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联组织的建立与恢复
第二章 私营工商业者工作
解放战争初期,黑龙江地区民族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4市及较大的县镇共有私营工商业近万户。部分市、县的工商业者曾成立过的商会或同业公会
,属于地区性的民间行会性组织。土地改革以后,部分市、县将原有商会和同业公会改为工
商会或工商业联合会,仍是由私营工商业者组织起来的地区性的民间团体。到1949年新中国
成立之初,省级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还没有建立。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必须加强工
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准备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和人民政府则通过统战部门、财经部门
,去实现对工商业联合会的政治的和业务的领导”。此后,松江省着手筹备建立省级工商联
组织。1952年1月成立了松江省工商联筹备处。刘佩芝(哈尔滨市工商联主任委员,天兴福第
二制粉厂经理)任筹备处主任。在中共松江省委的领导和省委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建
立省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1952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指出,“工
商业联合会是各类工商业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其成员中私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国
营、公营企业及合作社也要参加在内。工商业联合会既有代表私营工商业者合法权益,以至
为此进行合法斗争的权利,又有以《共同纲领》及有关政策法令教育私营工商业者并指导监
督他们积极从事合法的生产和经营的义务。”还指出,改组工商联,“是要使工商联的各种
组织经过适当调整后,加强国、公营企业代表和合作社代表在工商联的工作,既能使工商业
者的大、中、小户各得其所,又便于党和人民政府向他们分别地、直接地进行工作,以保证
党的领导作用”。据此,松江、黑龙江两省于1952年底,开始对市、县的原商会、同业公会
、以及工商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进行改组和调整。到1953年底,黑龙江省有42个市、县,松江
省有32个市、县建立了新的工商联组织。在新成立的各市、县工商联组织中,国、公营企业
单位和合作社的代表,占全部委员的20%左右。在工商联组织负责人中,也都有国、公营企业
代表(大多数担任副主任委员,个别的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人选安排上,各市、县还都
注意吸收了一批新的、思想较为进步的私营工商业者。同时派党员干部到工商联工作。通过
改组和调整,新的工商联组织基本上实现了大、中、小户各得其所,成为党领导下的各类工
商业者联合组织起来的人民团体。
在市、县新的工商联组织建立之后,两省先后把工作重点转到建立省级工商联组织上来
。1952年12月20日,中共松江省委决定成立省工商联筹委会,由参加筹委会的国、公营单位
组成一个党组,关舟(省商业厅副厅长)任党组书记。1953年1月,松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
代表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67人,其中国、公营和合作社代表15人,私营代表49人,特
邀代表3人。会议通过了省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组织章程。选出委员31人,其中国、公营代表6
人,私营代表25人。选出常委11人,其中国、公营代表3人,私营代表8人。经协商,选出主
任委员、副主任委员6人,刘佩芝为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于1953年2月成立了省工商联筹备处,张瑞麟(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长)为筹
备处主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于同年6月召开了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出
席会议的代表共161人,其中国、公营代表30人,私营代表130人,特邀代表1人。经协商,选
出省工商联筹委会执行委员51人,其中国、公营代表9人,私营代表42人。选出常委19人,其
中国、公营代表5人,私营代表14人。选举成盛三(洮南县工商联主任委员、建业造纸厂经理
)为主任委员。
1954年8月合省后,两省工商联筹委会随之合并为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经
协商,刘佩芝为主任委员。省委统战部按照省委的指示,积极帮助省工商联筹委会进行全省
工商联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到1956年底,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基本健全,召开全省工商联
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基本成熟。1957年2月,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出席会议的代表335人。其中,国、公营企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私营工商业者代表占9
1%。经协商,会议选举产生黑龙江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共89人,刘佩芝为主任委员。
1960年5月,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经协商选举产生了省工商联第
二届执行委员会,刘佩芝继续任主任委员。经选举,增补8名副主任委员。
随着省工商联工作的开展,到1965年底,全省8个市、55个县均建立了工商联组织,6个
地区也都设立了工商联办事处,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所辖区也建立了工商联组织。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联组织被迫解散。
根据1977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的请示报告精神,黑龙江省开始进行恢复省工
商联组织的工作。鉴于原省工商联主任委员刘佩芝已故,经中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与原工商
联部分负责人及有关方面协商,并经省委批准,于1978年4月成立了由郭守昌、朱元成(原省
工商联副主任委员)、张润生(原哈尔滨市工商联主任委员)3人组成的省工商联临时领导小
组。为抓紧做好省工商联组织的恢复工作,同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省工商联临时领导
小组成员增为7人,并要求省委统战部帮助省工商联临时领导小组,尽快做好召开省工商联会
员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备,1980年4月3日,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第
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200人。经协商选举,产生了省工商联第
三届执行委员会,郭守昌为主任委员。
1980年,中央统战部发出《关于某些中等城市保留工商联组织问题的通知》。据此,省
委统战部提出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市继续保留并恢复工商联组织的意见(此时哈尔
滨市已恢复了工商联组织),经省委批准,1982年这3市恢复了工商联组织。
1985年7月,中央统战部印发了吉林省梨树县、河北省正定县恢复工商联试点工作的报告
。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工商联参照这一经验,就中等城市、县和大城市的区
恢复工商联组织及吸收新会员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试点。根据这一精神,省委统战部在
与省工商联磋商并征求地、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在5个省辖市(伊春、鹤岗、鸡西
、双鸭山、七台河)、20个县(区)恢复工商联组织及吸收新会员工作的意见。经省委批准
后,省委统战部和省编委、省财政厅于9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恢复设立部分市县(区)工
商联及编制分配的通知》,要求被批准恢复工商联组织的市、县(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这
项工作。到年底,双城、阿城、桦南、宾县4个县首先恢复了工商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