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科技
第二章 公安科技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为了
适应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需要,充分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全面
发现、提取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有效的进行检验,进行同一认定,为查
获罪犯,适时破案,及时准确地揭露犯罪,打击犯罪,提供科学的诉讼证据。
刑事科学技术,包括法医检验、物理化验、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照相和警犬使用
等专业技术项目。
黑龙江地区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自1948年以来,历经从无到有,从简到繁,由常规的
物证检验到微量物证检验的发展过程。刑事科学技术组织不断健全,技术装备不断改善,技
术检验项目不断扩大,技术干部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逐渐地适应了侦查破案的需要。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过程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
1949年~1954年为初建阶段。松江省公安厅举办了一期指纹、照相、文检技术培训班,
为全省各市、县公安局培训50名初级技术干部。哈尔滨特别市公安总局,留用3名日伪时期的
技术人员,在行政处内设有指纹室、从事简单的技术比对。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治安行政处内
有几名技术干部,负责指纹管理、简单的现场勘查、指纹比对和现场照相工作。法医工作尚
无专人开展,统由聘请一些大医院专门医生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有专门技术机构。1954年,黑龙江与松江两省合并前,各
自只有为数不多的兼职技术干部,从事简单的指纹管理和现场勘查业务。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后,在省公安厅治安处内设有专职技术干部,人员虽
然有所增加,但也只能从事一般的技术业务。
1955年~1965年为发展阶段。1955年,公安部下发《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建设规划》,要
求各省建立技术科或组,将指纹、刑事照相、文件检验工作建立起来,有条件的省将法医、
化验工作建立起来。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必须将法医、化验、指纹、照相、文检建立起来,
能进行一般的现场勘查、指纹、脚印的提取和鉴定工作。此间公安部为黑龙江省培训了一批
法医、化验、文检、痕迹、照相、警犬训练等技术干部。省内也培训一批技术人员。为了认
真贯彻公安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建设规划》,黑龙江省公安保卫工作会议对加强刑事科学
技术建设作了具体安排:(一)有重点的充实必要的刑事技术设备,培训人员。(二)以哈尔滨
市为重点,提高现有指纹、现场指纹、警犬、照相、笔迹检验等技术工作。(三)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5市,鸡西、双鸭山2矿将简单的现场勘查、刑事照相技术建
立起来,逐步扩大十指指纹捺印范围。
为了落实公安部和省保卫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1956年,省厅狠抓了刑事技术建设:
(一)哈尔滨市公安局建立技术鉴识股,建立指纹、文检检验、刑事照相、法医、化验、
痕迹6个检验室。(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4市,鸡西、双鸭山2矿建立警犬业务,
担负起周围县需要使用警犬的业务。(三)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4市,鸡西、双鸭
山2矿公安局在刑警科内设技术组,建立指纹、脚印、破坏工具痕迹、交通运输工具痕迹以及
刑事照相等初级技术检验业务。(四)省公安厅在治安处内成立技术科,建立指纹、刑事照相、
文件检验、法医、化验、痕迹6项检验业务和1个陈列室。自1956年以来,从省公安厅到各地、
市、县公安局均陆续建立技术组织,当时专署一级的技术点5个,市一级的技术点6个,铁路、
林业公安系统技术点4个,在57个县公安局的刑侦科内设有技术员,有的单独成立技术科,省
公安厅成立刑事科学技术处。
各级公安机关技术组织建立之后,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作用,全
省着手进行了刑事技术干部的培训。省公安厅于1956年3月、5月、9月共举办3期现场勘查、
刑事照相培训班,训练全省市县刑警科、队长、侦查员和刑事技术干部。通过培训使全省刑
事技术干部加深了对刑事技术工作目的、意义的理解,初步掌握了各项刑事技术的基本常识
和运用,提高了技术干部的业务素质。全省通过培训班,共训练各地(市)、县、林业等公安
局刑侦、技术人员274名,这些同志学习后在实际工作中都发挥了一定作用。
1958年,省公安厅公安工作五年规划中,提出1958~1962年加强刑事技术建设的规划。
要求在这5年内重大刑事案件有50%通过技术检验鉴定协助破案。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一些技
术点,并不断地扩大技术检验范围。据此,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部门积极组织全省贯彻落实。
各级公安技术部门围绕对敌斗争、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在狠抓大要案件侦破的前提下,积
极地推行了各种犯罪物证的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各市、地技术部门对本地的刑侦干警、技术
人员开展技术培训,5年内共训练刑侦干警、技术人员329名,使他们学会现场勘查、痕迹物
证的提取技术,掌握一般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同刑事犯罪分子斗争本领。1958年,在公
安工作大跃进时,全省公安机关也出现了一些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共搞发明创造、技术革
新181项,其中属于技术器材的改革121项,属于技术理论探讨的39项。这些发明创造和技术
革新,虽然还很简单,但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刚刚起步,装备落后、各种分析仪器较少的情
况下,也解决了一些技术工作上的急需。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科化验员苍顺林搞的毒物检验
管、省公安厅技术科高运君搞的小型化验箱、齐齐哈尔公安局警犬训练员王占绪搞的警犬嗅
源提取器、省公安厅照相员孙庚璞、赵毓搞的小型照相翻拍机、省公安厅法医黄文衡对切伤
痕迹的次序判断、省公安厅法医宋士俊、黄文衡对微量血痕的检验方法的研究,不仅提高了
工作效率,而且对丰富技术知识、积累经验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为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省公安厅又作出1963年
~1965年三年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基本上完成了规划要求,各
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技术组织。省公安厅成立刑事科学技术处。牡丹江、合江、嫩江、松花
江、黑河5个专署和大兴安岭、伊春、安达3个特区公安局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双鸭山、鹤岗、鸡西9个市成立技术科。铁路、林业系统成立5个技术点。全省各级公
安机关还建立了相应的技术专业。省公安厅技术处建立了法医、化验、痕迹、文检、指纹管
