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整顿组织纪律、作风
第二章 纪律检查、监察
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创建之初,尽管干部奇缺,没有专门政治工作机构,但在
各级党委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注重组织、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创建新型的人民公安队伍。
1946年10月,中共《东北局关于锄奸工作指示》指出:“必须加强党内特别是干部的思
想教育与组织生活,肃清部分干部间贪污腐化堕落懈怠政治兴趣淡薄及阶级立场模糊等现象,
提高阶级警觉,严密党的组织”。“特别是保卫机关中,清洗政治面目来历不清,特别是宪
兵警察阶级异己分子,以保持组织上的纯洁”。1947年2月,中共《东北局关于当前地方保卫
工作的指示》又指出:“整顿作风。目前在不少地区的保卫机关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歪
风,这就是主观主义,缺乏调查研究精神,甚至乱打、乱抓、凭信口供现象,和脱离群众的
官僚主义及伪满警察特务作风之习染,以及贪污腐化,堕落享受的个人主义与缺乏艰苦朴素
作风等,各级党委与保卫机关应当切实检查,及时纠正,肃清这些歪风”。
根据中共东北局的指示,东北公安总处明确地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打垮旧的伪满警察机
构,建立革命的公安机关;扫除伪满特务警察作风与废除官僚衙门制度,提倡建立实事求是、
艰苦朴素、奉公守法、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
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整顿组织纪律作风最早是黑龙江省会公安局(局址设北安县)。该局
由原治安维持会公安部改建的,虽然更换原主要负责人,但局内人员基本留用,有134名。平
时不少人打牌、抽鸦片、玩女人,假公济私,损人利己,乌七八糟,一片旧警习气。群众反
映,公安局人员不是真八路,有的比伪警察还厉害。194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公安处根据省
委的要求,调整了原班子、派进新局长,狠抓了全局的整顿工作。新局长从政治工作入手,
亲自抓队伍整顿工作。采取一面工作,一面学习改造,一面清理整顿的方法,侧重人民警察
与旧警的根本区别问题,进行纪律、作风教育,运用自查自纠、批评自我批评、揭发检举的
办法,查出许多坏人坏事。清除坏人后,全局面貌为之一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群众的
信任。
松江、合江、嫩江等省公安机关为根除旧警作风的影响,普遍加强了干警的组织性、纪
律性教育,要求公安人员遵守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在一些大中城市及省会所在
地与军队联合设立军警联合稽查处,对军警组织纪律、警容风纪情况进行纠查,对少数违法
乱纪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开展组织整顿,清除旧警思想、作风,清理恶习不改的旧警人
员。
哈尔滨市公安局是留用旧警最多的单位,该局注重从组织上清理整顿公安队伍。1946年
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接管市警察局时,干部只有20多人,接收旧警人员3 300余人,
甚至有些领导岗位还被旧警人员把持。同年5月,上级领导机关从长春、沈阳等地派来50多名
老干部充实市公安局中层领导班子,担任科长、分局长,把旧警人员全部从领导岗位上撤下
来。5月28日,留用的松浦公安分局代局长易乃荣被免职后,串通30余名留用警察,携械叛逃。
7月,一部分恶习不改民愤大的旧警,迫于群众舆论和组织压力,有的自动离职,有的逃跑。
市局尚有旧警察2 842人。9月19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的组织应以宁缺毋
滥、短小精干为原则,去配备干部,改造机构。对原有公安局的人员,应加以审查”,“不
可因干部不足,乱凑人数”的指示,对全局留用的旧警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组织原则:
所有旧警一律解除武装进行登记,加以管教;交通消防警察派人掌握,留用教育改造;户籍
警察暂时留用,逐渐加以甄别,留好汰劣;少数有特殊技能的警察、职员,用其一技之长,
加以教育改造;一般旧警原则上不多用,组织集中培训,进行审查,分别处理。10月,清除
1 000余名有罪恶、民愤、伪警察作风严重的旧警人员。1947年2月,进一步清理整顿,清除
不适合做公安工作的旧警950余人。4月,结合撤销派出所,再次整顿组织,清除不适应的旧
警700余人。对历史罪恶严重及潜入内部进行破坏的10余人,逮捕法办。3次共清除旧警人员
2 600余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有觉悟的社会青年和工人积极分子及公安队员1 300多人补
充进各分局和局机关,使全局组织、思想、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
同时,其他各省公安机关经过几次教育整顿,清理清除了大批旧警人员,吸收一部分工
农积极分子,实现了彻底“砸烂”旧警机构,组建崭新的人民公安机关的目的。
1947年底,随着解放战争的步步胜利,艰苦的斗争环境有所缓和,在全区公安人员中逐
渐滋生了一些不良风气,一部分人贪图安逸,追求享乐,阶级立场不稳,浮报虚夸,官僚主
义,个别人甚至贪污腐化,投机倒把,堕落蜕化,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对此,各省公安处领导认为,这些不良风气的产生,除受地主、富农等剥削阶级的影响,
以及公安人员绝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出身,没有经过激烈阶级斗争的考验,个别干部品质恶
劣等一般原因外,公安机关本身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警容易接触金钱、美女,受物质
与坏人引诱、熏染腐蚀,缺乏群众监督,个人行动所造成的。这些已对公安工作及与群众结
合造成障碍,如不及时克服,就会腐蚀队伍,解除武装,给敌人造成可钻空隙。
为了纠正这些新滋生的不良风气,自1947年底开始,在东北公安总处的指导下,全区各
级公安机关相继进行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结合整党运动,开展查思想、查立场、查工作
和整顿思想、作风、纪律的“三查三整”和查阶级出身、比?成分;查政治历史,比立场观点;
查作风,比纪律的“三查三比”活动。通过学习有关文件、思想酝酿,充分发扬民主,展开
批评与自我批评,揭摆问题,进行整改。主要学习文件有:毛主席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
任务》的报告,刘少奇的《土改会议总结》,各省委有关指示、要求等,武装头脑,然后联
系个人实际进行反省检讨,对不自觉者用集体力量与其展开思想斗争,本着“与人为善,治
病救人”的方针,帮其弄通思想,纠正错误。对少数不可救药者,则采取坚决的组织和法律
手段,予以惩处。
哈尔滨市公安局采取先整顿领导班子再整顿队伍的办法,进行队伍纪律作风整顿。通过
结合整党文件的学习,首先集中23名分局长、科长及个别股长,实行整风教育,查摆出各种
问题,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中层干部,多数予以帮助教育,检讨过失,对
个别同志予以警告等处分,既弄清是非,有了明确奋斗方向,又转变作风,团结同志,给全
局一般干警的组织、纪律、作风整顿开了好头。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在东北铁路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政治整训和“三查三比”活
