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黑龙江省志·公安志》是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规划的《省志》中一部分志。
1988年开始征集资料,1992年开始编纂至1999年完稿,前后历时11载,6修篇目,4易其稿,
才完成这部记述上自清末下至1985年黑龙江地区旧警与人民公安机关历史的60余万字的志稿。
省公安厅接受编修《黑龙江省志·公安志》任务后,1988年成立《黑龙江省志·公安志》
编纂委员会,先后有白景富、王仕明、徐衍东、陈永才4位厅长担任主任,王仕明、陈永才、
佟保才、高德林4位副厅长负责主管工作。省公安厅党(组)委十分重视志书编纂工作,在人
员、经费紧张情况下,积极抽调人员、多方挤凑经费,保证了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管副
厅长切实领导,亲自听取编纂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厅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协助征集资料及整理汇编工作。
厅政治部干部处、警务处、教育处、厅纪检委、一、二、三、四、五、六、九、十一处、
警卫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大力协助修志工作,在本部门人员紧张、任务繁重的情况下,
抽调40多名同志参加资料征集、整理工作。厅史志办已故老同志翟兴吾、李广盛及离退老同
志徐剑秋、李锡柱、郭文斌等均参与了本志部分资料征集工作。办公室秘书科、档案科、铅
印室在查档、打字、文印等工作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
志书篇目设计贯穿于资料征集和编纂的全过程,先后经过6次讨论修订而成,修订中曾参
考湖北、河南、山东、安徽、吉林、江苏、上海等兄弟省市的公安志篇目。
我们于1988年开始征集清末、民国、东北沦陷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资料,1992年收集建
国后资料。在工作中,我们采取专群结合、先史后志的办法,边征集、边整理、边编写、边
送审,力求加快速度,提高质量。
资料征集到1993年初,共征集近2000万字(1996年后又补征50余万字)。同时开始《公安
志》初稿编写,至年底完成50余万字的初稿送省志办审稿。1994年4月进行第一次修改,因为
同时承担公安部下达的东北大区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史资料长编任务,完成东北大区公安史资
料长编任务后,开始对《公安志》的修改,故拖至1996年8月,才完成修改稿。同年9月根据
省志办审改意见,于11月底完成送审稿。12月中旬经省志办组织专家、学者及省直有关单位
修志同仁评议,提出需要修改补充意见近百条。经过集中研究、梳理,主要从政治观点准确、
科学分类、合理解决交叉和补充断限等4个方面入手,进行终审稿修改补充工作。自1997年至
1999年4月,又用两年多时间完成终审稿。
本志遵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按照省志的总体规
划,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
的决议》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叙清末至1985年黑龙江公安(警察)的创立、演变、发展过程
及主要警务职能工作全貌,坚持略古详今的原则,重笔浓墨于人民公安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本志资料来源:旧警资料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
南京图书馆和国内、省内有关文史资料;人民公安资料出自国家公安部档案馆、黑龙江省公
安厅档案室、公安战线老领导、老同志访问录及省内各级公安机关编写的公安史志资料。由
于上述资料涉及面宽、种类多,引用中不便于一一注释,个别需标资料出处的,采取脚注说
明。
《黑龙江省志·公安志》的编纂得到了省志办的有力指导和帮助,特别是省志副总编曹
夫兴同志亲自对志稿作文字修改,并提出许多具体可行的修改意见,指导处、编纂处、出版
处的同志也给予具体帮助;厅领导和曾在黑龙江公安战线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均给予热
情关注和全力支持,还有本厅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具体征编人员都为本志倾
注了心血和汗水,在此谨一并表示谢意。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加之某些资料残缺不全,书中不妥和漏误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不
吝赐教。
编者
199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