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展党组织和建设政权
一、发展党的组织
黑龙江地区各省在创建根据地之初,即把发展党的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45年11月
19日,中共黑龙江省工委在关于本省工作方针中明确指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要选择经过斗争
考验的对象,由县工委、区委老干部直接掌握,秘密发展。同年12月31日,中共松江省工委
和松江军区政治部发出关于目前发展党员的联合指示,规定了吸收党员的基本条件:“地方
上,是选择在斗争中表现坚决勇敢(无此条件不能入党);能自觉遵守群众团体的决议与纪
律;能自觉拥护和帮助革命政权与人民军队的人入党。在军队中,是要选择作战坚定勇敢;
在巩固部队上经过反逃亡叛变、反奸细的考验(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入党);忠实于群众
利益;遵守纪律的人入党。”1946年4月22日,东北局发出《关于发展党的指示》,对发展党
员方针、对象、条件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7月7日,又在《关于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要求
,“随着群众运动的发展,必须吸收在斗争中的积极分子加入党,并在农村中建立党的堡垒
——支部”。之后,各省(工)委根据东北局的决议,各地党组织采取“慎重发展与控制发
展”的建党方针,在反奸清算斗争中,通过老党员物色和斗争中培养积极分子,秘密发展了
一批党员。据不完全统计,到同年10月,黑龙江省共发展2566名党员,其中农村党员1854人
,占72%;建立支部206个,其中农村支部144个。合江省的党员发展到3098人。这一时期的建
党工作中,一些地方条件掌握不严,发展的党员有的不合格。
1946年10月30日,东北局发出《关于积极发展党员与建党的指示》,指出发展新党员要
在注意其表现的同时,考察阶级成份和历史是否清白;“对已吸收入党者,必须严格审查,
必要时予以洗刷,以保持党的纯洁性”;新党员入党后,即应组织起来,并建立党的组织生
活。按照东北局的指示,各省委在煮“夹生饭”运动中,对这一时期发展的党员,从成份、
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坚决清除出党,不合格的支部立即解散。随
着斗争的深入开展,各地又发展了一批新党员,党的队伍进一步壮大。
1947年11月3日至21日,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会议根据全国土地
会议关于在全国解放区进行整党的指示精神,作出了整顿党的队伍的决定,整党的重点是解
决党的地方组织,特别是农村组织中存在的成分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解决关内来的老党
员及原抗联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及对新党员的教育和提高。会后,黑龙江地区从省委、
县委到区村党组织都先后召开贯彻土地法大纲、整顿党的队伍会议,向广大党员干部说明这
次整党的重大意义,号召广大党员对整党采取积极的态度,抛开顾虑,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
的武器,展开积极的党内思想斗争。在整党中,首先组织党员学习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
们的任务》和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等文件。在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自
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地进行“三查”(即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三整”(即整思想、
整作风、整生活),使广大党员自觉地反对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思想侵蚀,改造小资产
阶级的迎合性,克服官僚主义、军阀主义作风。各地都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小会大会相结
合,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检讨,进而
提高对形势任务和党的政策的认识水平。经过1个月左右的工作,各省整党工作全部结束。
这次整党,使党内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得到解决,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联系,使
党组织更加纯洁和巩固。但也有的地方采取了一些“左”的做法,片面强调群众路线,让贫
雇农大会决定一切,实行交权交枪审干、“跳圈子”、“搬石头”等错误作法,打击了一些
党员干部。
1948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要求全
国各解放区“除尚未巩固的新区以外,一切党的支部,均应公开”,从而结束了建党工作的
秘密状态,开始公开建党。合江省的公开建党工作起步较早,同年2月,省委即在桦川、桦南
、密山等县进行公开建党的试点,在党内外进行公开建党的思想教育,公开党的支部和党员
,接受群众的审查和监督。之后,松江省在双城、宾县、巴彦、通河等县;嫩江省在讷河、
嫩江、甘南、富裕等县,均进行了公开建党的试点。合江省委根据试点经验,总结出了有群
众参加,共同审查申请入党者的发展党员方法,即“自报、公议、党批准”。东北局认为这
种方法可以试用,便在《东北日报》上加以介绍和推广。牡丹江省委在试点中,还将这个方
法补充为“普遍宣传,个别了解,向党报名,群众公议,党批准”。
1948年7月,东北局组织部总结了公开建党试点工作的一些经验,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公开
建党工作。据此,黑龙江地区各省委都召开组织工作会议,推进公开建党工作的普遍开展。
8、9两月,各县普遍进行公开建党试点,以取得经验。10月开始,各地采取有重点、有阵地
的波浪式的推进方法,发展一段、巩固一段,再去发展,公开建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据不
完全统计,到12月,黑龙江省农村党员有14309人,占农村人口的0.62%,农村支部1029个,
占总村数的50%;合江省农村党员有16603人,占农村人口的1.6%,农村支部1170个,占总村
数的77%;嫩江省农村党员有11463人,占农村人口的0.56%,农村支部895个,占总村数的4
4%。
从1949年开始,广大农村的公开建党工作转入以巩固党的组织和教育提高党员为主。各
地开办了党员训练班,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党员大会、支委会、小组生活会制度,工作
检查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黑龙江省通过推广克山县北兴区民主村等地的支部工作
经验,加强农村基层支部建设,使新建立起的支部逐步成为农村中的战斗堡垒。
城市公开建党工作首先是从哈尔滨市开始的。1948年7月,经东北局批准,党组织开始公
开。随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以及铁路、矿山的党组织也陆续公开。9月20日,哈
尔滨市委作出《关于公开建党的决定》,公开建党工作普遍展开,到同年底,全市党员发展