理、刑事照相、警犬7个专业。地、市级的技术科建立法医、痕迹、文检、照相、警犬等5个
专业。铁路、林业系统技术点建立文检、痕检、照相等3个专业。在24个县建立文检工作,在
17个县建立兼职痕检工作,在57个县建立兼职法医工作。警犬点的设置,经过调整后,在五
常、嫩江、克山、肇东、海伦、勃利、穆棱等21个县、10个林业地区公安局建立警犬工作。
技术点建立之后,除完成本市本地区技术工作外,市、地技术点都有责任协助附近地区重大
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技术检查鉴定工作。到1965年底统计,全省公安系统共有专职技术干部124
名,为1965年前的21名的6倍。各县还有兼职技术人员263名。刑事技术知识普及教育普遍开
展。省公安厅和地、市技术点5年内共举办文检、痕迹、照相、法医、化验、指纹、现场勘查、
警犬等训练班35期,培训刑侦技术人员3 834人次(文检184人,痕迹110人、法医132人、化验
37人、照相250人、指纹498人、警犬训练员61人、现场勘查员862人、现场保护员1 700人)。
5年内,据全省各地、市、县技术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共受理各种检验鉴定案件4 410起,经
过技术鉴定认定2 141起,经过检验提出推断结论193起,否定嫌疑的1 980起,失去检验条件
的94起。
1966年~1975年为停滞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极“左”路线影响下,
公安机关被“砸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被撤销,技术人员被下放,技术工作随之遭到严重
的破坏而终断。
1976年~1985年为恢复发展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经过拨乱反正,国家的政治、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很大变化,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始得到真正的恢复和发展。随着现代科学成果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人
民生活,犯罪手段亦日趋智能化,采用技术手段犯罪逐年增多,犯罪分子竭力运用各种反侦
查手段,与政法机关对抗。为了加强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严格贯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全面适应依法办案的要求,使刑事科学技术面向实际,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质量、提高物证
检验水平和技术,狠抓了刑事科学技术建设。1978年在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公安会议上,作出
1978~1985年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在这8年内,把全省的刑事科学技术组织
恢复起来,各项技术业务健全起来,配齐技术人员,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在同刑事犯罪斗争
中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这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省公安厅积极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落实,
收到一定的成效。
1976年7月,省公安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编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七六七研究所”,
对内称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处。处内设法医、化验、物理、痕检、文检、照相、血
清、指导、指纹等9个科室。各市、地成立刑事技术科,开展法医、痕迹、照相、理化等业务。
个别的还开展文检、情报资料工作。各县公安局和铁路、林业、农场公安系统,有的成立技
术科,有的在刑侦科、队内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各地基本上恢复了法医、痕检、照相、文检
等技术。
1979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共勘查刑事犯罪现场6 875起,提取各种犯罪物证
3 408件。共检验鉴定各类犯罪物证3 417件。1980年,在全省发生的刑事案件中有现场可查
的1.8万起,技术部门勘查1.5万起,发现提取各种犯罪物证1.3万件,经过技术检验在侦
破案中起到作用的1.16万件。受理各种检验鉴定案件11 079起。通过技术鉴定认定犯罪2 585
人,否定嫌疑人6 256人,为侦破案件和审判机关提供证据2 298起。同年经有关单位密切配
合,开展技术预防工作,各地共安装报警装置3 226台,占应安装报警装置的69.2%,经各
有关单位的使用,直接捕获犯罪分子39名,预防犯罪55起,有力地打击了犯罪。随着全省刑
事技术人员增加,又开展新的检验项目。根据与犯罪分子斗争的需要,全省有68个县公安局
在刑警、治安科内设有1至2名搞现场勘查的专职技术人员。1980年就有26个县公安局成立技
术科或股,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366人,是1966年136名的2.69倍。在技术检验项目上也有扩
大,地、市级技术科已开展法医、物证检验(包括MN血型检验),一般的毒物化验,油质、纸
片、墨水检验、痕迹检验、枪弹检验,有的市还开展单指指纹管理。县级技术科基本上都能
开展法医尸体检验、血迹、精斑的检验和足迹的步法追踪检验,普及了刑事技术知识,提高
了专业人员水平。1980年,省公安厅技术处和各地、市公安局技术科共办各种技术训练班50
次,参加学习人员500余人次,讲授法医、化验、痕迹、指纹等技术业务、现场勘查和痕迹物
证提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如牡丹江地区的刑事技术人员,训练
前对显现犯罪分子的指纹方法、部位、粉末的性能不十分了解,故现场指纹发现提取率只有
20%,训练后发现提取率达50%以上。
1981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刑事科学技术一、二、三级技术点的通知,规定百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建立一级技术点,百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和地区建立二级技术点,县级建立
三级点。县级三级点条件:一有足够的技术用房;二开展法医、化验、痕迹、照相、文检5个
项目;三专业技术干部5~7人。争取在10年内建设完。省公安厅提出十年建设规划,并由刑
事技术处负责,组织技术指导科一批技术骨干抓这项建设。将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建为一级
技术点;松花江、绥化、黑河、大兴安岭和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等8个地、市建为
二级技术点;龙江、林口、肇东、五常、北安、绥化、双城、嫩江、阿城、呼兰等51个县建
立了三级技术点。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处建为二级物证鉴定中心。
三级技术点的建设,推动了全省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出现巨大变化。1980
年前,全省的现场勘查率、痕迹物证提取率、物证利用率分别为67%、70%、46%。建立技
术点后分别达到91.9%、78.9%、70%,较建点前分别提高24.9%、8.9%、24%。刑事
技术的整体作战能力大幅度提高,一、二级点能独立解决重大疑难技术检验,三级点基本上
做到了一般案件技术鉴定不出县。技术工作在侦破案件中作用突出。10年来,全省刑事技术
部门共检验鉴定各类刑事案件193 957起、329 726件物证,其中有135 789起、247 953件物
