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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在全国各地有领导地 大量发展劳动互助组,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并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 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松江、黑龙江两省委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在原有县级 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进行区级试办工作,即将组织得较好的常年互助组建成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是实行土地入股(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为个人私有,支配 和使用权为合作社掌握),统一经营,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制度,有较多公共财 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经济组织。试办过程中,两省省委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积极 前进、稳步发展”的方针。松江省到同年9月共试办了78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黑龙江省 到年底共试办了716个。这些合作社大部分规模较小(一般10到20户左右),便于管理,与互 助组相比生产组织得好,粮食打得多,社员收入明显增加。
    同年12月16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 指出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 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为了贯彻中央决议精神 ,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松江省委提出1954年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为:以 巩固原有生产合作社为主,继续开展区级试办工作,使全体区委委员学习与掌握办社经验, 给进一步推行合作化打下坚实基础。1954年1月,黑龙江省委在全省干部会议上指出:1954年 上半年要在巩固提高老社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区级试办,村党支部要参加与学会领导办社工 作;要有领导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保证实现“数多、质高、成本低”的要求。两省各地 委、县委都认真地贯彻了中央、省委关于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农村工作领导方针,基本上 做到全党动手,书记负责,发挥了党的基层组织在建社中的作用。在办社过程中,各地通过 召开合作社代表会议、社干部扩大会议和举办合作化专业干部训练班等形式,不断总结、积 累建社工作经验。同时,对新建合作社普遍开展了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两省区级普遍试办合作社的成功,使广大农民清楚地看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发展生产、 增加收入方面明显的优越性,激发了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这年夏季,群众要求 入社的情绪日益高涨,广大农民成批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重点试办已被大发展的形势所 代替。到1954年合省后,全省共建2164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57.08万农户参加,占全省总 农户的34.6%;全省有87.2%的行政村建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出现了1874个基本合作化的 村,93个基本合作化的区和6个基本合作化的县。
    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根据中央 的指示精神,针对一些地方的领导侧重于抓粮食征购工作,一度放松了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领导,造成有些新社生产秩序混乱,有些老社在收益分配上存在一些问题等情况,省委于同 年1月中旬决定对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进行整顿,根据农业合作化发展情况,把全省分为 五类地区,即基本合作化地区、合作化比重较大地区、合作化比重不大地区、少数合作化过 猛地区、少数空白地区。对这五类地区分别采取全面整顿、重点巩固、适当发展、适当收缩 、积极试办等措施。在整顿合作社阶段,各地、县党委普遍对人社农民进行了关于“生产增 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帮助社外农民”等四条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标准的 教育,使社员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办社目的,以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 同时着重解决了新建社入股投资、土地、耕畜、农具评议租用代价问题,老社的收益分配和 财务管理问题,适当调整了各社组成成分和领导成分。在此期间,省委还总结推广了双城县 十一区以合作化为中心制定生产规划和拉林县委狠抓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 。这两地的经验,被收入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加了按语 。
    同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 告指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 “我们应当积极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报告在肯定黑龙江省双城县希勤村“全 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办社经验时指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同 时,报告中也批判了所谓“小脚女人”的右倾保守思想。当时省委正在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 议,总结检查前段工作,认为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是正常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 正在持续深入稳步地向前发展。会上,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延长 会议时间,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并对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前期制定的合作化指标进行了 调整。将原定的1956年春耕前使入社农户发展到占全省总农户的45%提高到50%;将原定1957 年春耕前使入社农户发展到占全省农户的50%提高到70%。会后,一些干部因怕当“小脚女人 ”,被扣上右倾帽子,对本地合作化规划又做了修订。此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大大加 快,从1955年秋到年底只4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农业合 作化,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的80%。12月28日,《黑龙江日报》发表了题为《我省基本实现农 业合作化》的报道。
