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组织工作第一章 党员管理 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地区建立党组织后,由于处在军阀和日伪政权统治下,党组织不能
公开,发展党员的工作,主要是以“斗争中发现积极分子,个别考察,秘密发展”的方式进
行。1945年,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县以上党组织已以半公开的形式存在,但发
展党员的工作,仍然是秘密的。1946年5月以后,根据东北局《关于发展党的指示》精神,各
省工委确定发展的对象主要是工人、雇农、贫农、佃农、店员、革命知识分子及城市贫民;
注意在城市大工厂、大交通企业、大商店及大中学校中发展党员;发展的党员必须在斗争中
积极,来历清楚。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省除个别群众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外,大部分地
区都发展了一批党员。到1947年10月,黑龙江省党员数达5285人(其中农村3758人),松江
省党员发展到5000人,合江省党员有3665人。
1948年8月,黑龙江地区各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有关指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
础上,分别作出公开建党的决定。其指导思想是“积极地、正确地、公开发展党”,强调必
须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保证党的纯洁性,严格掌握党员条件,防止某些地方在发
展党员时,只讲出身历史好、人品好,而忽略阶级觉悟的现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县以上
各级领导机关,根据自己所辖区域内的客观与主观条件,估计大体上可发展的党员数量,作
为内定目标,不对下公布,以防止出现只重数量,不注意质量的倾向。为搞好公开建党,各
省委还培养大量建党干部和组织员,从事发展党员工作。到1948年末,黑龙江地区的党员数
量已达6万多人。
1948年底以前,黑龙江地区党的发展工作主要在农村进行。此后,发展党的工作在城乡
全面展开。广大干部和工农群众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要求入党的人不断增加,开始形成
了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国后,松江和黑龙江两省委根据1951年3月28日刘少奇在全国第
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性质
、纲领、任务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1954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后,按照省委的要求,
全省各级党组织以基层支部为单位,由党员分工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对积极分子进行分类排队和登记写实,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会议,对积极分子进行共产
主义思想教育和实际工作的考察,分别对积极分子提出要求并布置给一定的工作任务。1955
年末,全省入党积极分子近30万人。
1955年12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了全省建党工作。指出,党的发展
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党的发展工作还不平衡,几年来
,在森工、商业、邮电、航运等系统中发展的还不多,手工业系统中,党员只占0.5%。省委
要求各级党组织克服党的组织建设上的保守思想,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精神,大力做
好建党工作。组织工作会议之后,省委制定了《黑龙江省1956—1957年发展党员规划》。《
规划》提出,1956至1957两年要接收新党员11.7万人,到1957年完成这个计划时,在基础较
好的大型厂矿企业中,党员将占25%左右,较小的厂矿企业中,党员也将占15%左右;在国营
工业企业的各个车间、坑口、工地、车站、伐木场将都有党支部;在农村,党员将占农村人
口的1.92%左右,一般乡都有总支、社社有支部。
1956年发展党员6.5万人。年末,全省已有党员37.8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74%,
党组织的分布已经比较普遍。为了做好大批预备党员的转正
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党员标准的精神,省委总结了一个时期以来
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教训,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做好经常细致的工
作,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不搞突击,不搞运动,不搞自上而下地下达指标,不准提“消灭
空白点”的口号。省委决定停止执行《黑龙江省1956—1957年发展党员规划》。1957年接收
党员工作基本停止,集中力量进行新党员的巩固提高和党员教育工作。
1958年,全省恢复了接收新党员工作。到1960年,三年中发展12.4万名党员。至此,全
省党员包括从省外调入的总数达54.4万人,占全省人口的2.94%。这一时期,一些地方在接
收新党员工作中,曾出现单纯追求数量以及审查手续不严等问题,使一些觉悟不高,甚至成
份不纯、历史不清和极少数阶级异己分子进入党内。鉴于党员数量增加过快,一部分新党员
质量不高,省委下发了《省委关于一九六一年控制接收新党员的通知》。决定“1961年除在
少数党的力量十分薄弱而又有建党条件的地方接收少量新党员外,其余地方和单位一般停止
接收新党员,集中力量进行整顿巩固党的基层组织,提高党员质量工作”。鉴于基层党组织
中组织员配备不尽一致的情况,1961年12月,省委下发《关于恢复组织员的意见》,提出组
织员的条件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政治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对专职组织员的任务明确规定:(1)对党员进行教育和
谈话;(2)审查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3)研究支部工作经验。组织员设置在市
、县委和林业局党委,在同级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时期,全省配备专职组织
员730人。
1964年,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广泛开展,省委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接收新党
员的决定》,提出,“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党本身也需要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党的建设必须同新的形势发展相适应。因此,在今后几年内,在坚持高标准的前提下,应积
极地、较多地、慎重地接收一些新党员。”初步设想,经过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全省将增
加50万名新党员。党员总数将达到100万人左右。同时,省委提出,接收这么多的新党员,在
全省历史上是空前的,为了实现这一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正确地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地
、较多地、慎重地”接收一批党员的方针。全省凡是开展“四清”的地方,都要把发展党员
工作作为运动的重要内容,有领导地接收一批新党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一段停滞时期。
1968年,省革命委员会在批转政治委员会组织组《关于整党情况和进一步搞好整党建党
的报告》中提出:要“吐故纳新”,把那些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一切反革命
分子”和“顽固不化的走资派”清除出党,并要吸收一批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锻炼和考
验的“造反派战士”入党。在这一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些地方和单位,发生了突击发展党员
的现象,一些靠“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趁机混进党内,给党的队伍造成了组
织上、思想上、作风上的严重不纯。“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共发展39.1万名党员,占全省
党员总数的37%。
1977年后,成批发展党员的现象已经结束,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成熟
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合格一个”的原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更加系统
和规范。省委在1979年7月召开的地、市、县委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入党积
极分子的条件是:(1)年满十八岁,自己主动申请入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能够靠近党的
组织;(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
生;(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4)遵纪守法,能够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5)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6)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注意和同志们搞好团结。
各级党组织依据这些条件,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和细致的工作,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适应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全省各级党组织每年都对入党积
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按照条件及实际表现,重新排队,有出有进,有升有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对
要求入党的知识分子给予了热情地关心,做了大量地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许多具备党员条件
的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1984年4月,中央书记处提出要重视并解决好优秀知识分子入党难问
题和中组部召开的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之后,省委进一步加强了发展优秀知识
分子入党的工作,并专门下发文件,对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此,全
省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1984年,全省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发展新
党员1.55万人,1985年发展2.68万人。到同年末,全省党员队伍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加
到18.5万人,占党员总数的13%。大批知识分子入党增加了党内知识分子的比重,改善了党
员队伍的知识结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1985年,省委组织部设立组织员办
公室。而后,全省地、市、县委也相应设立了组织员办公室机构。年底,全省有专职组织员
1243人,兼职组织员24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