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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全面改革开放中共黑龙江省第五次代表大会

  一、贯彻“十二大”精神,召开省第五次党代表大会
    1982年9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邓小平致开幕词,他说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胡耀邦向大会作了题为《全面开 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根据中央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 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纲领。大会确定了到本世纪末 实现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奋斗目标。
    10月5日,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会上,省委 书记、副省长侯捷作了《关于我省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设想和意见》的 报告。《报告》强调,首先要把农业这个基础搞上去,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 种经营的方针,到200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要达到450亿斤,争取500亿斤。其次,围绕资源优 势,在“原”字号上做文章,对粮食、石油、木材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力争使全省工农业 总产值到2000年达到1500亿元。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第一步,即前十年主要是打基础,发 展速度每年平均递增6.5%;第二步,即后十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初步设想以每 年平均递增9%的速度发展。这样,到2000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近3.5倍,即翻 两番还多一些,人民的物质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省委这次全会还印发了《关于全省工业总 产值实现翻两番的规划设想》、《黑龙江省农业总产值实现翻两番的初步规划方案》、《关 于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关于全省开展整党工作的意见》等11个工作规划的讨论稿 。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作了总结报告,强调要把认真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十二 大”文件作为第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省各项工作沿着“十二大”确定的正确轨道胜利前进 。要层层发动群众,以“全国翻两番,我们怎么办?”、“全国五年实现三个根本好转,我 们怎么办?”为题,开展大讨论。通过讨论,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它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搞好 以整党为核心的全面整顿,综合治理,争取三年完成全省整顿工作,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会后,全省各级党委都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贯彻“十二大”精神,并根据省 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工作纲要,确定了到2000年具体奋斗 目标。
    1983年7月22日至27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645人,候补代表61人。代表全省130万名党员。这次大会主要议程是:根据党的“十二大” 精神,总结黑龙江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 中共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和中共黑龙江省顾问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委书记李力安代表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进行 改革,全面开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自省第四次党代 表大会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定了进一步建设以商品粮为重点的经济作物和多种 经营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基地,以食品、纺织为重点的轻工业基地,以营林为基础木材综 合利用为重点的林业基地,以煤炭、石油为重点的能源和化工基地,以机械、建材为重点的 重工业基地的发展方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果,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人民生活有 了改善。平反了冤假错案,落实了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和统战政策。健全了 社会主义法制,从重从快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揭露和处理了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加强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社会风气、党风有了明显好转。报告中提出,今后五年的 工作任务是:(1)加强经济建设,为90年代经济振兴打好基础。把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 步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要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确立依靠 技术进步发展经济的思想,进一步搞好经济调整,使农轻重协调发展,有领导、有步骤地进 行改革。(2)加强思想和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入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持久地开展下去。加速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努力发展各项 文化事业,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3)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 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全面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报告》特 别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整党,要搞好干部队伍的“四化 ”建设,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大会依据“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选举产生了由58名委员、15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 共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由46名委员组成的中共黑龙江省顾问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的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7日至28日,中共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顾问委员会和中共黑龙江省纪 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省委五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李力安、 陈雷、陈俊生、侯捷、张向凌、王斐、李根深、靖伯文、王玉生、赵兴元、朱典明、王耀臣 12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李力安任书记,陈雷、陈俊生、侯捷任副书记。在省顾委第一次全体 会议上,选举杨易辰为主任,陈剑飞、王路明、解云清为副主任。在省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上,选举章林为书记,谢勇、张文侠、金孝镇为副书记。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发〔1982〕1号文件发布 后,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在黑龙江省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中,包产到户的形式不仅在“三靠队”,而且在一般生产队也有所发展。为了 研究这种形式的利弊,更好地搞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同年11月,省委派省委常委王玉生等 到河南、安徽、江苏、山东、辽宁、吉林六省学习考察,向省委写出考察报告。12月,省委 又派省委书记陈俊生到嫩江地区的林甸、甘南、富裕、依安、克山五县,对农业生产责任制 的情况进行调查,向省委写出《关于农村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调查报告》。两个报告都反映, 承包到户这种责任制形式能使农民在生产、经营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在经济上个人能得到更 多实惠,集体能多积累,对国家也能多做贡献,同其他责任制形式相比,方法简便易行,能 够更有效地解决平均主义弊病。