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广播电视系统内部领导体制

  一、省级领导体制
    1954年8月随着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松江人民广播电台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并。 原松江人民广播电台所属的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的呼号保留,仍由黑龙江省台兼办哈尔滨市 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实行编委会领导体制,编委会实行集体领导。
    1957年3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 编委会组成的决定:“黑龙江、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共同组成一个编委会,统一领导省台政 治广播编辑部、市台政治广播编辑部、文艺广播编辑部及其他有关两台的编播工作。黑龙江 、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编委会同时对中共黑龙江省委和中共哈尔滨市委负责,在中共省、市 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编委会定期向中共省、市委宣传部报告工作,请求指示。日常 工作,由分工负责省广播电台和市广播电台工作的编委会委员分别向中共省、市委宣传部请 示、报告。重大问题由编委会讨论决定。”
    1957年9月2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国务院文件批复:同意将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处 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并,成立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受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便利 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对外仍保留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名义,在广播中仍用黑龙江人民 广播电台呼号。实行局、台合一体制,1套机构,2块牌子。
    1960年10月2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同意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党组。局党组和广 播电台编委会同时对省委负责。局党组主要负责有关全省广播事业及行政方面的工作;编委 会主要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在讨论全省广播工作,如涉及到宣传与事业问题或在必要时, 则举行党组与编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9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派军队干部进驻 并接管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对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1966年10月上旬,中国共产党黑龙 江省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原中共黑龙江省广播事 业管理局党组撤销。1967年1月10日军管小组撤离。1月11日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的群众组织 ——“红色造反者”总团夺了黑龙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的权力。1月1 6日,军管小组回驻省广播电台。3月7日成立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广播 事业管理局名称取消。1973年2月22日,成立中国共产党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委员会,实行党 委制。1973年9月21日撤销军管。1975年7月,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中 分出,交由中共哈尔滨市委领导。
    1979年7月2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批准建立中共黑龙江省广播事业局党组、黑龙江人 民广播电台编委会,撤销中共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委员会、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 ,改称黑龙江省广播事业局。局台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由主任、副主任改称局长、副局长,台 长、副台长。
    1983年4月18日,黑龙江省广播事业局改为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厅,黑龙江电视台由县团级 单位升格为厅局级单位,与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并列。
    二、市(地)级领导体制
    市(地)级广播电视机构领导体制,基本与省级相同。设有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电 视台的市(地)均实行局、台合一体制,1套机构,2个或3个牌子。局设中共党委或党组,台 设编委会。
    1962—1970年,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等市(地)广播电台曾有一段与市( 地)报社合并,以后又都分设。大兴安岭地区根据林区特点,1984年,地区广播电视局、广 播电台、地区林业局广播电视处统一办公,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齐齐哈尔市于19 85年改变了局台合一体制,市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从组织机构上完全分开, 成为各自独立的县团级单位。局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为事 业单位,是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领导下的宣传部门。
    三、县级领导体制
    50年代各县(市)广播事业初创时,都由县文化馆领导。成立广播站和广播事业管理科 后,则实行科、站合一体制。广播事业管理科改为广播事业管理局和广播电视局后,有的县 广播站变为广播电台,有的县建立电视台之后,则实行局、台(站)合一体制,1套机构,2 个或3个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