证鉴定在侦破案件中起到证据作用。利用技术手段破案和技术鉴定在侦破案件中起关键作用
的26 036起。
1980年前,全省有刑事技术干部243名,1985年已达到1 230名(技术管理25名)。技术装
备得到了改善。1980年前,全省刑事技术装备基本是50、60年代水平,很不适应工作需要。
10年间,经公安部补贴、省财政拨款、地方自筹等渠道,共投资累计达676万余元。一、二级
技术点装备气相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仪、照相、录相设备、比对显微镜等7项大型技术
器材。三级点装备比对显微镜、生物显微镜、较高级的照相机,不少县还购置录相机。省厅
二级检验中心装备扫荡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等20余件大型精密分析仪器。据统计,全省
有中型以上仪器设备1 470台(套),基本上满足了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
随着三级技术点的建设,技术检验鉴定工作从定性发展到定量,从常规检验发展到微量
检验,检验手段从人的个体排除发展到个人的同一认定,刑事科学技术的破案作用日益显得
突出。全省从1982年开始到1985年,建立了一级技术点(哈尔滨)1个,二级技术点(地市)13个,
三级点(县级)51个,技术装备有了很大改善,由1980年前,只有一般的检验仪器发展到拥有
大型精密分析仪器,技术检验项目比较齐全,检验手段日益加强,不仅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
还能解决一些比较疑难的技术问题,一个覆盖全省的分级鉴定、逐级复核的刑事鉴定网络已
经形成,各项刑事科学技术正向高深层次发展。
一、法医检验
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法医工作,开始较早的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始于1950年,但无专职
法医,故须聘请市立医院主任医师和人民法院法医。1955年开始,黑龙江公安厅及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公安局均设专职法医。1957年,佳木斯市设专职法医。1959年,伊春市
公安局设专职法医。1960年,松花江专署公安局设专职法医。1962年,双鸭山、安达市亦先
后设专职法医。其它市未设专职法医。
1955年至1957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先后给哈尔滨市公安局分配了3名法医。1957年,哈
尔滨市公安局试制成功“抗人凝固蛋白血清”、“抗人血色血清”和“抗动物血清”。1958
年,试制成功“MN血清”,为获取罪证,增加了技术手段。1960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实验成
功“微量血痕血型检验法”在全国推广。
1963年,省公安厅根据1955年3月省司法厅、卫生厅《关于指定县市卫生院指定一名医生
兼作法医职务的通知》精神,同省卫生厅、东北林业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没有专职法医
的地区,卫生部门应指定一名医院的医生兼作法医工作。并确定法医的主要任务:负责尸体
检验和活体伤害检查,包括确定案件性质、查明致死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和凶器种类;进行
物证检验,包括血痕、精斑常量检验、微量血迹、精斑型物质检验,性别检验、唾液、尿等
体液排泄物检验,骨质毛发检验等,开展了法医科学研究。
196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实验成功“快速微量血痕检验法”,血液鉴定时间缩短20个小
时。
随着法医工作的深入开展,自1956年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上海司法部法医研究所、沈
阳医大陆续给黑龙江省培训一批法医始,全省自训一批法医专业人员,到1965年底,全省各
地市县有专职法医28名,兼职法医40名,初步形成了一支法医专业队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绝大部分县公安局的法医工作由县医院医生兼做。“
文化大革命”中,法医工作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撤销也停止工作。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省公安厅在肇东召开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
要求各地把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恢复起来,把法医专业建立起来。
1977年,哈市公安局实验成功“毛发型物质检验技术”、“尿斑型物质检验法”,扩大
了法医物证检验项目。
1978年,全省第十一次公安会议提出1978年~1985年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规划,
要求在这8年中把刑事技术工作全面恢复起来,法医专业根据这次会议要求全面抓紧落实。
1980年,已有6个行署12个林业、农场公安局配有专职法医。同年公安部提出从1981年至
1991年,用10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一、二、三级技术点的要求,到1985年全省14个地、市,
69个县建立了一、二、三级技术点,较全面恢复了法医工作。加上铁路公安系统和33个城市
分局开展法医业务,全省共有法医专业人员102名。(见附图)
法医检验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法医工作刚刚起步,
只有少数地、市的法医能担负起较为全面的法医任务,绝大多数法医只能搞活体检验、尸体
检验和简单的物证检验。尽管如此,法医的作用仍然不可低估,据1965年全省不完全统计,
法医受理的检验鉴定案件688起,其中活体检验24起,尸体检验395起,尸体解剖103起,血痕、
毛发、精斑、骨质等物证检验166起,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证据。1955年8月,苏联专家叶
洛夫死于哈尔滨国际旅行社北院楼下地面。经哈尔滨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确认是酒后
坠楼身亡。1960年8月,省委行政处副处长佟士学将其爱人杨波用啤酒瓶打死,移厕所内伪装
成自己摔死的,经医疗部门检查定为意外死亡,尸体做了处理。1961年,有人检举杨波之死
不是摔死而是他杀,经批准,省公安厅法医黄文衡、宋士俊开棺检验。经对骨质的检查,发
现头部有打击形成的骨裂纹,骨关节处有挫伤,是摔所不能形成的,确定为他杀。经一个多
月的调查,发现佟士学与某医院护士有男女关系,有杀人嫌疑,遂拘留。突审中,佟供认了
杀人事实,破获此案。1965年5月,在松花江中发现一具无头无下肢男尸,经哈尔滨市公安局
法医技术处理,取下指纹,为破案提供了线索,迅速破案,确认被害人是流窜扒窃盗犯“小
上海”。1978年,哈市道里区红霞街发现孙丽萍缢死案,经法医检验认定,死者系先触电死
亡,后伪装自缢,从而迅速破获一起杀人案。
1980年,法医受理鉴定5 668起。哈尔滨市电厂工人王秉贤报案其妻失踪,经市公安局法
医现场勘查发现的血痕,根据证物鉴定,破获了王杀妻碎尸移尸案。嫩江九三农场沈淑琴死
亡案,经嫩江、佳木斯法医检验认定是被其丈夫吕风中用8磅铁锤打死的,被告吕风中被判处
死刑(未执行)。预审部门为慎重起见,又将此案物证送省公安厅技术处复核。在复核鉴定中,
黄文衡等法医仿照现场条件,使用作案工具反复对无人认领的尸体进行试验,根据试验所形
成的伤势否定沈淑琴之死是故意杀人,而是锤脱柄甩落击中头部的意外事故。从而纠正错案,
避免了错杀无辜。
1981年,法医物证鉴定6 714件。同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居民张晓华被火药枪击中
头部死亡,捕获3名犯罪分子,因在现场提取一枚砂弹丢失,搞不清谁应负主罪,3名罪犯拘
留3年,检察机关不予起诉,侦查部门要求技术部门给予解决。市公安局技术科法医袁增玉、
孙贵文对被害人头部进行X光照相,照片上反映出有球形金属物。经对曲率半径的计算以及对
送检标本和人头颅硬度的测定,确定被害人头颅骨内的异物不是滚珠,而是铁砂或铅砂一类