承包到户不会走向分田单干的老路;集体经济不但没有遭到 破坏,而且得到发展壮大;没有减少机械化作业,群众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更高;促进多 种经营的发展,没有影响征购粮任务的完成。这种责任制形式是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迫切 要求。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统一了认识。12月24日,在省委召开的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上 ,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作题为《新的一年要有新的进展》的讲话,检查了省委一度对承包到 户生产责任制认识不足,研究不够,担心削弱集体经济,未能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问题。提出1983年的工作要点之一是在农村推行各种形式,包括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并指出,在一个地方实行哪种承包形式,要尊重群众意见,由群众自己选择,同时积极加 强领导,使其逐步完善。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即中发〔1983〕1号文件,高度评价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 主义农业合作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文件和省委会议精神,加 快了农村改革步伐。到1月末,全省落实各种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总数的90%,其中 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70%。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为黑龙江省农 业生产责任制的主体形式。
    同年10月12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 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央通 知精神,全省普遍进行了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工作。到1984年5月, 全省共建立1003个乡(镇)人民政府,占全省应实行政社分开公社总数的94.3%;同时,基 本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1.3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至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不复 存在。
    1984年1月15日至20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1月1日发出的《关于 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发〔1984〕1号文件精神。会议联系全省农村实际,讨论了稳定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好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的承包合同的工作和发展商品生产 ,搞活农村商品流通等问题。5月14日,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王玉生在地(市)、县委 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代表省委宣布扩大保护农民经营自主权的7项措施,主要是在承包合同 内完成国家下达的作物种植计划和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行种植;允 许农民买汽车和大中型农机具;允许农民自愿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和生产协作;允许从 事开发性经营的承包户雇请帮工;允许在遵守国家法令的前提下,跨区承包或经营,不得设 置关卡。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对鼓舞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搞活农村经济起了明显的作 用。同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到1984年底,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生产队已达98.7%,承包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2.7%。农机管理体制也由集体经营基 本上改为个人承包或机组承包,农民自营的拖拉机达12.5万台,占总数的81.3%。
    1985年1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中发〔 1985〕1号文件,指出“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以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 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要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 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好。”这标志农村改革进入了以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 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轮改革。1月31日,省委批转了省委宣传部《关于在 全省开展农村经济政策系统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经济政策系统教育和1985年1号 文件的宣传,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好。3月7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 落实中发〔1985〕1号文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全省具体情况,对急需解决的10个问题, 即关于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问题;农村调整产业结构问题;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 问题;兴办交通事业问题;扶持乡镇企业和鼓励农民采矿问题;鼓励技术转让和人才流动问 题;放活农村金融政策问题;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制问题;扩大城乡经济交流、加强城镇建 设问题;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此规定下发后,省委、省政府组织2万名 干部深入农村进行贯彻,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产业 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据1985年11月统计,全省从事各种商业生产和经营的专业户已有32.9万 户,离土不离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已有40万户,其中进入城镇兴办第三产业的有1.1万户, 4万多人,农村出现了一批新的经济联合体,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改革中也存在着 某些措施不配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信息不灵、流通不畅、资金短缺等问题 ,这些尚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农场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1979年,垦区实行财务包干 ,开始改变农垦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1984年,开始试办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 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1985年2月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 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要求国营农场办的职工家庭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 、计划指导、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国营农场的职工和干部,都可以申 请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固定15年不变。到年底,全省垦区已建家庭农场18.6万 个。家庭农场的兴建,改变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调动了农垦职工生产经营的积 极性。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二大”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为适应全面进行经济 体制改革的需要,1983年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省委书记、副省长侯捷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后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至 1984年9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黑龙江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十二大”精神和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主要在8个方面进行工作:第 一、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从1983年6月开始,在3176户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利改税政策。