一面作的方针”。据此,1950年3月,黑龙江、松江两省
分别建立省公安干部学校。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校址在齐齐哈尔市,编制15人,校长先后
由公安厅副厅长金忠、卫之民兼任。松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校址设在呼兰县,校长由省公安
厅厅长赵去非兼任。1952年,松江省公安干校实有12人。干校主要轮训在职干警和培训从工
厂、学校、农村选拔的优秀青年,经过训练充实公安机关。两省公安干部的状况是骨干少、
新人员多,政策水平低、业务知识差。据统计,黑龙江省公安干部2 755人中,有大学文化的
1人,占0.04%;高中文化36人,占1.3%;初中文化559人,占20.3%;高小文化911人,
占33%;初小文化1 130人,占41%;文盲118人,占4.3%。松江省公安干部2 772人中,大
学文化1人,占0.04%;高中52人,占1.9%;初中746人,占26.9%;高小1 031人,占
37.2%;初小819人,占29.5%;文盲127人,占4.6%。同年6月5日,东北人民政府公安
部下达《关于将公安部队变为一所学校,大量培养人才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
强干警训练,彻底扫除文盲。达到公安部队没有一个不识字的,并在二、三年内把部队文化
水平提高到相当于高小文化程度”。据此,绥化县于同年3月,历时半个月培训区公安助理员、
村公安员200人,这一做法得到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好评,并于12月28日,推广到各省、市、
县。1952年7月,根据东北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部门的政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黑龙江、松
江两省公安厅分别建立政治处,并设有教育科,具体负责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培训提高工
作。两省公安干校均设立文化班,积极组织公安干部进行文化补习和政治、公安业务培训。
特别是1950年~1954年,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和松江省行政干校公安班,均调训文化程度
不足要求的公安干警进行文化补习。黑龙江省培训901名,松江省培训560名,计培训1 461名。
由于公安干校建立时间短,难以适应培训任务,两省公安厅均各自组织基层公安机关边工作,
边利用业余时间,对公安干警和公安员进行以时事政治、锄保方针、政策为内容的训练,使
干警文化、业务素质得以提高。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训练班改为公安干
部学校,当年培训647名干警。1951年,为在镇反期间充实部分公安干警和劳改业务干部,先
后训练3批干部计221名;同时培训劳改单位干部91名,各县股级后备干部50名及80名青年干
部。1952年培训3期,共训661人。其中1期培训247名青年学生,经5、6个月的培训后,充实
了治安、经保和劳改部门。1953年培训3期,共训623人,其中劳改大队长以上干部154名,基
建干部34名,调查干部85名,经保干部67名,政工干部48名,新学员235名。同年,除省干校
培训一批干警外,全省各地还培训治安、经保、劳改等干警3 767名。1954年办3期干训班、
培训481余名干警。
1950年3月,松江省成立松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全年办4期共训689名干警,其中以会议形
式轮训各市、县局长及政、经保、治安股长125名,区助理员257名,公安派出所长120名,公
安干部187名,还培训158名新学员,计847名。各市、县还办了农闲期的公安训练班,据2个
市、15个县统计,共办30期,轮训区公安助理员219名,户籍员254名和少数新采用的户籍员。
当年,全省总计共培训2 779名(包括县公安局培训村屯公安员)。1951年,培训新学员133名,
时间1年。干训366名,均是短期培训。1952年,省公安干校共办4期,训练干警750名(含新招
录的150名)。同年7月精简机构,省公安干校并入省行政干部学校内设两个公安班,当年未培
训。1953年,行政干校公安班集中办政保、经保干部班,先后训干警720名,其中治安44名,
政保126名,经保333名,劳改干部129名,培训新学员88名。1954年,省行政干校公安班共办
4期,先后培训711名。文化班培训88名。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随着两省公安厅的合并,两省的公
安干部学校也于9月3日合并,称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面临培训、提高全省4 168名干警的
文化、业务素质的重任。据统计,干警中文盲315人,占干警总数的7.6%;小学文化2 119
人,占50.8%;初中文化1 478人,占35.5%;高中文化203人,占4.9%;大学文化53人,
占1.3%。1954年10月23日,黑龙江省公安干校第一期正式开学。全年省公安干校,哈市公
安学校共培训1 870名。其中干校培训1 170名(在职干部1 120名,离职学员50员),哈市公安
学校短期培训700名。
1955年5月,按照公安部规定,为了便于社会招生,省公安干部学校改为省公安学校。是
年,开办文化班,抽调学员200名进行文化补习;并轮训在职干警560名。同年秋,省政府批
