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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战争期间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第六篇 纪律检查

第一章 案件检查和审理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没有建立地方党的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党员违纪案件由党的 各级组织直接检查处理。在反奸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中,黑龙江地区各省着重对党内危 害革命的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道德品质恶劣的人员进行检查处理,纯洁党的组织。1946 年,嫩江省委经过检查,共清除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20多人。合江省委至1947年底,有丧 失立场、叛党投敌和生活腐化堕落分子182人被开除党籍。在1947年的“三查三整”运动中, 对各省党政机关和土改工作队的党员干部都普遍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处理的不仅有隐藏在 党政机关内的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也有蜕化变质的党员领导干部。庆安县公安局长因包 庇敌伪残余,生活上腐化堕落,乱用职权,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1948年,各省委贯彻执行东北局关于统一领导与忠实执行党的政策的指示,对各种不良 作风进行了检查。合江省委主要检查了:地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作风;事前不请示、事后不 报告的作风;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的作风;对原则性问题粗枝大叶,缺乏反复 考虑慎重处理的作风;不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直接违背文件规定的作风。各省委通过对不 良作风的检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在此期间,各省委还检查处理了政治立 场不坚定、贪污腐化等违纪案件。松江省有59人受党纪处分,其中15人被开除党籍。嫩江省 委检查处理了肇州县十一区区委书记丧失阶级立场、贪污腐化的案件,将其开除党籍。肇东 县第一区区长,勾结、庇护地主,贪污斗争果实,欺压农民,被开除党籍。
    1949年2月,松江省委下发《关于检查无组织无纪律的指示》,重点是检查审理调配干部 进关南下时出现的违纪问题。原五常县公安局长,在调离五常时带走公款500万元(东北币, 下同),以及自行车、照相机等物品,当组织通知他退还款物时,竟逃回原籍,被开除党籍 。松江省委及所属各级党委,还对党员中存在的强迫命令、政治麻痹、铺张浪费、贪污腐化 等问题进行查处,共查处违纪党员689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12人。
    同年7月,黑龙江省委检查处理克山县制粉厂火磨车间火灾案件。该厂因坏人放火发生火 灾,致使厂房、仓库、机器设备、面粉及部分小麦被烧掉,损失达500亿元。该厂领导对“防 火反特”认识不足,丧失警惕,官僚主义严重,省委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克山县委 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