给企 业“松绑”放权,对国营小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到1984年8月,工交企业已放开820户,占应 放数的75%,商业企业放开146户,占应放数的75%;农业系统1951户小企业全部放开。同时还 下放了一批省属企业。第二、进行工厂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从1984年7月开始,在工交、 财贸系统50个国营企业进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以“包”字 为核心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第三、改革商业体制。一是放宽产品购销政策;二是 改革批发体制,建立贸易中心;三是改革供销社体制,变官办为民办;四是鼓励农民进入流 通领域,发展城乡集市贸易。第四、改革所有制结构,实行全民、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 。到1984年9月,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已有7.6万个,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1万户。第五、改革科 技体制。在31个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全省兴办38个科研和生产联合体。有60个科研单 位试行了所长负责制。第六、建筑业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第七、改革人事劳动制度,下放 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第八、实行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 表后,省委于10月2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委各部门认真学习,努力把《决定》 中的基本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和 各项工作。11月15日,省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中心内容是传达贯彻十二 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总结了前一段全省 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讨论了贯彻执行《决定》的意见。省委书记李力安代表省委作会 议总结,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各项改革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并 在简政放权、实行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改革流通体制、实行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这次会议之后,全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85年3月5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央决定,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 意见》。主要内容是:(1)继续简政放权,增强企业活力。凡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都要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分配上,大胆拉开 档次,奖勤罚懒。(2)搞活流通,繁荣城乡经济。逐步健全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 、少环节的批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办好城乡集市贸易,实行开放式经 营,扩大物资交流。(3)开放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全行业改革。实行建设单位对国家包干 ,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包干。对于建设项目要实行投标制。(4)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积极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在壮大国有经济同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5)扩大对外开 放,发展经济技术交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经批准给予直接对外经营权,吸引外商来黑龙 江省开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6)改革科技、教育体制,搞好人才开发和智力开发,开 拓技术市场,实行科研成果商品化。(7)搞好城市和县的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中心城市 和县镇的作用。加快哈尔滨、牡丹江市的综合试点和青冈、海伦、讷河、肇东、尚志、阿城 、绥滨、桦川、孙吴、海林等1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工作,完善齐齐哈尔、佳木斯市的市领 导县体制,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挥农民建设小城镇主力军作用。(8)改革计划 体制,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原则, 逐步建立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 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9)改革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管理体制,搞好经济 杠杆的综合运用。1985年物价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农产品价格和短途运输价格问题。企业的 工资改革,在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 的办法。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应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调整。( 10)改革上层机构,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机构改革,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裁减、合并、加 强的措施,改变上层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职责不分、互相扯皮的官僚主义积弊。
    《意见》公布后,全省各地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并取得很大成就。第一、企 业的活力有所增强。全省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积极进行配套改革。在企业外部,简政放 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哈尔滨实行计划单列,国家体改委确定该市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 城市。省给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市放权。将88户工交、建材企业下放给市、县管理。 各地、市也都层层放权。在企业内部,改革领导体制。全省国营企业大都实行了厂长(经理 )负责制,凡由上级任命的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都实行了任期制。改革劳动人事、分配 制度,调整核算体系,完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日趋合理化。第二、商 品市场进一步扩大。改革批发体制,有17个省属二级站下放给所在城市,大中城市和县城兴 办了125个贸易中心和一批批发市场。发展城乡集市贸易,活跃了城乡经济。第三、以国营为 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国营工商小企业放开经营的有4500多户,转 为集体所有制的40户,租赁经营的500多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发展至33.4万户。第四、价格 、工资改革初见成效。按照放调结合、小步前进的方针,进行了粮食、生猪、蔬菜、短途运 输等价格的改革。在少数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试点。第五、初 步打破了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状况,逐步向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 段综合运用的管理体制转变。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9 83年的65种减到19种。第六、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出现了新局面。城市和农村的改革互相促进 ,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综合部门和行业改革相配套。改革促进了财政的基本好转,1985年1月 至9月份全省国民经济各项指标稳定增长。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2%,社会商品零售额 增长19.2%。在改革加快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某些经济环节出现不同程度的失 控;改革措施不配套,少数人和个别单位钻改革的空子,搞新的不正之风;部分商品涨价过 多。