准并拨款200万元,征地63 500平方米,在哈市南岗区沙曼屯建一所新的公安干校,建筑面积
为25 130平方米,可容1 000至1 200人。1956年竣工,1957年交付使用。
1956年5月25日,公安部政治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国省、市公安学
校实行专业化分工方案中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学校改为治安干部学校,负责训练本省股、
所长、科员以下的治安干部及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新吸收的青年学生。黑龙江劳改干部学
校容量2 000名,负责训练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股长、科员以下劳改工作干部。决定于1957
年下学期将全国各省、市公安学校,根据学校条件和各类专业干部训练的需要,实行分片分
工,使每个学校的训练任务都专业化起来。”同年,公安部正式制定并下发《全国公安系统
1956~1960年开展文化教育方案》和《1956年~1960年全国公安干部训练工作计划》提出:
“要把现有高小毕业或相当于高小毕业程度的干警,在三年内提高到初中毕业程度;把现有
初小或相当初小毕业者在两年内提高到高小毕业程度,然后再以三年提高到初中毕业程度;
1956年要扫除现有文盲、半文盲,使其能识字1 500个,达到初小毕业程度”。并要求5年内
把公安干警全部轮训一遍。据此,省公安厅制定下发《1956年~1960年全省干警训练规划》,
对干警的教育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其间,省公安干校调训200名党员进行高小、初中文化补习。鉴于干校培训能力有限,
为了达到当年扫除文盲要求,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参加当地政府直属机关
的文化学校学习。有的公安机关也自办文化补习班。1956年,在全省共训干警3 886人的基
础上,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形式普及文化教育,到年底基本扫除了文盲。全省公安干警队
伍除1 796名干警为初小以下文化外,基本达到高小以上文化。同年11月1日至1957年1月17日,
又对劳改干部、转业干部、政经保干部和特派员、预审干部等近3 000名进行了文化补习。
1957年2月10日至8月10日,省公安干校先后办3期(第五、六期和消防干部班),共培训干
警1 958名,其中第五期975名,第六期800名,消防班183名。消防班是为培养农村消防干部,
加强农村防火工作而办的。3月下旬,省公安干校由齐齐哈尔市迁来哈市南岗区沙曼屯新校舍。
学校名称,根据1956年5月25日,公安部政治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改称
黑龙江省公安学校,原干校附设的文化班,暂留齐市旧校址,负责培训劳改农场大队长以上劳
改干部。8月26日至10月15日,省公安学校第一期培训劳改干部691名、预审干部110名、派出
所长150名、特派员138名,共培训1 089名。9月20日,又选送136名干警去中央有关院校学习。
其中到公安部院校22名,上海分院3名,西安分校36名,第一民警干校57名,第二民警干校18
名。
省公安学校迁来哈市后,于1957年3、5、11月,先后与1956年建立的省武警训练班、省劳
改干部训练班和1949年建立的哈尔滨市公安学校合并,在过去每期训练600名的基础上增加为1 000
名。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设校长1人(由厅长兼),副校长5人,其中常务副校长1人,代校长负
责学校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日常工作,各副校长负责领导一、二个室(科)的工作。设校部办公
室(财务、伙食、行政管理、卫生所)、政治理论教研室(内分哲学、党史、时事政策组)、公安
业务教研室(内分政策法律、政保业务、经保业务组)、民警教研室(内分刑侦业务、治安业务、
户籍业务、武警业务组)、劳改工作教研室(内分管教业务、生产业务组)、文化教研室、政治处、
学员班12个。各教研室可视工作需要,设若干教研组,学校工作人员,按1 000名学员8:1计算,
为125人。其中教学工作人员占全校工作人员60%以上(含教学行政人员)。学校干部配备的原则:
一般干部应配备相当于科级干部,教研室主任应相当于副处级或较强的科级干部担任。对不适
合做学校工作的现有干部应调作其他工作。副校长的分工:常务副校长负责领导校部办公室、
政治处工作;1名副校长负责领导劳改教研室、文化教育研室工作;1名副校长兼理论教研室主
任;1名副校长兼民警教研室主任;1名副校长兼公安教研室主任。
1958年3月10日~8月10日,省公安学校第六期培训政保股长、科员50名,治安股长、科员
70名,特派员50名,劳教员320名(其中包括为辽宁省代培的100名,吉林省50名),经保股长、
科员80名,户籍员80名,经警、武警小分队长、警士150名,共计800名。另据1958年5月统计,
1953年以来,非公安行政编制之机关、企业、学校保卫干部受训情况:中央公安学院(含民警干
校)182名,中央学校11名,省初级党校68名,总计受训261名。
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文化教育再度掀起高潮,省公安学校和各
地文化学校都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仅用一年多时间,到1960年,全省就有2 000余名干警经过