动。政治整训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48年11月至12月15日,为思想发动阶段。主要讲清整
训的目的、意义、要求。第二阶段,1948年12月15日至1949年1月底,为思想教育阶段。开展
当人民警察光荣和重要性的教育,摆错误思想的各种表现,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和阶级觉悟。第三阶段,1949年2月至3月底,为民主总结、建立制度
阶段。总结整训以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检查错误,建立制度,明确方向,评选模范,
以推动工作。在政治整训的基础上,1949年4月至5月,全局又开展“三查三比”活动。采取
集中教育与诉苦、自查与检举相结合的方法,摸清干警的出身、历史和思想作风状况,清除
混进队伍的坏人和有严重错误的人。哈尔滨公安段51名干部查出89个问题,佳木斯公安段101
名党员中,有12名检查出各种问题,都及时进行整改。为了巩固这次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哈
尔滨铁路公安局还用半月时间开展总结评模活动,全局选出一、二、三等模范21名,2个模范
押车组,为全体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标兵。
牡丹江市公安局针对部分干警不安心工作,闹情绪,侵犯群众利益,违反纪律及个别人
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等问题,决定整顿内部,端正作风,建立制度。1949年3月中旬至4月底,
由局领导主持,通过学习、查摆、整改,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纠正不正作风,提高遵纪爱民
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规范队伍的规章及向群众报告工作等制度。派出所每1个月向管区居民
报告1次工作,受到群众的欢迎。东安区居民孟传贵听了派出所10月的报告后说:“现在人民
警察真好,为民除害,抓赌博,抓抽大烟的,工作做了不少,还叫提意见。”会上居民对个
别民警查户口大耍态度提出批评,所长当即诚恳地向群众道歉。
松江省公安厅于1949年7月10日,召开各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对一些干警暴露出的无组
织、无纪律、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作出教育内部、纠正作风、建立制
度的决定。要求各县公安局结合贯彻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及松江省党代会精神,对党员和干警
进行一次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教育,通过思想工作和纪律作风整顿,克服旧警作风,树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观念。1950年至1953年,黑龙江地区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全国开展
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对公安机关的广大党员和干警进行教育整
顿,提高了党员和干警的执法意识和抵制不良倾向、明辨是非的能力。
1954年1月,松江省公安厅召开各市、县公安局长会议,集中解决公安机关的领导方法和
领导作风,主要是解决错捕、错押等违法乱纪问题。3月29日,松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向各市、
地、县公安局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遵照毛主席关于加强公安局长教育的指示,将公
安部编印的“反对刑讯逼供、反对违法乱纪”的小册子作为二、三季度县公安局长以上干部
的主要业务学习材料。对局以下干警进行政策、纪律、作风教育。是年8月,黑龙江省、松江
省公安厅合并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发出关于加强监察工作的指示,向各市、地、县公
安监察部门明确了任务、范围及审批制度。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开
展工作。
1955年,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的指
示,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广大干警普遍进行法制教育。结合本单位出现违法乱纪的实际,
认真组织干警学习讨论,使广大干警初步明确《宪法》与法律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的重大作用,
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了依法办案、办事的思想,认识到人民公安严格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
1956年9月,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整顿干警思想作风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
派出工作组协助各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整顿。目的是解决领导机关和领
导干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批捕案犯等问题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思想,一般干部在
工作中单纯任务观点、主观臆断、滥用职权、不调查不研究等错误倾向。经教育整顿,领导
干部和干警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并建立相关制度。
1957年5月,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开展整风运动,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揭发领
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三个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主观主义),并召开城镇治保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干部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搜集和听取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的批评
和建议。对少数干警脱离群众、违法乱纪、耍特权等旧警察作风进行教育和整顿,取得较好
的效果。是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向各市、地、县公安机关传达贯彻公安部《关于严
禁公安人员看白戏和利用职权随便出入文化娱乐场所的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广大干
警严格遵守此规定,消除了一些群众的不良看法
1958年,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第二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第九次全国
公安会议关于《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干警
学习,搞好宣传教育,使全体公安人员深刻领会《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精神实质,弄懂严
