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一、落实台属政策
197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提出:对去台人员
在大陆的亲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据此
,省委部署落实台属政策的工作。据调查,全省有去台人员的亲属5278户,22431人。由于“
左”的思想影响,他们因“台湾关系”长期受到歧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人
被视为“国民党特嫌”、“反革命社会基础”,加以审查批判,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
1981年9月28日,中央又发出〔1981〕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的亲属
政策的通知》指出:去台湾人员在大陆亲属大部分是劳动人民,其中有些是我们的党员、干
部。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当中一些人却长期受到这样那样的歧视。要肃清“左”的思想
影响,正确对待去台人员亲属,不能因为他们在台湾有亲属而另眼看待,更不能把他们看成
“反革命社会基础”。党对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的政策是,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
歧视。在升学、就业、参军、入党以及享受社会救济方面,不能因台湾有亲属而受到影响。
去台人员亲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应复查改正
。冤、假、错案,一律平反。被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
同年12月1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发〔1981〕44号文
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从调查研究人手,弄清本地区、本部门
究竟有多少去台人员亲属,都存在什么问题。按中央文件规定,凡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
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他们说明情况,讲清道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想办法
逐步解决。到1983年初,全省落实台属政策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结束。全省台属中,需要落
实政策的问题557件。其中:“文化大革命”中被审查揪斗的205件,被查抄财物的45件,房
屋被挤占的38件,被开除公职的42件,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6件,被错误遣送和
下放农村的70件,被降职使用的26件,受株连失去工作的16件,被调离要害部门、处分过重
和历史结论不当的22件,被控制使用、工作安排不当的60件,影响工作转制的25件,被扣发
工资和未达到应有标准的2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委责成省委统战部于1983年3月28日
召开全省落实去台人员亲属政策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全省落实台属政策工作的具体意见
。同年5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对台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
民法院、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监察局、劳动局、粮食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的具体意见。各地、各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台属在“文化大革
命”中因“台湾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进行了复查改正。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昭雪
。被开除公职的,恢复了公职。被降级、降职的,恢复了原级和原待遇。被下放农村劳动的
职工,由原单位收回分配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年老体弱,符合国家规定的,按退职、退
休处理。被查抄的财物,原物尚在的,退还了原物,原物已变卖的,退还了变卖价款。被挤
占的住房,根据不同情况和现有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文化大革命”前,因“台湾关系
”被错误处理的,也按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台属个人档案中的“台湾
关系”、“不能重用”等材料、批注,均予清理、剔除销毁。
到1985年底,全省落实台属政策的工作基本结束。台属中557件需要落实有关政策的问题
,全部得到了解决和落实。根据“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的原则,对台属在政策
上也进行了适当安排。据统计:在全省台属中,被安排为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国政协委员1
人;省人大代表19人,省政协委员29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5人。
二、落实台胞政策
198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指出:
党对台胞的基本政策是“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优先照顾”。对因“台湾关系”被迫退职、
退休和降职的,根据情况,可以工作的要恢复工作和原来的待遇。对犯有某种错误或罪行,
因“台湾关系”加重处分或判刑过重的,要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重新审定。对台湾同胞中
的冤、假、错案,要逐人复查。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纠正,含冤致死的昭雪。被错误开除
党、团籍的恢复党、团籍。被错误开除公职、降级、降职的恢复原级、原职,亲属子女受牵
连的,通知他们所在单位消除影响。平反昭雪后,“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扣工资应予补发,
被占住房要退还,被查抄和强占的财物要追回,原物追还不了的,要认真做好工作,给予适
当赔偿。文件还强调,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都要把落实台湾同胞政策列为重要任务之一,
争取在短期内善始善终地做好。
中央文件下发后,省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责成省委统战部从速
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好。经调查,全省共有台湾同胞90户、274人,绝大多数是抗战胜利后来
黑龙江省定居的。台胞中有的在解放战争中立过功,有的在祖国建设中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有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祖国统一大业中做
出了贡献。过去由于“左”的思想影响,他们因“台湾关系”长期受到不应有的歧视,特别
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他们中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使一些台胞身心受到严重打击
和摧残,个别人甚至被迫害含冤而死。同年11月,省委统战部召开全省落实台胞政策工作座
谈会。全省台胞每户出席1人,地、市委统战部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文件,听取
台胞对落实政策的意见和要求,研究部署了落实台胞政策的工作。
至1982年7月,全省落实台胞政策的工作基本结束。对台胞中“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
假、错案及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彻底平反和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以前全省台胞中的
冤、假、错案共16人,其中有的被定为现行反革命、特嫌,有的被查抄、揪斗、判刑,有的
被开除公职下放劳动,有的被迫害致死。对这些人,经过认真复查,都给予平反或昭雪。对
台胞的档案也进行了全面清理,档案中存有不恰当结论和批注的,进行了改正或销毁处理。
对台胞中住房困难、子女需要安排就业的,都优先照顾,进行了妥善安置。先后为51户台胞
调整或重新分配了住房,为39名台胞子女安排就业。对低于当地中等生活水平或有债务的台
胞,各地都由所在单位采取定期补助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了适当补助,使其达到了当地中
等以上生活水平。对台胞的政治安排和工作安排,也都贯彻了一视同仁,并在各方面优先照
顾的政策。据统计:全省台胞中,有10人提升了工作职务,有48人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
协委员,其中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1人。有35人被评为各级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有6人被评
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有16人被评为讲师、工程师、会计师、医师,有15人被
评为助理工程师、护理师、技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