培训达到“高中文化”,有5 000名达到“初中文化”,消灭了文盲,达到了培训目标。
1959年5月8日,黑龙江省公安学校与1957年成立的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称黑龙
江省政法干部学校,编制113人,为副厅级单位,受省委领导,由省委政法部具体负责,副省
长李延禄兼任校长,负责培训全省公、检、法部门的在职干警。是年,培养训练政法三长和
治安、经保基层干警836名。选送去中央直属公安院校培训的学员153名,其中政法干校32名,
上海分院20名,西安分院43名,第一民警干校53名,上海法医班5名。据1958年至1961年12月
统计,全省有6 503名(1960年有2 103名)公安、劳改干警分别受到长、短期不等的专业训练,
其中有县公安局长、劳改科、大队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684名。鉴于省政法干部培训量增大,
对公安干警培训量减少的实际情况,省公安厅于1961年12月5日,下发《关于加强公安保卫干
部、人民警察培训的规划》提出“由各地区办一个月的训练班,每年培训干警600~800人,
省政法干校每年办3~4期培训班,调训干警400~500人,两年内将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12 471
名干警轮训一遍”要求,省政法干校以培训侦查干部和战备需要的干部为主,各专署公安处
以培训一般侦查干部为主,以补省政法干校训练力量之不足,各市、县从实际出发以培训新
干警和急需受训的人员为主。到1963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已培训6 428名(其中1961年有3 714
人参加3个月以上和不足3个月的培训),省政法干校约培训2 000名公安干警,完成培训规划
总任务量的67.5%。
1963年1月30日,中央高法、高检、公安部《关于办好省、市政法、公安学校的通知》指
出:根据彭真同志在全国政法会议上关于重新训练干部的指示精神,为了办好学校,提高教
学质量,完成训练任务,学校已经撤销或停办的,应尽量设法恢复开学;时办时停的,应坚
持经常办学,以适应训练任务的需要,以及稳定教学干部,政法三机关协助学校编好教材和
全面规划干部训练,调训学员要全面照顾,统一安排等。全省5专10市和5个劳改分局重新教
育干部的情况是:正开办的有1专、3市;正筹办开班的1专、5市、1个劳改分局;正规划办的
有3专、2市、2个劳改分局;还有2个劳改分局已定不集中办学由各劳改支队自己重新训练干
部。据厅直劳改系统及哈市、5专、哈铁等9个单位统计,全年有558人参加3个月以上的公安
训练,有2 358人参加不足3个月的培训。
1964年共训2 470人,其中公安学校训563名,专市办短训434人,各级党校培训公安干警
1 473人。至“文化大革命”前培训情况见表9—3。3月起,省公安厅为了提高政工干部素质,
分两期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1966年4月1日,第一期开学,抽调426名,训2个半月,5月“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教育培训工作停止。
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下,省政法干校领导“靠边”被夺权,
教学工作停止,组织机构瘫痪。
1968年5月初,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派3人小组进驻省政法干部学校实行军
管后,干校教职员和家属在改造公检法的浪潮中,先后分3批下放到德都县凤凰山劳改农场
劳动,干校从此解体。
1970年5月28日,省革委会人保部向省革委会呈《关于轮训基层干警的请示报告》,经
批准在五常县二河公社建立一个“五七”干校,编制80人。作为后方基地训练基层保卫干部,
第一期6月15日开学,3个半月,调训120名干警。
1972年5月2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党委,根据1971年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
议“关于加强干警训练”的精神,向省委提出“关于恢复黑龙江省公安干校的报告”。同年
10月21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设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负责公安干警的培训工作。
同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民警训练班,负责对在职干警的短期专业培训。
1973年4月,为适应教学任务的需要,将干校机构3个组改为二处一室,即政工组改为政
治处,教务组改为教务处,校务组改为办公室。并任命陈怡为校长,解春河、王永安为副校
长。同年11月至1974年12月,干校先后办两期干部培训,第一期1973年11月1日至1974年1月
12日,主要培训派出所长、政治指导员,学期3个月,共调训148名。第二期1974年9月1日至
12月1日,主要训县、城市公安分局长、教导员,地市公安局正、副科长以上干部和劳改支
队长、科大队长等共195名。
1975年7月5日,随着培训对象范围的扩大,省公安干部学校又改称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
校,学校人员编制由85名增至95名,开设司法班,承担全省法院干部的培训任务,干校仍归