格遵守《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密切警民关系、贯彻群众路线、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性、
必要性。通过学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的广大干警,努力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密
切联系群众,自觉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
1959年~1961年,根据省委和公安部的指示,结合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和省
第五次政法会议精神,全省公安系统开展整风整队运动。各地公安部门把干警违反政策、违
法乱纪行为作为整顿的重点。各市、地公安机关派出若干工作组,有重点地帮助基层公安队
伍搞好整顿。
1962年4月~1963年11月,正当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以学雷锋、宋恩珍的模范事迹
为中心的“四好”、“五好”运动中,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通报表扬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
公安分局干警张长富、吕宗臣、王孝衍、林景峰等拒收群众送钱、送物和道外公安分局太古
派出所魏春荣等9名同志拒礼拒贿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干警学习他们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党
的政策、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处处表现出人民警察应有的高尚品德。各
地公安干警在学习模范事迹中,也揭露出少数干警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丧失立场,蜕化变
质,私分赃款赃物、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参与投机倒把、非法落户、盗卖户口证件等问题。
为了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干警,组织上对揭露出的违法乱纪问题,经查证核实都作了严肃处
理。
1964年10月,在全省城乡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省公安系统开展“三清五查”(一
清公款、公物,二清赃款、赃物,三清看守所财物。查阶级立场,查政策纪律,查特权思想,
查革命意志,查骄傲情绪)运动,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引起重视,加强
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并组织各市、地公安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嫩江、黑河、佳木斯、鸡
西、穆棱、海林、甘南、北安等重点地区公安局检查整纪刹风工作。林业系统由东北森工总
局和省公安厅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18个林业公安局整顿纪律作风。在全省公安保卫部门“
三清五查”的高潮中,省政法干校开办短期整风学习班。集训科、股长、劳改系统的部分科
长、大队长等300余人,省厅派员参加学校的培训工作。一些市、地公安机关举办训练班。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铁力、兰西等15个市、地、县铁路、林业公安
局(处)以专业会议等形式对口加强干警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揭发问题,对160余名干警的打人、
骂人、刑讯逼供、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在坚持
边整边改的原则下,从经济上、职权上严密制度,堵塞漏洞,使干警在工作中少犯或不犯错
误。据哈尔滨市公安局1~6月统计,有46名干警犯有违法乱纪错误,7~8月全局经过整纪刹
风后,7~10月只发生5人违纪。
1965年6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省委监委驻黑龙江省公安厅监察组正式成立,省
公安厅副厅长赵清显兼任组长,副组长由正处级干部梁英贤担任,编制5人,调配专职干部,
开展监察工作。是年11月6日,省厅政治部向各专署、市、特区、铁路公安处政治处、劳改分
局政治处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公安机关的政治部门在没设专职监察组织前,配合省厅监
察组搞好纪律教育,特别是县公安局长以上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共产主义道德和贯彻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等情况,及时教育整顿,纠正工作中的不足,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错
误。
1966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经过整纪煞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纪律作风有很大转
变,违法乱纪现象有明显减少。但也有极少数干警边反边犯,违法乱纪时有发生。9月7日,
省公安厅政治部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破坏公安机关威信、给党和政府造成极坏政治
影响的强奸犯、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民警安宪臣被判处死刑的通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
充分利用这个反面教员,教育广大干警,对那些作风极端恶劣、屡教不改、严重破坏公安机
关威信的犯罪分子,不可手软,必须严惩,以纯洁队伍、加强公安机关的战斗力。是年10月,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开展,受“砸烂公、检、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的大
批干警被下放劳动改造和进学习班,公安工作受到冲击,广大干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政
治工作受到冲击和干扰,纪检监察机构随之解体。
1971~1973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的少数干警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不良思想影响下,
违法乱纪现象增多。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委员会结合传达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开展批修整风运动。深入进行思想
和政治路线教育,放手发动群众,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揭摆检查每个干警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为达到教育广大干警为目的,对少数干警所犯错误,根据情节轻
重,组织上进行严肃处理。
1974年~1976年,黑龙江省公安局为在全省公安系统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抵制不
