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黑龙江省自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建立以来,中共黑龙江省委就本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精神,经常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举行民主
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的形式,就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本省重大问
题、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民主协商,听取意见。这种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
会,有的由省委直接召开,有的委托省委统战部或省政协召开。
在人事安排方面,凡是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领导职务
的,一般都由中共党委提出方案,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后来,凡涉及省
人大、省政协换届或每届会议期间需要增补人选等重要人事安排,中共黑龙江省委都坚持通
过协商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同民主党派负责人进行民主协商。在国家和本省重大事项
的协商方面,则主要是召开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下发后,中共松江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委托省政协于4月19日召开了各民主党派、工
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协商座谈会,省委副书记王一伦代表省委认真听取了党外人士对宪
法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提出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表后,根据省委指示,于9月22日,省委统战部邀请民主党派、
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传达学习“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就提
出这一方针的重大意义以及如何认真贯彻执行进行座谈。党外人士在学习座谈中一致认为,
“八字方针”真诚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多党合作的决心和愿望,充分体现了对各民
主党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寄予的厚望和信赖。他们都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对
他们这样相知相亲,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这一方针,同共产党和人民风雨同舟,患难与
共,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这次座谈会上,省委委员、省委统战部部
长张瑞麟代表省委认真听取了党外人士对如何贯彻执行“八字方针”,进一步做好统一战线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提出实行开门整风,请党外人士给党提意见,帮助党进
行整风。为贯彻这一指示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和哈尔滨市委于5月25日,共同邀请省及哈尔
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在最高
国务会议上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
的指示》,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给党提意见和建
议。不久,在反右派斗争中,很多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被当作“右派言论”进行批判,有
的人被错定为右派分子,使一些人受到伤害。
1958年,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
总路线后,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传达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
神。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在会上讲了话,与会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一致表示拥护党的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1963年9月1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召开党外上层
人士情况通报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了会议。省
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在会上宣读了中苏两党会谈纪要,就中苏两党会谈总的精神,两党
若干原则问题分歧的实质、由来和发展等重要情况进行了通报。
“文化大革命”期间,黑龙江省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党组织同遭动乱之害,民主协商活动
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主协商活动得到恢复。1979年12月,省第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和省政协第四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中共黑龙江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人
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选举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
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分院检察长,省第四届政协主席、增补副主席、常委的人选问题和补选出席第五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等问题,进行民主协商。会议由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主持,第二
书记李力安对几个机构领导人的候选名单草案作了介绍和说明,经协商,一致同意省委提出
的候选人名单。1981年6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为使党外各界人士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来全省的经济形势,召开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
会。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王路明主持,副书记陈剑飞介绍和通报了全省的经济形势和工作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党外各界人士对全省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
出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后,党同民主
党派的政治协商工作进一步加强。1983年1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
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传达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
决定》和省委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通报全省开展整党工作的方案和部署,省委
书记李力安主持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协商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5年1月提出
《关于同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民主协商和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内容包括民主协
商的宗旨、形式和要求。民主协商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报国家大事,传达中共中央和黑
龙江省委的重大决定,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协商,密切党与党外之间的关
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整和解决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问题。民主协商的形
式分为三种:(1)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座
谈会,由省委领导主持,一般每半年召集一次(遇有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集)。会
议由省委统战部或省政协党组负责组织安排。(2)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用,除坚
持政协委员、常委的例会制度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集各有关委员和有关方面党外人士
的专题协商会,听取他们对国家和地方重要事务的意见和建议。(3)加强省委统战部同各民
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每季度或两个月召集一次民主党派、工商联主任委员和专职副
主任委员联席会议。会议由省委统战部长或副部长主持。传达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反映,研
究解决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每月召集一次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碰头会
(遇有重要问题可随时召集)。会议由省委统战部主管领导主持,部内有关处室人员参加,
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磋商工作。根据需要,邀请或接受约会,同某一民主党派的领导
人研究问题,磋商工作。民主协商的要求是:(1)为切实搞好民主协商,必须做好协商前的
准备工作,要明确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2)会议上要畅所欲言。(3)每次民主协
商会后,都要形成会议纪要。(4)对在民主协商中党外人士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力求
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认识尚未一致的问题也要说明
情况。同年1月26日,省委统战部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联席会议,就省委提出的这
个《意见》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讨论吸取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形成试行稿,于2月24日印发给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
此后,连续进行了三次协商通报活动。同年3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举行党外人士情况
通报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斐,副省长何首伦,就全省第一期整党和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分别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了情况。5月,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和省政协第五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省委书记李力安主持召开民主协商会,就省人大、省政
府、省政协、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人选问题进行协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6月27日,省委统战部根据省委指示,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介绍本省工资改
革工作的情况,并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从各民主党派建立省级组织,到1985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协商会、座谈会、情况
通报会共召开6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