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县(市)电视台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决定实行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地、州
)、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黑龙江省于1985年开始发展县
(市)级电视台。从1月到9月,先后在密山县、饶河县、宝清县、绥芬河市、北安市、庆安
县、宁安县、同江县、富锦县和肇州县10个县(市)建起10座县(市)级电视台。
这10座县(市)级电视台都是在原来电视转播台的基础上建起来的。建台后都严格遵守
广播电视部和省广播电视厅的规定,以完整地转播中央和省的电视节目(包括文艺节目)为
主,利用空隙时间插播自办节目。自办节目不准办文艺节目。各县(市)电视台的自办节目
都以新闻为主,普遍办有本地新闻节目。新闻节目每星期播出1次至6次不等,每次5分钟、1
0分钟或15分钟。多数台还开办了《专题》、《广告》、《天气预报》等节目。
各县(市)电视台的宣传报道,主要是配合各县(市)的中心工作,宣传中国共产党的
政策,人民政府的法令,反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就、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
不良倾向。较好地发挥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喉舌作用,成为当地的舆论中心。宝清电视台
开办有《宝清新闻》、《专题》、《讲座》、《广告》和《天气预报》节目。1985年共播出
836条新闻,制作专题和各种讲座68次,播出广告560余条。征购粮时,电视台抽出1名记者天
天到第一线采访,编辑、播音员全天值班,作到了当天新闻当天发。为配合春季护林防火,
电视台摄制了有关防火条例的片子,播发了县长的电视讲话,传达了中共宝清县委、县政府
关于清明扫墓不得在野外弄火的禁令,电视台配发了电视评论《火,不可一日不防》。这些
电视宣传,对全县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清明无火情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县(市)电视台在宣传上都立足本地,面向农村,注意把节目办得具有地方特色和乡
土气息。密山县购进2千台新式人力水稻播秧机,有些承包土地的农民不会操作。密山电视台
会同农机部门技术员及生产厂家,在水稻育苗现场和水田里,实地拍摄了介绍这种水稻插秧
机的构造、各种部件的功能以及从整地到起秧、装秧、插秧的全部操作过程的科教片,在水
田插秧前连续播放10天,水田区农民称赞这个节目办到了节骨眼上。地处祖国边疆的饶河电
视台,开办的《乌苏里江》专题节目,在建台后的11个月里,共办了22个反映饶河风貌的专
题节目。他们摄制的大马哈鱼养放经验片,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特产鱼类研究所的重视。
各县(市)电视台均由各县(市)广播电视局统一管理,为股级单位,10个台共有职工
169人。各台都有比较齐全的设备。常年所需经费,都由当地财政解决,列入地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