物质,从而为审判罪犯提供了诉讼依据,使犯罪分子刘刚、周福生受到应有的惩处。
在“严打”斗争中,法医专业工作量不断增加,据1983年统计,全省各级技术部门的法
医受理各种检验鉴定案件12 364起,其中活体检验1 775起,尸体检验4 917起,物证检验7 402
起。通过技术检验,得出认定结论的92 364起,否定嫌疑的2 356起,提供破案证据的3 691
起。198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实验成功“混合斑型物质检验”。1985年全省已有法医232名。全
省法医工作重点放在加强三级点法医建设上。为提高基层法医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地、
市普遍开展法医技术、物证检验方法,特别是微量物证检验方法的培训,使全省法医检验水
平有所提高,县级技术点不仅能解决一般案件的检验,而且还解决不少疑难案件,物证检验
不仅能解决一般的常规检验,而且还能解决一些微量物证检验。
二、理化检验
195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展刑事化验工作业务,当时有1名化验员。1956年,省公安厅、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公安局也相继开展化验业务。1958年,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齐齐哈尔
铁路公安处亦开展化验业务。1964年,又在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合江、黑河专署公安处、
安达、北安市公安局建立化验专业。当时由于化验人员水平、装备的限制,只能开展一般的
毒物检验。到1965年,全省公安系统已有16个单位开展化验业务,有专职化验员9人(有的是
法医兼化验工作),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不仅能搞一般毒物检验,还能进行纸张、油墨、
浆湖等物证的检验。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之后,刑事化验工作停滞。至1970年始
逐步恢复。(见附图)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刑事技术工作全面恢复。全省第十一次公安会议提
出1978年~1985年全省刑事技术发展规划,其中要求化验工作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1978
年~1980年,在恢复检验项目的基础上,省、地、市尽量做到毒物定性和定量分析,地、市
开展油脂、爆炸物、浆糊、印油等物证分析。各县配备、使用现场化验箱,一般毒物检验做
到现场解决。第二步,1981年~1985年,省、地、市做到疑难毒物和物证的定性定量分析。
为了落实规划中提出的要求,省公安厅认真地抓了各地、市、县化验专业的设置和化验员的
培训。
1979年,举办全省爆炸物品检验学习班,培训各地、市、县的化验人员,通过培训使化
验人员学会如何勘查爆炸案件的现场、收集、提取爆炸残留物的方法、以及如何进行分析化
验,进一步提高了化验工作水平。
1980年,化验工作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检验范围扩大,省厅技术处化验人员由“文化
大革命”前的9名增至15名。是年,哈尔滨市公安局研制成功“毒化气化检测器”,扩大了检
毒范同,提高了工作效率。1981年,公安部在全国县级试建三级技术点,要求建立化验专业。
全省从1981年至1985年,先后在龙江、林口、五常、北安、绥化、密山、宾县等51个县
建立三级技术点,开展了化验工作,装备了必要的化验器材。地、市一、二级点装备气相色
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光谱仪等分析仪器。省厅刑事技术处引进一些重要大型精密的理化
检验仪器,如:气质联用仪、扫描电子显微镜、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计、发射光谱仪等。自此,全省化验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有的一、二级点能解决毒
物的定性分析和部分毒物的定量分析,县级三级点开展常见毒物检验,省厅技术处开展微量
毒物的定性定量分析。(见附图)
1984年7月,公安部在黑龙江召开微量物证检验鉴定技术经验交流会,有230名代表到会,
还邀请南斯拉夫内务部安全研究所所长特参斯维托里克·克比拉罗夫博士,所长助理德拉甘·
莫伊索夫,毒物化学专家纳德尔科·罗西奇博士,有机合成专家杜山米内奇等5名专家参加会
议,并在会上作学术交流。这次会议对全省的刑事技术化验工作,特别是对微量物证检验技
术的应用,起到了交流和推动作用。
化验工作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作用。根据1965年底各技术点化验工作的统计,10年间受
理的各种化验案件277起,其中毒物化验242起,纸张检验4起,颜料检验4起,爆炸物检验2起,
油指斑痕检验6起,其它化验19起。肯定结论的126起,否定结论的136起,推断性结论11起,
通过各种物证的检验鉴定,为侦破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了线索和证据。1955年7月11日,哈尔滨
市道里区小安街4号居民陈秉成向工厂街派出所报告,其妻李淑清突然死亡,道里公安分局法
医检查没有发现外伤,解剖检查也未见不正常的现象。推断可能是中毒,但何种毒物不能肯
定。经提取胃内容物,做毒物检验,认定李淑清为氰化钾中毒死亡。道里区公安分局根据化
验鉴定意见,进行内查外调,发现陈秉成嫌疑重大,经传讯突审,陈供认了其犯罪事实。陈
系黑龙江日报社电器技术员,因与本单位一女工相恋,多次向李淑清提出离婚要求,均被拒
绝,便产生杀妻念头,遂用氰化钾将妻毒死,然后谎报突然死亡。1956年,哈尔滨市公安局
运用化验进行油漆遗留分析,成功破获406厂现金被盗案14起,毛发鉴定破获盗窃案4起。1959
年,道里区居民杨云甫被定为中毒性痢疾死亡,并有诊断书。经查发现疑点,进行毒物分析
化验,认定为砒霜中毒致死,破获其儿媳投毒案。1961年元宵节,哈尔滨市有1 000余人因食
用元宵中毒,死亡6人。经化验鉴定,发现元宵含有剧毒碳酸钡,经追查,系2人加工元宵时
误将毒物顶替白糖混入所致。
1979年5月29日晚,绥化县秦家公社长山六队社员韩富贵喝了自家做的鸡蛋糕后,出现腹
痛、呕吐、腹泻,之后死亡。当地卫生所诊断为急性细菌性痢疾。绥化公安局法医检验,发
现死者胃粘膜广泛出血,提取了胃内容物和肝、肾等检材进行化验,检出含有三氧化三砷,
认定是一起投毒杀人案,经查发现韩妻高玉珍有嫌疑,经传讯,高供认了投毒杀人事实。同
年12月1日晚19时,七台河市东风公社富强大队俱乐部发生爆炸,900多观众在看电影,被炸
死86人,炸伤197人。案发后,公安部和省、地领导非常重视。由公安部和省、地、市公安机
关组织法医、化验、痕迹、电器、爆炸等26名技术人员勘查现场。通过分层勘查,发现两个
炸坑,还有3个埋有炸药的坑未被引爆,在现场上提取炸药81公斤、雷管21个,包炸药的塑料
袋11条。经对爆炸现场残留物和未爆炸药化验,认定是齐齐哈尔市生产含有少量梯恩梯成份
的硝铵炸药。然后通过对爆点及现场破坏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计算,确定了两处炸点的炸药量。
据此线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本大队社员徐风浩、徐风德兄弟嫌疑重大,遂对其家秘密搜查,
提取了炕上、地面、墙角、麻袋等7处粉尘检材。经省、市刑事技术部门化验证实,均含有与
现场成份相同的硝铵炸药。又对徐家兄弟进一步采取侦查措施,获得其它一些重要证据,从
而破获了这起特大爆炸案。全年理化检验鉴定859起。
1980年,全省受理化学检验810起。1980年12月,在哈尔滨开往牡丹江的原木货车上发现
无名女性碎尸,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将犯罪嫌疑人王占吉吸剩烟蒂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检验,经
化验鉴定,死者阴道精虫型同王占吉的烟蒂唾液型相同,遂侦破这起强奸碎尸案。
1981年,全省受理化学鉴定988起,其中毒物案件718起,物证检验270起。出具认定结论
676起,否定结论244起,物理检验9起,认定4起。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哈尔滨