正之风,开展学习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反腐蚀、顶歪风的先进事迹。号召广
大公安干警认真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并落实到行动中。在全省广大公安干
警学东莱,顶歪风活动中,初见成效,达到预期目的。据不完全统计,干警拒礼拒贿、拒吃
请、拒说情达6 111起,从而推动了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在这一时期,由于“左”倾思潮的
严重泛滥,政治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不少公安干警遭受严重迫害,有的蒙受不白之冤,公安
队伍建设步入歧途。
1977年~1978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有些领导同志对江青
反革命集团破坏党的传统作风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拨乱反正的态度不坚决,大
治快上的措施不够落实,导致一部分干警特权思想严重,打骂群众、刑讯逼供、营私舞弊、
贪赃枉法,制造冤、假、错案等违法乱纪现象很普遍,有的造成严重后果。省公安局根据中
央军委重新颁布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公安部的《人民警察条令》,在全省各级
公安机关对纪律作风进行教育整顿。并转发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学习新宪法在公安队伍中
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安排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参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的做法,在各级党组织
领导下,在开展新宪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公安队伍中进行
遵纪守法教育。结合“一批、二打、三整顿”(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打击敌人破坏、
打击资本主义势力进攻。整顿党组织、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公安队伍)把公安队伍建设好,为
实现新时期总任务做出应有贡献。经过教育整顿,广大干警的觉悟不断提高,清算了“左”
的一套作法,激发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积极性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1979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局党组的申请报告和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求,
组建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公安局纪检组。纪检组建立后,即从自身建设入手,
提高对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心有余悸思想,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开展调查研究,
掌握全省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状况;明确各级公安纪检工作职权范围,制定工作制度。是年,
全省公安系统都相应的组建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分
别建立纪检组。鸡西市公安局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鹤岗4市公安
局设立纪检科。大庆、伊春市公安局、松花江、黑河行署公安局未设专门机构,但在政治部
门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纪检工作。绥化、大兴安岭、合江、嫩江行署公安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公
安处、齐齐哈尔铁路局公安处、省航运局公安处、省林业总局公安处受编制限制,未能建立
纪检机构,纪检工作由政治部门统一负责。由于全省公安纪检工作步入正轨,将工作重点放
在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党的中心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形
势下,决心抓好各级公安机关广大党员及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及时掌握和了解
队伍中党员、干警的纪律作风状况,对重点问题及时解决,使广大党员及干警在发展经济的
大潮中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为全省的经济振兴保好驾、护好航。
1980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党组召开纪律检查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二次全会、
省纪检委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
具体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党规党法和党风党纪教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
学习党章修改草案。省公安厅党组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制定
了执行《准则》的规章制度和整改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分期分批举办党员轮训班,以新党章
和《准则》为镜子,查思想、查工作、查纪律作风,开展争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公
安干警的活动。广大党员及干警增强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干警队伍中共产党员的
先锋作用和模范作用得到发挥,精神面貌有较大改观。
1981年,黑龙江省公安厅纪检部门把公安机关端正党风警风列为教育重点。采取召开党
组、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贯彻执行《准则》大检查等方法进行教育整顿,主要解
决各级党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以加强党的领导,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纠正党
员干部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讲排场等不正之风,使每个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自觉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接受广大干警与群众监督,身体力行,不搞特殊化,勤政廉政,兢兢业业为党工
作,永做人民放心的人民勤务员。在整顿中,对广大公安干警进行以反特权思想、反腐蚀、
反自由化倾向为主要内容的正面教育,开展遵纪爱民,“五讲四美”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
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合江等市、地公安局,针对个别干警耍特权、打骂