    在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松江、黑龙江两省已经有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组织形式。1951年,桦川县劳动模范金白山办的星火集体农庄是全省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化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接着,克山县劳动模范杨显廷也办起一个集体农庄。以后,开始有领导 地进行试办。到1955年末,全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试办了2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 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土地无偿归于集体,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其 支配权、使用权为集体掌握,实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集体劳动产品作各种必要扣除外, 所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用劳动日制记工办法进行分配。
    1956年初,在全省初级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迅速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 。当时,确有一些老的初级合作社感到初级社不能满足大规模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有向高 级社过渡的要求。有些互助组和刚办的新社中也希望“一步登天”,直接办高级社。在农村 干部中也因不愿当“小脚女人”,想把办高级社的速度搞快些。在这种形势下,省委于1956 年1月14日发出《关于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当年春耕前(2月底前后), 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民应达到全省农户的50%左右,到秋天达到80%以上,基本上实现全 省高级合作化。1月24日,省委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继续检查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 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作了《站在社会主义高潮前面,为在黑龙江省建设繁荣幸福的新农村而 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形势说明,我们已经有可能在1956年春耕前 就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化。报告要求,书记负责,全党动手,依靠支部, 放手发动群众,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保证建社质量。会后,各地广泛地开展了以建立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宣传活动。全省各地迅速掀起组建高级社热潮。省委为避免 因运动发展速度快,工作粗糙,可能发生混乱和损失,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广泛发动群众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组建高级社工作,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步,从制订规划入手 ,广泛深入进行教育,交待政策,充分发动群众,以支部为核心吸收初级社主任参加,建立 临时领导机构和生产队,搭起高级社架子。第二步,在进行备耕生产中,评定牛、马、骡等 大牲畜价格,研究处理私有生产资料和并社中的公共财产与股份基金等具体经济问题。第三 步,审查通过社员,选举高级社领导成员,建立生产组织与各种制度。但在全国农业合作化 高潮的推动和反右倾保守思想的影响下,全省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进展还是过快 了。在一个多月时间(即到2月下旬),全省广大农村已基本完成了高级合作化的任务,有的 地方并未按三步进行,而是“先建社,后算账”,给以后遗留下一些问题。同年3月2日《黑 龙江日报》以《我省农村已实现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为题报道:到2月25日止,全省已 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280个,入社农户170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96%。全省农村实现了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发展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 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大体经过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1年到1953年是重点试办阶段。这期间,松江、黑龙江两省都在与国计民 生关系较大的编织、针织、铁木农具、建筑材料等行业中组织了少量的规模较小的手工业合 作社。对于大量未入社的手工业者主要还是从供销入手,通过供给原料、收购成品、组织加 工订货小组等形式使之与国营经济相联系,摆脱商业资本和高利贷的剥削与控制,为进一步 改造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1954年春到1955年冬,是全面发展阶段。1954年1月,黑龙江省召开首届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会议,贯彻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精神,确定了1954年手工业改造任 务。松江省委在1954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积极领导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随后, 对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供销小组的发展和生产产值、计划指标都作了规定 。两省各级党组织对手工业者普遍进行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使他们明确手工业社会 主义改造的必要性,逐步引导他们实行集体生产。到1954年3月止,黑龙江省手工业生产合作 社已发展到129个。松江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也有新的发展。
    1954年8月合省后,新省委为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有关部门对手工业改造情 况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全省手工业共有62757户、114个行业、从业人数13.4万人等基本情况 。年末,省委成立了手工业联社筹备委员会。此时,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已发展到 497个(其中生产社297个)。组织起来的人员已达15744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数的11.7 5%;生产总值占全部手工业总产值的15.22%。1955年5月,省委指示各市、县要把手工业工 作列为党委重要工作之一,定期研究讨论,并指定一名委员分工领导。6月,省委召开了手工 业工作会议,针对手工业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产销关系不正常,贪高贪大,已经组织起来的社 (组)还不够巩固等问题,强调指出,要切实做好生产安排,认真整顿、巩固、提高现有合 作组织,在此基础上,积极稳步地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会后,各地采取了“普遍贯彻、 分批整顿、掌握重点、指导一般”的做法,使整顿、巩固、提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全省除个别县份外,大部分地区的多数手工业合作组织缓和了产供销的紧张情况。在手工业 组织方面,少部分县(市)建立了手工业生产联社(筹委会),有的县(市)试办了劳动协 会。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全省手工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到年终,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已有1171个,入社的人员达2.74万人,还有未经批准而自动组织起来 的手工业者2万多人。