的274次旅客列车发生爆炸。在滴水成冰的气候条件下,刑事技术人员对遭受严重破坏的现
场,通过排除障碍、水洗、过滤等细致的工作,把现场最大块为3厘米,最小块2毫米的各种
散落物清理出来。发现闹钟零件残片118件,电池残骸148块,拉锁牙120个,帆布、人造革残
片63块。经化学检验认定爆炸物是硝酸铵,并确定了引爆装置为闹钟,为这起爆炸案件确定
了性质和侦查方向。
1982年,全省受理化验案件798起。其中毒物检验589起,物证检验209起,经过检验认定
537起,否定207起。
1983年,全省受理化验案件760起,其中毒物检验590起,物证检验170起,经过检验认定
533起,否定169起。
1984年,全省受理化验案件564起,其中毒物检验436起,物证检验128起,认定396起,否
定112起。复核基层送检13起,其中毒物8起,物证5起。
1985年,受理化学检验898起,其中毒物检验674起,物证220起,认定536起,否定277起,
复核基层送检158起,其中毒物91起,物证67起。几年化检中,微量物证检验大幅度增加,仅
1985年,全省鉴定微量物证130余起,通过微量物证检验为侦查预审部门认定犯罪提供了科学
依据。1972年,北安至通北一带,先后相继发生3起强奸杀人案久侦未破。1985年1月21日,
女青年赵桂芹又被奸杀。侦查部门深入调查,从被收审的女流氓交待材料中,发现钻井队司
机张阳升有作案嫌疑,张曾送给该女流氓一块旧泰山牌女表。为确认张送的手表是否为被害
人马亚文被抢走那块泰山牌手表,省公安厅技术处经细致检验,在此手表表链夹缝中发现颜
色各异的两种纤维与女青年马亚文被害时所穿的绒衣纤维颜色、材质相同,以此为突破口,
突审嫌疑人张阳升。张在证据面前供认犯罪事实,从而一举破获了10多年来未破的4起强奸杀
人案。1985年3月19日,哈尔滨市天鹅饭店发生特大火灾,烧死中外旅客多人。现场勘查中发
现美国公民安德里克肇事嫌疑最大,为弄清该人是不是火灾责任者,对其上衣被烧处提取少
量检材,经检验烧焦处粘有两种纤维,一是上衣上的混合纤维,一是床单上的合成纤维,证
明起火时安德里克是穿上衣躺在床上被烧的。根据技术检验,详细讯问了安德里克,他供认
因饮酒过量,躺在床上吸烟,将床罩引燃起火,从而为法庭审判提供了证据。法庭判安德里
克1年零6个月徒刑,并赔偿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三、痕迹检验
黑龙江地区的痕迹检验工作最早是1948年开始于哈尔滨市公安总局,在行政科内设指纹
室,留用了伪指纹技士于绍文、刘耀珊、郭洪士。市公安总局规定全市发生重大案件必须报
告指纹室,到现场勘查取证。1949年3月,将指纹室改为指纹鉴别股,管理十指指纹和进行简
单的现场指纹比对。
1956年,建立枪弹痕迹档案。沈阳民警干校开展痕迹检验课程,为黑龙江省培训了专门
人员,痕检工作才开始正式建立。省公安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公安局、哈尔滨、
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开展痕迹检验业务。同年底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科根据公安部关于十指
指纹管理办法规定,将建立的44 187张罪犯十指指纹卡档案移交给省公安厅。
1957年佳木斯市公安局,1959年牡丹江铁路公安处、伊春市公安局,1960年松花江专署
公安局,1961年北安市公安局先后开展了痕迹检验业务,其它各地有的则配备了现场勘查员。
196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建立单指指纹档案。同年底,全省11个技术点有痕迹检验专业,
技术干部15人。11个县配有痕检人员共26人。“文化大革命”中,痕迹检验业务遭到破坏。
197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针对暴力案件连续发生的情况,恢复了弹壳建档工作。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在刑事技术工作恢复的同时,痕迹检验工作亦随之建
立起来。省公安厅制定了1978年~1985年刑事科学技术十年发展规划,对全省痕检业务建设
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旗)公安局、市区公安分局要做到对一般指纹、足迹进行初步检验,
学会运用步法追踪技术。各地、市开展手印、脚印、工具、牙齿、整体分离、玻璃、纺织品、
枪弹、步法追踪等技术检验项目,省公安厅开展全部痕迹检验项目。到1985年,多数检验项
目的鉴定水平达到国内同专业的先进水平。为了尽快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省公安厅技术处
组织全省地、市技术部门开展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办各种培训班23期,培训主管刑侦的市、
县公安局长、刑侦科(队)长和痕迹专业人员,以提高指挥破案能力和增加现场勘查知识。通
过技术培训,痕检专业人员基本上都能独立的开展工作。至年底,全省有痕检技术干部390名,
指纹管理技术干部41名。
痕检工作在侦破案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948年,哈尔滨市公安总局通过指纹鉴定,首
破东傅家区(道外区)南二道街杀人案。1949年1月,建立在押人犯指纹卡片,配合了预审和破
案工作。1951年,运用发案现场指纹认定作案分子。连续破获药铺街(红旗街)、石头道街2起
居民财物被盗案。1956年12月,通过足迹检验,破获平房区女护士被路劫强抢案。1958年8月,
运用现场指纹对比检验(历时21天,分析比对1 500余人指纹),破获东安机械制造厂特大现金
被盗疑难案。
1978年1月15日,双鸭山市尖山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牟琪自伤伪造他伤案件,经省厅技术处
对现场勘查和现场实验,以及对遗留痕迹物证的检验,从发现疑点中,认定不是他伤。经侦
查部门深入调查,很快搞清是牟为减轻以前一起命案中的责任,伪造现场造成的。
1979年全省受理痕迹鉴定4 133起,枪弹鉴定188起。9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在侦破工作中,
发现一名重大盗窃嫌疑人宋福权,因证据不足认定不了,要求技术部门予以协助,经技术部
门对宋的指纹与1979年4月太平区红光畜牧场8 400元现金被盗现场指纹进行比对,证实同是
宋一人指纹。又根据与过去发生的手段相类似案件现场指纹相比对,发现道里、太平、南岗
等区发生的4起手枪、现金、粮票被盗等重大案件,其现场指纹均系宋福权1人的,从而破获
了一系列重大盗窃案件。据1979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勘查犯罪案件现场6 875次,发现提取
痕迹物证3 408件,对分析研究案情、确定案件性质,提供了依据,为侦破工作提出了方向。
1980年,全省各级技术部门共勘查案件1.54万起,发现提取各种痕迹物证1.34万件,
经过技术检验为侦查部门提供线索和证据的有1.16万多件。其中对1979年底七台河市富强大
队俱乐部发生特大爆炸案中提取物,经省公安厅崔道植技术处理发现有指纹,但指纹残缺不
全,经与嫌疑人指纹比对检验发现还有差异点,鉴定中难度很大,他经过400多次反复科学试
验,终于正确的解决了差异点,认定现场指纹就是犯罪分子徐风浩所遗留。同年7月30日,富
锦县第二运输公司2.7万斤粮票被盗,合江地区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及时赶赴现场,通过全面
细致的勘查,发现犯罪分子是从大烟囱底部的清灰口处爬到锅炉房,再由锅炉房进入办公室
进行盗窃的。为了提取作案痕迹,技术人员顺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三进三出,终于在
漆黑的烟道里发现并提取了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和指纹,经技术部门进行足迹检验和指纹鉴
定认定了罪犯,仅用两天时间就侦破了此案。1980年,全省397个罪犯十指指纹捺印单位,共
收入罪犯十指指纹10 315份,单指指纹卡片8 495份,从中查出前科犯罪513人,占捺印总数
的4.9%。
1981年,全省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5 361起,其中手印、脚印检验4 397起,破坏工具
痕迹检验656起,交通工具痕迹检验101起,步法检验49起,枪弹检验120起,其它痕迹检验38
