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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集资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黑龙江省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基 本上都靠国家(含省自筹)投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解决“要把加速 发展电视放在优先地位”,而国家一时还不能拿出较多的投资的矛盾,在实践中,各市(地 )、县开辟出一条新的集资渠道,这就是“依靠党委,动员地方,自筹资金办电视”。于是 ,在全省各地兴起了集资建电视(包括广播)的热潮。
    1980年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和石油、煤矿区、农林牧场自筹资金新建了一批电视转 播台和差转台,进口了51部电视录放设备。大庆石油管理局拿出资金500万元,建设了从哈尔 滨到大庆的微波支线(邮电),使大庆地区看到了中央电视台当日节目。伊春市和伊春林管 局集资158万元,建立起4座转播台。嫩江县动员驻军农场、机关企业筹集资金40万元,建成 了嫩江电视转播台,解决了全县电视覆盖。国营九三农场管理局自筹资金51万元,架设起1座 140米高的铁塔,修建了700平方米机房,建成了电视转播台。饶河县动员境内5个国营农场、 7个林场和边防驻军出钱出人,并动员全县人民采摘山野菜出口创汇,共集资43万美元,进口 了成套电视录放像机。
    1981年4月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广播事业局关于《依靠党委动员地方自 筹资金发展电视事业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态度, 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电视事业”。集资办广播电视这一做法,得到 了广播电视部的肯定,并向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发出通报。在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黑龙 江省广播电视厅作了经验介绍。自此,各市(地)、县及农场、森工系统办广播电视的积极 性更加高涨。全省在已经取得的自筹资金办电视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广泛筹集资金,加速 了电视(广播)网的建设。
    1982—1985年在建设全省微波网路时,确定干线由省负责,支线建设投资全部由市地县 负责;干线所需的设备和安装费用由省拨付;机房、道路、电源等土建工程所需费用由市( 地)县或企业自筹资金解决。这样上下结合,加快了微波网路的建设速度。到1985年末第一 期微波干线工程大部分完工并投入运行。绥化行署在1984和1985年,自筹资金550万元建设微 波支线,建成了沟通全区的12座微波站。形成了以行署所在地——绥化为中心的全区专用微 波线路。全区可以看到中央和省的2套彩色电视节目。
    在无线广播转播台方面,桦南县在1983年以自筹资金为主,国家给以少量补助的办法建 起了10千瓦的省转播台,开创了全省集资办无线广播的先例。接着在1984年、1985年,又以 同样的方式省、县合资建成了绥滨(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二套节目)、勃利(转省广播电 台第一套节目)、同江(转省广播电台第二套节目)3座转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