省公安局领导。内设政治处、行政处、办公室、理论教研室、政策业务教研室、学员队等。
同年主要培训边防民警、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和劳改系统科长、大队长。
1976年,主要培训由部队转业地方的边防、消防中队长、指导员。
1977年,专训全省公安派出所所长、政治指导员。
1978年4月8日,国家计委、教育部、公安部发[1978]32号文件《关于各级公安学校增设
中专班培训新干警的联合通知》。同年10月5日,省计委、高教局根据中央二部一委的通知
要求,批准建立黑龙江省公安学校(对内称干校中专班,生源由社会统考中录取),由省公安
局主管,同省政法干校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并成立中专教研室,组织进行教学活动。12月,
省编委下发(78)194号文件批准省公安学校编制70人。至此,结束了公安学校只能搞干训,
不能进行学历教育的历史。同年,干训办2期,主要培训全省县团级以上厂矿保卫科、处长
和法院书记员,后因中专班开学,干训班未在校内办,先后与省警犬基地、友谊农场、红兴
隆农场、绥化地区、嫩江、安达、兰西县、肇东市等地公安机关联合办班,扩大培训任务。
1979年,鉴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需要,干校除培训公安司法干部、政保
科、股长外,并专门办两期公安局长“两法”培训班。1980年,因校舍不足,集中办常年在
校的二年制公安中专班,干训暂停。
1981年“两法”实施后,培训政法三机关在职干部的任务加重,隶属省公安厅的政法干
校,实难统筹政法三机关干警的培训任务。因此,同年4月6日,省委常委第68次会议决定,
筹建新的省政法干部学校,原黑龙江省政法干校改为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编制90人,专
训公安干警。
1982年,为了贯彻中共中央(82)5号《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文件,研究落实全国
公安局长会议和省委召开的政法书记、政法办公室主任和公、检、法、司四长会议提出的关
于加强干警培训任务,同年2月2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干警训练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训
练工作情况和经验,主管副厅长于得卿在会议上强调了干警训练工作要纳入正规化、系统化
训练的要求。
1983年,全省举办干警训练班282期,共训15 927名。另据哈、齐、牡、佳、伊春等市
统计,1983年共有410人,参加各大专科学习。其中离职191名,不离职参加电大、函大、业
大的219名。
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由于全省借调、招收了大批新干警,培训任务加
重。省公安厅请示增设教育处,10月,省编委黑编(83)108号《关于公安厅机关单位机构设
置的意见》批复,同意省厅政治部增设教育处。之后,根据中央和省委《黑龙江省45岁以下
干部培训规划》精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狠抓公安干警的业务训练工作,推广了
安达市公安局不等不靠,因地制宜,采取不脱离当地、不脱离家庭、不脱离单位、不脱离工
作的“四不脱离”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的经验。同年建立省、地两级训练体制,开办五长(
刑侦、治安科股长、派出所长、收审站长、看守所长)训练班,共训干警4 307名。
1984年6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院校1984年招收干部专科学生的通知》,要求各省
公安机关积极选送在职干警中优秀分子,参加公安部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录取为
公安部部属院校进修公安专科学生。是年,去中国警官大学专修1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
修6名,中国刑警学院专修1名。同年4月,省公安干部学校经请示省教委同意开办成人中专
班,招收143名学员。相继,齐齐哈尔市、松花江行署公安局办起公安成人中专,并招生160
名,其中齐齐哈尔市107名,松花江行署公安局53名。1984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办326期
培训班,有13 028名干警参加培训。省公安干部学校只办2期干训班,培训公安局副局长、
刑侦和警卫干部。
1985年,全省考入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干警2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6名,公安部管理干部
学院3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名。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又新开设刑侦专业在职函授教育,
在黑龙江省招收109名函授生。并经商定在省人民警察学校设立“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黑龙江省
函授站”,负责刑事专业函授教育的管理面授、考试工作,为省公安机关在职高等教育开辟