起。同年4月12日,哈尔滨市道里抚北头道街26号居民田风山一家(3人)被杀现场留有血指纹,
经过对63名嫌疑人的指纹比对检验,认定作案分子钱宝昌,直接破案。
1982年,全省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6 337起,其中手印检验3 678起,脚印检验1 629起,
破坏工具痕变检验759起,交通工具痕迹检验55起,步法检验50起,枪弹检验案件118起,其
它痕迹检验28起。为提高全省痕检技术水平,同年5月,省厅技术处开办全省痕迹检验学习班,
有重点地培训了一批专业技术干部。
1983年,全省受理痕迹案件6 229起,其中手印检验3 532起、脚印检验1 323起,破坏工
具痕迹检验1 031起,交通工具痕迹检验224起,步法检验49起,司法弹道检验138起,其它痕
迹检验23起。
1984年,全省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5 989起,其中手印检验4 421起,脚印检验709起,
工具痕迹检验648起,同时还有复核检验各种痕迹921起。(见附图)
1985年,受理痕迹检验鉴定案件8 205起,其中手印4 881起,脚印1 663起,工具痕迹1 576
起,车轮痕迹1起,其它痕迹检验84起,还有复核检验925起。(见附图)重大案件通过技术
检验认定犯罪的344人,认定犯罪物证的990起,提供侦查方向和范围的654起,确定案件性质
的1 001起。
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哈尔滨市南岗、动力、道里区发生13起抢劫、盗窃金库案,杀
死更夫3人,抢盗现金1.46万元、国库券3.7万多元、粮票2.64万斤。根据现场提取的工具、
足迹、刀痕的出现规律和作案手段大致相似的特点,经技术比对,提供了破案依据。1985年
9月22日,齐齐哈尔市某学校女厕所内先后发生2起强奸杀人案,技术人员认真勘查现场,从
粪坑内提取了足迹,根据犯罪分子作案规律和手段特点的分析,认定是1人所为。侦查部门将
2起案件并案侦查,在蹲坑守候中抓获犯罪分子。审讯中犯罪分子坚决不供杀人事实,经过技
术部门足迹鉴定,认定为该犯所留,再突审罪犯,供认了强奸杀人的事实。1985年9月25日,
龙江县东华乡个体户姜树生小卖点被抢劫,姜被打伤。技术人员从现场打碎的500多块玻璃片
中发现提取指纹,认定了犯罪分子,一举破案。
四、文件检验
1954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始文检工作。1955年公安部在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建设计划中,
提出“文件检验工作要能鉴别各种字迹、伪造的证件、有价证券、票据、印鉴等物证,初步
识别各种纸质和书写材料(墨水工具)”的要求。1956年,根据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建设计划
要求,省公安厅在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安排中,要求加速几个主要城市的文件检验技术建
设,并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几个主要城市公安局选6名同志送沈阳民警干
校学习文件检验技术。1957年,省公安厅及哈尔滨、齐齐哈尔、哈铁、齐铁公安局(处)建立
文件检验技术专业。1958年开始,全省文件检验工作发展较快,到1962年底,省公安厅及哈
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北安、松花江行署、哈铁、齐铁、牡铁等11个公
安局(处)建立刑事技术点,设有文件检验专业,有文检人员12名。同时在甘南、林甸、青冈、
安达、克山、拜泉、明水、穆棱、林口、尚志、密山等9个县公安局开展文检工作,各设文检
干部1人。由于文检工作技术性较强,鉴定难度很大,加之全省文检工作机构设置有些分散,
刑侦部门、政保部门都有,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检验鉴定很容易出现差错和问题。1963年,
省公安厅对此作出规范,要求各地:凡是文检干部被调到其他战线,而技术点又缺此项技术
人员的应调回;文检编制划到其他部门的一律划回;以后文检工作由各地、市刑事技术点统
一负责。据此要求,对全省文检工作设置进行调整。到1964年底,在5个专署、6个市、4个铁
路、林业系统和24个县公安局(处)建立文检工作,配备了专职文检技术员,但“文化大革命”
中,文检工作同其他公安业务一样遭受破坏,一度停滞。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文检工作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而恢复。1978年,
哈尔滨、大庆、绥化、黑河、伊春、合江、松花江、嫩江、大兴安岭等9个地、市恢复文检业
务,设在技术部门。其他地、市文检工作设在政保部门。
1981年,省公安厅开始积极组织各县公安局创造条件建立三级技术点,到1985年,共组
建县级三级技术点51个,配备专职文检技术人员55名,促进了文检工作的发展。
文检工作在侦破案中发挥很大作用。1959年,哈尔滨市公安局文检技术员刘福录在办案
中注意串连并案,发现1957年发生的署名梁超,以“中华民国革新党”的反革命组织名义书
写的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反动传单,与嫌疑人松江化学工厂工人陆农范的笔迹相同,从而
认定陆是书写反动传单的犯罪分子,破获了此案。由于刘福录破案成绩突出,被评为省市政
法战线先进工作者,同年5月,出席了全国政法战线群英会。3年自然灾害中,每年全市受理
文检案件近千起,多为一些票据伪造案。
1964年,全省统计共受理文件检验案件497起,其中反动标语案356起,反动文件19起,
伪造单据案28起,支票与存折案35起,伪造签字案3起,反动传单案21起,印鉴、铅字印文案
15起,其他文字检验案20起。经过技术鉴定直接认定罪犯179起,否定嫌疑人的244起。
1975年4月19日,大庆采油一部三矿职工食堂发现一张署名“自由党”的反动传单,经过
文字分析认为,传单的字迹较多,但伪装较大。在深入开展调查中发现,食堂内张贴的职工
决心书中,工人郦国友的字迹与反动传单的字迹特征相似,将郦国友列为重点嫌疑进一步搜
集郦的笔迹,经文检鉴定,认定反动传单就是郦所写,仅用两天时间就破了案。
1976年12月10日,萝北县凤翔镇吴立琴被害,尸中发现一封以死者名义写给孙振江的情
书,文检人员根据情书上的字迹与吴的笔迹鉴定,否定情书是吴所写。经继续侦查,发现重
大嫌疑分子王振忠,收集王的笔迹样本,鉴定认定情书是王振忠所写,经审讯王振忠供认了
杀人后企图嫁祸他人的犯罪事实。
1979年,受理文件鉴定218起。
1981年,全省共受理文检案件396起。通过技术检验,认定罪犯的247起,否定110起。
1982年,全省共受理文检案件424起,通过技术鉴定认定罪犯239人。
1983年,全省受理文检案件460起,其中书法检验416起,物证检验43起,人相鉴定1起,
通过技术鉴定认定罪犯244人。明水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副队长姜某,在承办一起赵某流氓伤
害案件中,与赵妻桑某勾搭成奸。姜为了达到长期占有赵妻的目的,设计将赵置于死地,选
择了当地群众十分愤恨的几起未破的纵火案件,唆使桑某给县委、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等
有关领导和部门连续写4封匿名信,检举赵某犯有纵火罪。姜则以检举信为借口,连夜突审赵
某,经刑讯逼供和诱导,赵某供认了纵火事实,并在口供上签字画押。同年12月,法院以流
氓、伤害、纵火罪判处赵某死刑。宣判大会的当晚,姜与桑同居,半夜被赵家数人堵在屋内。
因赵家早就怀疑姜与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赵被判处死刑很可能是姜、桑合谋陷害,随之上
告省、地、县三级检察机关。为查清此案,省、地、县检察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提审
人犯,审查案卷,调查了解,发现赵犯纵火口供与实际情况不符,认为可能姜在办案中做了
手脚。要查清该案,关键是搞清匿名信为何人所写。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疑点集中到赵妻
桑某身上,但经地、县技术部门两次鉴定均否定桑,侦查工作处于困境。后经省公安厅文检
工程师杨持平反复研究,认真检验,认定4封匿名信均系桑所写。企图顽抗的姜某在人证、物
