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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初期与“三反”“五反”运动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两省委于1950年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省委纪委根据 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工作细则》,对党组织、党员处分的批准权限 ,都作了具体规定:凡处分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党员干部,各市、县、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写 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呈请东北局批准。凡处分区级或 相当于区级干部和解散或撤销党支部,由市、县及直属党委纪委提出处理意见,经该级党委 同意,报省委纪委批准。凡被处分的组织或个人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时,省委纪律检查委 员会应予受理;对下级纪委处分不对者,可改变之,但同下级党的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则提 请省委决定。松江省委纪委在当年的10个月中,共检查处理区级以上违纪党员干部261人,其 中开除党籍46人,留党察看31人,其他处分184人。省委纪委对148起案件作了分析,属于党 政群系统的89起,其中,严重强迫命令、侵犯人权的22起,占24.7%;腐化堕落22起,占24 .7%;政治动摇10起,占11.2%;其他35起,占39.4%。属于财经企业系统的59起,其中, 严重官僚主义失职26起,占44.1%;贪污浪费33起,占55.9%。黑龙江省委纪委也检查处理 了一批违纪案件,并在检查总结的基础上,以通报的形式,提出在执行党的纪律中,要注意 防止和纠正的偏差。
    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松江、黑龙江两省委纪检组织,对在执行战勤任务中思想动摇,经 不起考验而掉队,以及逃离战场等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检查处理。松江省1950年第四 季度检查处理了42名不服从战勤调动的党员干部,占该季度受处分干部总数的25%。1951年4 月,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因不服从战勤调动及变节逃跑而受党纪处分的占21%,其中12人 被撤销村长、村支部书记职务。黑龙江省委纪委于1951年检查处理了两起贪生怕死、赴朝后 逃跑案件:通北县副县长,1950年12月任省随军担架大队大队长,私自由朝鲜逃回国内,被 撤销大队长职务;省随军担架大队副政委,在朝鲜遭到敌机轰炸后产生了动摇,以有病为借 口,逃离朝鲜回国,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通过有重点地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对增强广大 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支援抗美援朝战争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积极作用。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松江、黑龙江两省党的纪检机关把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 力量投入到运动中,各级纪委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党委领导“三反”、“五反”运动的节约检 查委员会,具体抓好案件检查工作。1951年9月,哈尔滨市委纪委会同哈尔滨市人民监察委员 会等单位,检查处理了哈尔滨市公用事业公司自来水厂工程总务部长为首的勾结奸商、侵吞 国家财产案件,总务部长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处分。据1951年底统计,黑龙江省在 “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有贪污问题的党员3725人,经查证核实,对确定为贪污案件的都分别 进行了严肃处理。
    1952年1月,黑龙江省委纪委派人参加了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检查组,深入财经企业单位 ,检查各地开展“三反”斗争的情况。针对“三反”运动中,对被检查对象有逼供信问题, 报请省委下发了《关于“三反”运动防止逼供的通报》。同年2月,松江省委也下发了《关于 “三反”运动中严禁逼供信和侮辱人格的指示》。这对制止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揭露、批判被 检查对象中的过火行为,起了一定的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对由于轻信口供、忽视核实取证 工作,草率定案的都重新取证、定性,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松江省“三反”处理委员会办公 室,审查哈尔滨市公安局和中长铁路二分局报送的31件“老虎”(贪污分子)材料中,有6件 事实不清,有9件不够“老虎”标准。黑龙江省各县于3月份报省审批的109件案件中,经审查 有53件材料不全、证据不足、案情不清,不能定案。松江、黑龙江两省委针对案件材料存在 的问题,对有关政策和上报材料的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定案处理工作上,根据党中 央和东北局的指示精神,采取不怕麻烦,坚持到底,不枉不纵的方针,坚持“是者定之,错 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的原则,既纠正了只凭口供、主观武断、错定乱定、草 率处理的偏差,也防止了不问真假,放纵“真虎”归山。到1952年底,松江省各级机关在“ 三反”运动中共有违纪党员3111人受党纪处分,其中有贪污问题的2728人,占受处分党员总 数的87.7%(有些案件以后作了重新处理或改正)。
    1953年,两省各级纪委贯彻东北局关于开展“新三反”斗争的指示,有重点地检查处理 党员违纪案件。松江省委纪委从清理积案、处理控告申诉案件人手,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重大案件,全省共处理各种违纪党员1106人。其中贪污蜕化253人,占22.8%;官僚主义、工 作失职142人,占12.83%;压制民主、打击报复12人,占1.08%。黑龙江省各级纪检部门在 “新三反”运动中,协助各级党委做好机关和农村的整党工作,重点检查处理贪污、腐化、 铺张浪费、雇工剥削及官僚主义作风的党员干部,全省共处分机关中违纪党员1133人。据20 个县统计,农村中受处分党员412人。各级纪委紧密配合“新三反”斗争,开展案件检查处理 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党内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