    第三阶段,1955年冬到1956年上半年,是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和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阶 段。1955年12月,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提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和农业、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完成。1956年1月16日,省委召开各市、县委负责人会议 ,确定在2月底前完成或提前完成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要求各地采取 深入动员、全面铺开、按行业组织、分业批准的办法完成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 时,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到1月20日,哈尔滨市99个手工业行业全部实现 合作化;齐齐哈尔市8453名手工业者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21日,佳木斯市2400多名手 工业者全部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到22日,牡丹江市手工业全部实现合作化。至1956年2月 末,全省已有96.7%的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基本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
    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把适于流动和分散生产的行业盲目集 中起来,给手工业者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手工业生产联社根据省 委指示,在2月初召开16个市、县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处理意见。下半年,根据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各地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作了调整和整顿, 对手工业合作化大发展中过分集中、过多合并等现象作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使大社、小社、 小组和独立经营同时并存;集中生产和分散生产同时并存;统一核算和分别核算同时并存, 使之有利于发展手工业生产,便利人民生活。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松江、黑龙江两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 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扩大国营企业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措施,积 极扶植与引导他们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发展。
    1951年2月,东北局发出《关于加工订货问题的指示》,要求定期召开加工订货会议,检 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解决其中带有原则性的问题,严格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工订货 管理条例。两省省委及时转发了这个指示,各地认真进行贯彻,普遍加强了加工订货工作, 保证了军需民用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进入1952年,由于一些私营工业经营者对“五反”运 动不托底及生产成本高、质量低等原因,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一度发生困难,有些行业出现萎 缩现象。为活跃市场,扭转私营企业生产的困难,两省省委、省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帮助发展生产。哈尔滨市成立了私营企业生产指导委员会,组织与指导私营企业恢复生产, 分配委托加工订货任务,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同年4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采取适当 扩大订货范围,协调对私营工业的原材料供应,给予贷款和预付加工费等办法,对私营工业 生产进行安排,使13个行业中停产的私营工厂绝大多数恢复了生产。佳木斯市从1953年3月开 始组成私营企业领导调查组,对全市私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按行业发放了新的营业执照 。同年12月,齐齐哈尔市发出《关于加强公私间加工订货管理的决定》,并成立了齐齐哈尔 市加工订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领导。经过采取这一系列行之有效 的措施,从1953年开始,松江、黑龙江两省公私营间加工订货得到迅速发展。牡丹江市私营 加工业订货产值,1953年比1951年增长4倍,加工订货产值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65.01%。齐 齐哈尔市私营工业总产值中,1953年一至三季度的加工订货产值已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9. 9%。与此同时,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也得到发展,加工订货、包销代购已扩展到私营工业 各行业。
    与此同时,两省对资本主义商业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使之与社会主义经济相 联系。1953年两省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深入,一方面扩大国营、供销社的批发业务 ,巩固其零售比重以保证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私营商业的积极 性,充分利用私营商业对社会主义经济有利的一面,适当扩大百货批发差价和批发起点及主 产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取缔各地对私商不适当的限制。同年8月,松江省委商业部在《松江 省调整公私商业工作初步总结》中指出,通过调整公私商业工作,基本上巩固了国营、合营 商业的零售阵地,到当年第一季度,全省国营、合营零售比重为78.61%,私营商业为21.3 1%,其他为0.08%。黑龙江省私营商业零售比重与松江省大体相当。
    在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的同时,已有个别私营企业实行了高级形式的公私 合营。1952年8月,哈尔滨义昌泰火磨是全省第一家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随之,哈尔滨 永生和油坊实行了公私合营。1953年9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促进了全省对私营工商业 改造工作。1954年1月,中央批转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 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并确定了“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 样,加强准备”的工作方针。根据这一方针,松江、黑龙江两省委分别确定,根据需要和可 能,有重点、有计划、有领导地组建公私合营企业。当时首先选择供销比较平衡,企业设备 条件比较好,资本家表现较为积极的私营企业,作为实行公私合营的对象。采取单个合营的 方式,开展公私合营工作。这一年,有哈尔滨天兴福第二制粉厂、哈尔滨元吉玻璃厂、齐齐 哈尔德增盛制粉厂、牡丹江新民橡胶厂、佳木斯祥德机械厂等较大的资本主义企业实行了公 私合营。
    1954年8月合省后,省委进一步加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领导。9月,成立了 黑龙江省工商联筹委会。10月,省委决定由统战部负责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并 在省人民委员会内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到年底,全省私营工业绝大部分已纳入各种形 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私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上被国营商业代替。
