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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治处(部)、政工科(股)

  1952年初,根据东北公安部和省政府批准,黑龙江、松江2省公安厅及少数市公安局设 立政治工作机构。黑龙江省公安厅人事科改设政治处,内设干部管理科、组织科、宣教科, 编制16人。松江省公安厅人事科改设政治处,内设组织科、教育科、干部科,编制17人。哈 尔滨市公安局改人事处为政治处。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公安局设政工科。双鸭山市公安局设 立政工股。1952年10月,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的决议》, 明确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一律设立政治工作机构或专职政治工作人员。据此,黑龙江、松江2 省各级公安机关相应建立政治工作机构或设专职政工人员。1953年6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强 化政治工作机构,经省政府批准,将政治处改为政治部,内部增设奖评政绩科,编制增至30 人。同时厅内各处室增配政治协理员,负责本处室政治思想工作。松江省公安厅也改政治处 为政治部,内设机构和人员都相应增加。各处室增配政治协理员。哈尔滨市公安局由政治处 改为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宣传、奖评政绩科,编制增至40人。各处室、分局设置政治 协理员办公室。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公安局设政治处。双鸭山市公安局设政工股。 嫩江、合江、黑河3个专署公安局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各县(旗)公安局基本设立政治协理 员,有的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较小的县(旗)公安局由1名副局长负责政治工作。各级派出 所由1名副所长抓政治工作。
    1954年8月,黑、松二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内设秘书室、干部管理科, 直属工作科、劳改干部工作科,编制51人。
    1955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撤销奖评政绩科,成立青年科。各业务处室取消政 治协理员办公室,设政治协理员。各专署公安局取消政治协理员办公室,设政治处。1956年 3月,增设绥化、牡丹江专署公安局,均设政治处。各县(旗)仍设政治协理员或政治协理员 办公室。至1960年始,各县先后设教导员,各派出所设政治指导员。
    1964年增设伊春、大兴安岭特区公安局,伊春公安局设政治处,大兴安岭公安局未设政 治机构,由办公室负责政治工作。
    1965年8月,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政治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由处级升格为副厅级,内 设秘书室、干部处、组宣处、直工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1966年初,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政治处改为政治部,哈、齐公安局政治部内科改处。同时 增设安达市公安局(大庆市公安局前身),并同牡丹江、佳木斯、安达、鸡西、鹤岗、双鸭山 等6市公安局同设政治处。至“文化大革命”前,各县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政治工作机构及人 员无变化。
    1967年2月,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内设政工组。
    1968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事管理制委员会,恢复政治部。各市、地公安机 关军管会随之设政治部(处)。
    1969年8月,黑龙江省各级公安军管会改为人民保卫部。省人民保卫部政治部改为政工 组。
    哈尔滨市人民保卫部仍设政治部,编制40人。各市、地人民保卫部(组)内设政治部或政 工组。
    1973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保卫部改为省公安局,设政治部,内设干部、宣传、组织处。 各市、地人民保卫部(组)同时改为公安局,恢复政治部(处)。同期全省县(旗)人民保卫组内 设政工组。后改为公安局,设教导员,下设政工科(股)。派出所仍设指导员。
    1979年,黑龙江省公安局改为黑龙江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仍设政治部, 各处室设政治协理员。其他市、地公安局设政治处,各县(旗)公安局仍设政工科(股)。
    1983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机构调整,政治部内的科升为处。
    1984年,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内设机构增加前卫体协、老干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50 人。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内设干部处、组宣室、教育处、纪检处、秘书处,编制62人。其 他市、地公安局政治机构变动不大,县(旗)公安局政治机构维持原建制,有的县公安局改教 导员为政委,派出所仍设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