证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法院改判赵某有期徒刑15年,姜某因徇私枉法、诬陷他人判处有期
徒刑16年,桑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黑龙江日报》刊登了这起案件的查破经过,充分肯定了
文检结论的关键作用,杨持平荣立二等功。
1984年,全省共受理文检案件543起,其中书法检验497起,物证检验43起,人相鉴定3起。
通过技术鉴定认定罪犯282人。1982年6月和1984年7月,鸡西市白酒厂先后发生两起伪造产品
销售出库单、换糟付货凭证的案件,酒厂被冒领出大量酒糟,从嫌疑人周某家查获部分空白
的换糟付货凭证和一枚用肥皂刻制的酒厂业务专用章,经笔迹检验,从235张换糟付货凭证中
认定187张是周某书写。此外,30张产品销售出库单为复写,笔迹有伪装,经文检员细致的辩
认分析,认定21张是周某书写,破案结果证明结论是正确的。
1985年,全省共受理文检案件1 606起(书法检验1 542起,物证检验49起,人相鉴定15起),
通过技术鉴定,认定犯罪291起。
五、刑事照相
黑龙江地区刑事照相业务始自1948年,发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8年10月,松
江省公安处培训一批刑事照相人员,这些学员毕业后分配到省内各市、县公安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治安处内配有专职照相人员,部分市、县有现场照相员。
1954年8月,两省合并后,省公安处在治安处内设有专职照相人员。1955年,公安部在上海开
办1期刑事照相进修班,省公安厅选派、哈尔滨市公安局各选派1名同志参加学习。1958年,
公安部沈阳民警学校开设刑事照相专业,省公安厅又选送了省、地、市一批同志参加学习。
T1958、1959年,省公安厅又培训一批刑事照相的专职人员。通过几年国家和省的培训,使全
省刑事照相工作改变了过去只是简单的拍照现场和必要的犯罪物证,缺乏系统的科学的反映
犯罪分子作案过程概貌影像的局面。通过系统学习,使刑事照相人员明确掌握了现场照相中
的方位照相、概貌照相、重点部分照相、细目照相以及现场照相的方式与方法。辨认照相中
的人犯照相、尸体面貌照相、颅像重合照相,显微照相中的显微照相程序、比较显微照相以
及各种显微照相的方法,特种照相中的紫外、红外照相、荧光偏光、X光照相的要求等等,使
刑事照相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进一步适应了侦查破案中的需要。到1965年底,全省共
有刑事照相人员40余名。在实际工作中刑事照相人员同其它技术人员共同深入犯罪现场,根
据不同性质的现场进行实地拍照,对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
记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过程,为研究案情提供了直观的影像,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了客观
条件,使记录现场更加全面客观、系统。“文化大革命”中刑事照相工作也遭受破坏,专职
人员被下放劳动。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刑事照相工作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恢复起来。同年,
省公安厅在肇东召开全省地、市刑事技术工作会议,要求尽快恢复刑事技术工作,建立各项
技术专业。会议后,全省的刑事照相工作基本上建立起来。
1978年,针对刑事照相专业刚刚恢复,队伍新成份较多,对技术不完全掌握的情况,省
公安厅刑事技术处组织全省地、市技术部门开展照相技术的培训工作。到1980年,省、地、
市共举办各种刑事照相训练班5期,培训专职兼职照相人员400余名,使这些同志初步掌握了
刑事照相技术,又经过实际实习操作,基本上都能独立地担负起照相任务。
1981年,为了加强同刑事犯罪斗争,全面适应依法办案的需求,公安部规划用10年时间,
采取国家补贴地方经费的办法,在全国建立刑事科学技术一、二、三级技术点。为了强化基
层刑事照相技术,到1985年底,全省在组建的51个三级刑事技术点中,都建立了照相专业,
专职刑事照相人员已达214名。
随着刑事照相技术的不断发展,录相技术在公安刑事技术部门已开始应用。自1978年开
始,一些地、市和个别县购置录相设备,并开始应用于刑事案件侦破,这种直观的录相较之
现场照相更加优越。到1985年有专职照相技术干部361名。全省开展录相工作的省、地、市和
部分县共有20个单位。随着刑事案件的增加,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发生很大变化,技术作
案不时出现。为了适应同变化了的刑事犯罪分子斗争,刑事照相技术亦有所突破,如开展紫外、
红外等特种照相方法,解决了用肉眼很难看见,常规照相也不易发现的书写文字、涂抹掩盖
文字以及模糊字迹及枪弹射击入口处的遗留的烟晕等。同时对犯罪现场提取大量受背景干扰
的指纹,如玻璃双面、花玻璃镜面、灯泡以及塑料等物体上的指纹采用TXZ指纹拍照法,排除
了这些干扰获得清晰的影像。
刑事照相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955年8月,苏联专家叶洛维科夫死于哈尔滨国
际旅行社北院楼下地面上。这起外籍专家死亡,受到省、市领导的重视。哈尔滨市公安局技
术科对发案现场进行勘查,照相人员孙宝干根据现场拍照要求,对现场方位、概貌、细目进
行拍照,特别是对尸体位置、姿势、损伤部位、损伤程度作了详细的拍照记录,为正确确定
案件性质提供了客观依据,法医又结合死者颅骨损伤程序进行颅骨坠落压力试验,认定为不
慎坠楼身亡,苏联驻华大使馆对哈尔滨市公安局的现场记录检验以及技术鉴定结论比较满意。
1978年5月,发生苏军入侵中国月牙泡林场枪击工人事件,省公安厅技术处照相人员赵毓、
孙晓亮等冒着生命危险,沿中苏界河全面地拍照了苏军入侵路线和射击击伤林场工人的现场,
为外事斗争提供了真实的资料。
随着刑事案件的不断发生,案件现场勘查任务比较繁重,刑事照相工作量也增大,据1981
年至1985年统计,拍照现场照片953 282张,检验鉴定照片12 319张,人犯照片398 549张,
赃证照片80 984张,通缉通报照片74 390张,现场录相83次,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刑事录相在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仅据15个单位的统计,自1978年至1985
年共录制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现场225次,配合严打斗争提供宣传报道片39部,
录相工作的开展对研究案件、宣传舆论等方面提供了直观材料。1979年,在打击经济领域的
犯罪斗争中,省公安厅技术处录制了宾县王守信贪污公款50万元大案录相,有力地揭露了王
守信贪污犯罪的罪行。1983年,哈尔滨市河图街发生的特大火灾,省厅技术处和哈尔滨市公
安局技术科及时赶到现场,录制火灾现场情况,为消防工作留下了珍贵资料。1983年,全国
开展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为配合人口普查,省公安厅技术处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委托,
录制了安达市人口普查的试点经验录相片,呈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在京的联合国官
员审查,一致认为黑龙江省的人口普查试点经验较好。1984年4月,哈尔滨市天鹅饭店发生特
大火灾,省公安厅技术处配合消防部门录制了火灾现场的实况,重点录制了起火点,同时还
录制了为了证实起火点的现场模拟试验的全过程,不仅为弄清火因提供了素材,而且还为审
判提供证据。
六、警犬工作
黑龙江地区的警犬工作始建于1953年。1953年4月,松江省公安厅与哈尔滨市公安局共同
在哈市南岗区平治街23号设办公室,建犬舍24间,饲养警犬8只,市公安局治安处于学增同志
任警犬班的班长。当时从伪军政人员中物色部分过去搞过警犬工作的人员,在社会上征集和
购买了一批德国种的幼犬和母犬,除母犬进行繁殖补充犬源外,其它犬则开始训练。主要开
展了警犬追踪、鉴别等项目的训练,并采取了边训练边应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56年,省公安厅责成哈尔滨市公安局警犬班,为全省培训一批警犬工作人员。1957年,
在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鸡西等市建立警犬点。1959年,在伊春市、牡铁建立警犬点。
