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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警察学校

  1980年6月25日,国家计委、粮食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下发《关于设立各省、 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9)64号文件关于“公 安干警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需要逐步新建公安 干警学校”的精神,建议将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安中专班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性质的公安警 察学校,名称以所在省、市、自治区命名。《联合通知》还明确指出:“人民警察学校是半 军事化的学校,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懂得公安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 纪律、作风,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的公安干警,学制二年”,“人民警察 学校招收17~22岁的高中毕业生,纳入地方中专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进行统考,鉴于公安干警 担负工作专业,优先挑选,择优录取,并进行目测和政治复审,毕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分配”, “根据人民警察学校的特点,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伙食费在一般中等专业学校学 生伙食费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三十左右”,“人民警察学校干警和学员应着装”,“人民 警察学校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领导,公安部在教学业务方面予以指导,在贯彻 教育方针、政策、教学行政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各地教育部门给予支持”等精神,黑龙江省 高教局于同年9月19日,以黑教中字(80)136号文件批准,省公安学校改为省人民警察学校, 仍同干校一个领导班子,隶属省公安局领导,编制70人。
    1980年4月,大庆市在公安干警训练班的基础上,筹建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继之,6月 23日,经省经委、编委、教育厅批准成立哈尔滨市公安局干部学校(县团级单位),亦按公安 部设立人民警察学校的通知精神,经省教委批准,于9月19日改为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编 制30人。开设政治理论、语文、法律、公安业务、军体、外语等6类20门课程。省、哈、大庆 3所警校,均在社会招生,除省警校每年招200名外,哈、大庆警校每年各招生100名,当年即 招生,进行培训工作。(见附图)
    1982年4月15日,经省计委、文教办、编委批准,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正式成立,编制64 人,教师18人。
    1983年9月23日,为了给省警校独立办学做准备,经省委批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省公安干校分别组建领导班子,省警校党委书记康增、校长王家滨(均为副厅级),干校副校 长才相宇(正处级)调任警校副校长。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自1978年(中专班)开始首届招生至1985年,共招8届,已毕业6届, 分配基本是哪来哪去,充实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
    1984年4月初,省人民警察学校为适应申办公安专科学校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在省人 民警察学校附设一个刑侦技术专业大专班,每年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40~100名学员,学 制3年。4月末,经省政法委同意,省高教局批准,省警校增设刑侦技术专业大专班40人,从 社会统考中招,学制三年。同年9月开学。于当年建立电教室,配3名专职人员。
    1985年2月6日,省高教局黑高教学(85)74号文件批复同意筹建黑龙江省公安专科学校。 省公安厅以省人民警察学校为主,组建专科学校筹建班于,使自1981开始的公安专科学校申 办工作转入正式筹建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