新途径。同年6月25日,省公安厅在安达市召开全省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确定大力发展高、中
等教育,正规化培训与短期轮训相结合,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加速培养合格的专
业人才,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指出把队伍建设好,最根本的一条是
办教育,抓训练,把学校工作搞上去,为四化建设服务。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使公安教
育培训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同年5月22日,省编委发出黑编(85)78号文件,确定省公安干校
事业编制260人,省人民警察学校编制100人。当时两校实有人员178人。省公安干校除负有重
点调训公安干警任务外,各地公安机关,自1980年至1985年,先后建立的短期训练班、公安
学校、公安干校等11处,分担各自在职干警的业务轮训任务。据统计,自1983年至1985年底,
全省共有11 400余名干警参加初中、高中文化“双补”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
为了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省公安厅同省编委协商,给各地增拨干训专项编制49人。1985
年,各级公安机关开办107期培训班,受训干警达12 371名。全省参加各种电大、业大、函授、
自学考试的干警8 108名,中专70名,补高中课程1 331名,初中课程1 415名。
1985年,省公安厅根据全省公安干警的实际情况,参考齐齐哈尔市、松花江行署公安干
校办成人中专的经验,确定以加强中等教育,完善中等教育体系为重点目标,加强中等专业
教学。为了弥补公安教育起步晚,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培训阵地的不足,经与省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委员会协商,首先,把一些办学条件好的公安干校,在完成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办成招
收公安机关在职干警学历教育的公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其次,开办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同
年11月28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复,同意《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开设公安中等专
业自学考试的通知》,决定于翌年开始招生。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共设12门课程,毕业后发给
中专专业毕业证书。省警校被指定为指导学校,省厅在警校设辅导办公室。参加自学考试的
干警平时自学,由各地、市、行署公安局教育处、科和政工科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寒暑假省
警校办“小教员”辅导班,各地抽派具有辅导能力的干警参加,后进行二级辅导,以保证自
学考试和自学质量。
1985年,省公安干部学校已发展成一所正规化学校。校园近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
万多平方米,教职员工256名。有7个教研室(能开40多门课),试验室、微机室、电教室等共
8个,教学设备总值5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7万余册。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公安部提出的要把公安成人教
育重点逐步转到岗位职务培训上来及“采取部、省、市(行署)三级培训,五年内把干警轮训一
遍”的要求,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划,切实搞好县(市)公安局长及科所队长的岗位职务培训,提
高基层公安机关领导骨干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在职干警的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
还采取安达市公安局不脱离当地、不脱离家庭、不脱离单位、不脱离工作,不等不靠,因地制
宜开展干警训练的办法,普遍开展干警培训工作。据统计当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办各类干警训
练班326期,培训干警13 028人次,使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以适应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
建设需要,为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出既能适应当前治安工作需要,又能着眼未来公
安工作需要的合格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