1960年,在松花江专署和北安市又建立一批警犬点。当年全省已有警犬训练员19人(哈市5人、
齐市2人、松花江专署1人,佳木斯市2人,伊春市2人,牡丹江市1人,北安市3人,哈铁2人,
齐铁1人)。1962年警犬训练技术研究取得进展,鉴别范围已扩大到以血鉴血,以尿鉴尿。齐
齐哈尔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员王占绪,在工作中研制成新嗅源提取器,通过部级鉴定,获国家
科技进步一等奖。由于警犬破案的作用突出,曾一度出现使用警犬的面过宽,在群众中造成
一些不良影响。1962年前后,公安部两次通知,要求警犬点建设不要过于分散,使用要集中,
面不要过宽。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1963年4月,召开了全省警犬工作会议,总结了1956年以
来的警犬工作情况,提出了加强警犬工作的意见,并规定在使用警犬时,市一级须经公安机
关技术、刑警处、科长批准;县一级须经公安局长批准;内部使用警犬时,经同级或上级党
委批准。同时还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5个市负责警犬繁殖工作。同
年底,已有10个市、25个县、7个林业、2个铁路等44个公安局(处)建立警犬工作。为了充分
发挥警犬作用,纠正使用警犬不当的问题,1963年以后,对全省警犬点的建设进行调整。确
定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安达、北安等10个
市和五常、木兰、嫩江、克山、讷河、穆棱、密山、东宁、尚志、林口、勃利、富锦、绥化、
肇东、铁力、海伦、爱辉等17个县以及哈铁公安处建立警犬点。1965年,哈尔滨市警犬班共
有8人,饲养警犬24只。同年底,全省共有37个市、地、县建立警犬点,有警犬95只,警犬训
练员49人。全省警犬训练工作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止。
1971年,哈尔滨市人民保卫部决定恢复警犬训练工作,并抽调3人负责筹建。历时5年,
终因经费困难,于1975年被取消。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随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恢复,有的市、县公安局根
据斗争的需要,自发地建立警犬训练工作。但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指导和培训,警犬训练工
作仍处于停滞不前状态。为此,省公安厅于1976年制定出全省警犬建设规划。首先开展边境
县和边境地区及省公安厅的警犬工作,逐步开展地、市、县警犬建设。
1978年,省计委拨款5万元,省公安厅组建警犬大队,从沈阳民警干校警犬队、省边防总
队和鸡东县公安局调入3名警犬训练员,当时有3只犬,开始进行警犬训练。1979年,国庆前
夕,公安部为了保证建国30周年大庆期间首都安全,抽调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员于学增、汤德
贵、李学伟3人,携警犬去北京参加国庆保卫后,警犬训练员和警犬被留在北京,省公安厅警
犬工作即停止。同年11月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恢复警犬业务建设通知
要求,恢复了警犬业务工作。
1980年,省市警犬训练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顾乡大坝内重建犬舍20间,训练场地1处,办
公室500平方米。先后调入4人,开展警犬迹线追踪、鉴别、搜索物证、搜查毒品及爆炸物、
搜捕人犯、巡逻堵截、警戒等项目业务训练。
1981年,根据同各种犯罪分子斗争的需要,省公安厅将技术处警犬工作合并到边防局警
犬训练队,负责全省边境地区和各市、地、县警犬培训繁殖工作。
1982年,由于边防局警犬训练队训练的警犬科目,不适于同刑事犯罪斗争需要,省公安
厅又重建警犬工作。省公安厅在鸡西建1处警犬繁殖训练基地,省财政厅拨款15万元作为建点
经费。
1983年3月,省公安厅在哈尔滨市公安局警犬工作队搞全省警犬复训。10月,省委、省政
府领导李力安、陈雷、王钊及省委常委等观看了警犬基础科目训练和使用科目追踪、鉴别、
扑咬、搜集等项专业汇报表演,对警犬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1984年12月,哈尔滨市警犬训练队饲养警犬24只,其中工作犬9只,繁殖犬6只,仔犬4只,
训练犬5只。工作中抓住训练、使用、饲养、繁殖4个环节,实行科学管理。因犬施训,由简
入繁,循序渐进,一专多能,定向培养警犬的作业能力,使警犬各尽所能发挥技术特长。
警犬工作恢复以来,由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怀,得到很大发展。为
了进一步发展警犬工作,1985年,省计委又投资170万元,建一处5 000平方米的黑龙江省公
安厅警犬训练基地。全省配警犬训练员36名。
警犬在破案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954年3月9日,哈尔滨市群众举报,该市道里区安宁街
金某家藏有毒品。据此,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员带警犬至金某家进行搜寻,在煤堆中搜出一个
布包,包里有930元现金,金某供认用此布包过大烟之后,又在木板墙里搜出大烟土11两。这
是哈市用警犬破获的第一起案件,影响很大。
1955年,哈尔滨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员带警犬到道外北头道街老豆腐坊搜缴大烟,被告见
到警犬,就主动把大烟土交出。
1959年2月,双城火车站发现一具女尸,在其附近发现一个口罩,侦查部门认为是被害
者的。经哈尔滨市公安局的警犬鉴定不是被害者的,予以否定。
1961年5月,解放军某部战士李士模被杀,现场遗留有罪犯的足迹,训练员用纱布感染
提取味嗅源,用警犬鉴别,认定被杀现场遗留的足迹系该农场班长王恩国所留,为迅速破案
提供了证据。
1962年2月,齐齐哈尔市小五福马生产队第六小队发生耕牛被盗,利用警犬“里黎”追
踪长达18公里,找到耕牛,捕获了犯罪分子。同年7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发生一起交
通肇事事故,轧死1名小孩,当事的6名马车夫无一人承认是肇事者。经警犬对6架马车逐一
鉴别,结果找到肇事者,直接破获了此案。
“文化大革命”前,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市、北安、绥化县等
地的不完全统计,1956年至1961年6月,共出现场1 330次,使用警犬673次,占出现场的50.6%,
其中直接破案和辅助破案的624次,占使用数的92.7%。牡丹江市的警犬“赛虎”,从1959
年以来,先后协助侦破各种案件32起。仅1961年至1962年3年中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等6市统计,警犬共出现场322次,使用257次,占出现场数80%,其中追踪破案
的7起,鉴别破案的61起。
1983年,哈尔滨市太平区居民曲英述一家4口被杀害,在现场遗留有一套劳动服,经查
新丰劳教所逃犯曲焕有作案可能,即以现场遗留劳动服为嗅源,用曲焕用过的被褥为鉴别物,
经警犬进行气味鉴别,警犬认定现场遗留的劳动服是曲焕的,据此,太平公安分局集中警
力抓获曲焕,迅速破案。
1984年4月,方正县发生1起盗枪杀人案,罪犯携带冲锋枪和大量子弹逃跑,见人便开枪,
全镇居民不敢出门。警犬训导员带警犬到现场,指挥2条警犬进行追捕,迫使凶犯自杀身亡。
同年5月,方正县1个体饭店店主被杀,抢走人民币5 000元,案犯惊逃时将其触摸过的1张10
元人民币遗落现场。警犬以此为嗅源进行鉴别,认定嫌疑人与现场遗留人民币有同一人体气
味,从而破案。同年7月21日夜,海林县三道乡兴家村发生一起杀人爆炸案,死4人,重伤3人。
警犬“密日”参加破案,很快缴获证据。
1985年,哈市某厂女职工王某晚班回家途中,在道里区尚志大街寄卖店附近被一歹徒
拦截,挟持到上游街十八中学院内强行奸污。警犬训练员刘长兴于零时10分带领警犬赶到
现场,以现场足迹为嗅源,令犬追踪,一直追到上游街17号楼3楼。当犯罪分子被通江派出
所民警从楼里带出时,一见面警犬就直扑上去,使之浑身发抖,除供认这起强奸案外,还
交待了自1984年春节以来,连续拦路强奸作案4起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