群众、办人情案等问题进行整改,从而涌现出大量爱民为民,为群众大办好事的先进事迹。
198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政治纪律列为年度整纪工作的重点,组织广大党员、
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联系公安机关职能作
用和工作责任,深刻认识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加强对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广大党
员、干警经过政治教育,对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各种错误思潮,能头脑清醒、是
非分明地加以抵制,提高了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保卫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自觉性。
1983年,黑龙江省各级公安纪检部门,根据省纪委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第十二次
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在今后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开展整顿纪律作风
工作。广大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1983]年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纪委第二次
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尽快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通知》,提高对整顿党风严肃党纪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的认识,努力从自身做起,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牡丹江市公安局党组,在实现党风根
本好转的教育整顿中,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指示,对全局党员、
干警进行反无组织纪律的自由化倾向、反特权、反腐蚀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全市公安系统的
党员、干警抵制办案中的不正之风,拒礼拒贿者达651人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教育整顿,
基本实现端正党风和党风进一步好转的目标。
1984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和省公安政治工
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警,狠刹歪风,干警政治素质不断提高,纪律作风
经过经常教育整顿好于往年,警容风纪有明显好转。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派出所党
支部针对个别干警暴露出的:“派出所有实权,可以捞些‘实惠’;选借的同志穿上警服后
产生‘高人一等’的思想;有的认为东莱是全国公安战线的模范单位,来所后提拔快,入党
快,有个‘借光’思想;也有的觉得东莱工作紧张,吃不了苦,要打‘退堂鼓’,申请调转
等思想反映”,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抓四个传统教育:即老东莱的水乳交融的警民
关系;拒腐蚀永不沾的廉洁作风;吃大苦耐大劳的拼搏精神;练就一身过硬的基本功。据各
市、地公安机关不完全统计:1984年无违纪的公安局、公安分局63个,较1983年增加94%,
无违纪派出所1 581个,比1983年增加29%。违纪案件也有明显减少,比1983年下降31%,人
数下降23.8%;下半年比上半年下降58%。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为进一步抓好党风警纪,走访
群众,发动群众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提批评意见,并制定规章制度和有约束力的“小立法”。
基层单位的各科、所、队、站分别制定岗位责任制,具体规定考核、检查、奖惩办法。大部
分公安机关领导与上级签订保证本单位不发生违纪案件的“军令状”,一级抓一级,下级向
上级负责,形成党组织层层抓党风,人人管警纪,从严治警的好局面。
198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抓好党风警纪基础上,又继续纠正公安系统中滋生的新的
不正之风。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组织检查组对新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本部门
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摸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安系统兴办商店、饭店、旅店、汽车修理
部、工程队和营业性放映录相点共85个。根据出现的问题,省公安厅纪检部门在全省公安系
统召开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文件精神立即停止经商办企业或
搞营业性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对干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据各地
报告,全省查出有22名公安干警从事或参与经商活动,有的和亲友作买卖,有的高价出租房
屋。经过宣传中央的决定或对其说服教育,大部分干警停止经商活动,对个别坚持经商或有
违法乱纪行为的干警作了严肃处理。大庆市公安局富强派出所民警李某,不听劝阻,坚持经
商,经组织决定将其调出公安机关。黑河市公安局刑警张某,非法倒卖钢材,牟取暴利2万元,
责令其反省,并依法进行处理。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道外中队交警李某,利用职权,强行从一
个体户手中为其兄购买1台汽车,从中牟利。查清后责令其反省,并追回汽车和非法所得。是
年3月,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根据群众反映,在公安机关内部治理整顿滥收费、滥罚没、
滥摊派问题。有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为工作中的方便,有的为解决交通工具,有的开展业务建
设添置办公设备。因经费不足,以致违反政策规定,在执行治安处罚、处理交通违章中,随
意提出罚款金额,扩大罚款范围,甚至有的巧立名目,搞起滥收费、滥罚没、滥摊派等不正
之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省公安厅对清理“三滥”作出专门部署,责令各地认真进行检
查纠正,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省公安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审定关于
全省公安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公安机关负责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所遵循。对摊派收
入的款项进行清查,凡用于工作上的吸取教训,今后杜绝;对尚未动用的款项,一律退回摊
派单位,并赔礼道歉。公安系统的“三滥”问题,经各地的认真清理整顿,基本得到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