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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信科技

  解放初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内,黑龙江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互通信息的 主要联络工具,是各级邮电(电信)局通用电话。上级对下级传达紧急指示,除通过会议部 署外,主要靠通过机要密码电报,由县委机要译后,送达有关公安机关执行。一般的较急 事宜,则通过长途电话告知。后来上级公安机关来的密码电报,则由各地公安机关机要秘 书负责,按各地党委机要发的密码本自行译后执行。下属公安机关向上专题报告或紧急专 题请示事宜,除派专人报送外,则由党委部门通过机要,予以转发(多用密电上报),后来 则由公安局自拟的密码,由党委机要转发。各地公安机关对下指导均通过手摇座式或挂式 电话联系(各派出所、区都设有此类电话)。长途电话只有局长室设有,成为当时的专线。 整个通信电话管理、维修则由当地邮电局(电话局)负责,一旦有障碍事故时,由总务股或 秘书股负责通知专业部门来人检修,公安局无专人管理。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火、匪 情时,则拨打“09”、“00”以应急。
    随着形势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专业工作需要,从70年代起,通信科技在公安系统内 有所加强,但也只是增加了几部公用电话。
    1979年,省公安厅办公室行政科设电话总机室,共有7人,话务员6人,均为武警战士, 维修人员1人。
    1980年,省公安厅成立通信科,各业务处室始设内部电话,归办公室管理。1983年省 公安厅开始筹建通信处。1984年初正式成立省公安厅通信电子计算机监察处(称11处),下 设有线科、无线科、应用科、运行科、秘书科。1981年以后,全省各地、市、县公安机关, 先后设总机室或通信科,隶属办公室或秘书科(股)管理。
    一、有线通信
    1979年以前,省公安厅机关通信联络,主要依靠哈尔滨市电信局安装的市内电话,全 厅有40余台,由市电话局管理和负责维修。
    1979年9月,省公安厅行政处负责,由市电话局技术人员安装了200门JH-905型纵横制 自动电话交换机及配套的电话设备、蓄电池等,安装内线电话140台,还增加各处室的电话 线路,解决了厅机关各办公室通信联络。随着厅内机构的不断扩大,业务量增加,于1984 年更换了400门JH-906型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又为各处室安装电话100余台。
    公安长途有线专网始于1979年底。公安部决定建立全国公安系统有线电话长途专网, 要求分3期工程建设。第一期是公安部到各省;第二期省到各地市;第三期地市到县。此前, 省公安厅到公安部、省内各地、市公安局长途电话业务,均由哈尔滨市电话局挂公用网长 途电话互相联系。
    1980年,全省开始组建公安有线专网一期工程,开通省公安厅至公安部的长途电话、 会议电话等业务。为此,省公安厅购置安装JT-501型长途交换设备及配套电源设备、会议 电话终端机等设备,为各处安装专线电话23部。同年底,完成了公安有线专网一期工程, 正式开通使用。
    1981年,省公安厅开始组建公安专网二、三期工程,开通省公安厅至各行署、市、县 公安局的专线电话,租用邮电局明线载波电路。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为两条,其余 10个地市均为一条电路。架设省公安厅至201机务站专线电缆100对1条,安装24路会议电话 汇接机1部,厅党组会议室改为电话会议室。各地、市配置了JT-508型长途交换设备1套, 24路会议电话汇接机1部及相应的电源设备。各县配置了杭州电信设备厂生产的长途调度台, 电话会议终端机。
    1984年,全省14个地、市,69个县(除饶河、绥滨外),每县租用的邮电部门架空明线 电路1条,已全部开通使用。至此,全省公安有线专网二、三期工程已全部完成,为全省公 安业务提供了良好的通信保障,为省公安厅领导和各处室,对下指导工作和向上级反映情 况,做到迅速、准确、保密地传递信息。
    二、无线通信
    1980年前,黑龙江省公安无线通信主要应用在警卫、刑侦等少数业务部门。随着公安 现代化建设和电子工业逐步发展,公安无线通信亦得到重视。首先在大中城市建立刑侦无 线移动通信电话,主要用于现场勘查和刑侦治安保卫工作。
    1984年,无线通信纳入全省公安现代化通信规划,开始组建全省范围内的公安无线通 信网络。是年4月,由省公安厅电子通信计算机监察处无线科负责全省公安无线电频率管理、 规划、分配、监察,并制定全省公安无线通信网三期工程总体规划,组建了省公安厅无线 自动拨号系统,建立短波通信应急站。
    1985年,省公安厅引进瑞典爱立信450兆警用无线电自动拨号系统,并建立短波通信站。 同年,开始在全省实施150兆无线通信网建设第一期工程,主要是各地、市,大中城市以市 局为中心,建立统一的多警种无线通信网。各地、市配有TBD-811型便携式电话机,装置双 2中转基地台,中心控制台及2640车载台、2203型手持台。
    三、计算机应用
    黑龙江省公安计算机信息事业,起步于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公安信 息系统,黑龙江省公安厅是“中南技术合作”的十省市之一单位,被定为“二·七”工程, 主要是为了加强我国公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使公安信息业务传输网络化。
    1985年2月,省公安厅派通信处3名干部参加公安部组织的代表团,到南斯拉夫学习计算 机信息技术,5月回国后,开始安装公安统一购置的VAX-11/750型计算机。是年,正式开通 省公安厅至公安部的计算机网络上公安信息传输,开始进行工资管理软件、枪支管理软件的 开发工作,并进行数据录入、数据查询使用。同年,各地市公安局购置美国IBMPC/XT微计 算机,配置2024打印机,用于财务工资、人事干部和情报资料管理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