    进入1955年,由于国营工商业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一些私营工业的 生产设备落后和某些资本家的消极经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不够和缺乏安排等原因 ,使不少私营工商业陷入困境。一些私营工业生产任务减少、开工不足、工人开不出工资; 一些私营商业卖钱额下降。1954年私营工业产值比1953年下降38.88%,私人商业营业额下降 34.23%。为了解决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萎缩的问题,贯彻中央提出的“统筹兼顾,统一安排 ,调整公私关系”和“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的精神,全省对私营工商业的生产和 经营做了适当调整。对私营工业,国营工业让出一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给私营企业,以解决 公私之间的矛盾。按照奖励先进、照顾落后,淘汰有害的原则,分配原料,安排生产,解决 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了私营工业生产下降的状况。对私营商业,采 取了减缓国营商业与合作社的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调整批零差价,适当让出一些品种和搭配 一定的热货,照顾私营商业等调整措施,扭转了私营商业卖钱额下降的状况。1955年,全省 私营大型工业企业的生产总值,第二季度比第一季度增长10.69%,私营商业第二季度营业额 的比重由第一季度的9.96%上升为11%。
    同年10月28日到11月9日,省委召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制定了全省对私 营工业的改造计划,规定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末,除特殊情况外,私营大型工业应全部实 行公私合营,对中型户也要有计划的通过联营并厂,用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发 展为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商业,将90%发展为各种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一批公私合营 商业,把90%以上的农村小商小贩通过各种合作形式纳入到合作商业的轨道。为了完成这个任 务,省委抽调1355名干部参加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这个计划刚布置下来,情况就发生 了变化。同年10月27日、29日毛泽东主席邀请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和出席全国 工商联执委会议的全体委员分别进行座谈,发表重要讲话,系统地阐明了党的和平改造和赎 买政策,提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走向一个新阶段,希望工商业者要认识社 会发展规律,安下心来,不要七上八下。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有各省、市、自治 区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会上,陈云传达了毛泽东主席这次重要讲 话,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指出,现 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定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工作推进到一切重要 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据此,省委于同年12月9日召开地、市、 县委主要负责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政治局召开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精神和毛泽东 对工商界人士的讲话、陈云的报告。会议认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新高潮的影响下,对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已经到来,很多工商业者纷纷酝酿全行业公私合营, 而我们的工作却远远落后于形势,因此,必须迅速纠正忽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倾 向,反对右倾保守思想。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了上次会议拟定的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计划,提出,到1957年底大型私营工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私营商业90%以上改造为国家资本 主义商业,其中资本主义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会议还决定增派一些干部做这项工作。会 后,省和各市、县都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省在已抽出干部 的基础上,又抽调3000名干部参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 。
    12月中旬,中央和省委召开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精神传达后,全省各地工商业 者纷纷酝酿全行业公私合营,不少工商业者都主动行动起来,要求政府派人去领导,全省各 地形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1956年1月15日,北京市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的消息在电台播出。当日,省 内一些市、县的许多私营工商行业自动申请公私合营。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发展的形势 ,省委决定根据中央的精神,改变工作部署,效仿北京市的做法,一次批准,全面铺开。具 体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三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行业申请,分期批准,生产照旧;第二 步是业主自清、自报、职员监督,行业审核,政府批准,进行清产核资;第三步是人事安排 和改组并厂并店。第二种是分批进行的方法,第一批是在1955年改组并厂、并店的基础上进 行合营;第二批是先批准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人事安排和并厂并店。第三种是先清产估 值和改组并厂并店,后宣布合营。自1月15日以后,全省各地每天都有大批工商业者及其家属 敲锣打鼓到当地政府报喜,庆祝实现公私合营。到1956年1月27日,全省有55144名工商业者 分别纳入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手工业合作社。其中,公私合营的占72.3%,并入地 方国营企业的占12.4%,通过合作改造的占11.6%,并入老的合营企业内的占3.2%,淘汰的 占0.5%。全省各市、县相应建立工业和商业专业公司84个,商业总店354个。
    黑龙江省在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根据党中央对参加 公私合营的在职资方人员采取包下来、安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总方针,对全省资方人员的工 作进行了认真地安排。绝大多数担任了厂店领导职务,其中代表人物还担任了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
    同年2月17日,省委再次召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作出总 结。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成绩是很大的。同时,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中,也 存在着急于搞经济改组、动用资本家帐外资金、过多地并厂并店,把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 工业者带进公私合营,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地根据党的政策 ,有的当时已解决,有的在后来逐步进行了纠正或妥善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从1956年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开始,按照企业核定私股,以年息5%的利 率给资本家付利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同年9月,一律停止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