    1985年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和今后意见 的报告》,确定从1985年冬开始,改革的重点是抓好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 ,实现企业自负盈亏,搞活企业;以开放多种市场为突破口,搞活流通;以发挥城市功能作 用为标志,搞活城市;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控制,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同时,教育、科技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84年2月6日 ,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高教局党组、省高教局《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我省高等教育的报告 》,提出1983年至1987年的发展规划设想,预计招生人数,1987年比1982年增加87.3%,研 究生的招生人数增加2.8倍。为实现规划目标,需要采取增加高教事业费和基建投资,调整 科类比例,大力发展短线专业,实行多种形式办学等措施。
    1985年2月,省委在安排工作时提出:教育改革要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 来”的方针。搞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配制度的改革,调整科类结构和专业设置,试 行毕业生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挂钩的计划分配和有偿分配的制度。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 育,开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办学。同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 定》。为落实《决定》精神,5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 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教育、改革教育体制当 做一项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 相应的方案,制订出长期和近期的规划。6月28日,省委召开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传 达贯彻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通过了《中 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确定了全省各级各 类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即,积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调整和改革高等教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措施是:调整管理体制,下放 管理权限;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拨款的增长一定要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 幅度的2%以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985年2月,省委在安排工作时还提出,要搞好科技体制改革,把开拓技术市场、促进科 技成果商品化和科技工作的社会化作为科技改革的突破口。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建立生 产、科研联合体,推行课题承包制和有偿合同制,推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对有重大发明创造 和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以重奖。3月13日,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根 据这一决定,各科研单位以增强活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结合为中心内容,进行科技体制 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实行所长负责制。对内推行了课题承包制,对外实行有偿技术 转让合同制。改变了科技经费由国家全包的办法,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不同科技项目 拨款制度。科技干部管理体制也有很大改变,打破了科技人员不能自由流动的僵死规定,对 向农村、企业流动的科技人员,进一步放宽政策。
    五、对外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委把对外开放作为振兴黑龙江省的一项根本大计来抓。首 先是发展对外贸易。1980年以前,黑龙江省的外贸工作主要是为国家收购出口产品,以及来 料加工和补偿贸易。1981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开始自营出口贸易。这一年, 全省与82个国家和地区近2000个外商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1982年4月,中苏两国决定恢复边 境贸易。11月,黑龙江省国外贸易总公司与苏联远东贸易总公司洽谈,签订了1983年贸易协 定,开始与苏联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和阿穆尔州开展边境贸易。本着“平等互 利、互通有无”和“以我之所有,易我之所需”的原则,全年进出口贸易实现1590万瑞士法 郎(折合人民币2091万元)。1984年,在香港设立了黑龙江省贸易进出口公司;在美国纽约 中国贸易中心设立了黑龙江省进出口部。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到黑龙江省视 察工作,提出“南深(圳)北黑(河),比翼齐飞”,黑龙江省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省委为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要求有条件的县要利用自己的资源、产品或其他优势,以打进国际市 场为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同外商、港商的经常性业务联系,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改善投资环境,向一切愿意来黑龙江省投资的客户敞开大门,发展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 独资经营企业。要利用黑龙江省与苏联有长期边境贸易和民间贸易历史的有利条件,发展与 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据统计,1984年黑龙江省利用外资项目21项,外资额1604万美元( 不含中国银行外汇贷款),比1983年增加86.6%。在对苏贸易中,1984年全年进出口贸易额 2791万瑞士法郎(折合1146万美元)。
    1985年1月21日,省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新闻发布会,300多位 中外记者、经济界人士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省委副书记、省长陈雷发表讲话 ,欢迎各界人士前来黑龙江旅游、观光、实地考察、洽谈生意,会上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办法的若干规定》。据统计,到11月,省内有关部门 共邀请和接待了24个国家和地区822批,1533人次外商来黑龙江省参观考察或贸易洽谈,外贸 出口创汇突破4亿美元。对苏边境贸易进出口额完成3255万瑞士法郎(折合1662万美元),比 上一年增长16.6%。这一年全省签订利用外资协议48项,外资额5275万美元,签定65项引进 技术设备合同。在劳务输出和国外工程承包方面也取得了进展。由黑龙江省承包的缅甸体育 馆项目于1985年底竣工,缅方对工程建设的速度、质量十分满意。到1985年底,经国务院先 后批准,黑龙江省对外开放城市已有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鸡西、鹤 岗、七台河、伊春、五大连池10个市,这对加速黑龙江省对外开放起到重要作用。
    在对国外开放的同时,省委还强调对省外也要开放,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实行横向联 合,以求发展。1982年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欢迎兄弟省、市、自治区到黑龙江省来 投资,利用黑龙江省的丰富资源,发展轻纺、食品加工业。1983年3月26日,省委副书记、省 长陈雷率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代表团一行25人去上海考察学习,与上海达成76项经济技 术协作项目。1984年11月24日,省委书记李力安在省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强调, 要做好省与省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开放,一方面把黑龙江省的产品打到外地 去,占领一些市场;另一方面允许外省的产品进来。1985年,省委要求横向经济联合要有一 个较大突破。同年6月17日,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自愿集资兴办的黑龙江(深圳)经济贸易 中心成立。这个经济贸易中心是全民所有制的联合企业,是黑龙江省设在深圳的对外贸易和 友好往来的总“窗口”,为省内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内引外联提供服务。省人民政府于 同年7月10日,为充分利用大连港,加快振兴黑龙江省经济,在大连市召开黑龙江——大连经 济技术合作协调会。到1985年底,黑龙江省已同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00多个市(地) 建立了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有2026户企业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成不同规 模、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体650多个。据统计,1985年,在省内外企业之间共签订经济技术协 议2232项,其中经济协作999项,协议引进资金5.9亿元。仅从上海一地引进的资金、技术、 设备、人才,就在省内建立了合资、联营和生产合作企业11个,开发新产品、改造老产品80 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