到4013人。1949年初,黑龙江地区各市委,铁路、矿山党委全力开展公开建党工作。松江省
委发出《关于在工人中建党的指示》,要求各地克服过去建党工作中的关门主义倾向,根据
各工矿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公开、大量与谨慎地发展党员。在城市建党中,各地选派党
的优秀干部深入到工矿企业,指导建党工作,注意吸收工人阶级中的英雄模范和优秀分子入
党。齐齐哈尔铁路局在半年内发展党员2240人;鹤岗煤矿在半年内发展党员800多人。城市和
工矿企业的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
二、政权建设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建立省级政权之初,即派遣干部接收、建立县级政权。19
46年10月1日,东北政联行政委员会(后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的《对目前政权工作的指
示》指出,建政工作首先是动员群众自下而上地彻底改造乡区政权,以打下民主政权的基础
;其次是进行省市县各级政权的改造,以便能真正担负起民主政权的领导任务。彻底改造各
级政权的方向是“新政权在成分上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在政策上要贯彻施政纲领;在
组织上要另起炉灶;在思想上要当勤务员;在作风上要朴素踏实民主化。”根据这个指示精
神,黑龙江地区各省委和省政府,把改造政权作为政权建设的中心工作。在对基层政权的改
造中,废除伪满实行的街村制及保甲制等旧制度,建立起符合人民利益的新制度。随着土地
改革运动的开展,农村基层政权由贫雇中农组成的农会所掌握,一些地区建立了村公所,为
本村的行政机构;城镇也建立起了街公所。
对各级政权的改造,包括机构建设和作风建设两方面内容。在机构建设上,精简重迭机
构和冗员,对伪满官吏坚决撤换,对旧职员大力裁减并加以思想改造。松江省政府原有旧职
员600多人,仅留用10多人。精简后,各省级政府机构由近千人减到100人左右。黑龙江省政
府由700多人减到80多人。
哈尔滨市政府由原来9局30科1200多人减到6局12科299人。县级机构也由三五百人减少到
三四十人。在作风建设上,清除衙门习气、贪污腐化,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
,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培养“朴素、艰苦、民主、踏实、廉洁、大
公无私”的新作风。合江省政府还制定颁布了《关于奖励廉洁惩治贪污条例》,各级新政府
工作人员一般都能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解决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深感“
以前县长欺压老百姓,现在县长就象家里人一样,”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1948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党内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中指出:“
现在时期,在乡村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村政府,召集区
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2月18日,合江省委据此发布《农村政权组织与保障民权条例》
(草案),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除必须召开贫雇农大会外,应多召开全体农民(贫雇农
、工人与中农)大会。以农民代表会为村、区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5月,中共中央《关于一
九四八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指示》提出,1948年9月至1949年3月,要召开村、区、县
三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三级政府委员会。7月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准备建政问
题的指示》,要求在已完成土改的地区,着手准备建政工作。此后,黑龙江地区各省积极进
行民主建政的酝酿准备工作。合江省于9、10月间在汤原、鸡西、林口、刁翎、勃利5县进行
村选试点。松江省于11月9日至21日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建政问题,会后,即在各县开
展村选试点。嫩江省在12月2日至8日召开县长会议,布置建政工作,会后在龙江、讷河、肇
东、泰来4县进行村选试点。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于12月7日联合发出《建政工作的指示》,
在全省16个县的33个村进行村选试点。各省在村选试点的同时,还训练出大批的建政干部。
1949年2月,各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村选。村选一般分为4个步骤:(
1)宣传动员。向广大群众进行政权性质与民主选举的教育,提高群众的参政意识和积极性。
(2)审查与确定公民资格。各村都组织选举委员会、公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公民小组,审查
确定公民权,并张榜公布。对地富分子一般剥夺其公民权,其中表现较好的给以选举权,但
此类人员不得超过地富总数的20%。(3)投票选举。各公民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民
主讨论,最后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民代表。(4)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行政委员会。人
民代表会议还讨论全村的生产计划和工作制度,制订出村民公约。到同年3月,各省的村选工
作基本结束。区、县级选举按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推迟到1949年秋收后进行。
9月初,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分别发出指示和通知,要求3万人口以上的各市镇在9月应
召开一次市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发挥人民政权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会议的作用。据
此,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讷河、绥化、海伦、克山、泰安、肇东、洮南、安达,松江省的
佳木斯、牡丹江、呼兰、双城、巴彦、阿城、勃利、富锦、尚志、一面坡、兴山(鹤岗)等
市镇都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政府委员会,并解决了一些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劳
资合同、房产房租、税收、市政、卫生、交通等问题。其它市镇及区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
议及选举工作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